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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招商 北大憂髒亂 [列印本頁]

作者: ababy    時間: 2012-3-21 08:30
標題: 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招商 北大憂髒亂
本帖最後由 ababy 於 2012-3-21 08:36 編輯

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招商 北大憂髒亂

2012-03-21 / 自由時報 / 第A14S版 / 新北都會焦點 / 謝佳君

〔記者謝佳君/新北報導〕台北大學特定區傳出將有業者籌劃「北大幸福美食廣場」,引起居民憂心環境污染和交通混亂,有人發現預定地為機關用地,質疑不合法。業者解釋,尚在討論階段,且傾向假日藝文表演性質,非傳統夜市,將調查各方意見,搭配完整配套,再向居民說明。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股長林明徹也表示,該土地屬於中華電信的機關用地,土地使用分區上不能作為臨時攤販集中場或觀光夜市,即便臨時性的藝文活動也不能規避,須向城鄉局申請變更分區,程序上短時間不太可能開張營業。
  
  最近有業者在網路上大動作招商、出租攤位,預計在新北市樹林區大義路與學勤路口原洗車場闢建觀光夜市,該區正是居民引以為傲的「藝術大道」,民眾憂心,髒亂、喧囂、車輛併排違停等問題將隨之而來。
  
  北大特區環境保護行動聯盟召集人林富子說,業者將「北大幸福觀光夜市」易名為「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據聞將於四月十三日開張,約一百八十個攤位,最近還發現,空地已接水電。
  
  業者澄清,是根據民生需要而規劃,讓附近學生飲食有更多選擇,能促進繁榮,也有藝文活動,攤位不是在騎樓,另會安排交通引導及環保志工,不會成為第二個師大夜市。由於出現反對聲音,已中斷招商,深入研究規劃。
  
  樹林區公所經建課長黃振億表示,該土地為機關用地,不能作為攤販集中場,若一旦搭建棚架等違建,將立即查報工務局拆除;因其違反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也會對其開罰;城鄉局亦可針對不符合土地使用分區,就土地違法使用處分。
  
  黃振億也提醒,投資者在未確定計畫合法性前,勿貿然投資,否則權益可能受損或產生疑慮,導致求償無門。中華電信新北市營運處副經理康義貫則表示,針對承租者可能的違法行為或民眾提出的抗議,將要求承租者限期內向事業主管機關取得經營項目許可,否則將採取法律行動或終止合約。

作者: samyu    時間: 2012-3-21 08:48
傾向假日藝文表演性質,真是厲害,看樣子會每周申請藝文表演,來規避問題

http://zh-tw.facebook.com/pages/ ... 39027692514?sk=info

在其網站上,還是4/13開幕,並且招商中

沒有看到
已中斷招商,深入研究規劃。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3-21 08:49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3-21 09:22 編輯

中斷招商?? 是已經招快滿了才對吧........

消息都見報了, 政府也已經提出警告了, 希望已經參加的攤商能即早回頭退出, 避免損失ㄚ~~


還藝文活動勒.....名字都改成"美食廣場"了, 擺明就是主力為吃食攤........給學生提供飲食選擇? 設在中悅, 園系列旁邊, 這幾個社區那有出租給學生ㄚ? 業者不要把責任推給無辜的學生.....拿學生當擋箭牌~~


ㄚ海, 地主中華電信的代表已經出來講了, 看來區公所及中華電信都把球踢給城鄉局.......就看"城鄉局"敢不敢批准...  

" 中華電信新北市營運處副經理康義貫則表示,針對承租者可能的違法行為或民眾提出的抗議,將要求承租者限期內向事業主管機關取得經營項目許可,否則將採取法律行動或終止合約。"


作者: peaceisland    時間: 2012-3-21 08:58
還好是大家的關心
不然,又要上演一齣
業者違法偷跑,然後頭過身就過+官員裝不知裝無辜=人多了就成事實的戲碼
作者: lightcity    時間: 2012-3-21 09:12
原來是中華電信將土地出租給業者~

業者說的那麼好聽,
不過該地是機關用地, 還是不能做成攤販集中地或夜市等~
而且就算有交通指引等, 又不是每個人都會乖乖遵守規定
總之這種違法營業行為真的很擾民

還有業者之前宣稱會在開幕前完成申請變更地目使用看來只是騙人吧
要不是被抓到該地為機關用地而且又被抗議見報
業者會真正在意附近居民的心聲嗎?

