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內容:
您於101年3月6日致市長電子郵件,已交下本府城鄉發展局、違章建築拆除大隊、環保局、經濟發展局處理,本府回應處理方式如下:
1. 柑園地區與三樹路東側目前並未辦理農地重劃,目前周邊僅有本府城鄉發展局100年10月起辦理之「新訂三峽麥子園地區都市計畫申請書規劃案」,係考量該區位於柑園地區南側,現有違章工廠較少,倘開發本區較無違章工廠遷徙及龐大之補償費用等問題,爰以其作為優先開發地區,規劃優良之生活環境對鄰近之柑園地區產生示範效果,進而推動柑園地區整體環境改造。如有其他建議,可電洽(02)29603456 分機 7114張先生,將竭誠為您服務並說明。
2.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陳情系統,本府環保局自100年1月至12月共計派員稽查三峽地區空氣污染粒狀污染物255件、異味847件,其中告發27件,露天燃燒8件,針對該區域可能污染源,仍將不定期加強巡查,如發現違法情事,將依法查處。
3. 另有關化學工廠火災問題,本府環保局對於使用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工廠均依法列管,且行政院環保署於全國各區設有毒災應變中心,以應變化學工廠火災事故,倘台端再發現有污染情事,請逕撥洽本府環保局公害陳情專線(02-22882327)反映。感謝您特地來信,如有其他需要改進之處,亦請您多多賜教。敬祝健康愉快。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科第二股林銘駿(02)26722143 分機 78
4. 為解決三峽周邊工廠問題,本府經發局採取短期與長期步驟,短期步驟為輔導非屬高污染之未登記工廠,取得臨時工廠登記以納入管理,避免發生安全問題;長期則配合城鄉局之整體規劃,輔導未登記工廠遷至合法工業用地或產業園區。 若有未登記工廠輔導相關問題,可電洽未登記工廠舉報專線,電話:02-29674324,將竭誠為您服務並說明。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輔導科王基政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分機5299
5. 按「建築法」第25條規定:「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 (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但合於第78條及第98條規定者,不在此限。直轄市、縣 (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為處理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之建築物,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內勘查。若未經許可擅自建造,係屬違章建築,本府拆除大隊將依法辦理。有關違章建築相關疑慮或本市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細項說明,可逕行上本市違章建築拆除大隊網站查詢,網址為http://www.teardown.ntpc.gov.tw/。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組羅先生(02)29544213 分機 233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今日台端提出之寶貴建議,我們將納入上項各相關計畫案辦理之規劃參考,衷心期望對未來整體樹林區、三峽區之土地規劃開發有最好的發展願景。
以上簡要答復希望您滿意,最後祝您健康安好!
新北市政府綜合規劃科
林育薇
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7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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