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您於101年3月1日留言詢問「共飲翡翠水」案,說明如下:
三峽地區使用新店溪水源涉及「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工程,該計畫第一期工程業於93年完工,並已促使新北市板橋、新莊、土城、八里、三重、中和部分地區使用新店溪水源;第二期工程已於96年度開始施作,預計103年完成,屆時大板新剩餘地區將可以使用新店溪水源。該工程係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負責施工,目前總工程進度為76.39%。
「水價調整」涉及「供水區域調整」政策,目前新北市除新店、中永和、三重及汐止部分地區係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負責供水外,其餘地區皆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供水。因分屬不同供水事業單位供水,故水價有別。
本府長期以來,一直持續推動「兩市供水區域調整」,惟供水區域調整係屬中央經濟部水利署權責,經多次開會協商,水利署尚未確定一可行方案。相關議題政策,本府仍將積極要求水利署儘速確定施行方針,並配合辦理,以早日提昇民眾用水品質。
新北市政府水利行政科
黃姿璇
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7443
謝謝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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