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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違停抓不完 郝龍斌要交局發揮創意 [列印本頁]

作者: 夢想國度    時間: 2012-3-3 11:55
標題: 違停抓不完 郝龍斌要交局發揮創意
台北市對於違停問題也束手無策,
北大特區也是豎白旗投降~~


違停抓不完 郝龍斌要交局發揮創意
【聯合報╱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
2012.03.03 03:40 am

北市停車位一位難求,違規停車嚴重,在「1999市民熱線」各類檢舉案中,始終高居第一。包含忠孝東路四段周邊、民權東路與晴光商圈周邊都是違停熱區。
昨天北市府交通會報上,北市府秘書長陳永仁質疑光加強執法強度,除增加告發案件數,不能根本解決問題。他建議,交通局應研議疏導對策,例如協調商家將進貨時間與商圈觀光人潮錯開等,緩解違停問題。
市長郝龍斌也要求交通局應對相關問題發想「創意提案」,以交通規畫措施改善違停問題。
「1999市民熱線」1月共處理23271件民眾投訴,其中檢舉違規停車件數高達56.18%,共12496件,高居第一。忠孝東路四段、民權東路與五常街附近,以及晴光商圈等地,更分別以204、171與121件檢舉,成為違停熱區。
大安分局長張傳忠解釋,因忠孝東路四段商業活動頻繁,巷弄狹窄,才導至計程車、一般汽機車違停狀況頻繁。張傳忠說,目前已將該區域分東西兩區,從下午3時起至午夜12時,各維持兩位員警巡邏取締,光2月21日至29日就告發78件違停。
松山分局長林順家則說,民權東路三段103巷與五常街串連區域屬傳統市場,巷弄內又有2家貨運行,但當地停車位不足,才會違停嚴重。
已自2月5日起,派員警於復興北路-五常街口與民權東路三段103巷定點取締,2月已告發98件,勸導30件。
中山分局長林水順也說,住商混合的晴光商圈臨停需求大,但違停車輛常「看警察來就跑」,周而復始,檢舉違停案才居高不下。已要求員警加強晴光商圈違停巡查、取締,2月就告發95件違停。



全文網址: 違停抓不完 郝龍斌要交局發揮創意 | 大台北 | 地方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6936749.shtml#ixzz1o1S70w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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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dui    時間: 2012-3-3 12:34
採累進....

累犯加倍罰...

作者: 老熊豆花    時間: 2012-3-3 12:47
這需要什麼創意,
開放民眾檢舉發獎金不就得了...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2-3-3 12:49
丟顆炸彈一切從零開始不就得了。
作者: 北大見習生    時間: 2012-3-3 13:12
回復 老熊豆花 的帖子

北大這邊也要開放,我也想賺獎金...

作者: 樹林焦牛道    時間: 2012-3-3 13:12
1.開放民眾拍照或攝影,有成案就發獎金150
2.立法,違停者警察可當場格斃駕駛及搭載之乘客
3.立法,警察遇違停車輛可當場開槍打成蜂窩
4....
作者: midui    時間: 2012-3-3 13:20
老熊豆花 發表於 2012-3-3 12:47
這需要什麼創意,
開放民眾檢舉發獎金不就得了...

有獎金的話....某些路段會月入數十萬....
作者: 北大見習生    時間: 2012-3-3 13:34
那我要駐點文化路麥當勞前,那條超小...違規超多
作者: michelle416    時間: 2012-3-3 14:09
是政府執法不嚴? 還是人民道德太差?
每次我去香港,香港路這麼小,但都看不到亂停,馬路雖然擁擠,也看不到搶道或亂鳴喇叭的!
都是華人社會,同樣族群~~
要不是英國人統治99年,我真不敢想像香港會怎樣?
看看別人,想想自己的政府!

作者: 樹林焦牛道    時間: 2012-3-3 15:13
michelle416 發表於 2012-3-3 14:09
是政府執法不嚴? 還是人民道德太差?
每次我去香港,香港路這麼小,但都看不到亂停,馬路雖然擁擠,也看不到搶道 ...