希望業者三思
不要只考量到附近學生的飲食方便及自己眼前的短暫利益
畢竟真正影響到的是長久要住在這裡的居民

希望大家對這件事持續注意其後續發展
有同感者咱們一起繼續加油吧!


作者: tang    時間: 2012-3-21 09:24
本帖最後由 tang 於 2012-3-21 09:24 編輯

回復 lightcity 的帖子

絕對反對,不管是藝文活動或觀光美食 最後都會造成髒亂、吵雜,有可能像師大夜市一樣 。

作者: dlhuang    時間: 2012-3-21 09:36
我也不想壤夜市進駐,不過既然是中華電信的用地,為何不見中華電信前來設立辦事處,要讓北大居民跑三峽或樹林,如果所謂的機關用地就是只能讓他長滿雜草的話,就讓他繼續長草吧!!
作者: 李夫人    時間: 2012-3-21 09:45
原來是中華電信租給業者的哦~~~
奇怪的是,雙方在簽定合約時,合約內容沒有記載土地將規劃成為什麼活動嗎 ? 中華電信業者會不知情 ?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3-21 09:48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3-21 09:49 編輯

回復 李夫人 的帖子

地主中華電信應該是知情的....現在事情爆了, 馬上將責任推給承包業者與城鄉局......想也知道是公司的法務教他這樣說的...
作者: sapling    時間: 2012-3-21 09:49
李夫人 發表於 2012-3-21 09:45
原來是中華電信租給業者的哦~~~
奇怪的是,雙方在簽定合約時,合約內容沒有記載土地將規劃成為什麼活動嗎 ?  ...

裝死吧....還是又有不為人知的好處???
作者: jaxchang    時間: 2012-3-21 09:52
我可能是炮灰。。。
我個人覺得,只要規劃得宜,即便來了,有何不可?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3-21 10:40
回復 ababy 的帖子
台北大學特定區傳出將有業者籌劃「北大幸福美食廣場」,引起居民憂心環境污染和交通混亂,有人發現預定地為機關用地,質疑不合法。


  原本說要開設夜市,連海報跟網路文宣也都寫得很清楚:「北大幸福觀光夜市」,結果被居民發現違法,馬上又改名稱想要鑽法律漏洞... 這種行為真的要不得。

  希望業者可以重新考慮,該用地是機關用地,表面上說是美食廣場,實際上還是固定時間晚上經營的夜市,這是不可行的。

  還有中華電信也應該說清楚、講明白,為什麼把機關用地拿去租給業者做違法經營,為何不是趕快興建居民期盼的電信局的公共設施?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3-21 10:42
據說沒有中斷招商喔!
聽別人說,招商已經九成滿了,而且業者信誓旦旦表示,一定會如期營業,因為他們「沒有違法」...

之前洗車場都不確定是否是合法經營了,
希望業者可以重新考慮,還有既然該地屬於機關用地,可否請中華電信妥善處理,而不是為了賺取租金,就租給業者違法使用,真的很糟糕...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3-21 10:45
剛剛發現業者連臉書名稱都改為「北大幸福美食廣場」了...
但做的事情還是一樣啊...
作者: assoco    時間: 2012-3-21 10:50
jaxchang 發表於 2012-3-21 09:52
我可能是炮灰。。。
我個人覺得,只要規劃得宜,即便來了,有何不可? ...

其實我也是這樣想...
北大特區的生活機能還是不夠...
與其大家老是在網路上做些不切實際的許願...希望某大廠某連鎖店某高級餐廳進駐等等...
倒不如把基本的生活機能提昇...
而且店租太高這個老問題在這邊抱怨了幾百篇都沒有房東會意願降...
有這樣的地方出現...對於調降店租也會有些幫助...

