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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罷免朱立倫....要注意一下法律問題 [列印本頁]

作者: 魚一隻    時間: 2011-11-2 23:19
標題: 罷免朱立倫....要注意一下法律問題
本帖最後由 魚一隻 於 2011-11-2 23:47 編輯

憲法賦予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
然而,大多數的民眾,遇到所選出來民意代表或首長擺爛的時候
往往只是消極地想,下次我的這一票就不投給你了.....
政治人物根本就不會痛,因為,下一次選舉到,你一定會忘記,而政治人物一樣連任

選上很容易,要這些政客下台真的很難
咱們中華民國的法律,真的很奇怪,都是在保障既得利益者(民選首長/民意代表)...
紅杉軍百萬圍城要求阿扁下台時,有那一個政治人物敢提總統罷免案?

罷免三步驟:
STEP(1)提議  提議階段,需要60,138以上的提議人(百分之二),向新北市政府選委會提議。
STEP(2)連署  連署階段,在通過提議後,30天內必須要超過390,894人連署
                         (百分之十三/提議人不得參與連署),罷免案才會成立
STEP(3)罷免投票   必須要有1,503,436(百分之五十)的選舉人能夠出來投罷免票
                                  且同意罷免票數要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

請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10

第75條第一項,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換句話說,現在開始蘊釀,民國100年12月26日就可以提出【罷免提議】

第76條第二項,前項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以上,其計算數值尾數如為小數者,
                            該小數即以整數一計算。
2010年第一屆新北市的市長新北市的市長選舉選舉人數為3,006,877人,百分之二為60,138

第77條第一項,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或公務人員,不得為罷免案提議人。
第77條第二項,前項所稱公務人員,為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公務員。
      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
      內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61條第3項規定,村(里)長為無給職,同法第59條第1項規定,

                         村(里)長受鄉(鎮、市、區)長指揮監督,並辦理村(里)公務及交辦事項。
                         因此,村里長並非公務員服務法上的公務人員,性質上屬行政協助角色。

(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兩位美麗的里長姐姐及公務人員,請勿簽屬同意擔任罷免提議人)

第81條第一項,免案之連署人,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連署人,其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
                            百分之十三以上。
第81條第二項,前項罷免案連署人人數,其計算數值尾數如為小數者,該小數即以整數一計算。
第81條第三項,同一罷免案之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提議人及連署人之人數應分別計算。
第90條第一項,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罷免票數未超過

                            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

第98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
              二、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連署或使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連署。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寫到這,我真的都不知該如何寫下去了

如果檢調單位介入
以第98條第二項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連署來起訴我們
試問有多少人受得了

千萬別一廂情願的認為檢調不會介入
郝柏村都說了~因為有戒嚴~才有現在的民主自由~
可是民主自由是站在既得利益者的那一邊

1.朱立倫市長的政治前途,一片錦繡,將來要問鼎總統大位
  你覺得朱立倫有可能會把自己搞到名留青史嗎?
  (創下中華民國自治史上,第一位由民眾提議罷免成案的地方首長)
2.適逢總統大選,你覺得國民黨會放任不管,讓這個罷免提議四處放火,進而失去政權嗎??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11-2 23:25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11-3 15:10 編輯

回復 魚一隻 的帖子

法律構成要件: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才構成。

假如大家出於自願連署,何來構成犯罪?!

真的看不懂耶!!

可不可以指導一下阿?!

既然憲法賦予人民有罷免權利,請問為何連署或提案罷免會被關起來?!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1-2 23:31
.......................
沒強迫或使用其他非法手段, 何來被關之有?
作者: 魚一隻    時間: 2011-11-2 23:35
參與眾人之事....就是政治
進廚房就不要油煙

從之前的反空污(三峽瀝青廠)遊行,到這次的反殯葬特區的遊行,朱立倫有我們嗎??

我知道,很多人不想扯上藍綠,不想扯上政治,只是要上街表達我們的理性訴求??結果呢???

