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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0/29請大家一起勇敢站出來,向殯葬特區說"不" [列印本頁]

作者: eazytalk_7    時間: 2011-10-25 01:15
標題: 10/29請大家一起勇敢站出來,向殯葬特區說"不"
本帖最後由 eazytalk_7 於 2011-10-25 01:15 編輯

王明麗議員希望透過facebook,讓更多的人支持反對殯葬特區。發起(心手相連,守護家園--支持撤銷三峽殯葬特區。)呼籲大家10/29一起到新北市政府抗議。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10-25 01:26
已參加!支持!
作者: nadja    時間: 2011-10-25 09:08
希望此議案能順利通過.
作者: 鴿子    時間: 2011-10-25 09:29
已參加囉,推推推
作者: polly    時間: 2011-10-25 11:08
己參加~~排除萬難,那天全家出動~~
作者: 饅頭爸    時間: 2011-10-25 14:06
已報名~~讚~~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10-25 14:31
回復 eazytalk_7 的帖子


  請問助理,這項提案確定是月底會提案表決嗎?
  會不會有反對的議員刻意杯葛?
  
  另外,如果月底正式提案表決,是否月底我們就能得知確切消息?
  還是民政局得繼續評估到天荒地老?
作者: Andrew    時間: 2011-10-25 14:59
排除萬難,全家出動去
作者: Wen    時間: 2011-10-25 17:54
全家總動員, 讓小豬嚇破膽
作者: eazytalk_7    時間: 2011-10-26 17:21
民政局還在玩文字遊戲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0-26 17:36
本帖最後由 andy826 於 2011-10-26 17:38 編輯
eazytalk_7 發表於 2011-10-26 17:21
民政局還在玩文字遊戲


好笑呢~ 沒簽約就沒撤案問題. 那為何不連議約資格都取消??

一再講尊重地方民意. 10/29去遊行後, 再來看你要怎麼扯!

到時候說不定又說- 來的人數無法代表多數民意

何況7/22就已經被表達地方民意強烈不滿, 才散會的不是嗎? 為何需要一再給昌溢機會來辦說明會??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10-26 17:52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10-26 18:05 編輯

回復 andy826 的帖子

最後一句,"依法辦理"。

簡單來說,民政局打算睜眼說瞎話,護航到底嗎?!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0-26 18:05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10-26 17:52
回復 andy826 的帖子

最後一句,"依法辦理"。

這個"法" , 就不知道最後會走促參法還是公投法了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10-26 18:07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10-26 18:08 編輯

回復 andy826 的帖子

1029讓他看看,大多數民意的反對,有多大!!

再不知醒悟,就準備上告總統府&監察院,凱道見!!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10-26 18:18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1-10-26 18:21 編輯

回復 eazytalk_7 的帖子


  民政局真的很糟糕耶!政府聘請這些公務人員,是來跟民眾打模糊仗的嗎?

  當初說10月10日前會開說明會,結果沒有開,怎麼民政局就當作沒發生過,只是一語帶過。

  還有市議員連署寫得很清楚,要求撤銷投資計畫,為什麼民政局還在玩「文字遊戲」,說「沒簽約,就沒撤銷問題」,居民要的就是整個計畫消失,連簽約都沒機會,這真的很難懂嗎?

  
  請教助理,假設遊行過後,市府還是不願意「真正」撤銷投資計畫,也不願意具體承諾,絕對不會在三峽、土城興建殯葬特區,或者也不願意增加所謂的地方居民公投過半的條款,那議員下一步打算怎麼走?

  但不管如何,這次遊行大家一定要站出來,希望當天可以逼出朱立倫市長,逼他當天表態!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10-26 19:09
現在還在愚民嗎?
好啊,沒簽約沒撤銷問題,因為沒有對外的意思表示為法律行為,就沒有撤銷意思表示的問題,這是唸法律的才知道真正意思。問題是一般民眾不知道,你拿專業的問題搪塞一般大眾,只是突顯傲慢而已,還有什麼?
很簡單,不用玩弄法律名詞和邏輯,就是整個徹掉就對了。案子在公共工程網上目前是''未簽約'',請改成''退件''或''已徹案''。

換言之,民政局應該做此案審核不通過的裁示。要依法處理你就依法處理個爽,依据促參法規定,廠商審核不通過,退件,夠明了吧。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1-10-26 20:57
假如真的還沒簽約
那就退件
居民的意見  真的這麼難懂嗎?
真是不了解民政局在想什麼!

懇請議員繼續努力!給民政局更大的壓力!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10-26 23:27
民政局既然說要依法行政,請不要帶頭違法!

先把二殯評估計畫書,地主同意(100分)及地方同意(75分),得高分關鍵評分的證據拿出來!!

不要再利用"法律"文字遊戲矇騙居民!!

既然行政裁量有誤,為何不撤銷?!

