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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市府再次說明北大幸福美食廣場的合法性問題 [列印本頁]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3-24 19:59
標題: 市府再次說明北大幸福美食廣場的合法性問題
回覆內容:

親愛的市民您好:有關您反映「北大幸福觀光夜市相關問題」一案,本府答覆如下:

1. 經查案揭夜市設置地點為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區範圍內機關用地(地籍:樹林區大學段二小段3地號),其所有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未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且本局目前暫無辦理檢討變更之規劃。

2. 上開公共設施用地已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依內政部87年6月30日台內營字第8772176號函釋,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爰擬申請做為臨時攤販集中場,應無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第2、第4條之適用

3. 又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附表規定,機關用地得申請多目標使用項目未包括攤販集中場。( 承辦人:賴振昇,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7032)

4. 若土地使用分區可做為臨時攤販集中場(區)使用,地主或業者仍應向本府提出申請始可營業。查該用地目前仍未有營業情事,地主或業者是否事先上網招商與臨時攤販集中場(區)之申請設立規定並無相關。

5. 若臨時攤販集中場(區)未獲本府核准設立或土地分區使用不符,地主或業者仍私自營業,本府相關單位依法查處裁罰。

6. 有關旨揭夜市涉及違章建築一案,「地面開挖溝渠、放置水管」等應尚無違反違章建築情事。(承辦人:吳先生(02)29544213 分機 200)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于智安
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5496


  這次市府的回應內容非常詳盡,應該給市府一個掌聲,不同單位做事的態度真的截然不同,對照民政局總是敷衍民眾、用罐頭信件回覆,針對夜市事件市府算是相當認真了。

  問題拉回來,市府的回應釐清幾個問題:

  該土地為機關用地,因中華電信已合法取得該土地,故無「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第二條及第四條之適用,又機關用地是不能申請作為攤販集中場的,所以市府的意思應該是說,就算業者或中華電信提出土地使用變更申請,希望可以設置夜市或美食廣場(攤販集中場),原則上都不會通過,若私下營業,也絕對不合法

  所以假設業者仍執意於4月13日開設夜市或美食廣場,而中華電信又刻意矇著眼睛當作沒看到,那居民不僅可以要求警察取締或環保局開單,更可以要求土地使用主管機關直接依法處理,一般來說應該可以罰款,而且可以連續處罰,若還沒改善,則可以封閉甚至斷水斷電。

  因此,希望業者可以停止夜市或美食廣場的規劃,既然不合法,申請也不會通過,還是回過頭重新思考如何應用該土地,或者改由中華電信重新規劃興建商場吧!這才是合法的途徑...






作者: 文漢    時間: 2012-3-24 20:12
那塊地要是變更為學校用地與龍埔完全中學預定地合併使用興建的話,可行性不知如何?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3-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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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變更還是要經過審查,而且另一方面,那塊地以學校來說太小了,而且土地所有權已經在中華電信手上,他們應該不會提出這種變更申請。
作者: 文漢    時間: 2012-3-24 20:19
海大講得很有道理!
如果要是新北市政府也有這個想法的話那就多少有一點希望!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3-24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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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望新北市嗎?

  看看另外一個議題「三鶯二橋的設計」............ 一整個悲劇....
作者: 文漢    時間: 2012-3-24 20:38
說的也對!哈哈!不過公務員確實是有很多不夠用心的!但也有好的公務員喔!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3-24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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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有好的公務員啊!所以我文章一開始才會稱讚這個單位做了很完整的答覆說明,比起民政局........... 唉....
作者: 文漢    時間: 2012-3-24 20:53
是阿!我只是想加強這個意思而已!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2-3-25 11:47
這邊的警察會越來越忙
除了天天幾乎是徒勞無功的勸導大家不要在學林路上臨停外
下個月又要多了夜市開單的業務了

作者: 老熊    時間: 2012-3-25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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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改成龍埔國中來賓停車場....
作者: 六爺    時間: 2012-3-27 10:31
反對者恆反對,執意者恆執意,是反對、是合法、是執意、是違法...時間到見真章。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3-27 11:08
回復 阿伯 的帖子