政治利益都是須要經過算計的~
我們只是一味的理性訴求,不願去思考數學問題

就算有10位在地議員在議會反對啦!抗議啦~
說真的,三峽殯葬特區還是會蓋

醒醒吧~各位~
再不把色彩學/數學修好
不把握這次總統大選
大選過後,殯葬園區蓋下去就來不及了~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1-2 23:37
魚一隻 發表於 2011-11-2 23:35
參與眾人之事....就是政治進廚房就不要怕熱怕油煙
從之前的反空污(三峽瀝青廠)遊行,到這次的反殯葬特區的 ...

先回答為什麼會被關吧?!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1-2 23:41
魚一隻 發表於 2011-11-2 23:35
參與眾人之事....就是政治進廚房就不要怕熱怕油煙
從之前的反空污(三峽瀝青廠)遊行,到這次的反殯葬特區的 ...

你真的認為單靠總統大選就能阻止殯葬特區?! 還是先看看這篇, 別人怎麼分析吧~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extra=page%3D1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11-2 23:46
回復 魚一隻 的帖子
第98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
              二、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連署或使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連署。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網路的討論是憲法賦予人們的言論自由,完全不違背你所列的第98條「強迫」、「脅迫」、「其他非法行為」之要件。

  簡單說,網路討論根本算不上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即使今天有人出來推動,在網路上號召大家連署罷免,也完全算不上強暴、脅迫或非法行為。

  你不是想太多,就是解讀錯誤囉!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11-2 23:51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法律構成要件很明確,必須出於[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11-2 23:56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11-3 00:10 編輯

強暴脅迫法律上有其定義,和一般人理解的強暴脅迫不一樣喔。

強暴:一切不法物理力之行為,遂其犯罪不法意圖,還有廣狹義之分。例如拿刀子架人,逼迫連署,這就犯法了。
脅迫:用言詞或舉動對他人進行惡害之通知,以遂其犯罪目的。例如告訴連署人你不連署,我就砍你浸豬籠,這就犯法了。

如果在網路上號召,受號召的人一切出於自由意志來連署,就沒有被別人''抑制意志OR行動''的可能,自然沒有你想的問題啦。

你能發現這個問題,我也挺佩服你的,罷免案不易成立,但有引起注意的功用;到凱道或到選舉總統的總部去抗議,可能媒體效果更好。

不過很感謝您把人數計算出來啦,讚。

作者: 可可的爹    時間: 2011-11-3 00:03
版主太多慮了,紅衫軍圍了總統府多少天? 有人被關嗎 ?
如果我們發動合法的罷免活動,而朱立倫真的動用司法來制裁,那還真的是符合我意啊
屆時用政治受難者的身分,還可以把事情鬧大,搞到國際皆知。
如果朱立倫用冷處理  跑給你追的方式,那才頭大
作者: 魚一隻    時間: 2011-11-3 00:14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一開始PO文時,標題下的太快(帶有負面的情緒性字眼),現已修正

一連串的事情下來,加上看完這些法律條文,真的很沮喪也很憤怒

造成你的誤解,敬請見諒
作者: 魚一隻    時間: 2011-11-3 00:15
回復 andy826 的帖子

一開始PO文時,標題下的太快(帶有負面的情緒性字眼),現已修正

一連串的事情下來,加上看完這些法律條文,真的很沮喪也很憤怒

造成你的誤解,敬請見諒
作者: 魚一隻    時間: 2011-11-3 00:16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一開始PO文時,標題下的太快(帶有負面的情緒性字眼),現已修正

一連串的事情下來,加上看完這些法律條文,真的很沮喪也很憤怒

造成你的誤解,敬請見諒
作者: 魚一隻    時間: 2011-11-3 00:17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一開始PO文時,標題下的太快(帶有負面的情緒性字眼),現已修正

一連串的事情下來,加上看完這些法律條文,真的很沮喪也很憤怒

造成你的誤解,敬請見諒
作者: 魚一隻    時間: 2011-11-3 00:18
回復 可可的爹 的帖子

一開始PO文時,標題下的太快(帶有負面的情緒性字眼),現已修正

一連串的事情下來,加上看完這些法律條文,真的很沮喪也很憤怒

造成你的誤解,敬請見諒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11-3 00:19
回復 魚一隻 的帖子
一開始PO文時,標題下的太快(帶有負面的情緒性字眼),現已修正
一連串的事情下來,加上看完這些法律條文,真的很沮喪也很憤怒
造成你的誤解,敬請見諒


