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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剛剛打電話去民政局 [列印本頁]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1-11-30 15:34
標題: 剛剛打電話去民政局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12-1 10:35 編輯

剛剛打電話去民政局詢問
昌議所提的案子到底是不是依然有效  有沒有過期失效
毛主秘說  沒有過期問題
這案子只是程序還沒完成  沒簽約案子不存在
我問:若有一天程序完成  就可簽約?
毛主秘回答:是的!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11-30 15:37
王議員質詢影片,朱市長回答得很清楚阿。

奇怪,是那一個議員聲稱失效?!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11-30 15:44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哪個議員服務處聲稱三峽殯葬特區的投資計畫失效?市府根本沒這麼說過,誤會可大了...

  從頭到尾朱立倫跟民政局都說,這個計畫由民間業者提出申請,目前已經「議約完成」,會請業者開說明會繼續溝通再做簽約,所以根本沒有失效,正確來說應該是「隨時可以簽約」。

  而真正可怕的是,雖然市府一直說會要求業者開說明會,並取得地方多數人同意在簽約,但實際上就促參法來看,業者其實已經走完規定程序了,即使不開說明會,即使地方居民多數不同意,業者還是有「簽約權」,所以哪天市府跟業者簽約了,他們都站得住腳,倒楣的還是居民。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1203一定要站出來的原因,這個案子一日不撤銷,我們居民將永遠活在害怕與擔憂之中...
作者: 芸媽    時間: 2011-11-30 15:47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毛主秘說  沒有過期問題
這案子只是程序還沒完成  沒簽約案子不存在

這話的完整意思就是說:程序沒走完所以案子不存在但市府無限期的保留此一投資案
                                     一但那天走完程序  立刻可以簽約  案子就變存在了

天ㄚ  那個投資案這麼好ㄚ 可以無限期的唷
連申辦奧運也是要每次重新申請的
這殯葬區居然可以沒期限
什麼道理呀   擺明的官商勾結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1-11-30 15:50
已經留話給議員助理了
希望他能趕快跟服務處的工作人員澄清
也跟民眾澄清
不然議員服務處是第一線
每天接觸很多民眾
若是服務處不小心誤導民眾
會抹煞該議員在反殯葬這條路的辛苦努力

如果晚一點議員助理還沒看到我的留言
我會去電服務處再更正一下
不然真的會造成誤解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11-30 15:50
回復 芸媽 的帖子

所以我們要持續監督,不能任人宰割!!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1-11-30 15:53
回復 芸媽 的帖子

是目前沒有過期問題啦
這案子應該無法萬壽無疆才是

作者: titan    時間: 2011-11-30 16:02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請問以你的文字內容看上去,"市府一直說會要求業者開說明會,並取得地方多數人同意在簽約,但實際上就促參法來看,業者其實已經走完規定程序了,即使不開說明會,即使地方居民多數不同意,業者還是有「簽約權」,所以哪天市府跟業者簽約了,他們都站得住腳,倒楣的還是居民。"不管我們同不同意,不管我們吵的再大,就法律面而言政府都沒錯,當然我們還是要表達我們的聲音,但是我真的很想知道BOO案完全沒有否定的條件因素嗎?那有財有勢的財團都用BOO案不就可以任意的跟政府簽訂合約嗎?
作者: polly    時間: 2011-11-30 16:10
所以新北市政府在等我們疲乏~~然後趁我們不注意時又來個居民皆已同意?然後就~~簽約?
作者: 可可的爹    時間: 2011-11-30 16:21
雖然號稱是走完程序,但這程序存在一大堆的問題: 評估報告造假、沒辦說明會、也沒有做環評,
若新北市政府敢簽約,那就是罪證確鑿、胡作非為。
作者: abu    時間: 2011-11-30 16:21
回復 芸媽 的帖子

對ㄚ.天底下有如此好的投資案.永遠沒期限限制.我看大家也來找新北市搞一個投資案吧.什麼時候對我們有利.就什麼時候通過.....現在新北市是把我們當傻子嗎.boo真的是無期限嗎.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1-11-30 16:27
回復 titan 的帖子

很遺憾  民眾在促參法前真的沒有對自己居住地發聲的權利
只能寄望把關者有嚴守份際
但當初應該好好把關的新北市政府呢?
http://www.wangmi.org/reportview.php?news_id=118

