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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法制局介入三峽殯葬區案 [列印本頁]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12-1 11:31
標題: 請法制局介入三峽殯葬區案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12-1 11:33 編輯

沒簽約,不存在,沒撤銷問題。是市府的制式回答,然而仔細思考,不盡然如此,或許民政局無法給周詳的答案,今天開始,請法制局回覆吧。
如果調查有疏失,請法制局送交政風室。
如果還官官相護,下一個檢舉發文的對口機關,就是廉政署。請重視三峽的權益
已寫給市府信箱 案號: 1001201158
法制局您好,三峽生命園區BOO案之爭議越演越烈,10/29日3000名土樹三鶯居民上街頭,未獲公文回應,為此12/03居民擬再次走上街頭理性抗爭。
短短數月居民自動自發抗爭兩次,顯示本案問題嚴重,已撕裂官民互信,也引發居民家園被摧毀之極度恐慌,為求定紛止爭,懇請法制局回覆下列問題:

壹 居民多次與民政局詢問本案進度,民政局或朱立倫市長均以生命園區案「沒
  簽約,不存在,就沒撤銷問題」;「走完程序才會簽約」等語新聞稿或口頭回覆。
  寥寥數句,似有未足,致滋生爭議,有必要進一步闡釋意義。
一、 沒簽約會得出不存在的結論嗎?
   三峽生命園區BOO案,掛在行政院公共工程網上,承辦人明列為文又武,請問怎麼會不存在?(http://ppp.pcc.gov.tw/PPP.websit ... edCase.aspx?ID=1421
再者,依據本案時程,100年2月25日,已簽請市長議約,一般常識,議約前提必先有主體,該主體為生命園區核准案,否則如何議?縱上兩點,生命園區案存在應無疑議。
論者謂該案不存在,恐指的是新北市府與廠商的投資契約不存在,要說案子不存在,已經擴大不存在範圍,脫離常軌。沒簽約是一回事,案子存在與否是一回事,兩件事無法拼湊出邏輯關係,請法制局告知民政局,以求正本清源。

二、沒簽約真的沒撤銷問題嗎?
   三峽生命園區BOO案,從招標到審標,在到核准廠商成為促參法合格申請人,到開會審核、議約、簽約,再到後續的環評、開公聽會、變更地目、興建完工,須經許多行政行為形式。
(一)        懇請法制局公佈生命園區案需歷經哪些程序?該程序之行政行為屬性。
(二)        行政處分可以撤銷,例如核准申請人資格,即為一例。核准即是在簽約前的行政行為,可針對該行政處分進行訴願和行政訴訟,為何沒有撤銷問題?
申請人無殯葬業經驗,專家學者審查資格時,竟予通過,攸關民生事項,無此資格竟可參與申請,足堪為行政處分撤銷理由。

以上,請法制局聯繫民政局,事實上,貴局處應該主動教示民政局,以一個有邏輯並且清晰的概念回覆各界詢問「到底案件進度如何?是否可以行使撤銷權?又撤銷的理由有哪些?」,不應由他局出隨意拋出回覆,陷民眾和三土民意代表於文字疑雲中,導致無止進的紛爭。新北市應該是幸福城市,不是文字戰爭蔓延的城市。

貳 請法制局協助解決問題
  三峽生命園區BOO案,民眾聲請評選過程資訊公開,民政局拒絕公開,已侵害民眾資訊公開請求權。接下來民眾發現評估報告 中有謂「地方初步同意」,民政局無法提出同意的研究報告和調查資料,整個案件中,地方同意為評選考量重要項目,最重要的評選標準竟然沒有倚賴的證據資料,民眾如何看待?造假或黑箱?
請法制局函查民政局是否有疏失,如果有疏失,請轉交政風室處理。

三峽生命園區BOO案,不只是行政問題,每個環節都牽涉到法律問題,必須先釐清有哪些階段,階段屬性為何,才能把所有問
題攤在陽光下解決。拜託法制局介入案件,著手公開調查,有疑慮之處協助釋疑,有不法之處,請函送相關單位,以保障市民權益。

作者: 威廉    時間: 2011-12-1 11:40
Eva,給你一個大大的


作者: ㄚ煌    時間: 2011-12-1 11:44
寫的真是讚!
作者: 豬肉    時間: 2011-12-1 11:47
讚啦! +1



作者: 柏非特    時間: 2011-12-1 11:47
太強了,希望不是罐頭回文.
作者: Spock    時間: 2011-12-1 11:48
Eva 棒棒歐 . 循法醫法 .  法制局都是學法的ㄟ.