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是在規劃良好..不製造髒亂...
至於到底合不合法..我沒那麼正義...還是有多一點美食選擇..多一點便宜對我來說重要些~~
作者: Spock    時間: 2012-3-21 10:52
回復 assoco 的帖子

仲介也會出現夜市擺攤歐 .  因為這裡人群最多啦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3-21 10:54
回復 ababy 的帖子
黃振億也提醒,投資者在未確定計畫合法性前,勿貿然投資,否則權益可能受損或產生疑慮,導致求償無門。中華電信新北市營運處副經理康義貫則表示,針對承租者可能的違法行為或民眾提出的抗議,將要求承租者限期內向事業主管機關取得經營項目許可,否則將採取法律行動或終止合約。


  大家覺得是否需要一起來寫信跟中華電信抗議,要求他們儘快將機關用地收回,並趕快興建電信局?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3-21 10:54
回復 jaxchang 的帖子

我不是來砲擊的....呵呵!!

夜市當然是ok的, 不過"用地合法性"與"擾鄰"問題必需要解決, 我也愛逛夜市ㄚ....台北市的已規畫的觀光夜市街, 兩側多半是兩三層的舊式公寓, 屋主多半擁有整棟房屋, 將樓下分租或自營攤位, 油煙燻也是燻自己, 噪音吵也是吵自己, 這可是賺錢用的生財工具呢, 當然都不是問題. 所以當然也不會跳出來自己告自己擾鄰喔.....

在這樣的住民屋主與攤商已融為一體的條件下的夜市, 政府才會跳出來輔導成為合法的觀光夜市, 讓我們這些愛熱鬧的來逛.


但是在這邊....條件不合適ㄚ~~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3-21 10:56
回復 assoco 的帖子
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是在規劃良好..不製造髒亂...
至於到底合不合法..我沒那麼正義...還是有多一點美食選擇..多一點便宜對我來說重要些~~


  其實合法跟生活機能未必一定衝突。

  中華電信相當積極於土地活化,我們可以要求他們興建電信局,一樓規劃美食廣場,二樓以上作為電信局使用,多目標的經營,一來合法,二來有建築物的屏障,不至於造成髒亂跟噪音,我認為這才是我們該追求的。

  中華電信可以把東西蓋好,一樓出租給原本預計設置夜市的業者來經營啊!這才是雙贏的結果。
作者: jaxchang    時間: 2012-3-21 11:01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3-21 10:56
回復 assoco 的帖子

我個人覺得海大這個提議非常好
其實我們要反的不是夜市
就怕帶來的吵鬧及髒亂

如果業者真能證明他們能給北大帶來乾淨、便利、有秩序
先讓他們來也未嘗不可

中華那隻大笨牛
就靠時間慢慢磨吧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3-21 11:03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3-21 11:04 編輯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這個有困難吧? 先前中華郵政就回說, 因為機關用地不能拿來做生意用, 而中華郵政因為想將多出來的空間用來經營網購業, 被主管機關否決, 所以遲遲還沒蓋屋設郵局.....

所以機關用地就是不能開餐飲街營業ㄚ~~~

放著凱旋門好好的市場用地不去開美食街, 跑來機關用地來亂....說穿了就是圖個便宜....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3-21 11:09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3-21 11:10 編輯

回復 jaxchang 的帖子

違法用地就是不行喔....先前中華郵政就回覆過了....

我是建議業者若真的能做到面面俱到, 那就應該去承租凱旋門的市場用地, 豈非一舉兩得.....就現成的空在那邊不是嗎?

想來機關用地違法露天營業, 就是貪便宜, 不想花錢弄好弄乾淨.....難以讓人相信業者的誠意ㄚ...
作者: 亞美    時間: 2012-3-21 11:41
本帖最後由 亞美 於 2012-3-21 11:45 編輯

別鬧了,附近的居民只能拒絕消費!
但沒法子拒絕他人來消費!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3-21 11:55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3-21 12:04 編輯

回復 savard 的帖子

不用問了.... 這是開放資訊, 這應該是在其於民國94年民營化之前取得的用地 ( 北大特區土地開發規畫是在民國 94年之前的 ), 依據內政部函示中華電信可向當地政府申請轉換成"電信專區"用地.