其中:
(六)                審核委員提問:為確保生命園區的永續經營,希望申請人能取得本計畫基地之所有權或地上權。
民間申請人回覆:1、本公司已依土地法第34條之1之規定取得本基地所有權人ㄧ定比例的同意,已可合法使用本基地。若日後發生少數所有權人抗爭之情事,本公司將自行解決。2、附帶說明,在工程會促參案件契約範本中,僅要求地上權或租賃權二擇ㄧ。
(八)                審核委員提問:民間申請人是否具體承諾將取得哪幾項綠建築指標。
民間申請人回覆:針對綠建築九大指標,本公司興辦本案時皆會參酌。未來配合申請建照,本公司將滿足其中四項指標:綠化指標、日常節能指標、二氧化碳節能指標與污水及垃圾改善指標。
九)                審核委員提問:依主辦機關審核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注意事項第5點第1款:「民間得先洽商主辦機關意見後,擬具促參法第46條第1項規定之文件,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其中之興建、營運計畫應載明該申請案所涉公共建設之系統、配置、期程、品質、功能及達成規劃目標之技術、方法。」惟昌溢公司的興建營運計畫中只提到系統、配置和期程,請民間申請人再補充說明。民間申請人回覆:未來投資契約中本公司將符合縣府品質及功能的要求。其次,若委員希望本公司再補充說明,本公司將再提送書面說明文件。
(十三)      審核委員提問:民間申請人似未有殯葬業相關實績,未來公司如何經營請說明。
民間申請人回覆:目前本公司對殯葬業務的經營經驗雖較為欠缺,但ㄧ直持續與殯儀館現職從業人員接觸,本案開始營運後並將邀請前述專業人員至本計畫園區服務。其次,本公司將持續安排國內外殯葬設施之參訪取經行程。

(十四)      審核委員提問:本基地土地非為民間申請人所有,未來民間申請人籌措資金欲以何為擔保品,請說明。
民間申請人回覆:1、本公司將依本計畫案進度需求、與銀行訂定之融資契約等,採分階段籌措資金。本計畫案預計自有資金30%、銀行融資70%。2、若主辦機關對資金有特別要求,建議納入議約內容討論。3、依促參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未來本公司若欲以本案建築物設定擔保,須取得本案主辦機關之同意。其次,若主辦機關不同意,本公司股東亦會提出其他擔保品以供融資。
十六)      審核委員提問:A基地為行水區,未來地目變更有難度,請民間申請人考慮是否排除?
民間申請人回覆:本公司未來並不進行A基地之地目變更程序。
(十七)      審核委員提問:民間申請人是否允諾提供權利金與回饋金?
民間申請人回覆:依據本公司與工程會接觸的認知,並非每個促參案件都須收取權利金。通常權利金的代價是民間機構循促參方式辦理所享之優惠,依據本公司初步估計,本公司營運期間內享有之稅捐優惠約1600萬元。建議此議題於議約時討論。
(二十)      審核委員提問:昌溢公司目前董事任職的相關企業資本額相加,約僅有3.3億元,未來如何增資到10億元?
(二十一)            審核委員提問:民間申請人是否規劃大型遊覽車之停車處所及接駁方式?
(二十二)            審核委員提問:針對本縣目前殯葬需求,業務單位已提出基本需求表,民間申請人是否允諾提出符合政策需求之質與量?
(二十三)            審核委員提問:自律計畫不明確,請再說明。

作者: 老熊    時間: 2011-11-30 16:29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請公布議員姓名....
作者: 北大貓    時間: 2011-11-30 16:53
回復 abu 的帖子

不可能的 不然北大居民也來成立一家公司然後跟新北市申請殯葬特區設立在新板特區BOO
你看看有沒有可能通過?