如果又是同一路徑回覆 .  

就循路徑向上 .  法務部 & 大法官釋憲 .
作者: 豬肉    時間: 2011-12-1 11:49
另外...問一下!

豬肉知識淺薄,請問法制局是啥單位?

作者: kate1130    時間: 2011-12-1 11:49
讚~讚~讚~讚~讚~
作者: nadja    時間: 2011-12-1 11:59
讚哦!!!!
作者: KaoAndy    時間: 2011-12-1 12:07

作者: 李包恩    時間: 2011-12-1 12:10
讚!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12-1 12:15
問得好!!

作者: hungying552002    時間: 2011-12-1 12:31
好棒~ 真佩服
給你拍拍手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12-1 12:42
李包恩 發表於 2011-12-1 12:10
讚!

謝謝學嫂
一起加油
作者: tsengmc    時間: 2011-12-1 12:44
以法論事、理充辭沛 ;舉證精闢 、訴諸公議

讚!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2-1 12:47

作者: abu    時間: 2011-12-1 12:51
水喔..妳太牛了.
作者: memory    時間: 2011-12-1 13:09

真是佩服
作者: 小口袋    時間: 2011-12-1 13:27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我也要給小學妹一百個讚!    

文辭並茂、內容清晰,不愧是正義女神的典範

期勉學妹在法律界持續奮發向上,學有所成,貢獻國家社會

大家也都要一起努力,保護我們的家園 ~
作者: 彩虹    時間: 2011-12-1 13:50

一起努力!!
作者: Beetle    時間: 2011-12-1 14:39
太強了~~
作者: 一步蓮華    時間: 2011-12-1 14:43
有缺徒弟嗎,我找我女兒拜師學藝摟
作者: twzq    時間: 2011-12-1 14:52
給你一個大大的

+1
作者: 北大見習生    時間: 2011-12-1 15:03

作者: terry717    時間: 2011-12-1 15:08
回復 KaoAndy 的帖子

寫的真
Good!!
作者: 愷媽    時間: 2011-12-1 15:13
超讚的
作者: LingXiong    時間: 2011-12-1 16:40
讚!
作者: 吳皇皇    時間: 2011-12-1 17:05
本帖最後由 吳皇皇 於 2011-12-1 17:07 編輯

叫你第一名厲害厲害..加油加油..
作者: daja    時間: 2011-12-1 17:17
感謝
有水準

作者: terry_123    時間: 2011-12-1 17:27
法制局隸屬新北市府
它敢為了正義反抗上級的旨意嗎?
對台灣的政治生態真的很沒信心!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12-1 17:40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12-1 17:41 編輯

回復 terry_123 的帖子

是阿,就怕打蒼蠅不打老虎阿

對於長官不精確的法律用詞,但是身為法制局(法律專家)的不能含糊其詞,還是應該說清楚講明白喔!!


作者: Spock    時間: 2011-12-1 17:45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_^ 怕就是法制局專家提供給市長的說詞 .