是"電信專區"喔.....絕不可能是夜市用的 ( 除非夜市的攤位都是賣手機或手機配件的....冷~~), 城鄉局若敢准其變成夜市或美食街用, 要告到內政部啦.....
作者: Spock    時間: 2012-3-21 12:04
4/13 如期開幕 + 抗議居民 .  屆時北大就會有 SNG 車來採訪歐.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3-21 12:30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3-21 12:33 編輯

回復 savard 的帖子

!!! 原來是"中華電信" 幹的好事.....他們家的法務早就知道有法源......1/2用地ㄚ~~~ 原來中華電信對記者說的都是些廢話....

這下死定了...... 法源看來沒規定另一半的用地也要同時有"電信設施使用之實", 也沒規定一定要蓋樓在樓層裏使用這 1/2.... 地主"中華電信" 可以選擇不租給餐飲業來擾鄰, 卻擺明了要來合法向業者收租了....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3-21 12:40
回復 savard 的帖子

"機關用地"一定是不行的, 但是變更成"電信專區"就有法律漏洞了....

那是誰會去申請變更成"電信專區"呢?   當然是地主"中華電信".....我們都被晃點了.....
作者: Spock    時間: 2012-3-21 12:44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這樣就合法使用 ?  洗車用地蛻變到夜市.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3-21 12:47
回復 Spock 的帖子

核准權在"城鄉局"手上, 申請權在"中華電信"手上.....

抗議權在我們手上....
作者: 北大貓    時間: 2012-3-21 12:52
回復 jaxchang 的帖子

夜市+大學
如果能不髒亂的
這大概就是全台第一的創舉吧
印象中沒有大學附近的夜市是乾乾淨淨的
業者是何方能人異士敢誇下這種海口?
作者: 北大貓    時間: 2012-3-21 12:53
回復 Spock 的帖子

SNG來之後...
鄉民: 老闆, 一份雞排要切不要辣......

居民一邊辛苦抗議
業者一邊快樂收錢
怎麼看業者都沒虧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3-21 13:01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3-21 13:03 編輯

回復 savard 的帖子

所以依照排除法.....城鄉局非准不可, 頂多變更程序拖個幾月而已..... 那只剩下地主"中華電信"要不要租給夜市業者的問題了.....

"中華電信"才是始作甬者ㄚ........ 租金它收的快樂, 油煙噪音送給鄰居.....
作者: 北大貓    時間: 2012-3-21 13:08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我已經打算先退掉MOD了
雖然生活中的電信業務離不開中華電信
但是少讓他賺一些錢自己心理也好過一點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3-21 13:08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3-21 13:13 編輯

回復 savard 的帖子

不一定, 因為中華郵政的空地還沒申請變更, 中華電信應該也還沒....而且新北市府明確的用"機關用地"來回覆記者, 所以應該還沒申請.....想來中華電信應該打算把民眾的抗議當耳邊風, 會去申請的....

還是說, 郵局當初沒有郵政特區這個配套法?

.板橋郵局回應

(1)有關北大郵局營業時間部分,再做研議調整,儘量能為民服務。

(2)北大地區郵局的開發,係配合三峽地區發展,已進行專案計畫呈報,原預定102年開始推動,但因計畫涵蓋物流項目,受限於機關用地不能進行商業使用而被退回修正。為配合北大特區發展,正配合新北市政府相關規定重新評估,究以機關用地或機關用地附加商業使用為宜,如果附加商業使用,即需提供回饋金繳納新北市政府,考慮到地方發展必然有商業行為,附加物流效益較高,如果純以機關用途使用,效益較低。計畫成立之郵局規模將比三峽郵局為大。今日居民的意見,一併帶回供總公司建議。本案希能加入商業條款,以符合當地經濟發展的需要,也請盧委員、黃委員協助爭取較合理或較低之回饋比例。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3-21 13:48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2-3-21 13:48 編輯

回復 savard 的帖子


  具體細節建議大家寫信問市府好了,土地分區的問題,市府應該要最清楚才對,但中華電信肯定是脫離不了關係...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3-21 14:10
回復 jaxchang 的帖子
如果業者真能證明他們能給北大帶來乾淨、便利、有秩序
先讓他們來也未嘗不可


  問題是我們沒有本錢給他們嘗試...
 