一定是跟政府利害關係一致才會通過吧!
甚至可說這間民間公司除了自己要大賺殯葬業的生意外 也是出來替市政府當黑臉的
如果是市政府自己要負責蓋殯葬特區 市長和局長還能像現在這樣打太極拳嗎
所以才用BOO找了民間公司出來當擋箭牌啊 這下就不關市政府的事了
所以抗議那間公司規模小沒經驗根本就沒用
市政府根本就是球員兼裁判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11-30 17:29
回復 titan 的帖子


  這就是促參法的問題,不過新北市政府沒有針對投資計畫訂立期限,我認為也有刻意包庇之嫌,實際上促參法有提到,政府機關是可以訂立期限的,但三峽殯葬特區投資計畫,市府卻刻意不訂期限,讓業者可以無止盡拖延下去,讓民眾承擔無盡的痛苦與擔憂,這是非常可議的...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11-30 17:37
回復 eazytalk_7 的帖子


  有說明就好。

  不過不知道議員這邊是否清楚,所謂的「說明會」其實是「促參法」上面「不存在」的程序,實際上按「促參法」的規定,既然已經完成「議約」,新北市政府跟昌溢公司雙方確實可以「隨時簽約」。

  簡單說,這就是市府在玩文字遊戲,實際上市府要求昌溢公司「開說明會後才能簽約」,根本只是「口頭承諾」而已,毫無任何法律效力,對民眾來講也沒有任何保障;假設朱立倫市長哪天跟業者直接簽約,我們甚至連打「國賠」跟「訴願」的基礎都沒有,這對我們是非常不利的。

  個人認為民政局應該負起責任,應該針對這項投資計畫訂立簽約期限,假設時限內昌溢公司未召開說明會,無法跟市府完成簽約,此投資計畫則無效,況且市府怎麼可以讓這個計畫無限期延長呢?難道要讓居民一輩子都活在擔憂跟害怕之中嗎?

  希望議員行文給民政局,可以要求民政局依據「促參法」,針對簽約與說明會訂立期限,這樣屆時市府也有理由來撤銷這項投資計畫,也可避免我們三峽居民活在無止盡的恐懼中。

  以上意見提供助理您做個參考,也煩請轉告議員,可以考慮這個做法,謝謝。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11-30 17:47
哪來的天才謠言....

台灣官商勾結堅若磐石不會只有一天兩天...
回扣都拿完了敢不給它蓋?
那拿錢的人..管你號稱多大的官多響叮噹的人物.. 就準備一家老小連夜跑路去吧...

昨天聽某個人說怕人身安全受到危害.. 還趕緊提高意外險保額...
放心吧.. 在聯盟還沒有譜之前好久好久 老早就已坐地分贓完畢..  會搞到擋人財路而挨槍的時間..早過了~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11-30 17:53
回復 eazytalk_7 的帖子
妳來電開頭就說,聽說民政局要讓昌溢延期。,
她才告訴你,因為昌溢公司沒有在市府要求的時間內完成程序,
所以它不能提出簽約的申請。(此點與市長及民政局的回覆是相同的)


  剛剛注意到這個地方,不好意思,請容我再多說幾句。

  根據王議員質詢朱立倫市長還有民政局長的影片,他們都說得很清楚:

1. 昌溢公司已經完成程序(已經完成議約)
2. 會請昌溢公司繼續開說明會跟地方民眾溝通

  所以並沒有所謂「沒有在市府要求的時間內完成程序,所以不能提出簽約申請」的說法喔!

  實際上昌溢公司已經跟市府「議約完成」,「隨時」可以「簽約」,這才是真正的狀況,希望貴服務處可以修正說法,不然會導致外界產生誤解,誤以為這個案子沒有完成程序,不能簽約,實際上是合約都談完了,只差「簽字」而已,兩者差很多。

  建議再看看朱立倫市長跟民政局長質詢時答覆的影片,他們從未說過昌溢沒有在時間內完成程序,也迴避討論簽約的問題,只有一些抽象的口頭承諾而已,這對我們老百姓非常不利,希望議員要繼續揪著朱立倫市長跟民政局,不能讓他們一直拿話術來塘塞我們。

  拜託議員了!