人民道德素養太差了!
守法觀念淡薄,

台灣用路人的觀念:只要我認為對的,就是對的!
你看看...國際街商區那邊違停一堆..車主認為只要我認為可以停的,就是可以停的!
大雅路,大成路..便利商店前總是有逆向停車的車子,車主認為只要我認為可以停的,就是可以停的!
二高涵洞下,公務便道門口兩個禁止進入標誌,上去的車子,車主認為只要我認為可以走的,就是可以走的!
還有
超速被照像就上網炮政府搶錢.,
半夜在高速公路超速被照相就上網炮警察執法過當..
總總...台灣用路人理由總是一堆,但總歸就是一句話:我愛怎樣就怎樣..
等一下一定有上述這些情況的用路人上來說...規定不合理,他們違規才是對的!
作者: 小桃紅    時間: 2012-3-3 17:07
老熊豆花 發表於 2012-3-3 12:47
這需要什麼創意,
開放民眾檢舉發獎金不就得了...

讚喔!如果有錢賺的話,我大概會做全職檢舉人吧! 現在算兼職而已!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2-7-29 04:33
監視器抓違停 北市被轟腦殘侵犯市民隱私警:哪來人力監看
2012年07月28日 台北市長郝龍斌下令以監視器取締違停,將來警員可在派出所內即時監看開罰。林啟弘攝【連線報導】為遏阻北市違規停車,台北市長郝龍斌昨突發奇想,擬以監視器直接錄影開罰,不再像目前須有警員或交通助理員到場拍照才罰;此措施若實施將開全國首例,北市馬路上用來犯罪偵防的1.3萬支監視器恐成開罰工具。學者批動員上萬警力監控監視器,勞民傷財;民眾罵市府搶錢,北市議員轟「市府腦殘」,質疑侵犯市民隱私權,無異是警察城市。
北市交通會報昨公布6月份1999市民熱線統計,市府派工處理民眾檢舉案約2.7萬件,最大宗是取締違停1.4萬件,佔5成2,兩大違停熱區是中山北路二段台北馬偕醫院周邊,以及延壽街、健康路口的延壽國宅周邊。會議主席郝龍斌聽完說,基隆路、忠孝東路常有車輛違停,警員不可能24小時站崗,可參考韓國,在違停嚴重區域,加設監視器取締違停。
台北馬偕醫院周邊常有小黃擋住急診室出入口違停,居民掛「禁停攝影告發」紙牌想阻止違停。現僅供治安維護
主管的北市交通大隊大隊長黃勢清說,全市治安熱點現共建置1.3萬支監視器,依目前規定監視器僅供治安維護,用監視器取締違停,須送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才能上路。
北市交大說,違停執法現由交通警察動態拍照開單,停管處交通助理員也可告發,去年1月至今年6月共取締77.6萬件違規停車案件,位居北市交通違規排行榜冠軍,逾六成是外縣市車主到北市違規。因監視器與各分局即時連線,未來若實施新制,警員須在派出所監看,過程複雜,因此截取照片寄給車主開罰,將來由誰執行仍待分工。
民進黨籍議員許淑華批,市府共花了12億人民納稅錢設監視器是為維護治安,非監視開罰工具,妨礙民眾隱私,北市將成電影《全民公敵》警察城市,郝腦殘天龍國市長靠監視器治市!國民黨籍議員戴錫欽說,北市停車位不足,違停幾分鐘被拍下就受罰,不合理。
逢甲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副教授李克聰轟,監視器為治安而設,上萬警力要過濾監視影像,反易讓警力忽略本來勤務。
台北市民徐先生諷刺,以後警察坐冷氣房寫罰單,免出勤攔檢,搶錢更快。一名北市資深警員說:「一個派出所上百支監視器,哪來人力看監視器。」被列為違停熱區的馬偕醫院不具名駐衛警說,周邊違停嚴重,急診室救護車都被擋道,用監視器取締樂觀其成。