  如果證明結果是帶來髒亂、吵雜、交通阻塞,到時要趕走違法業者,恐怕會更困難...

  我還是比較傾向中華電信出來蓋房子,作多目標使用,真的弄一棟美食商場,我們再來考慮...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3-21 14:15
回復 savard 的帖子
第三十條之一 電信專用區為促進電信事業之發展而劃定,得為下列之使用:
五、金融保險業、一般批發業、一般零售業、運動服務業、餐飲業、一般商業辦公大樓。
作前項第五款使用時,以都市計畫書載明得為該等使用者為限,其使用之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該電信專用區總樓地板面積之二分之一。


  其實認真追究法規的話還是有問題的。

  首先,電信專用區是為了促進電信事業之發展而劃定,若電信專用區僅只有作為餐飲業來使用,與該用地的使用目的就有不符,這是可以檢討的。

  另外,作第五款所列「餐飲業」使用,必須以都市計劃書載明得為該等使用者為限,但台北大學特定區土地使用分區的資料,並未載明該用地可以作為餐飲業運用。

  還有樓地板面積的規範,目前規劃設置美食廣場(夜市),當然也於法不符。

  總之,還是違法...

  中華電信最好出來交代清楚,不然居民真的會跟你槓到底...
作者: Spock    時間: 2012-3-21 14:17
中華電信總公司在信義路上 .

看樣子第四場抗議不用去新北市政府啦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2-3-21 14:48
(三)員工托育中心、員工幼稚園、員工課輔班、員工餐廳、員工福利社、員工招待所及員工醫務所(室)。

可以蓋幼兒園+補習班+美食街+大賣場+診所
反正就掛名中華電信員工用 再對外開放一般民眾使用
好像沒有什麼做不到的XD
作者: 康康    時間: 2012-3-21 14:55
本帖最後由 康康 於 2012-3-21 15:01 編輯

如果我的都市計畫圖沒有錯的話



作者: 北大貓    時間: 2012-3-21 15:08
本帖最後由 北大貓 於 2012-3-21 15:09 編輯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以過去中華電信的態度來看
就算全台灣人民要與他為敵
他也不怕
政府他都不放眼裡了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2-3-21 15:21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3-21 14:15
回復 savard 的帖子

(以下亂入)
中華電信自己設一攤,就不違背「促進電信事業之發展」這條。
而攤販「占據」的面積本來就不會超過總樓地板面積之二分之一.....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3-21 18:03
回復 北大貓 的帖子
以過去中華電信的態度來看
就算全台灣人民要與他為敵
他也不怕
政府他都不放眼裡了


  政府他哪敢不放在眼裡... 他的大股東是交通部,掌握30%股份,
  而且現在政府跟立法委員還想逼他吐出獲利,
  老實說我比較同情中華電信,他們倒不是萬惡的罪魁。

  但夜市這件事情,確實要中華電信給個交代,
  不要去管中華電信家大業大,
  關鍵是我們居民有沒有決心,有沒有行動跟中華電信槓到底!
作者: 雀兒喜    時間: 2012-3-21 18:25
回復 lightcity 的帖子

"反對到底"有同感者大家一起繼續加油~~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3-21 18:37
中華電信有資源去判斷自己的行為違法與否,任由出租人違反土地使用出租,說不過去。
作者: zean    時間: 2012-3-21 22:00
民代們多關心一下吧~~~
中華電信在這塊地的使用上顯然有很大的問題....