靜待回覆 .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12-1 17:46
回復 Spock 的帖子

民政局長就是台大法律系畢業
作者: Spock    時間: 2011-12-1 17:55
本帖最後由 Spock 於 2011-12-1 17:58 編輯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真的ㄟ .  難怪他有金鐘罩護體 .  

http://www.ntpc.gov.tw/web/SG?pageID=41502

法制局 <代>局長   

http://www.ntpc.gov.tw/web/SG?pageID=41505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12-1 17:58
回復 Spock 的帖子

不斷繞口令,鬼打牆,聽到頭好暈~
作者: fox    時間: 2011-12-1 19:03

作者: 土撥鼠    時間: 2011-12-1 20:45


好讚喔!!
行動就是力量
謝謝 Eva 大大 屢次為民喉舌


作者: 藍天白雲    時間: 2011-12-1 20:45
Spock 發表於 2011-12-1 17:55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真的ㄟ .  難怪他有金鐘罩護體 .  

原來是從桃園過來的, 跟本就是跟豬同一掛的.
豬升任新北市長, 來提拔他到民政局長.
難怪一個鼻孔出氣. 我想法制局應該也只會官官相護...
作者: 土撥鼠    時間: 2011-12-1 20:46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12-1 17:58
回復 Spock 的帖子

不斷繞口令,鬼打牆,聽到頭好暈~




作者: 土撥鼠    時間: 2011-12-1 20:50
Spock 發表於 2011-12-1 17:55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真的ㄟ .  難怪他有金鐘罩護體 .  


民政局長還曾經一度任"代理三峽鎮長" ???

現怎會這樣看待三峽?
我暈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1-12-1 21:18
回復 土撥鼠 的帖子

大概是對三峽這塊地方的感情很深
所以一定要在這裡永"駐"吧!


作者: 煙斗    時間: 2011-12-1 21:35
Eva 分析得真是有條不紮.條理分明.可看出對本案的用心以及個人的功力.非常佩服.辛苦您了.
作者: 土撥鼠    時間: 2011-12-1 21:39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換了位置
腦袋也就跟著換了!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12-1 22:45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12-1 17:58
回復 Spock 的帖子

不斷繞口令,鬼打牆,聽到頭好暈~

實問虛答,法律文字最高境界!!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1-12-1 23:15
回復 dingding 的帖子

從他們身上重新見識到中文的奧妙

作者: 小子晴    時間: 2011-12-1 23:23

作者: yl1626    時間: 2011-12-1 23:57
換句話說就是瞭解三峽才知道哪裡可以偷偷來,
也或許這樣才跟昌溢有“感情”吧?
寧願違背民意也不願跟昌溢說不!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12-2 00:28
回復 dingding 的帖子

哭笑不得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12-2 00:29
威廉 發表於 2011-12-1 11:40
Eva,給你一個大大的


謝謝您的鼓勵

來杯抹茶拿鐵和棒棒糖獎勵一下吧,呵呵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12-2 00:35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12-2 00:28
回復 dingding 的帖子

哭笑不得

是阿
看了只能搖頭嘆息,明明網上都公佈案子名稱了,還說不存在...唉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12-2 00:40
土撥鼠 發表於 2011-12-1 20:45
好讚喔!!
行動就是力量
謝謝 Eva 大大 屢次為民喉舌

沒有啦
我看到很多人頂著風雨,參與志工活動,無怨無悔,自慚形穢。
我不是最有行動力的,但相信只要每個人只要拿出一點力量,就可以成就大型活動,1203加油。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12-2 00:43
一步蓮華 發表於 2011-12-1 14:43
有缺徒弟嗎,我找我女兒拜師學藝摟

女生學法很辛苦...
幸福快樂過日子比較好...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12-2 00:45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女生從事法律工作真的很辛苦!!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12-2 00:46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12-2 00:45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女生從事法律工作真的很辛苦!!

是呀,箇中滋味,小柚子也一清二楚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12-2 00:53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簡單一點的工作,會比較開心喔~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12-2 00:56
Spock 發表於 2011-12-1 17:55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真的ㄟ .  難怪他有金鐘罩護體 .  

挖哩咧...
竟然是法律系畢業的,他老師很傷心吧....


作者: 樂爸    時間: 2011-12-2 02:10
煙斗 發表於 2011-12-1 21:35
Eva 分析得真是有條不紮.條理分明.可看出對本案的用心以及個人的功力.非常佩服.辛苦您了. ...

