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標題: 竹街的鮮根拉麵用餐桌椅擺騎樓上合規定嗎 [列印本頁]

作者: tang    時間: 2011-10-24 23:02
標題: 竹街的鮮根拉麵用餐桌椅擺騎樓上合規定嗎
竹街的鮮根拉麵用餐桌椅擺在騎樓,而且有四張的桌椅,感覺好像路邊攤,影響瞻觀,是不是請京都管委會應管理一下,若不管理,未來可能像夜市或是像菜市場了
作者: jazz886    時間: 2011-10-24 23:09
不合法。只是沒人去抗議吧。中永和現這樣早就被警察開單了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10-24 23:28
松竹梅街裡好像不只拉麵店這樣擺吧!!先看看7-11或XX鍋貼水餃吧XD
此段公共區域使用權限須靠管委會或社區規約拘束之.
作者: jerome    時間: 2011-10-24 23:43
本帖最後由 jerome 於 2011-10-25 00:31 編輯
tang 發表於 2011-10-24 23:02
竹街的鮮根拉麵用餐桌椅擺在騎樓,而且有四張的桌椅,感覺好像路邊攤,影響瞻觀,是不是請京都管委會應管理一下 ...


四張大桌 大口進食
店員一忙  杯盤碗筷 剩菜剩湯就擺在哪
十足路邊攤 真是超難看
管委員很難管  需要管區警察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10-25 00:05
回復 jerome 的帖子
管委員很難管  需要管區警察

那松竹梅街就是三不管地帶囉
作者: 豬肉    時間: 2011-10-25 00:46
應該要視管委會態度囉.
仔細看其他商店街的商家,
好像沒有這樣的情形.

請參考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10-25 00:58
騎樓的爭議性比較大,有的店東認為他有騎樓專用權利,但有的沒有,不過管委會應該可以先做勸導,若不能,則可以考慮訂定規約,經區權會同意後加以約束。
作者: 恩媽    時間: 2011-10-25 02:02
竹街的童年漫畫店收了/但搬進來一家像倉庫的店家/整間都是大大小小的紙箱/光店門口就放了有3大櫃子/今天白天店走廊堆了沙發/腳踏車/電腦桌***等/看起來實在很不雅觀/雜亂/且都是紙箱/易燃物/滿危險的
作者: mattchiu    時間: 2011-10-25 02:13
jerome 發表於 2011-10-24 23:43
四張大桌 大口進食
店員一忙  杯盤碗筷 剩菜剩湯就擺在哪
十足路邊攤 真是超難看

請7-11先把外面的桌子收起來~~坦白說~那兒常有客人抽完煙就隨手往地上丟~~(顯然已經成為合法吸煙區了)
7-11收起來應該有帶頭作用~再勸說另外兩家....至少碧連天的店家就很守法~應該效法~
有勞委員會反應了~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10-25 09:39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10-25 09:41 編輯

松竹梅街都不是公共道路.. 屬社區私人產權..
所以店家在非公共道路的騎樓下的商業活動.. 只要不是設置固定式裝置以及妨礙通行.. 最多只能勸導.. 他甩不甩你.. 端看他爽不爽~
小七剛開店時是把桌椅及盆栽擺滿整個騎樓下.. 可不是像現在只限定在柱子間的...
小七的設點是總公司直接派專員來督導進行的..
招牌那麼大的公司.. 會比你我白痴到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嗎?
去看看大家之前討論梅街口劍橋下面的那家服飾店的po文 就知道除了道德勸說之外無奈它何...
看不舒服的人可以想辦法找權責機關來取締京都下面的竹街商家..
真有成果的話 對環境整潔的維護可是大大的功勞一件  肯定可以獲得不少的掌聲~~~
作者: 祥龍    時間: 2011-10-25 14:38
本帖最後由 祥龍 於 2011-10-25 14:38 編輯

回復 jerome 的帖子

騎樓及消防通道均不得設置任何障礙物!!!
違者得以違警罰法處理!!
只要有人舉報就會處理!!!
作者: 豬肉    時間: 2011-10-25 15:33
偶現在只想到.......

二樓以上,低樓層住戶.....
會不會因環境衛生問題而影響了...房價!

作者: chiwen    時間: 2011-10-25 22:13
小心蟑螂
曾在街廓看過老鼠賽跑
作者: 黑麻麻    時間: 2011-10-27 08:51
昨晚有經過
是放的有點誇張了..................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1-10-27 09:09
耐心 發表於 2011-10-25 09:39
松竹梅街都不是公共道路.. 屬社區私人產權..
所以店家在非公共道路的騎樓下的商業活動.. 只要不是設置固定 ...