作者: eazytalk_7    時間: 2011-11-30 17:59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有同感,我們也在討論如何讓民政局儘速給他定下期限。
若海大有其他好的建議請留言給我,以免招式破功,感謝。
作者: assablue    時間: 2011-11-30 18:13
如果是這樣的蠻橫過關
不能用法律的方式來告某位官員瀆職
讓法律對這個案件重起調查嗎??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1-11-30 18:41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12-1 09:59 編輯

回復 eazytalk_7 的帖子

我沒有開頭就說市府要給延期喔  
我開頭是說我是三峽地區居民
聽鄰居說這案子確定不會蓋  請問是真的嗎?
然後他說不會蓋是指昌溢這案子
我是聽到他說過期失效後
我才說根據議員的質詢內容
民政局長說沒過期  還有可以展期
我才請他確認這樣真的過期嗎?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1-30 18:47
可可的爹 發表於 2011-11-30 16:21
雖然號稱是走完程序,但這程序存在一大堆的問題: 評估報告造假、沒辦說明會、也沒有做環評,
若新北市政府 ...

我想, 他們是想等

1. 抗議/反殯葬的鋒頭過了~
2. 大選過了~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11-30 18:52
回復 andy826 的帖子

他們太小看居民決心!!

我們的字典裡沒有放棄,因為已鎖定你!!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1-11-30 19:03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12-1 10:02 編輯

更正就好 謝謝!
那我就刪除回覆內容了
還望下次先跟當事人確認一下
也謝謝王議員立即處理  感恩!  
作者: 老熊    時間: 2011-11-30 19:03
回復 老熊 的帖子

原來是王議員.....
作者: 老熊    時間: 2011-11-30 20:19
回復 小小媽 的帖子

說得好....給你拍拍手~
作者: 看海    時間: 2011-11-30 20:41
eazytalk_7 發表於 2011-11-30 17:59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有同感,我們也在討論如何讓民政局儘速給他定下期限。

臺北市議會曾經做過的
僅提請參考:
刪除民政局全部預算(只保留一元)

下半會期應該會審追加預算吧?
下年度的預算也全給刪了
請進行吧!

作者: 阿煒    時間: 2011-11-30 21:30
我覺的應該是傳話的口誤,畢竟反殯葬DC開第一炮的可是 王議員
作者: 一步蓮華    時間: 2011-11-30 21:40
本帖最後由 一步蓮華 於 2011-11-30 21:42 編輯

說句難聽點你們包的工程也是拿我們的錢,包工程的會不會說這是國民黨,還是民進黨的不要包,這樣不好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11-30 22:40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11-30 22:41 編輯

案子無效,等同自始當然確定沒有效力,通通歸零,使用這個詞彙意義重大,已經是法律重要用語,請公部門或民代服務處謹慎看待,切勿等閒視之。無效以後,後續要探討有沒有賠償或違約金的問題,倘若真的無效,請回答有沒有賠償的問題。

1.沒簽約就不存在,這是民政局一貫回答,非常不精準,沒簽約,不存在的是投資契約本約,但是已經議約了,請問投資契約的預約存在否?倘若存在預約,可否行使撤銷權?

2.沒簽約,沒撤銷問題,這也是民政局的制式回覆,也不精準。案子是存在的,否則2/25議約的內容是什麼,一定是這個案子;案子是存在的,否則公共工程網上的案子是什麼?案子存在,就可依照各項行政行為加以撤銷,請不要唬爛民代和百姓了,真的看不下去。


作者: 芸媽    時間: 2011-12-1 00:26
整個留言看完後
我要替RAINBOW說幾句話
一.問話內容被斷章取義當然生氣
二.如果不是您接的電話  為何要帶PO回答ㄋ
三.這跟是不是版工有什犘關係  若您是沒有取得2造說法就代PO回答當然要更正澄清內容 完全合理
四.您怪人家不先問你不先知會你  但是身為服務處人員的在這一問題上 你有主動來解決民眾的疑惑嗎
五.不明就裡的放話  放什麼話  我個人完全沒這種感覺丫   
作者: 芸媽    時間: 2011-12-1 00:32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加油  我挺妳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1-12-1 09:22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12-1 10:03 編輯

回復 eazytalk_7 的帖子

謝謝王議員立即處理
個人刪除以下留言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12-1 09:44
回復 eazytalk_7 的帖子


  大家先冷靜一下。

  我想服務處的助理跟 rainbow 通電話,只要用詞有疏忽,難免就會發生誤會,特別說到這個案子已經過期,這是很明顯的錯誤,代表該助理沒有掌握真實狀況,建議 eazytalk_7 可以跟該助理溝通,希望大家可以同一口徑,以免傳達錯誤訊息,影響地方團結的力量。