夠給力!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2-2 09:28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12-1 17:46
回復 Spock 的帖子

民政局長就是台大法律系畢業

難怪每次最後都是接 "依法辦理" .......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2-2 09:29
rainbow 發表於 2011-12-1 21:18
回復 土撥鼠 的帖子

大概是對三峽這塊地方的感情很深

噗.......
作者: 小貝    時間: 2011-12-2 09:43
本帖最後由 小貝 於 2011-12-2 09:48 編輯

回復 藍天白雲 的帖子

豬升任新北市長, 來提拔他到民政局長・・・


古有明訓、近朱者赤・・・

作者: Wen    時間: 2011-12-2 10:23
北大特區都是高級知識份子, 人材濟濟, 向心力又強, we would finally win the war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2-2 10:26
小貝 發表於 2011-12-2 09:43
回復 藍天白雲 的帖子

豬升任新北市長, 來提拔他到民政局長・・・

噗~ 所以姓洪的....應該才是紅人
作者: 藍天白雲    時間: 2011-12-2 11:40
台灣清廉全球32 評分歷年新高
http://tw.news.yahoo.com/台灣清廉全球32-評分歷年新高--213000296.html
這個新聞好諷刺ㄛ~~~~

怎麼不來查查三峽殯葬案.....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2-2 11:48
藍天白雲 發表於 2011-12-2 11:40
台灣清廉全球32 評分歷年新高
http://tw.news.yahoo.com/台灣清廉全球32-評分歷年新高--213000296.html
這 ...

可能是因為有成立廉政署, 或是其他縣市拉高了平均?
作者: fabius    時間: 2011-12-2 16:38
...國際透明組織今天公布「2011年貪腐印象指數」,我們以6.1分(滿分10分)得到32名,...紐西蘭以9.5分奪冠...
http://www.taiwannews.com.tw/etn ... 1775742&lang=tc

早晨上班途中收聽「喇雞誘」的晨間新聞時,
輝映咱們的「生命園區BOO案」的府方說法,
真是令人五味雜陳!

引用兩段該組織的話分享:
「...不論是濫用公共資源、行賄和閉門決策都會造成社會的不公義和經濟問題。...」
「...蔓延全球各地的抗議行動,很多是由腐敗和經濟危機引爆,它們反映出,對於國家領導人或是公共部門仍不夠透明和不受監督,人民嚴重不滿。...」

「廟堂之上」該多些清官明吏,很容易就有機會7分以上囉!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12-8 14:01
標題轉給法制局,問的也是法律問題,新北市府竟然轉給民政局,又是文先生的回覆罐頭文,簡直瞎到爆,我又不是問何時召開說明會,回說明會幹什麼?而且回文和我所問的問題完全不相干,這種爛機關,我一定打去問法制局,新北市打算壟斷整個三峽殯葬區的資訊,連陳情信都一律集中,這樣搞集權主義,無視民意,忽略民眾陳情詢問,非常難以忍受。

回覆內容: 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殯葬設施之設置,本府向來是秉持客觀的態度受理申請,希望能夠滿足民眾對使用殯葬設施之需求,但前提是要獲得地方上大多數人的認同。所以無論是直接投資的廠商,抑或是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提出申請的廠商,都必須要做好與民眾的溝通,必須要在一個大多數人都能夠接受的條件之下才會存在。  有關「新北市三峽生命園區興建營運BOO投資計畫案」(以下簡稱本案),因地方反對聲浪頗大,為因應地方上民意之要求,故請昌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於簽約前需召開地方說明會,與地方居民溝通。該公司原於100年7月22日在三峽區溪北里河濱公園內之籃球場召開地方說明會,惟因當日出席之地方民意代表各自發表反對立場後,旋即宣布散會,致使該公司無從向地方居民說明。本府遂再函請該公司於100年10月10日前再度召開地方說明會,惟該公司迄今無法於三峽地區租借到合適場地召開說明會。本府受理民間申請案,它必須要符合相關的條件,資格條件未符合,就根本沒有簽約問題,既未簽約,即無撤案問題,本案本府將一切秉公處理,並依法審慎評估。  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敬祝 健康愉快!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生命禮儀科文右武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8031