  你應該是好意提醒大家啦!而我也只是解釋一下你所引述的法條,跟我們目前討論罷免的行為,是否相符,我個人認為沒有,畢竟網路討論並不構成任何強暴或脅迫行為,哪個檢察官敢這樣講,應該抓他去關,不是抓我們去關。

  釐清清楚就好。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1-3 00:36
其實~ 該提醒的是........ 大家給豬先生一堆綽號, 有些已經構成毀謗......  像我, 都只敢講: 豬先生~ ..... 沒有掛x長~~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11-3 00:46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1-11-3 00:52 編輯

回復 魚一隻 的帖子

政治利益都是須要經過算計的,我們只是一味的理性訴求...

值得玩味的一句話,怎說呢?
政治老狐狸真是高招,小弟認為不論殯葬設施設在哪一定遭遇地方強力反對,以目前騎虎難下階段,遷與不遷根本不是這隻政治老狐狸所在乎的,殯葬特區要撤案不可能,因老朱對板橋居民沒交代,選票流失難以估計(形同跳票),若設置在三峽或其他任何一處,一樣得罪在地居民,吃力且不討好(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老狐狸為謀取最大政治利益為前提下,冷處理,議而不決,以拖待變會成為最佳行動方案,老狐狸的下一步,請大家拭目以待!!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11-3 00:47
andy826 發表於 2011-11-3 00:36
其實~ 該提醒的是........ 大家給豬先生一堆綽號, 有些已經構成毀謗......  像我, 都只敢講: 豬先生~ ..... ...

大人物不會告小老百姓....
因為對他而言..對手不是人物就沒有媒體渲染效果..  沒辦法幫他打知名度... 安啦~
作者: 小王    時間: 2011-11-3 01:00
我不能找幾個小朋友先加入連署,事後再翻盤說是被你们暴力脅迫(驗傷單要多少有多少)的嗎? 從黃帝到文武百官都是我的人,你咬我喔~...........我不懂法律,這只是我的想法而已,連署門檻也太高了,有難度啊~政治是火星人在玩的,沒錢沒權沒勢的還是小心點,三不五時請你泡茶聊天也不是不可能啊!!
作者: 魚一隻    時間: 2011-11-3 01:01
回復 dingding 的帖子

我們反對三峽設立殯葬特區,應該要有一點政治的算計,
不然,等到蓋下去....再後悔也來不及了

憑心而論,朱立倫的回答真的很弔詭
說什麼還沒簽約!又說會尊重地方民意!持續溝通
又說三峽土城樹林鶯歌的人口數近60萬人,不能沒有殯葬設施(壓根不提,已有的三峽火葬場+3個禮儀廳)
進而影射且語帶保留的指責,我們不願意把殯葬特區(鄰避設施)蓋在自家附近

我是支持罷免+2

不過第一步,向新北市選委會提出罷免的門檻有一點難度
要達到百分之二即60,138的以上人提議

我個人覺得努力一下,三峽土城樹林鶯歌的民眾,要達到60,138人應該是有機會的

不過要注意的是
1.廣義的公務人員不能為提案人
2.去年11/27投票日當天具有新北市市長投票權的人才能參加連署
  (若是去年的戶籍在外縣市,那就不是原選舉人)

正值,總統大選,倘若能夠讓藍綠兩個政黨知道
我們的罷免提議(這6萬多人),能夠影響總統大選選舉結果

我相信,朱立倫會出來表態,不再新建三峽Boo殯葬特區
(如果他不出來,等於是自斷政治前途)

這次的總統大選,藍綠輸贏就是幾十萬票
去年新北市長選舉,朱立倫不過贏蔡英文10萬票

若是,這次總統大選,因為這個罷免提議,讓馬英九在新北市輸給蔡英文6萬票
那,朱立倫就是罪人

我的目的是讓朱立倫在總統大選前,對三峽Boo殯葬特區做出明確的表態
60.138的門檻,我們自己來不必去管其它區的想法

這就是我所謂的政治算計

拖過總統大選勝負已定,你覺得朱立倫還會尊重地方民意嗎??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11-3 01:31
回復 魚一隻 的帖子
說什麼還沒簽約!又說會尊重地方民意!持續溝通
又說三峽土城樹林鶯歌的人口數近60萬人,不能沒有殯葬設施....進而影射且語帶保留的指責,我們不願意把殯葬特區(鄰避設施)蓋在自家附近
我相信,朱立倫會出來表態,不再新建三峽Boo殯葬特區 (如果他不出來,等於是自斷政治前途)
因為這個罷免提議,讓馬英九在新北市輸給蔡英文6萬票,那朱立倫就是罪人....這就是我所謂的政治算計