  另一方面也希望大家冷靜一下,王明麗議員在10月29日之後,還是有努力在議會總質詢時,抓著朱立倫市長一直詢問關於殯葬特區的問題,雖然朱立倫市長還是閃爍其詞,不願給予正面答覆,但大家應該肯定王明麗議員的努力,在此也希望王議員再接再厲,堅持到本案真正撤銷為止,加油。

  
  最後,12月3日凱道遊行即將開始,大家要團結,我們不能讓市府看笑話,也拜託王明麗議員把握這兩天時間加緊跟市府溝通,我們都期盼市府可以給予誠意的回應,而不是逼居民走上街頭。

  大家加油!1203 GO!GO!GO!


  
作者: eazytalk_7    時間: 2011-12-1 10:01
rainbow你好:
王議員表示:
我們都是一致反對三峽殯葬特區,實不應在此時為了一些誤會而爭論。
你也已跟王議員通過電話了,請你將此板文章刪除,以避免產生更大的誤會。謝謝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1-12-1 10:05
回復 eazytalk_7 的帖子

我自己的留言在王議員電話表示要請您刪除時
我就已經先釋出善意刪了
但整篇主題 我不是網管 不會刪
要等站長處理
作者: eazytalk_7    時間: 2011-12-1 10:11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rainbow
請你進入主題文章編輯狀態,右上角有刪除選項,
點選後按保存就可以了
作者: kyosun    時間: 2011-12-1 10:11
回復 eazytalk_7 的帖子

誤會事實既已發生~何不好好利用此機會說明釐清誤會之所在?
輕易取消文章~反而讓 王議員少了說明的機會~不是嗎?.........
作者: eazytalk_7    時間: 2011-12-1 10:12
回復 kyosun 的帖子

他們已電話中溝通過了,勿再節外生枝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12-1 10:12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12-1 10:16 編輯
rainbow 發表於 2011-12-1 10:05
回復 eazytalk_7 的帖子

我自己的留言在王議員電話表示要請您刪除時


本串討論過程理性和平。
民眾和議員意見交流,看得到彼此對問題的看法及決心,是典範。
王議員解釋什麼?可否公開呢?謝謝。
由於謠言不斷,民眾誤會越來越深,藉此機會公開想法,也能避免民眾誤會加深,反是好事。
建議不要刪除,對民眾和議員都是好事,真的。
作者: kate1130    時間: 2011-12-1 10:16
贊成樓上海大所說~~大家都很辛苦也都同時關心殯葬議題~有時雙方資訊會有落差~請放寬心~~不要傷了彼此反殯葬的那顆高貴的心喔~~ 大家~加油
作者: kyosun    時間: 2011-12-1 10:21
回復 eazytalk_7 的帖子

個人是認為昨日的溝通其實已造成多多少少的影響了~所以才提出這建議.........當然~要如何後續處理是當事者的權利~我也高度尊重!!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12-1 10:27
kyosun 發表於 2011-12-1 10:21
回復 eazytalk_7 的帖子

個人是認為昨日的溝通其實已造成多多少少的影響了~所以才提出這建議.........當然 ...

恩恩,反對三峽殯葬特區,看到民眾的決心,也看到王議員的耐心處理,無論是質詢或回覆,都可看到王議員為民眾把關的精神。
大家加油,有討論讓大家看見彼此的決心,是令人感動的。
作者: alin    時間: 2011-12-1 10:45
王議員在議會上為反三峽殯葬特區的努力,大家都有看到
而其他議員就.....
還請王議員繼續為反三峽殯葬特區大力發聲  

12/03我家一定不會缺席的~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2-1 12:44
eazytalk_7 發表於 2011-12-1 10:01
rainbow你好:
王議員表示:
我們都是一致反對三峽殯葬特區,實不應在此時為了一些誤會而爭論。

連同昨晚你發的那篇, 我整個看下來:

1. 我相信Rainbow不必要在此時放話針對王議員服務處, 但應該是貴服務處的人員給了錯誤訊息沒錯
2. 既然你已經澄清王議員的立場與此誤會, 也沒必要再刪除本版. 刪除了, 之前有看上文沒看到後文的, 才會誤會
3. 顯見貴服務處在此殯葬議題的認知, 內部的共識宣導不足. 還請training自己的人員, 避免再有誤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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