3都表態不跟進
交大基層警員贊同說,可以節省警力站崗。新北市、台中市與高雄市政府昨均表態不跟進,主因皆是警員人力恐難調度。
北市首創監視器取締違規停車規劃表
★取締方式
.現況:交通大隊警員以路邊取締與動態拍照方式開罰單;停車管理處交通助理員也可拍照告發。兩管道都是現場開單。
.新制:派出所與監視器即時連線,警員可在派出所監看,截圖寄給違停車主告發違停,但要由交通大隊或警員監看開罰違停仍待討論。
.罰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紅線違停汽車罰900元,機車罰600元
★時程:北市府將先修訂「台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暫行辦法」,送台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即可實施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e/20120728/34400582
作者: 凡夫俗子    時間: 2012-7-29 10:04
本帖最後由 凡夫俗子 於 2012-7-29 10:08 編輯
老熊豆花 發表於 2012-3-3 12:47
這需要什麼創意,
開放民眾檢舉發獎金不就得了...


汽車的話,除非是內行人拍照,否則會爭議不斷,因為如何證明是「經過上下客」還是「臨停」?相機是瞬間的景象啊!

拍照的人得拍到牌照號碼同時,還得拍到駕駛座無人,但汽車玻璃反光,車內又暗,有點難耶!夜間更不容易。

機車相對就簡單多了。



作者: 豬肉    時間: 2012-7-29 12:00
樹林焦牛道 發表於 2012-3-3 13:12
1.開放民眾拍照或攝影,有成案就發獎金150
2.立法,違停者警察可當場格斃駕駛及搭載之乘客
3.立法,警察遇違停 ...

4.若違停車輛體裁龐大,現場無法處理,得使用重裝備炮擊處理.
5....
作者: youngmind    時間: 2012-7-29 12:08
What an idiot!!!
作者: 培爸    時間: 2012-7-29 12:15
樹林焦牛道 發表於 2012-3-3 15:13
人民道德素養太差了!
守法觀念淡薄,

完全同意。違規在先,居然還大言不慚説執法者搶錢。這是什麼道理?

作者: 遊民    時間: 2012-7-29 14:34
舉雙手贊成

以往會讓遊民覺得自己花幾十分鐘找車位是很傻的行為
這樣或許會讓那些聰明人守點規矩


作者: w5719w    時間: 2012-7-29 14:46
開放攝影舉證,成立發獎金。
作者: chioumj    時間: 2012-7-29 23:07
凡夫俗子 發表於 2012-7-29 10:04
汽車的話,除非是內行人拍照,否則會爭議不斷,因為如何證明是「經過上下客」還是「臨停」?相機是瞬間的 ...

用手機錄影直接燒成VCD就ok了, 違規爭議少, 一個月湊幾十件一張VCD剛剛好....
作者: frank    時間: 2012-7-30 17:55
我倒是覺得,台北市利用現有的高解析攝影機舉發違規,有何不妥呢?  這些立委、學者不知道是誰才是腦殘,違規在先還大聲的說"搶錢",說啥"全民公敵"的劇情,如果真的可以做到這樣的水準,我想犯罪率也會直線下降吧,因為逃都逃不了,反之,奉公守法的百姓,會怕這些監視器嗎?  這些監視器是在保障大多數守法人民的身家安全,別把人權 無限上綱 了!!
作者: 凡夫俗子    時間: 2012-7-30 18:34
本帖最後由 凡夫俗子 於 2012-7-30 18:50 編輯
w5719w 發表於 2012-7-29 14:46
開放攝影舉證,成立發獎金。


我主張違規重罰,但不要「匪諜就在你身邊」,更反對因而產生職業檢舉人。

以前在上海工作時,經常看到社區有退休人士,化身所謂居委,左臂上圈個紅布,到處糾察不守規矩的人車,好像是秘密警察的國度。

照大家的想法,北大特區的這種日子也近了。

守法是發自內心的,靠教育的,要自律的。我很喜歡現在海峽對岸用「自覺」這兩字,我們反而倒退嚕!

大家真的想這樣生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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