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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反三峽葬特區 居民籌組促進會 [列印本頁]

作者: sugar    時間: 2012-2-22 08:51
標題: 反三峽葬特區 居民籌組促進會
本帖最後由 sugar 於 2012-2-23 20:05 編輯

反三峽殯葬特區 居民籌組促進會反三峽殯葬特區 居民籌組促進會
2012-02-22 01:38 中國時報 【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三峽殯葬特區議題持續發燒,土城、樹林、三峽、鶯歌地區共卅位里長、社區主委,籌組「新北市公民意識促進會」,準備與市府長期對抗,堅決反對設置三峽殯葬特區。市府民政局主任秘書毛嘉奇回應,殯葬設施確實已不敷使用,市府目前仍與地方溝通中,設置地點是否仍是三峽,相關單位仍在研議。

     促進會發起人之一台北大學助理教授朱彥華表示,目前規畫在土城、三峽交界的殯葬特區,預計增設十具火化爐,加上原本昇華園的十二具,總共高達廿二根煙囪集中在三峽,但預定地方圓三公里內就住了超過十萬人,嚴重危害居民健康。

     朱彥華說,在五大生活圈的地域平衡發展下,應該有更好的替代方案,「居民不反對殯葬設施,但反對規畫不當、黑箱作業的殯葬政策!」

     籌組小組已向新北市社會局提出申請,卅位發起人主要是來自大三鶯地區的地方仕紳,包括里長、諮詢委員與社區主委等。

     朱彥華表示,促進會成員強烈希望能與朱立倫市長面對面溝通,若市府不願善意回應,執意蠻幹,他們也已建立緊急聯絡動員機制,可以在幾分鐘內透過手機簡訊通知三千個認同家庭,全力反抗。



作者: 小都都    時間: 2012-2-22 08:58
促進會~


作者: 可可的爹    時間: 2012-2-22 09:03
感謝朱老師的堅持與努力  
作者: cybee0808    時間: 2012-2-22 09:18
讚...要怎麼加入動員組織??再撥空說明一下,要為大家生活的地方,好好把關
作者: 皮爸    時間: 2012-2-22 09:24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2-2-22 09:26
cybee0808 發表於 2012-2-22 09:18
讚...要怎麼加入動員組織??再撥空說明一下,要為大家生活的地方,好好把關

行動聯盟會公告的, 屆時可以來當志工
作者: 饅頭爸    時間: 2012-2-22 09:45
朱老師讚啦~~
作者: chioumj    時間: 2012-2-22 10:00
有人可以說明一下促進會在法律上or新北市府的認定上有何差異嗎?

或是大家募款時可以名正言順?! 請知道這一塊的大大可以解釋!!

感謝!!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2-22 10:15
回復 chioumj 的帖子

促進會有合法的人民團體位階, 做為常態性組織之後, 與市府打持久戰就容易多了...

至於捐款...看這條 : 內政部人民團體法明定會員能捐款的, 大家參加入會就能捐錢了喔.

第三十三條(經費來源)   人民團體經費來源如左:
  一、入會費。
  二、常年會費。
  三、事業費。
  四、會員捐款。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作者: ㄚ煌    時間: 2012-2-22 10:23
所以~~我要加入會員!
作者: 北大貓    時間: 2012-2-22 10:26
讚一個!!!
作者: 歐寶爸    時間: 2012-2-22 10:29
回復 sugar 的帖子

建議改一下標題
我乍看
以為是有人成立促進殯葬特區的組織
作者: 佛落肯    時間: 2012-2-22 11:15
看錯+1
支持+1
作者: twzq    時間: 2012-2-22 11:19
回復 sugar 的帖子

感謝朱老師和各位的堅持與努力  
作者: chioumj    時間: 2012-2-22 11:20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感謝釋疑!!
這樣瞭解了, 持久消耗戰是免不了的....
作者: 威廉    時間: 2012-2-22 11:22
好朋友們,加油...
支持.....
作者: winsimon    時間: 2012-2-22 11:45
支持籌組促進會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2-22 11:57
社團法人可以向會員收取會費,另外也可以依法申請公益勸募,屆時就可以公開透過義賣、捐款等方式募款。

希望大家多支持朱老師成立的促進會,協會聲勢越大,力量越強,市府就越不敢輕忽。

而且促進會未來也可以代表民意爭取更多建設資源,這是除了民意代表之外,透過公民成立社團影響政治資源分配的另一個管道,台灣政治多半是派系把持,但或許我們大家可以改變這個體系,讓政治真正貼近民意。

作者: 大頭妹    時間: 2012-2-22 12:20
支持+1

不知道新北市府到底還要硬拗什麼
新北市二十二根焚化煙囪集中在同一個地方
是有誰能受得了嗎?
溝通?他們想溝就能通嗎?
到底是我們說不通
還是他們不講理?

難不成朱市長要想辦法挖個長長的地下隧道
讓焚化的煙塵往地下排放?