難道要告到監察院,才肯面對民意及檢驗嗎?!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10-26 23:30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1-10-26 23:30 編輯

回復 eazytalk_7 的帖子


  民政局竟然說「...因應地方民意之要求,故請昌溢公司於簽約前需召開地方說明會...」,但民眾明明是要求直接撤銷投資計畫,開說明會根本只是民政局一廂情願的做法,但民政局卻把責任都推給民眾,真是惡劣至極。

  另外民政局又說「...本案因地方反對聲浪頗大...」,何止「頗大」而已,根本就是「全面反對」、「無一贊成」,而且月底就要走上街頭了;但民政局卻仍然昧於民意,一意孤行,令人非常失望。

  
  有關民政局表示,本案一切依法辦理,懇請議員要求民政局承諾以下條件,以保障民意成為唯一條件。

1. 市府承諾在殯葬特區的投資合約當中,加入「舉辦地方公投,獲三峽居民過半數同意方得設置」之公投條款,將市府所謂的「尊重民意」化為文字落實,以避免市府跟民政局不斷跟居民玩弄文字遊戲,浪費居民時間。

2. 依據「促參法」,市府可以訂定期限,倘業者於期限內無法完成規定事項,則得以撤銷計畫;基此,請市府立刻訂立召開說明會並取得居民同意的期限,例如以「11月底」為限,倘若昌溢公司無法於11月底前召開地方說明會,並取得民意支持,則依法予以撤銷投資計畫。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10-26 23:37
未簽約無法撤案,實在令人無法茍同。
明明已經有對外公告招標本案的意思表示,也進入議約階段,如同訂立預約,撤掉對外招標的意思表示或者預約的意思表示,整個案子就自始確定無效了,怎麼會沒有撤案的問題?
請問法制局和民政局之間的聯繫是斷線了嗎?
議員們也連署反對,這叫反對聲浪''頗大''?真的相當不尊重民意。
作者: Tomica    時間: 2011-10-27 03:23
抱歉: 我得自行前往, 請問文宣上的府新路是不是就是中山路一段?
google map找不到府新路...謝謝!
作者: Tomica    時間: 2011-10-27 09:35
回復 Tomica 的帖子

就是新北市政府西門: 這次我自行前往, 到時十點鐘見!!!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0-27 10:05
本帖最後由 andy826 於 2011-10-27 15:31 編輯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10-26 23:27
民政局既然說要依法行政,請不要帶頭違法!

先把二殯評估計畫書,地主同意(100分)及地方同意(75分),得高分 ...


可是按照上次有網友查到的資訊, 這件BOO是民間自有土地&自行規劃. 也就是說, 昌溢已經可以議約, 表示他拿到了土地所有權. 這樣理解不知是否有誤?!

如果是這樣, 地主意見當然是100分 就不知道地方同意怎麼來的? 隨便訪問幾個昌溢員工就算數??

可是評估報告書在昌溢設立前就有, 那時已經開始在買地? 還是真的原來的地主/砂石廠都願意賣?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10-27 10:10
回復 Tomica 的帖子


  應該是「新府路」喔!新府路跟中山路的交會口就是遠東百貨,應該很好找。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10-27 10:13
回復 andy826 的帖子
如果是這樣, 地主意見當然是100分 就不知道地方同意怎麼來的? 隨便訪問幾個昌溢員工就算數??


  最諷刺的就是這一點啊!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口口聲聲說取得民意同意,結果翻開評估報告,所謂的民意支持原來是「地主支持」,而地主就是成立「昌溢股份有限公司」,要大搞殯葬特區的人,這種「球員兼裁判」的事情,竟然出現在政府的評估報告裡面,真的太扯了...

  結果民政局不僅放任這種球員兼裁判的行為,還一直混淆視聽,對許多議員說當地支持,還說早已開過說明會取得民意同意(空氣說明會?),這種瞞天過海,企圖強渡關山的行為真的很差勁。

  這也是為什麼行動聯盟一直質疑這份評估報告是「量身打造」的研究,根本就是一個超完美「陰謀」...
作者: eazytalk_7    時間: 2011-10-27 13:32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海大,不管是綁公投或限期撤案都是可以努力的方向。議員如有最新的想法或做法,我們會盡快讓大家知道。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10-27 13:47
回復 eazytalk_7 的帖子


  感謝助理,感謝王明麗議員!

  10月29日遊行當天,希望可以有市府高層出面給我們居民一個完整、滿意的交代,希望市府不要惡意敷衍,不要再像上次625遊行活動一樣,派個副局長就交差了事。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10-27 14:28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10-27 14:57 編輯

回復 andy826 的帖子

昌溢(三峽砂石場)私人擁有只是一部分,還有其他私人地主,包括疑似民政局局長親戚(鄧姓地主?!),還有國有財產局。

土地自有或自備,不一定要有所有權,只要能租用能借用,有合法使用權,就可以了!!

依據審查會議,昌溢回覆初步只獲得2/3地主同意,請問這100分怎麼來的?!

另外,地方同意,何時發生?!

以上兩點,民政局先把證據拿出來,否則沒資格談依法行政,拿不出證據,鐵了心要護航到底,就別怪居民繼續上告總統府及監察院,告民政局瀆職圖利,1029再給民政局一個撤銷(退件)的機會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10-27 14:35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10-27 14:28
回復 andy826 的帖子

昌溢(三峽砂石場)私人擁有只是一部分,還有其他私人地主,包括疑似民政局局長親戚(鄧 ...

是啊,證據在哪裡?把事實還原出來再談依法行政啦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10-27 14:40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根本就一直鬼打牆,玩文字遊戲,居然敢用法律術語繼續矇騙居民,惡劣至極
作者: 北大貓    時間: 2011-10-27 16:34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我認為不管1029的結果如何
該上告的還是就依計畫上告
做了壞事看到民眾反彈才敢收手
卑劣的官員還要居民屢次給他們機會
那不就給了這些人心存佼倖的機會
也對正直的公務人員太不公平
貪贓枉法的人就該拖出來打 追究到底
作者: alin    時間: 2011-10-31 15:53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我有疑問,反殯葬是三峽的大事
為什麼不見我們的大家長三峽區長和我們一起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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