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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北市議會臨時動議案-市府回覆 [列印本頁]

作者: Lavo    時間: 2011-12-15 18:57
標題: 新北市議會臨時動議案-市府回覆
本帖最後由 Lavo 於 2011-12-15 19:04 編輯


一、依據 貴會第1屆第2次定期會於100年10月20日第8次會議臨時動議第1案辦理。二、有關殯葬設施之設置本府向來是秉持客觀的態度受理申請,希望能夠滿足民眾對使用殯葬設施之需求,但前提是要獲得地方大多數人的認同。所以無論是直接投資的廠商,抑或是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提出申請的廠商,都必須要做好與民眾的溝通,必須要在一個大多數人都能夠接受的條件之下才會存在。三、本案因地方反對聲浪頗大,為因應地方民意之要求,故請昌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於簽約前需召開地方說明會,與地方居民溝通。該公司原於100年7月22日在三峽區溪北里河濱公園內之籃球場召開地方說明會,惟因當日出席之地方民意代表各自發表反對立場後,旋即宣布散會,致使該公司無從向地方居民說明。本府遂再函請該公司於100年10月10日前再度召開地方說明會,惟該公司迄今無法於三峽地區租借到合適場地召開說明會,於是本案目前並無簽約問題,既無簽約問題,即無撤案問題,本案將一切依法辦理。

資料來源:
http://bms.ntp.gov.tw/NewTCAV/Bi ... xt.aspx?BillNO=6523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12-15 19:00
還蠻跳針的,不管問他什麼問題,最後都會套到罐頭信件的內容。
作者: 史莫莫    時間: 2011-12-15 20:14
有個想法
既然昌溢表示無法於三峽地區租借到合適場地召開說明會
那麼聯盟就幫昌溢找場地讓它辦說明會並且要讓昌溢說明會順利完成
居民可在昌溢說明會結束後再明確清楚表示反對立場
那樣市府和昌溢就沒什麼藉口了
當然如果昌溢拒絕聯盟幫忙找場地(場地條件可隨昌溢之意)
那就清楚顯現昌溢毫無誠意
以後市府再用這種藉口
聯盟則可予以駁斥
個人意見謹供參考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12-15 20:15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12-15 20:17 編輯

駑鈍至極的回覆
沒簽約沒撤案,掛在公共工程網上的就是案子,和簽約與否有什麼關係?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12-15 20:27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1-12-15 20:28 編輯

回復 史莫莫 的帖子


  有一種說法是只要讓昌溢公司開完說明會,就滿足了簽約要件,市府跟昌溢公司就可能會直接簽約了。

  這邊要注意「說明會」不等於「公聽會」,民意在「說明會」當中是否真的能扮演關鍵,沒人知道,而且「促參法」也沒有要求業者必須先開說明會的明文規定,所以我們只能把「說明會」這個條件,視為市府拿來卡昌溢簽約的門檻(或者說是推託的藉口),如果今天聯盟反倒幫助昌溢公司完成這個門檻,讓市府跟業者完成簽約動作,那聯盟豈不成為千古罪人?

  不過不管有沒有開說明會,現在我們居民都處於被動且充滿危機的狀態,只能靠大家持續保持警覺跟團結,長期抗戰,堅持到底了。

  
作者: pinko    時間: 2011-12-15 21:24
市府的回覆真是廢話連篇
簡直是鬼打牆了
作者: fabius    時間: 2011-12-15 21:43
標題: RE: 新北市議會臨時動議案-市府回覆
Lavo 發表於 2011-12-15 18:57
一、依據 貴會第1屆第2次定期會於100年10月20日第8次會議臨時動議第1案辦理。二、有關殯葬設施之設置本府 ...

...於是本案目前並無簽約問題,既無簽約問題,即無撤案問題,本案將一切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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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睜眼說瞎話啊!
前後都說是【本案】了,
中間無撤案問題,
先查查看有沒有案號吧!
不用撤案,只要退件結案也行啊~呵呵!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1-12-15 22:12
看到都會背了
作者: NEWMAZDA6    時間: 2011-12-15 22:37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的確超失敗的罐頭式回文  
浪費我們眼睛 真是無奈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2-16 12:16
rainbow 發表於 2011-12-15 22:12
看到都會背了

今年映像最深刻的公文就是這個了~
作者: assablue    時間: 2011-12-16 12:26
本帖最後由 assablue 於 2011-12-16 12:26 編輯

Q.必須要在一個大多數人都能夠接受的條件之下才會存在。
Ans.1.本案因地方反對聲浪頗大,為因應地方民意之要求,故請昌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於簽約前需召開地方說明會,與地方居民溝通。
Ans2.該公司原於100年7月22日在三峽區溪北里河濱公園內之籃球場召開地方說明會,惟因當日出席之地方民意代表各自發表反對立   場後,旋即宣布散會

這樣不是說明了當地民眾反彈很大
那這個案子還需要後續嗎??
還要一而再再而三的罐頭回文嗎??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2-16 12:39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12-15 20:27
回復 史莫莫 的帖子

如果是這樣, 7/22不就算是召開過說明會?
作者: fabius    時間: 2011-12-16 14:53
andy826 發表於 2011-12-16 12:16
今年映像最深刻的公文就是這個了~

建國百年「最牛最瞎」的公文!
~真是干牛屁事~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12-16 14:58
回復 andy826 的帖子
如果是這樣, 7/22不就算是召開過說明會?


  新北市政府的解釋是:「因為那天沒讓昌溢公司說明,所以不算」,因此要求業者再找時間跟場地重開說明會。

  讓人擔心的是,換句話說,是否業者隨便找個時間、地點,開場座談會,不管結果如何,是否就代表他能跟市府簽約?

  市府給民眾的承諾,建立在毫無公信力與實質效力的說明會,真的讓人非常焦慮與失望。
作者: janhan58    時間: 2011-12-16 20:44
不好意思!剛剛有聽到鄰居提起有新北市府員工朋友私下說市府打算選後與儘速業者簽約,且可能會用較隱密方式簽,雖然無法證實此事但無風不起浪個人寧可信其有,真的需要請關心的民代給市府壓力,市府必須承諾未取得大多數人同意之下不得與業者簽約!讓民眾如此不安的執政市府真令人痛恨與無奈!
作者: ee19941994    時間: 2011-12-17 00:43
本帖最後由 ee19941994 於 2011-12-17 00:56 編輯

3個多月還借不到場地???這種公司可以做這案子???

如果可以 , 那我的小小公司也應該可以蓋捷運了???

民政局別再回應了!!每次都沒有邏輯性!!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12-17 00:50
回復 ee19941994 的帖子
3個多月還借不到場地???這種公司可以做這案子???

請里長或民代去幫忙找(提供)場地,有這麼難嗎?問題點根本不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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