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標題: 要如何進行反殯葬持久戰 [列印本頁]

作者: 北大貓    時間: 2011-11-16 11:58
標題: 要如何進行反殯葬持久戰
所謂一鼓作氣 再而衰 三而竭
由各種消息指出 就算我們不想 殯葬特區的議題已經幾乎和板橋殯儀館拆遷綁在一起
殯葬特區背後的利益 還有板橋的選票壓力 要政府承諾廢案 很難
換市長換總統能否徹案 我們的選票是否有影響力 老實說我很不樂觀 可能也來不及
當官的想的應該就是等土樹三一次次遊行 政府官員一次次敷衍
久而久之居民也沒心沒力沒錢繼續支撐反殯葬活動 政府就順勢通過
也許該想想在下個月上凱道又沒結果之後 接下來要如何維持居民們反殯葬的熱情
之前有人提出的 在北大特區裡張貼巨型廣告警惕大家是個不錯的點子 但這要花錢的
租上好幾年可能會吃不消

作者: 水天一色    時間: 2011-11-16 12:39
回復 北大貓 的帖子

所以您建議接下來該怎麼做呢?

作者: assablue    時間: 2011-11-16 12:45
板橋殯儀館那後面整排水岸
要是板殯遷走
那裡真的變無敵高級住宅區囉...
那一片地值多少錢
三鶯土樹這值多少錢...
作者: 龍哥    時間: 2011-11-16 14:07
真是令人洩氣,我想政府目前的態度就是"拖"字訣,所以是北大人就應該支持反殯葬聯盟所發起的活動,不能讓他們低估我們反對的決心
作者: 張睿家    時間: 2011-11-16 15:11
唉~~真的是很辛苦的路..當官的...真是夠ㄌ
作者: 一步蓮華    時間: 2011-11-16 15:47
本帖最後由 一步蓮華 於 2011-11-16 15:47 編輯

在來就是去廉正署告發,準備司法訴訟啦
作者: chow1    時間: 2011-11-16 17:18
要持續不斷的抗議才行,但是真的很辛苦
作者: hwl8686    時間: 2011-11-16 17:46
這真的是個大問題
作者: jenny    時間: 2011-11-16 18:07
伸請國賠~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1-16 18:17
持久戰對我們不利, 快速ko對方才是上策
作者: LindenatKB    時間: 2011-11-16 18:18
回復 jenny 的帖子

建議北大居民集體(目標一千人) 委任 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 (應該有律師執照吧), 向新北市府 及 民政局 提出國賠訴訟.
訴訟理由: 因新北市府 及 民政局 不當規劃 及 施政, 導致 北大居民擁有之建物價值下跌所造成之實質損害.
作者: 北大貓    時間: 2011-11-16 18:56
回復 LindenatKB 的帖子

這個好
但是又會被人說我們只是在乎房價而已
如果能收集殯葬業對人們身體與心裡上健康傷害的證據
就可以把新北市政府告到脫褲子
作者: 芸媽    時間: 2011-11-16 21:18
回復 北大貓 的帖子

因為這議題  擔憂到快得憂鬱症+焦慮症了  算不算影響呀
作者: LindenatKB    時間: 2011-11-16 21:59
回復 北大貓 的帖子

提出國賠訴訟是需要實質上損害證據, 勝訴機會較大.

屬於精神上 或 將來尚未發生之損害(證據薄弱), 提告方需負舉證之責, 勝訴機會較低....個人淺見僅供參考.
作者: 小子晴    時間: 2011-11-16 23:15
回復 北大貓 的帖子

這個時後應該是很緊急的
我不會去想以後的路如何走
會想的是如何讓更多人在12/03一起走上凱達格蘭大道
我是一個發DM的志工,我會幫的上忙也只是發DM
但我不容易輕易放棄,為了北大這麼漂亮的環境
我願意去努力,不到最後絕不說氣餒的話
讓我们大家一起努力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1-17 12:32
LindenatKB 發表於 2011-11-16 18:18
回復 jenny 的帖子

建議北大居民集體(目標一千人) 委任 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 (應該有律師執照吧), 向新北市 ...

可是有判例. 比如房東租給房客, 房客自殺變成凶屋. 房東向房客親戚求償失敗. 法官說房價影響仍是主觀意識, 並為有明確的實質損壞. 且怎知未賣前的市值與賣後的市值差多少? 更別說用這個議題來反殯葬, 只會讓人覺得膚淺.
作者: LindenatKB    時間: 2011-11-17 17:12
回復 andy826 的帖子

運用具體法律行動反制(制裁)這些貪官汙吏, 是手段.

有效制止新北市府設立三峽殯葬特區, 是目的.

歷經無數居民投書陳情與抗議, 新北市府仍然剛愎自用...依您高見, 有何比較"不膚淺"之有效行動? (還是為反對而反對!)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1-18 09:10
本帖最後由 andy826 於 2011-11-18 09:11 編輯
LindenatKB 發表於 2011-11-17 17:12
回復 andy826 的帖子

運用具體法律行動反制(制裁)這些貪官汙吏, 是手段.


所謂具體的法律行動, 聯盟不是已經向監院陳情了?! 如果從中查到不法, 此議題至少會暫停下來. 坦白說, 抗議只是表達居民心聲. 不管總統府/市府, 不甩你, 又能奈何? 我們不是已經領教過一次?! 民意, 也只能從選舉補刀而已.