1.說給我們聽的
2.說給我們以外新北居民聽的
綜上,兩面手法,顧全大局
3.政治人物是不隨意洩漏底(線)牌,被對手看穿底牌,那還玩個屁!!
4.魚大,謀取大位之人,會在選情艱困地區因此議題,倒贏對手這6萬票而輕易表態反對嗎?(頂多流失你我立場一致的這張選票)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11-3 01:44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因為對他而言..對手不是人物就沒有媒體渲染效果..  沒辦法幫他打知名度... 安啦~

我們想幫忙抬轎恐怕連資格都還不夠!!
作者: 魚一隻    時間: 2011-11-3 01:48
回復 dingding 的帖子

我到是沒有想過要蔡英文表態,支持我們反對三峽殯葬特區的設立,必竟這是地方的議題

不過,在推動募集罷免提議人的過程當中,能夠完全不會影響到同黨總統候選人的選情嗎?
影響一定會有。

就是敲邊打鼓,像萬聖節一樣,昭告天下,
不承諾、那就斷你的政治前途

反正,大選結果,不論誰選上,總會讓你一身腥
作者: 魚一隻    時間: 2011-11-3 01:53
說真的,我還蠻懷念周錫偉當縣長的時代

雖然周縣長很搞笑,上山打老虎
不過,周縣長很多施政,是真的有讓人感受到

作者: a500281    時間: 2011-11-3 06:13
不是潑冷水,盤古開今,哪個縣市首長因某個"未定的政策",而就被罷免下台的.....
建議  1.買報紙半版廣告,強烈聲明反對殯葬特區在三土。
         2.跟吳院長的行程,他走到哪,抗議聲就到哪?(殯葬特許是內政部業管)
         3.最後策畫凱道遊行
如此,讓小豬知道這力量是很大的
但三土樹加一加也才60萬大軍,小豬會說還有"300萬"後備部隊是挺我的....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1-3 09:15
魚一隻 發表於 2011-11-3 01:53
說真的,我還蠻懷念周錫偉當縣長的時代

雖然周縣長很搞笑,上山打老虎

不要忘了~ 這個殯葬特區, 打老虎的也有份~
作者: polly    時間: 2011-11-3 09:46
我個人認為若能順利的提出罷免案,就夠讓朱立倫難看的了!!
作者: 一步蓮華    時間: 2011-11-3 11:04
只連署成功 他就是新北市第一個被連署罷免的市長 歷史會記錄他的一切,史上上任壽命最短的市長
被自己的選民連署罷免,還是發生再第一屆第一次民國100年 說多丟臉就有多丟臉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11-3 11:15
回復 polly 的帖子

提案成功,真的就難看了~
作者: 可可的爹    時間: 2011-11-3 11:54
回復 魚一隻 的帖子

大大是一番好意    無須道歉啦   
作者: polly    時間: 2011-11-3 11:58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是啊!所以這也許是逼朱立倫不得不回覆的好方法...畢竟,地方首長被提案罷免....面子失大了!!只不過,這工程頗浩大...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11-3 12:00
回復 polly 的帖子

天下無難事,只怕有心人!

真的大家要衝,就全力以赴吧!
作者: sugar100    時間: 2011-11-3 22:33
本帖最後由 sugar100 於 2011-11-3 22:39 編輯

真要罷免小豬
相信綠色小英一定會放冷箭幫忙我們的--報2年前市長選舉之仇

所以罷免案一定能順利提出,這也就夠讓黨及小豬難看的........
進而逼迫小豬正面回應
作者: 芸媽    時間: 2011-11-3 23:46
可能要想一個很適當的口號  讓他們知道我們土三鶯樹因為特區案   "很在意總統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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