不能營業用...何必出租呢??
非常可疑~~~
作者: DanielYang    時間: 2012-3-22 11:54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我也是中華郵政員工,卻不知郵局有回饋地方政府義務的相關條款,看起來應該是此地的所有權原本就屬於新北市政府,而非中華郵政公司本身的緣故吧!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3-22 12:14
回復 DanielYang 的帖子

不, 土地是中華郵政的沒錯, 原因在於那是"機關用地", 若要變更追加用途, 地方政府有權收取回匱金.

舉例來說: 中和區有一個很有名的案例, 元氣大鎮, 地目是工業區, 卻蓋了一個超大社區.....最後喬了很久, 台北縣政府最後同意由建商與住戶各出一定比例的回匱金, 換取台北縣政府發出使用執照並向中央政府遞件申請變更地目, 即使中央政府最後不同意, 地方政府也不會主動去抓.....

這地當然是建商的, 但是地方政府有管理權ㄚ....
作者: 翃蜿    時間: 2012-3-22 19:48
等到開幕日就知道........
作者: yl1626    時間: 2012-4-1 15:10
本帖最後由 yl1626 於 2012-4-1 15:39 編輯

柏油地面鋪好了, 水管也都接好了.
不時有人騎摩托車在裡面檢查.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2-4-1 20:58
回復 yl1626 的帖子

哀~唉~
看來很快就要開幕了

作者: Gerri    時間: 2012-4-1 21:07
夜市很好啊,本來就是台灣特有的文化,只要管理得好,不用排斥吧!
作者: memphisliu    時間: 2012-4-1 21:18
如果是合法夜市,只要管理得當的確沒問題。
但是這個很明顯就是違法的!這不是排斥的問題~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2-4-1 21:30
yl1626 發表於 2012-4-1 15:10
柏油地面鋪好了, 水管也都接好了.
不時有人騎摩托車在裡面檢查.

離表定開幕日期越來越近,業主當然積極以對!!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2-4-2 09:35
memphisliu 發表於 2012-4-1 21:18
如果是合法夜市,只要管理得當的確沒問題。
但是這個很明顯就是違法的!這不是排斥的問題~ ...

說不定哪一天就合法了
作者: KYC2012    時間: 2012-4-2 10:04
推一把.樂見其成.[code][/code]
作者: 艾力    時間: 2012-4-2 12:43
本帖最後由 艾力 於 2012-4-2 12:47 編輯

(如果逛夜市一小圈,可以有如逛一遍北大特區商家, 是不是個特色?...)
若是夜市勢在必行,
不論是吃的用的玩的....只要是可行
鼓勵北大特區內商家在夜市集裡,進駐個攤位角落推廣新客戶,增加曝光的機會,
讓逛夜市者嘗鮮體驗商家商品,進而登門訪店成為老顧客...

居民住戶也不至於不清楚那一條街有賣啥好物的店 ... 遺漏了第一次捧場的機會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2 12:56
回復 yl1626 的帖子


  好像連郵局的地都佔用了耶!

  看來郵局也「有一腿」....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2 12:58
回復 Gerri 的帖子


  重點是違法,而且夜市會帶來環境的髒亂、停車與擾鄰等問題,正面跟負面的影響要併為考慮才行,不過說穿了,就是違法,若要合法經營,請中華電信申請土地多目標使用,蓋座美食廣場再來經營吧!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4-2 13:03
艾力 發表於 2012-4-2 12:43
(如果逛夜市一小圈,可以有如逛一遍北大特區商家, 是不是個特色?...)
若是夜市勢在必行,
不論是吃的用的玩的 ...

恩恩
但夜市是違法設立的。
還有帶來的影響,恐怕要評估週遭社區能否容忍,或者,起碼徵詢他們願不願意忍受。
三峽瀝青場違法被拆.....可知目前市府的態度,違建會被拆的.....。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4-2 13:09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其實版友說的也對, 違法的不一定都會拆...

但是...違法+週邊受害居民集體抗議, 市府就非處理不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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