如果按照你建議, 要以房價為由提告. 那就是表示事情已經確定發生, 再來做這動作, 這只是補償. 但無法阻止事情已經發生, 不是嗎?! 我們為何要站出來?! 難道不是為了環境嗎? 卻被冠上為反對而反對?! 那你是希望被補償? 還是希望殯葬園區的計劃廢止?
作者: LindenatKB    時間: 2011-11-18 10:51
依您高見, 有何比較"不膚淺"之有效行動? (還是為反對而反對!)> 請回答
勿顧左右而言他!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1-21 14:54
LindenatKB 發表於 2011-11-18 10:51
依您高見, 有何比較"不膚淺"之有效行動? (還是為反對而反對!)> 請回答
勿顧左右而言他! ...

還想說怎麼沒下文, 原來是沒有被引言.

我不是已經說聯盟去監院陳情就是有效的行動了嗎? 哪來顧左右而言他??
請問你建議的方式, 有事實發生了嗎?? 沒有的話, 怎麼告?

沒提出高見的話, 就是為反對而反對??
作者: LindenatKB    時間: 2011-11-21 15:39
andy826 發表於 2011-11-21 14:54
還想說怎麼沒下文, 原來是沒有被引言.

我不是已經說聯盟去監院陳情就是有效的行動了嗎? 哪來顧左右而言 ...

您的高見有可能被同黨籍監委給
美中不足是, 受理輪值監察委員余騰芳為同黨籍...如果是無黨籍監委承辦此案, 效果更佳.

民國71年初承蒙時任台灣省議會議長高育仁先生(現任新北市豬市長岳父)提攜,
嗣經立法院院長王金平先生提拔,於88年2月24日調任立法院總務處處長,後調升為立法院顧問,至95年1月再調升副秘書長一職,並以副秘書長兼總務處處長迄今.
期望余監委 能捐棄個人恩怨, 秉公處理本案. 擦亮監察院的尚方寶劍, 發揮虎口拔牙無畏精神! 此乃百姓之福.

作者: LindenatKB    時間: 2011-11-21 15:49
外行人看熱鬧 (全部都是在演戲, 已經套好招數), 內行人看門道 (要懂得政治生態). 小白兔呀 ! 小白兔呀 !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1-21 16:11
LindenatKB 發表於 2011-11-21 15:39
您的高見有可能被同黨籍監委給
美中不足是, 受理輪值監察委員余騰芳為同黨籍...如果是無黨籍監委承辦此案 ...

這層關係我知道, 所以呢? 就一定會按照你的推測走?!
看起來我在預言這方面, 的確不如你. 好個內行人~ 外行人是小白兔的話, 內行人不知道是什麼?! 大白兔?! 還是大野狼?!

先是預期事實會成立而要提告, 再來預測監委因為人情問題而會冷處理


回顧那個那讓你不高興的字言- 膚淺, 我的語意不是在指你提出的建議很膚淺, 而是認為我們若以房價為由, 會讓人覺得我們很膚淺, 雖然, 我知道很多人是那麼想. 但是看到"為反對而反對", 就覺得, 要筆戰就來吧~~
作者: LindenatKB    時間: 2011-11-22 08:17
回復 andy826 的帖子

筆戰? 您也太看輕, 低估自己的實力!  博士班 要挑戰 國小生? 應該找 進修班 "門當戶對" PK 才會精彩.

言歸正傳, 就您所謂 高見 "監察院陳情"  依 情 理 法 三個面向來做 SWOT 分析, 失敗機率為何:
1. 人情關說: 同黨籍監委辦案 --> 劣勢
2. 合理性: 地方政府需自籌經費來源, 以及背後龐大利益輸送與分配...-->劣勢
3. 合法性: 只要查無貪污, 圖利他人...等實證, 你又奈我何? -->劣勢
結果應該是非常明顯:
a. 移送檢調 (公務人員逞戒法) b. 彈劾 c. 糾正 d. 查無實證簽結

不過本人也同意您對 "尋求法律途徑" 的看法.
既然監察院都以查無實證簽結, 在目前政治氛圍 司法院 或 法務部 也是會以大局為重 "河蟹"....頂多再研究...再規劃, 先拖過總統大選再說.

眾人之事即為政治, 還是以政治方式解決...用選票唾棄它 (豬市長).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1-22 09:25
LindenatKB 發表於 2011-11-22 08:17
回復 andy826 的帖子

筆戰? 您也太看輕, 低估自己的實力!  博士班 要挑戰 國小生? 應該找 進修班 "門當戶 ...

這邊的分級, 就能代表能力?! 我可不敢當~

不管是找監察院/廉政署, 這本來就是不管後果如何, 確是必要執行的動作. 否則聯盟/居民也不用提出那些質疑了. 除非一開始就沒有那些讓人質疑的地方. 沒有質疑, 那該案還有什麼好反對的??
單靠連署/抗議能解決問題? 選票制裁又能如何? 不管是總統大選/市長選舉(我不認為會拖到3年後), 都跟抗議一樣, 僅是民意的表現, 不能決定此議題停止. 因為該案還是照著法源走, 無法指望主政者一定會照著民意走(說坦白的, 板橋票數就大於我們有被影響的區域). 所以, 如果沒有從中抓到不法, 這個案子要停的希望不大.

目前也只確定評估報告中的地方意見高分/民政局說已經召開過說明會取得民眾同意/行水區問題是有違背, 你認為這些監院要怎麼回覆以及民政局要怎麼面對??
作者: LindenatKB    時間: 2011-11-23 12:09
回復 andy826 的帖子

謝謝指教... end of conversation here.




歡迎光臨 iBeta 愛北大論壇 (https://forum.ibeta.tw/)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