既然要排放,總要有排放出口
那出口通往......新北市政府嗎?

如果有那本事和功夫
先把三鶯線蓋一蓋吧!
作者: November    時間: 2012-2-22 12:23
歐寶爸 發表於 2012-2-22 10:29
回復 sugar 的帖子

建議改一下標題



同意, 應該改一下標題, 不然感覺好像大家是贊成的.........

應該前面加個.......反.........
作者: 芬妮絲    時間: 2012-2-22 12:26
新北市公民意識促進會     我挺你
作者: samyu    時間: 2012-2-22 12:47
朱老師
作者: Wen    時間: 2012-2-22 13:32
朱老師真是北大的守護神, 加油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2-2-22 13:50
凝聚大家向心力  持續努力!

還有   謝謝朱老師
作者: 芳草    時間: 2012-2-22 16:02
給個讚+, 不過促進會的功能只是反殯葬嗎? 那太可惜了, 如果它將來可以再促進地方的繁榮發展那更好, 不過它可以代表地方發言嗎? 它的代表性有被認同嗎? 這是未來會發生的, 可能要事先想好.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2-2-22 16:05
芳草 發表於 2012-2-22 16:02
給個讚+, 不過促進會的功能只是反殯葬嗎? 那太可惜了, 如果它將來可以再促進地方的繁榮發展那更好, 不過它 ...

應該不是, 只是反三峽殯葬特區是第一個課題
作者: 桂格    時間: 2012-2-22 16:28
看到標題嚇到......以為是市府團隊組的.......
作者: peaceisland    時間: 2012-2-22 16:36
加油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2-2-22 16:38
本帖最後由 andy826 於 2012-2-22 16:38 編輯
桂格 發表於 2012-2-22 16:28
看到標題嚇到......以為是市府團隊組的.......


居民嘛, 要, 也應該是板橋人組的~
作者: free0210    時間: 2012-2-22 17:36
朱老師真是辛苦了.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2-22 17:41
回復 sugar 的帖子

標題有漏字喔!要不要重新編輯修改一下文章標題?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2-2-22 17:56
論專業 論正義感  論使命感  朱博士確可擔此大任
但可以把重擔分給每一位認同的居民來分擔   不要獨自扛起來
朱博士  各位主委  里長分別擔任船長與舵手
居民來擔任水手
這樣路才走得長久
作者: abu    時間: 2012-2-22 18:05
我贊成會費.沒錢搞什麼革命ㄚ...成功的話.就把剩下的錢(如果還有的話).捐給孤兒院.讓這些可愛的小朋友.去找麥當勞叔叔慶祝啃炸雞吃漢堡...那我們就喝白開水.跟他們同樂.
作者: chioumj    時間: 2012-2-22 18:16
啥時會員招募啊??!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2-2-22 18:35
回復 abu 的帖子

當然啦
黨員要繳黨費
協會社團也要繳交會費
所以收會員費天經地義
我再加一條
接受非會員的捐款
只要開發正式收據即可
作者: winsimon    時間: 2012-2-22 23:07
手機&網際網路技術的進步,或許直接民主的時代將會來臨
大家一起加油吧!
為我們的環境保護奮鬥!
作者: 小眼淚    時間: 2012-2-23 00:09
這個社團的資訊要從何處取得?
只看到標題好攏統喔...
有沒有其他相關資訊...
例如:規約...如何入會...  大家要如何配合等等
要到哪邊才看的到這些...
作者: 樂爸    時間: 2012-2-23 01:05
....市府目前仍與地方溝通中.........
沒看到ㄟ在哪?
有看到朱老師讚~
作者: enjoyiiing    時間: 2012-2-23 02:04
我要入會~感謝!!!!!!!!!!!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2-2-23 17:50
本帖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2-2-23 17:52 編輯

回復 阿伯 的帖子

很抱歉   如果我的用字遣詞讓您不愉快   請您見諒
我沒有意思要造神
因為我是基督徒   我只信奉聖父 聖子 聖靈 三位一體的真神       但我也尊重不同信仰的人士
反殯葬要長期抗戰    今天有人願意付出精神勞力   將大家團結起來   我內心充滿感謝
每一位參與反殯葬的人民都是愛家愛鄉土的勇士   無論是參加遊行    是捐款   是出錢購買紀念商品   是發反殯葬傳單    是找人參加遊行   是簽名聯署  等等  我均給予敬意
我從這個網站上知道   您也是反殯葬的勇士   真的是打從內心感謝您  也誠心謝謝您點出我用詞的不當   
未來若我在發言有不妥之處   請您也請大家給予指教  我期待我個人可以更好
誠心感謝   願上帝保佑您
作者: 老熊    時間: 2012-2-23 18:02
本帖最後由 老熊 於 2012-2-23 22:12 編輯

回復 阿伯 的帖子

哇賽!這幾乎是對上帝的讚美用詞了!

我想阿伯大哥誤會了,
讚美上帝用這幾句哪夠,
上帝的榮耀絕非三言兩語就能訴盡,
讚美上帝要像這樣...

