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很妙的是,每次我們寫信去檢舉,
得到的答案都是已經開了幾件幾件...
可是違規的人也還是一直很多...
會不會是開單了以後再找民代去抽單?
ninehole 發表於 2010-8-2 18:45
簡單說:
1. 人行道或馬路紅線區等違規攤販,檢舉可罰新臺幣1200元至2400元。
2. 停車格內之攤販,檢舉可罰新臺幣600元至1200元。
3. 油煙、食物味道過重之店家及攤販,可以向環境保護稽查科公害陳情報案中心(電話 ...
寧靜海 發表於 2010-8-2 18:43
請問: 仲介擺桌椅放電腦擱置廣告看板在學勤路、大義路口做起生意,算不算攤販?
ps1. 晚上擺攤的仲介還跟我說: 「那我們下次擺在馬路邊好了」......ooxx......
ps2. 今晚在學勤路、大義路口的仲介,是永X房屋(馥園)。
Janeway 發表於 2010-8-6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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