查詢網址:http://talk.ntpc.gov.tw/search.jsp
                                    新北市政府 敬上

作者: Spock    時間: 2011-12-8 14:05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令人吐血的消息.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12-8 16:56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雖然是意料中之事,但對於官場文化,官官相護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2-8 17:10
evalee 發表於 2011-12-8 14:01
標題轉給法制局,問的也是法律問題,新北市府竟然轉給民政局,又是文先生的回覆罐頭文,簡直瞎到爆,我又不 ...

鬼打牆又來了~

不過這次怎說: 因為地方反彈聲浪頗大,為因應地方上民意之要求,故請昌溢股份有限公司於100年7月22日召開地方說明會....

不就自打自招?! 評估報告的地方同意又怎麼來?!
作者: chioumj    時間: 2011-12-8 17:18
法制局是做啥的?! 新北市有這個單位嗎??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12-8 18:13
chioumj 發表於 2011-12-8 17:18
法制局是做啥的?! 新北市有這個單位嗎??

有的,而且專辦''大案''-周杰倫的案子
周杰倫母怒告「台北灣」新北市府雞毛當令箭?大咖喊聲才聽得到?【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原本只能算是藝能界一則新聞事件,這兩天竟持續延燒,甚至成為『民生重大議題』!上週國慶假期第二天(週日),以報導藝人八卦秘辛為志的某國內媒體,以整個頭版報導周杰倫打算對淡水某大型建案提出告訴的消息。

原來,這是周母在預售階段以逾2,700萬總價購入「台北灣」大坪數高樓層戶別,因為現場銷售告知未來可享無垠優美景觀。結果房子蓋好、交屋後,周母往外一望,竟發現映入眼簾的還有亂葬崗,因此『怒告』業者。

報導同時揭露代銷解釋說法,表示承接初期未發現附近有此嫌惡設施,後來則已申請遷移,還強調目前墓地已遷走(據了解,當初從平地無法看到周邊墓地,且現在確已遷移)。不過周母委任律師仍以『兇宅案發後現場整理完畢,依然未改其為兇宅』之說法,堅持提告。實際內情則似乎是,周母『見狀』要求解約未果(建商要求履約或須支付違約金),協商破裂,鬧至訴訟階段,才爆發開來。

目前顯然事件兩造認知仍有差距,或許對簿公堂,才能理出個頭緒來。不過昨日新北市長朱立倫對此事件的反應,更值得吾人深思。根據今日報導,朱市長在市議會中表示,周母VS台北灣事件絕非個案,且強調此事攸關民生重大議題,是具宣導性、革命性的消費爭議;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將要求法制局以大案規格處理之。法制局則立即回應,將依法啟動調查權。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12-8 18:22
andy826 發表於 2011-12-8 17:10
鬼打牆又來了~

不過這次怎說: 因為地方反彈聲浪頗大,為因應地方上民意之要求,故請昌溢股份有限公司於 ...

是呀
評估報告的地方同意,至今無法提出相關問卷或公聽會 訪查紀錄等等,新北市府和計畫主持人真的很敢。
這種設施,非常強調地方是否同意,評估報告違背民主正當程序,沒有尊重地方,只少有個區長的公文同意吧,也沒有,這是最讓居民無法接的。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1-12-8 20:47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我們改問問都發局環保局相關地目變更與環評是否開始
看看會不會也到民政局去
搞不好以後各處室會設一個輸送帶直達民政局耶


作者: 牧羊人    時間: 2011-12-8 21:45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俠女學妹又出招,給您大大讚!

不過依據他的回函,意思是說"廠商招開地方說明會,取得大多數人同意"這件事, 為資格審查的必要條件嗎?
如果這個廠商一直無法取得地方同意,資格會被取消嗎? 這個廠商資格被取消後會再找其他廠商或這個案子就不再繼續執行呢?