詩篇71篇
71:1 耶和華啊,我投靠你;求你叫我永不羞愧!
71:2 求你憑你的公義搭救我,救拔我;側耳聽我,拯救我!
71:3 求你作我常住的磐石;你已經命定要救我,因為你是我的巖石,我的山寨。
71:4 我的 神啊,求你救我脫離惡人的手,脫離不義和殘暴之人的手。
71:5 主─耶和華啊,你是我所盼望的;從我年幼,你是我所倚靠的。
71:6 我從出母胎被你扶持;使我出母腹的是你。我必常常讚美你!
71:7 許多人以我為怪,但你是我堅固的避難所。
71:8 你的讚美,你的榮耀終日必滿了我的口。
71:9 我年老的時候,求你不要丟棄我!我力氣衰弱的時候,求你不要離棄我!
71:10 我的仇敵議論我;那些窺探要害我命的彼此商議,
71:11 說: 神已經離棄他;我們追趕他,捉拿他吧!因為沒有人搭救。
71:12  神啊,求你不要遠離我!我的 神啊,求你速速幫助我!
71:13 願那與我性命為敵的,羞愧被滅;願那謀害我的,受辱蒙羞。
71:14 我卻要常常盼望,並要越發讚美你。
71:15 我的口終日要述說你的公義和你的救恩,因我不計其數。
71:16 我要來說主─耶和華大能的事;我單要提說你的公義。
71:17  神啊,自我年幼時,你就教訓我;直到如今,我傳揚你奇妙的作為。
71:18  神啊,我到年老髮白的時候,求你不要離棄我!等我將你的能力指示下代,將你的大能指示後世的人。
71:19  神啊,你的公義甚高;行過大事的 神啊,誰能像你!
71:20 你是叫我們多經歷重大急難的,必使我們復活,從地的深處救上來。
71:21 求你使我越發昌大,又轉來安慰我。
71:22 我的 神啊,我要鼓瑟稱讚你,稱讚你的誠實!以色列的聖者啊,我要彈琴歌頌你!
71:23 我歌頌你的時候,我的嘴唇和你所贖我的靈魂都必歡呼;
71:24 並且我的舌頭必終日講論你的公義,因為那些謀害我的人已經蒙羞受辱了。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2-2-23 19:54
本帖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2-2-23 19:55 編輯

回復 老熊 的帖子

老熊兄
我相信阿伯兄是好意提醒我
《孝經諫諍章十五》曰:「士有爭友,則身不離於令名。」
聖經加拉太書第二章有一則典故:
耶穌基督的福音在羅馬帝國已廣為傳揚,不但有許多猶太人相信主耶穌基督的福音,也有許多猶太人以外的族群也信奉主耶穌基督。
有一次在安提阿教會,主耶穌的門徒彼得及另一位門徒巴拿巴正跟當地的非猶太信徒吃飯。偏巧不巧,有一群從耶路撒冷來的猶太信徒也來到安提阿教會。因為很多猶太人素有種族優越感,不願意與非猶太人來往,當看到了彼得、巴拿巴跟非猶太人吃飯、交流,就給予壓力。
這時彼得、巴拿巴不但沒有以教會領袖的身分糾正那群猶太人種族歧視的錯謬心態,反而屈服於猶太信徒的壓力而遠離非猶太信徒。
當時另一位使徒保羅看見這種光景,就義正詞嚴地糾正彼得與巴拿巴這種鄉愿的心態。當然,最後彼得與巴拿巴也虛心地接受保羅的指正,才能成就後來的福音大業。
我的意思是,如彼得、巴拿巴如此靈命精深的使徒尚且有過,且不懼悔改。我個人在心思意念、言行舉止,更是常有過犯,豈不更加需要檢討改進?在北大特區有這麼多直言規勸的好鄰居,怎能不珍惜?
《公孫丑章句上八》記載:孟子曰:「子路,人告之以有過則喜;禹聞善言則拜。」正是如此。
PS.老熊兄  您聖經引用得很好   希望您可以常常分享聖經經文   鼓勵大家  又或者可以在豆花杯子上印上聖經經文    讓顧客胃口心靈同得滋潤
作者: 芳草    時間: 2012-2-23 23:12
回復 以利亞 的帖子

敬佩! 把猶太人的歷史跟中國歷史都能融會貫通, 對於宗教帶給人們正面的價值我都非常尊重.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2-24 11:40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2-2-24 12:02 編輯

回復 以利亞 的帖子

感謝主!

多 言 多 語 難 免 有 過 . 禁 止 嘴 唇 是 有 智 慧 。(箴言10:19)
一 句 話 說 得 合 宜 、 就 如 金 蘋 果 在 銀 網 子 裡 。(箴言25:11)
一起學習,一起勉勵!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2-24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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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深思~
作者: 老熊    時間: 2012-2-24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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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十字架可是為大家扛的,
見者有份~
作者: 老熊    時間: 2012-2-24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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