回覆內容:
親愛的市民您好:有關您反映「北大幸福觀光夜市相關問題」一案,本府答覆如下:
1. 經查案揭夜市設置地點為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區範圍內機關用地(地籍:樹林區大學段二小段3地號),其所有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未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且本局目前暫無辦理檢討變更之規劃。
2. 上開公共設施用地已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依內政部87年6月30日台內營字第8772176號函釋,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爰擬申請做為臨時攤販集中場,應無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第2、第4條之適用。
3. 又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附表規定,機關用地得申請多目標使用項目未包括攤販集中場。( 承辦人:賴振昇,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7032)
4. 若土地使用分區可做為臨時攤販集中場(區)使用,地主或業者仍應向本府提出申請始可營業。查該用地目前仍未有營業情事,地主或業者是否事先上網招商與臨時攤販集中場(區)之申請設立規定並無相關。
5. 若臨時攤販集中場(區)未獲本府核准設立或土地分區使用不符,地主或業者仍私自營業,本府相關單位依法查處裁罰。
6. 有關旨揭夜市涉及違章建築一案,「地面開挖溝渠、放置水管」等應尚無違反違章建築情事。(承辦人:吳先生(02)29544213 分機 200)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于智安
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5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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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騎車回家經過.... 場地正在重鋪柏油,水管好像還是有露出來....
不過雖設計費不算貴, 但設計後的建造費, 可能會超過原有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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