作者: 小子晴    時間: 2011-12-8 22:11
什麼爛回答
作者: chioumj    時間: 2011-12-8 22:24
本帖最後由 chioumj 於 2011-12-8 22:24 編輯

"廠商招開地方說明會,取得大多數人同意"??

這句話是有玄機的, 大多數是以新北市嗎? 或是以土三樹鶯呢??

市府官員會不會說以取得新北市大多數人同意?!.....喝!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12-8 23:17
牧羊人 發表於 2011-12-8 21:45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俠女學妹又出招,給您大大讚!

謝謝學姊,我連蟑螂都怕,沒有俠的FU
1203本來要和您討論,可是當時太high了...
解讀起來,真的是沒廠商說明會,就不會簽約,但這是廢話,反面解釋,一但開說明會,就會簽約,說明會何時開也不確定,挑個假日沒人到場反對,說不定這就代表說明會,已有地方同意的背書。
三峽生命園區BOO案,要撤掉,不會因為任何廠商再度申請而復活,我認為達到這個程度,是要公共工程網上的案子,從''尚未簽約'',改成''已撤銷'',但要達成這個目的-徹底消滅,恐怕要從政治面著手,例如以預算控制民政局等等,若說有什麼法律上的理由撤掉標案,我目前沒想法,學姊不知有無承辦過類似案件?有的話可否討論?

我要法制局公佈整個案件從開始到執行,中間切分成幾個行政行為?因為這樣就可以依照行程法的總則和分則,分別檢視有沒有符合程序規定,有沒有違反諸多原則,但很誇張的,民政局的回答完全逸脫我的詢問,整個''走徑'',突顯他們的怪異傲慢而已。

至於地方說明會一直沒開,廠商是否喪失資格,我打電話去問問看。至少從促參法中是看不出來的。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12-8 23:52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12-8 23:54 編輯
rainbow 發表於 2011-12-8 20:47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我們改問問都發局環保局相關地目變更與環評是否開始



開賭盤
我賭有輸送帶,任何帶有三峽殯葬特區的陳情,自動跳轉到民政局,然後再SOP送出罐頭回文。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12-8 23:57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1-12-8 23:58 編輯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說明會何時開也不確定,挑個假日沒人到場反對,說不定這就代表說明會,已有地方同意的背書

法制局是市長做決策前的幕後法律專業幕僚群,市長交辦或相關業管局(處)自行做成擬案計畫時,在未獲得法律專業意見的支持下,是不可能變成首長決策及形成政策的,故要求法制局球員兼裁判,自我覺悟檢討,難矣!!
民政局不是說昌溢公司找不到適合場地召開說明會,由民代幫昌溢公司尋覓場地,主動請昌溢來北大開說明會,看市府如何取得多數居民同意,市府想走完後續建案程序我想比阿婆生孩子還難.
參考 evalee 大大
[殯葬議題] 市民權利-請市府及區公所依法召開公聽會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amp;extra=page%3D25
殯葬事件為自治事項,三峽 土城區居民有權利要求新北市府.議員和區公所.市民代表為此事件負責。 市府藉由業者的手伸進三峽設立殯葬特區,背後行政手段隱晦,企圖消弭民怨,有失格局,更罔顧居民權益三峽區市民必須團結,除了公民運動抗議之外,依地方制度法要求市府和區公所 公開殯葬特區一切資訊,請政府和區公所另行召開公聽會說明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12-9 00:06
dingding 發表於 2011-12-8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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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的回覆
我是真的想釐清整個案件的行政行為形式,每個階段為何?因此才問法制局。要法制局做什麼主動送政風室的動作,官官相護不容易。很多現象真如您所言。
從案件的招標到審標決標,都不可能逸脫法律行為和概念,只是法制局沒有幫民政局擬稿或審稿,寫出怪奇的文字敘述,新北市局處之間聯繫之脆弱,可見一斑。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12-9 00:28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1-12-9 00:30 編輯
evalee 發表於 2011-12-9 00:06
謝謝大大的回覆
我是真的想釐清整個案件的行政行為形式,每個階段為何?因此才問法制局。要法制局做什麼主 ...


