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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內政部回應殯葬特區土地變更與使用問題 [列印本頁]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12-14 09:12
標題: 內政部回應殯葬特區土地變更與使用問題
您於100年12月6日寄給部長的電子信件,提及三峽河川地行水區設置殯葬特區或停車場疑義1事,茲答復如下:

一、經查本案係新北市政府辦理「新北市三峽區生命園區興建營運BOO投資計畫案」,經本部向該府洽詢瞭解目前處理情形,得知本案尚於市政府與廠商雙方議約階段,該府基於民眾仍有反對意見,並依相關規定告知廠商表示前開投資案仍需要地方大多數人認同的條件下才會存在,現階段仍請廠商持續與地方民眾溝通,故新北市政府是否同意與申請人簽約定案,仍俟申請人與民眾溝通結果再行決定。基此,本部前已函請新北市政府於辦理本案時,仍須加強與民眾溝通協調,以求周全。

二、另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8條及第30條之規定,辦理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時,申請人應先擬具興辦事業計畫,報經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核准後(直轄市或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核准前,應先徵得變更前直轄市或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但依規定需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徵得其同意者,應從其規定辦理),再檢具該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單位申請將所需土地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類別;至前開興辦事業計畫如有上述管制規則第11條或第12條規定需辦理使用分區變更之情形者,則應依同規則第三章規定之程序送請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或委辦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議,並依其審議結果辦理。

依以上規定,本計畫案坐落基地如係屬非都市土地,涉屬新北市政府之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個案認定權責,本部地政司也已轉請該府依法妥處,並將處理情形以電子郵件回復您。您若對本案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謝謝您。

本案聯絡人員:簡俊朋(民政司)
聯絡電話:02-23565291
本案聯絡人員:謝靖婉(地政司)
聯絡電話:04-22502210
本案聯絡人員:王麗玲(營建署)
聯絡電話:02-87712591
本案聯絡人員:余佩怡
聯絡電話:02-23565154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12-14 09:15
簡單說,因為殯葬特區位於非都市計劃用地,所以土地變更與否,由新北市政府權責處理。

所以問題又來了,假設市府跟業者簽約,那土地變更一定會過........
不要相信市府會站在人民立場從嚴把關、依法行政的說詞了,
一定要求市府撤銷這項投資計畫,沒有第二條路。
作者: janhan58    時間: 2011-12-14 09:29
個人在想所有官方回覆都提到"投資案仍需要地方大多數人認同的條件下才會存在",但此標準如何界定?到底業者要如何拿出地方大多數人認同的證明呢?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12-14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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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這就是文字遊戲,市府不把話講死,給自己留條後路,但也把擔憂、害怕與焦慮,留給無辜的老百姓... 唉...
作者: 阿煒    時間: 2011-12-14 10:53
本帖最後由 阿煒 於 2011-12-14 10:57 編輯

事情到了這個地步,我開始在想
為何我們無法相信市府,相信議員會以民為依歸
而只認為市府跟廠商會蠻幹呢?

因為大家都跟我一樣 對 對台灣政治人物感到失望嗎?
作者: 阿岳    時間: 2011-12-14 11:17
本帖最後由 阿岳 於 2011-12-14 11:18 編輯

市府處理殯葬特區的問題感覺就像是拿著把已上膛的槍指著這裡的居民
當我們發出害怕、不滿的聲音時卻只願回應"在大多數居民同意前他不會扣板機"
要我們面對問題時不要反應過度




我只想說......
那TMD可以先麻煩你把手上的槍放下來嗎?
作者: abu    時間: 2011-12-14 11:28
投資案仍需要地方大多數人認同的條件下才會存在.....大多數的定義在哪.我們就請新北市給一個明確答覆.是否可行呢.
作者: 威廉    時間: 2011-12-14 11:37
我不會放棄的,努力保護家園。
反對殯葬特區在未有公平正義的評估前提下,設立在三峽。
作者: 阿煒    時間: 2011-12-14 11:40
回復 阿伯 的帖子
不如回到石器時代.用石頭和石棒解決問題吧!

不認同,抱歉!
要求民代去杯葛預算.去串聯阻絕無能市府的任何上台發言機會.
議會開議時結合各里長去場外給民代施壓.錯誤來自市府糾正須在議會.

不過大大的另一篇文,所寫的我覺的這是好方法!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2-14 12:39
阿煒 發表於 2011-12-14 10:53
事情到了這個地步,我開始在想
為何我們無法相信市府,相信議員會以民為依歸
而只認為市府跟廠商會蠻幹呢?

