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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享用MOS漢堡停車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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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玫子
時間:
2011-10-27 22:29
標題:
享用MOS漢堡停車須知!
購買享用MOS漢堡的北大附近住戶們:請遵守規定.勿將您的機車腳踏車騎上人行道違規停放!
您的一時方便,已造成社區管理上的不便!爾後本社區將嚴格取締!不聽勸告者,將依規定報請對面托吊場前來移車.
敬請配合!
作者:
albertho
時間:
2011-10-31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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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玫子
的帖子
MOS、里仁、7-11 前,
多次看見並排違停於停車格旁,
有時甚至違停於空停車格旁,
路過時,皆已拍照檢舉。
依據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
內容: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述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之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受理機關: 公路主管機關 就近之警察機關
檢附資料: 佐證相片
每一違規事實需註明違規之年、月、日、時、分
檢舉違規、路霸專線:110、02-22255999轉9、02-80725454轉2192~6
檢舉違規、路霸信箱:
tcpg@ntpd.gov.tw
請各位來用餐購物的朋友,將車停於安全不違規的地方吧!
吃上罰單,畢竟得不償失~~~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1-11-1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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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ho
的帖子
不停停車格 還把空停車格擋住
對帶著小孩 想乖乖停好車再進入用餐的人真的很不方便哪!
作者:
max1130
時間:
2011-11-2 13:24
該地區屬於樹林分局柑園派出所管轄,可以直接電洽派出所前來驅趕開單.
之前上市長信箱反映這地方的停車問題,就是由該所出來處理取締的(可惜似乎只有三分鐘熱度..唉)
作者:
anes855
時間:
2011-11-3 17:54
根據經驗,由附近的住戶拍照檢舉,寄給警察逕行舉發的強度和密度是最大的,這也是維護停車秩序最有效的方法。
以下為範本:
您好:
新北市樹林區學成路720號前的人行道,常有機車騎上來並隨意停放,造成往來行人、學童的危險,請加強取締,謝謝!
一、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樹林區學成路720號前人行道,民國100年11月3日、17點50分人行道違規停車。
二、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
ABC-123 機車
三、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
心六藝社區管理委員會、新北市樹林區學成路768號、電話號碼XXXX-XXXXXX
記得將拍到的照片或影片加入附件,
寄到新北市警察局長信箱
police@tcpsung.gov.tw
(可用一般電子郵件信箱寄送)
或是新北市市長信箱
http://talk.tpc.gov.tw/indexEmail-1.jsp#
(介面不同、須一步一步來)
以下連結是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所寫的注意事項,圖文並茂,敬請參考
http://td.tcpd.gov.tw/ct.asp?xIt
... =7556&mp=108191
作者:
didy
時間:
2011-11-12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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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bow
的帖子
真的! 不好好停就算了,還硬是擋住別人,真的很討厭,而且還會理直氣壯的說,我買一下東西就好了,真是無言,最好把他們的車都拖走,讓他們感受一下!
作者:
老熊豆花
時間:
2011-11-19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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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玫子
的帖子
心得:提醒消費者不要亂停車...記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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