每個政府機關依法都設有政風室,至今辦過啥大案,頂多違法案件已經爆發檢調單位已發動偵查,政風室配合內部調查而已,法制局職責非此,主要在為市府政策背書及護航...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2-9 09:34
rainbow 發表於 2011-12-8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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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改問問都發局環保局相關地目變更與環評是否開始

說不定民政局長已經是地下市長/副市長~ 冷

否則對等平行單位遇到這種事, 應該請上級裁決. 除非.... 上級已經指派要民政局處理~
作者: 自作孽    時間: 2011-12-9 10:36
不知 是否想過跟"監察院"陳情ㄋ?? 不過 現在的奸茶院 可能也沒空受理 因為都忙"證昏"事宜呀!!哈哈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12-9 10:41
回復 自作孽 的帖子


  聯盟已跟監察院陳情,並請監察院調查。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12-9 10:51
自作孽 發表於 2011-12-9 10:36
不知 是否想過跟"監察院"陳情ㄋ?? 不過 現在的奸茶院 可能也沒空受理 因為都忙"證昏"事宜呀!!哈哈 ...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extra=page%3D9
陳情結束,寧靜海馬上po文了
請問您之前沒注意嗎?
這是重大公共議題,建議花時間爬文,了解自身環境的改變。
作者: 自作孽    時間: 2011-12-9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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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我想突顯的就是 縱使跟奸茶院陳情只是讓人覺是"緩兵之計"罷了 當初大埔農地還不是一樣上凱道 行政院奸茶院陳情 結果 還不是農田被毀!!若不是農地被毀 網民爭相告知 這個政府會理大埔居民嗎??相同的 反殯葬若還是讓人覺得軟趴趴的跟執政者協調 由同黨籍的帶領活動 會有多少運動能量?? 除非有積極作為吧!!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12-9 11:18
自作孽 發表於 2011-12-9 11:02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哈哈 我想突顯的就是 縱使跟奸茶院陳情只是讓人覺是"緩兵之計"罷了 當初大埔農地還不 ...

1.我認為遊行和連署也是積極作為,所謂消極是默認或不表態。聰明的社運會多管道齊下,方法沒有優劣之分,只有何時交叉之別。

2.大埔農地運用的社運策略,和三峽殯葬特區案有所不同,我不知道你要比較的基礎何在?前者是強制徵收,後者是BOO案,已經議約,尚未簽約,公權力介入的強度根本不同。前者公權力執行力急迫性強過後者,要用一樣的方式進行?有思考不夠細緻,易致失敗之虞。

3.如果您有更''積極''的做法,歡迎提出來討論。

以上供參考。謝謝。
作者: 自作孽    時間: 2011-12-9 11:43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遊行的最終訴求 沒有達成 只是消耗運動的能量!!
連署的最後目標 沒有實現 只是徒增居民的沉默!!
大埔農地是私有地 公權力都可以強制鴨霸徵求
殯葬園區BOO案(Build興建 Operation營運 Own擁有:配合政策,民間機構自備土地及資金興建營運,並擁有所有權,業者可享減免稅及優惠融資等好處) 那新北市府 是否認為"殯葬園區"是急迫的政策?? 還是又是官商勾結?? 若簽約"勢在必行" 不曉得諸位有何對策?? 跟大埔一樣 續上凱道嗎??
"選票"才是公民意識的最後武器!!
不然一切都是空談!!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2-9 11:51
自作孽 發表於 2011-12-9 11:43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遊行的最終訴求 沒有達成 只是消耗運動的能量!!

