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為「慢車」,人車共道路段需禮讓行人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交通法規規定,人行道係專供行人行走之用,慢車(自行車屬慢車)不可騎乘,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3款第2項 ...
ccj121 發表於 2010-8-4 10:06
「不要一直說 "行人優先 " 當你走路時你會說 "行人優先 "
當你開車或騎車時 你會說 "行人優先 "嗎 ? 在北大看到很多開車的騎車的有讓過行人嗎」
請不要比哪個蘋果爛
開車騎車不讓行人的,那就是 ...
洪阿民 發表於 2010-8-4 10:44
請你不要斷章取譯~~`
我的意識是~~
當你當行人時你會說 "行人優先 " 那麼當你當開車或騎車時 你會說 "行人優先 "嗎 ?
少一點顧自己的方便 ~~多一點"互相禮讓" ...
andrewku 發表於 2010-8-4 10:55
"至於為何人行道上會畫設自行車道
是因為法規定義自行車為"移動速度快的行人""
FYI
查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99年7月1 日修正)" 自行車是"慢車".... 必須遵循所有慢車的規範 ...
Neil 發表於 2010-8-10 15:09
阿姨~?????
加上
https://forum.ibeta.tw/viewthread.php?tid=4537&page=2
說我是頑皮小孩
看來的確我也該叫阿姨~.....喔!
禮讓!
個人(騎士)還是覺得盡量用閃的好~
畢竟一出聲容易被當成冒犯!
能閃則閃! ...
亨亨 發表於 2010-8-11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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