  就是關於機關用地能否變更為攤販集中地,市府做了更清楚地說明。

  這次回答很具體,簡單說就算申請變更,市府也不會通過,

  所以該用地設置夜市或美食廣場,基本上都是不合法的,

  也建議業者趕快另謀他途,不要最後造成居民、攤販業者與整體環境的損失。
作者: 李夫人    時間: 2012-3-27 11:19
不合法就是不合法... 這點是已經非常確定了!
既然是違法就不該成立夜市,還是,早點另做合法的用地規劃吧!
作者: zean    時間: 2012-3-27 11:35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3-24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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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走勢看來"三鶯二橋"確實是悲劇一場~~~
實在不懂一座橋梁的設計與規劃....
要融入整體環境...
對一個直轄市政府而言竟有這麼難~~~
是能力不足??還是格局太小??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3-27 11:40
回復 阿伯 的帖子


  業者好像說會繼續營業耶....


  其實若能好好規劃,例如結合電信設施變成真正的美食廣場,一樓美食街,二樓電信公司,有何不可?

  重點是合法經營而且避免影響環境啦... 唉...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3-27 11:41
回復 zean 的帖子


  恐怕還需要居民跟民意代表持續跟市府反映,

  畢竟七、八億的交通工程,多花個幾百萬做設計,

  其實不難,而且這才是有遠見的作法,

  更何況未來該橋樑也算是三鶯新生地跟新北市立美術館的背景,

  還是希望市府不要便宜行事...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2-3-28 17:13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2-3-28 17:13 編輯

最新消息
剛騎車回家經過.... 場地正在重鋪柏油,水管好像還是有露出來....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3-28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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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剛騎車回家經過.... 場地正在重鋪柏油,水管好像還是有露出來....


  市府說鋪柏油、鋪水管不違法...
  只能繼續觀察後續有沒有營業行為或搭蓋棚架的行動...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2-3-28 17:18
本帖最後由 andy826 於 2012-3-28 17:18 編輯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3-27 11:41
回復 zean 的帖子


不過雖設計費不算貴, 但設計後的建造費, 可能會超過原有的預算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3-28 17:35
回復 andy826 的帖子
不過雖設計費不算貴, 但設計後的建造費, 可能會超過原有的預算


  這是市府可以權衡的,實際上也可以在三鶯二橋的特定預算內,做符合預算的設計,但至少不要完全沒設計,這是我比較在意的問題...

  而且有些橋樑乍看很有設計感,但未必伴隨昂貴的造價,如果能兼顧是最完美的了,但最怕的就是政府或公務員沒有這樣的用心...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3-28 17:36
鄰近社區可以開始蒐證了,如果因為違法施工,導致自己家的牆壁裂縫,窗歪掉....到時候要求償比較方便。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3-28 17:49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2-3-28 17:56 編輯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3-28 17:35
回復 andy826 的帖子


有設計的橋可以成為拍片景點,促進當地觀光行銷,看政府要不要做而已。
新北市府和屏東政府哪個有錢?屏東都可以蓋了,新北市蓋不了?
新北市府一直說沒錢,不會蓋一個漂亮一點的建設賺觀光財嗎?拍片免費或打折,更可行銷當地風光,協助三鶯發展,貫徹觀光文化園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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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陣頭景點 大鵬灣跨海大橋湧人潮
東森新聞 – 2012年2月28日 上午11:41.
....228連假,屏東大鵬灣跨海大橋可是吸引了萬名人潮,就是因為本土電影陣頭中,特別來到跨海大橋上拍攝,因此讓許多陣頭迷,利用連假到鵬灣跨海大橋,希望能找到在電影中所熟悉的場景,也讓附近許多咖啡店人潮滿滿

電影陣頭佳評如潮,創下近三億票房,連帶的也帶動電影中的觀光場景。其中重機車隊跟揹著鼓環島的團員們,相遇打招呼的地點,就在屏東大鵬灣跨海大橋上,男主角柯有倫更在幕後花絮中特別介紹,也因此228四天連假,吸引超過萬名遊客來此,希望能一窺開橋秀的真面目。

而且即使是錯過開橋時間,仍然有許多陣頭粉絲到此一遊,希望能在這裡找到偶像曾經到過的痕跡,因此也帶動周遭咖啡店的生意,看來電影結合觀光行銷,陣頭可說是台灣的成功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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