有哪個候選人有承諾當選後, 抑止此殯葬特區BOO案?! 否則怎認為選票就是有效?? 還是你認為此案可以撐到2014??
作者: 自作孽    時間: 2011-12-9 11:59
回復 andy826 的帖子

選票不是只有"選舉"而已~還有"罷免"!!
為何不把有"簽約"之權的人 罷免下來ㄋ??
除非 這裡也只是幫執政者護航園地!!
不同言論 就會"遭受"以下的對待!!~哈 妳你們自己在這裡玩爽就OK!!哈哈
"你的主題 柑園二橋今通車 樹林→土城快20分 被 愛北大管理員 警告
連續 14 天內累計 3 次警告,你將被自動禁止發帖 14 天。
截至目前,你已被警告 2 次,請注意!"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2-9 12:44
本帖最後由 andy826 於 2011-12-9 12:45 編輯
自作孽 發表於 2011-12-9 11:59
回復 andy826 的帖子

選票不是只有"選舉"而已~還有"罷免"!!


那是因為你說了這句:  除非 這裡也只是幫執政者護航園地!!
所以管理員才警告吧.

先替管理員覺得委屈, 一做處理, 就被分藍綠. 有哪個政黨出錢經營這網站嗎??! 之前新北市長選舉, 廣告有掛上蔡英文競選廣告就被認為這個網站是挺綠的, 其實廣告不是社群站長決定的. 現在呢?! 一對挺反對黨的言論做適當處理, 又被掛上是挺執政黨的. 那有對挺執政黨的不當言論放鬆嗎?! 沒有吧!!

你要發動罷免, 不是不行. 但罷免得了嗎?! 又不是罷免三峽/樹林的民代. 真的發起, 相信在這會很多票. 但我要是其他區域民眾: 為何為了三峽要反殯葬特區就要跟著罷免?! 那要蓋哪?! 改蓋我們自己家?!

我的簽名檔也說了, 沒有撤案就沒有選票支持. 問題是, 能有影響的總統候選人, 有誰說支持撤案??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12-9 15:13
自作孽 發表於 2011-12-9 11:59
回復 andy826 的帖子

選票不是只有"選舉"而已~還有"罷免"!!

大大,看起來,您的意見是要進行罷免,這就是積極。
如果說要進行罷免,熱心的網友們不是沒討論過,雖然抗爭強度相當強,罷免通過,市長就沒戲唱了,但您有沒有想過,發動罷免和策劃遊行,哪個''適宜''''迅速''?罷免不是不可行,但罷免要人數門檻,衝這些人數門檻,要耗費多少人力物力宣傳,等弄到一定門檻,都幾個月了?要燒多少經費?串聯多少里長議員立委?開幾百次會議?還有門檻不過的風險,衡量之下,罷免當然暫時考慮但不執行。

如果說積極,罷免也不算最積極,激進革命搞更極端的手段也有,但看起來積極,是否造成反效果,也要考量。
說一句話很簡單,但底下要進行多少人力物力和腦力體力的付出,是周遭的人難以想像的,熱情激烈的同時,也要理性的控制風險。

積極的背後,其實是一種破壞,破壞之後要如何重組建設,才是最大問題。1203辦完之後,陸續有很多認同者的鼓勵,也喚起大家守護家園的意識,但也有人質疑做得不好不禮貌,也有人懷疑有政治力介入,這些聲音要加以尊重消化。

''你們自己爽....''是滿傷人的,沒刪已經讓你夠爽了。還有閣下為何在本樓被警告?最重要的,1203之後有很多聲音需要沉澱思考,慢慢整合,此時再來文字上的刺激,恐怕拖延整合的速度,反到對反殯葬的凝聚力是傷害,一顆傷口上的鹽巴,需要暫時被拿掉,對傷口復原才有幫助,你我都知道。
希望您繼續支持反對設立三峽殯葬特區,感謝。
作者: 威廉    時間: 2011-12-9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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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何其有幸,看到聯盟成員一路走來的艱辛過程...
在我心中,滿懷感激...
好朋友們,有你(妳)們.....
真好...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12-9 20:47
威廉 發表於 2011-12-9 15:39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我何其有幸,看到聯盟成員一路走來的艱辛過程...

威廉謝謝
您也很好
.................................................
..................................................
無盡難以言喻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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