如果市府會以民意為依歸, 就不會有那些罐頭式/鬼打牆的回文了. 而是由市長/副市長/民政局長很明確的說:不會蓋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12-14 15:39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12-15 13:27 編輯

這篇官方回文內容針對非都市土地變更。

但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有3頃多土地,只要不配合承租或賣出,仍有卡住機會。

詳見,國有財產法第38條。
第38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各級政府機關為公務或公共所需,得申請撥用。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撥用:
一、位於繁盛地區,依申請撥用之目的,非有特別需要者。
二、擬作為宿舍用途者。
三、不合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
前項撥用,應由申請撥用機關檢具使用計畫及圖說,報經其上級機關核明屬實,並徵得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同意後,層報行政院核定之


作者: 皮爸    時間: 2011-12-14 16:31
官字二個口~不曉得要相信哪一個...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12-14 18:47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12-14 18:48 編輯
smallfish 發表於 2011-12-14 17:12
好主意,要黏著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讓昌溢沒地可用案子就會受阻。
有沒有人知道國有財產局的信箱?....... ...


寫過了,函覆如下,官樣文章,一無可取。

台端所詢新北市三峽區挖子段109-8、109-12、112地號國有土地部分已出租予私人使用,因 台端詢問之承租人身份及內容涉個人資料保護,歉難以電子郵件答覆。
又,有關 台端提及前述地號土地涉殯葬區規劃之情事,據上網查悉,新北市殯葬資訊服務網100年8月5日公告事項敍明略以:因該案係民間申請人昌溢股份有限公司向新北市政府申請之「新北市三峽生命園區興建營運BOO投資計畫案」,該府會審慎評估,並再次請民間申請人召開地方說明會,屆時歡迎當地居民給予寶貴意見,提供民間申請人參考。另,倘該案確需使用本案國有土地自需由地方政府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據「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等有關規定就所需用範圍內土地辦理使用分區或用地種類之變更並依法向本處提出申請,循相關法令規定依法辦理。


                  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 敬啟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12-14 18:52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行政院會跟著府會政策走,所以仰賴總統候選人承諾書,才有機會卡住!!

希望1219能有機會獲得小英主席承諾書,唯一翻盤機會!!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12-14 18:54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12-14 18:52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行政院會跟著府會政策走,所以仰賴總統候選人承諾書,才有機會卡住!!

沒錯
該試的都試了,也寫信給農委會和內政部過,根本沒用。只剩此一途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12-14 21:52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是阿
作者: yiphonn    時間: 2011-12-15 00:17
一起找小英吧!
作者: 小熊米    時間: 2011-12-15 08:06
市府的意思應該是說大多數人沒意見又聽話時就要通過才對吧!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12-15 10:12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12-15 10:15 編輯

8月份問過農委會,殯葬特區預定地,包含溪北里和祖田里那邊,有沒有違反水土保持一事。重點是,農委會要我再問新北地政局。
農委會首長您好:
三峽生命園區案,新北市府將與業者進行相關計畫,三峽土城為預定基地。
經查,業者於三峽之預定地,2.6公頃為農牧用地;2公頃為河川用地。業者將設置12做火化爐及納骨塔等相關設施,規模之大,相當可議。
貴單位兼負管理農業用地及水土保持重任,請察明是否有不法情事,包括是否有違反水土保持?是否違反水利法?
新北市府打算犧牲三峽土城環境品質,成就財團,茲事體大,並且已上新聞,請貴單位詳察,感謝。
台端您好!
您100年8月28日致本局首長信箱郵件,所提三峽生命園區是否違反水土保持法令案,本局敬復如下:
一、水土保持法第8條及第12條之立法意旨,係針對山坡地開發利用行為,要求水土保持義務人應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必要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以及事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主管機關審核後實施,以減免災害發生,故其屬性係配合目的事業開發利用所為之環境保護配套措施。
二、是以,於山坡地內從事水土保持法第12條第1項所列各款開發利用行為,水土保持義務人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審核後實施,違反者,依同法第33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如有竊占或致生水土流失,則有相關刑責。目前本局受理檢舉之途徑包括:免費檢舉電話(0800-491008)、書面檢舉及網路檢舉,故台端如有發現山坡地違規開發行為者,可將違規地點及違規情形透過以上途徑,向本局或當地縣(市)政府檢舉。
三、另台端檢舉業者欲於農牧用地及河川用地上設置「三峽生命園區」案,是否有違反土地容許使用情事,屬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相關法令範疇,故建議台端可逕向地政主管機關查詢。
四、最後,感謝您的留言。
敬祝
健康平安 平安如意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首長信箱 敬啟

