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內容:
有關地主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相關問題,經查該夜市籌設地點為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區內機關用地(地籍:樹林區大學段二小段3地號),其所有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未向本局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且該公共設施用地目前暫無辦理檢討變更之規劃。
現該報載夜市尚非屬經本府合法設立之攤販臨時集中場(區),該址現為空地,未有營業之情事,本府已派員加強轄內違規攤販與停車取締,以維交通安全與順暢。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于智安
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5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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