作者: sugar    時間: 2011-12-15 10:24
本帖最後由 sugar 於 2011-12-15 10:26 編輯

內政部殯葬管理條例第3條及相關函釋
內政部殯葬管理條例第7條及相關函釋
內政部殯葬管理條例第8條及相關函釋
內政部殯葬管理條例第9條及相關函釋
總結這些規定最後都視地方自治相規定調整,所有癥節還是在新北市政府

作者: 芳草    時間: 2011-12-15 11:03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雖然很挫折辛苦不過建議還是不要單壓一邊吧, 兩邊都再努力一下比較好, 廣結善緣才能增加力量.
作者: assablue    時間: 2011-12-15 11:33
太極拳打的我眼都花了
作者: 豬肉    時間: 2011-12-15 11:37
2.6公頃農牧用地...是否等於2.6公頃國有地?
2公頃河川用地......是否等於2公頃國有地?

總計4.6公頃折算坪數又是幾坪呢?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12-15 11:47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12-15 12:12 編輯

回復 芳草 的帖子

當然是阿,能努力的方向我們都會去努力,不會放棄!!

只是很遺憾的是,馬英九總統從未正面回應。

假如有國民黨員,有管道得其承諾,我們也樂觀其成!!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12-15 17:33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12-15 17:34 編輯

回復 豬肉 的帖子

三峽生命園區預定使用土地狀況:
國有地(水利用地+農牧用地):3.5公頃
私有地(丁種建築用地.水利用地.國土保安地.農牧用地):4.6公頃。

一公頃約3025坪
作者: 豬肉    時間: 2011-12-15 22:18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12-15 17:33
回復 豬肉 的帖子

三峽生命園區預定使用土地狀況:

分享一則新聞,雖然偶不知道有沒有用!
http://tw.news.yahoo.com/500坪以上國有地-禁賣令過關-213000504.html

500坪以上國有地 禁賣令過關
記者陳懷瑜、崔慈悌╱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2月15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陳懷瑜、崔慈悌╱台北報導】

為避免政府賣祖產籌資金,讓國有地不斷流失,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國有財產法修正案,明訂國有500坪以上非公用財產類空屋、空地都不得標售,以保留更多土地給子孫。
財政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面積在1650平方公尺(約500坪)以上非公用財產類的空屋、空地,「除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標售者外,以不標售為原則」,但立法院會昨天通過的版本則明訂「不得標售」。

國產局長張佩智表示,當初立院初審時,雖限制所有500坪以上土地不可出售,但有但書,只要行政院專案通過則可標售,未料最後三讀通過版本,卻限制全國所有500坪以上大面積土地均不得出售,使原本可標售的抵稅地,不能標售,會造成地方政府財源短收。

首先衝擊的就是明年2月準備要出售的王永慶遺產抵稅地位在桃縣境內313筆中,超過500坪的地,全都不能標售。

張佩智說,截至10月底全國超過500坪以上建地共341筆總面積145公頃,其中北市30筆11公頃,新北市29筆17公頃,全國不可做為建地使用者超過500坪土地共8,206筆面積9,758公頃。

根據財劃法以及遺贈法規定,只要國產局標售抵稅地,出售金額必須分給地方政府,根據納稅人戶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進行劃分。以王永慶為例,其抵稅地雖在桃園縣,但因王永慶戶籍在台北,其抵稅地出售之後,北市府屬直轄市可分得5成出售款,如果王永慶戶籍在桃園縣,桃園縣屬一般縣市政府,可分8成出售款。

張佩智說,國產法通過限制賣500坪以上土地之後,對中央衝擊不大,但對地方政府的財源將會有影響,未來是否要透過修財劃法與遺贈法方式補救,將由財政部考量後確定。


請參考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12-16 00:55
回復 豬肉 的帖子

感謝您的資訊,我今天也有看到這則新聞喔。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2-16 12:24
豬肉 發表於 2011-12-15 22:18
分享一則新聞,雖然偶不知道有沒有用!
http://tw.news.yahoo.com/500坪以上國有地-禁賣令過關-213000504.h ...

不過, 這是禁賣, 但是沒禁租啊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1-12-17 00:18
先使用拖延戰術
等到阿倫要再選連任時再拉他下馬
政見跳票一堆
光作些圖利財團 不利人民的政策
台北縣除了改了個看似高級的名字外
生活水平不升反降
作者: juniormark    時間: 2012-5-4 16:01
用地很重要
限制發展地區-是否位屬河川區域、洪氾區一級管制區、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區域排水設施範圍?
生態敏感-是否位屬自然保護區?
文化景觀敏感-是否位屬古蹟保存區?
資源生產敏感-是否位屬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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