記得劍橋那間店是咬定走廊是他們的私有「陽台」(建商如此登記),因此做為私用無爭議
不知京都情況是否雷同

(上星期去鮮根吃過,內人還說他們的戶外座位不錯 ..... 當時我就暗想,它一定難逃被愛北大網友訐譙的命運 XD)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10-27 10:08
回復 洪阿民 的帖子
劍橋那間店是咬定走廊是他們的私有「陽台」(建商如此登記),因此做為私用無爭議
不知京都情況是否雷同

不是雷同.. 而是熊哥一向就這麼幹.. 一模一樣!   
難就難在這裡.. 怎麼玩下企?
錢讓熊哥賺走了.. 卻留個爛攤子讓咱們收....  真是惡質熊一隻.......  
作者: 錦系町    時間: 2011-10-28 11:09
tang 發表於 2011-10-24 23:02
竹街的鮮根拉麵用餐桌椅擺在騎樓,而且有四張的桌椅,感覺好像路邊攤,影響瞻觀,是不是請京都管委會應管理一下 ...

真的像是擺攤很難看,以後可能會衍生更多衛生問題,京都住戶都沒意見嗎?
作者: 愛蜜莉Emily    時間: 2011-10-31 12:30
雖然很高興京都和碧連天樓下的餐飲及商店街越來越多,也讓大家生活越來越便利,但的確環境整潔及觀瞻還是很重要,那天經過看到後,的確也很好奇店家怎可以在騎樓擺得那麼誇張,若像大家說的,只能勸導卻無法可管,那京都的住戶們也只能自求多福,希望哪天不會在自家裡面看到蟑鼠(蟑螂老鼠)比賽。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0-31 14:14
耐心 發表於 2011-10-25 09:39
松竹梅街都不是公共道路.. 屬社區私人產權..
所以店家在非公共道路的騎樓下的商業活動.. 只要不是設置固定 ...

+1~

大家都誤解了. 從之前劍橋服飾店的案例, 遠雄將騎樓的部份也賣給1F店面所有權人了. 也就是說, 那是私人土地.
只能道德勸說, 否則就算遠雄買回, 也是加諸在住戶身上變成公設. 要實施有困難. 要開區權會...等.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1-10-31 14:26
哈....終於看到有人在討論這個問題.....飲食店越開越多, 雖給我們帶來方便, 但也越來越亂....我覺得這個問題, 只要京都的管委會態度強硬一些(區權人會議通過, 強力執行社區公共區域使用規約), 應該還是有辦法約速商家的這類行為吧.....     
看看四周各個社區, 似乎只有京都這麼的放任商家那樣的使用騎樓吧....     
作者: Wen    時間: 2011-10-31 14:48
京都再不採取動作, 房價一定下跌, 一坪少個兩萬不為過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1-10-31 15:03
回復 洪阿民 的帖子

如果只是大熊賣店面的問題, 那為何碧連天, 哈佛, 紫京城....等的店面不敢像京都那麼的誇張.....   
作者: 北大貓    時間: 2011-10-31 15:13
回復 yjrong413 的帖子

這也是我疑惑的地方  是否可以跟上述社區管委會取經?看有沒有實際規約能夠處理
如果只是碰巧上述社區的店家比較守規矩的話  那松竹梅街其他店家遲早會被帶壞
記得合浦以前天天客滿也沒有把桌椅拉出來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10-31 15:16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11-6 20:30 編輯

回復 yjrong413 的帖子

只有京都這麼的放任商家那樣的使用騎樓

來指導一下怎麼管吧~
什麼叫放任?
先找到可以管的法條po給大家開開眼界如何?還是去找到相關單位來開罰?
就表演一次給大家看 讓大家拍拍手.....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10-31 15:18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10-31 15:27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1-10-31 15:03
回復 洪阿民 的帖子

如果只是大熊賣店面的問題, 那為何碧連天, 哈佛, 紫京城....等的店面不敢像京都那麼的 ...


可以請生意那麼好的拉麵屋開到碧連天, 哈佛, 紫京城去嗎?
或是他們那裡也有生意那麼好的拉麵屋?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10-31 15:24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11-6 20:34 編輯
Wen 發表於 2011-10-31 14:48
京都再不採取動作, 房價一定下跌, 一坪少個兩萬不為過


妳就給個時間表吧.. 還是時候到了要另行通知?
妳有看過哪一個社區像京都一樣 樓下有那麼多房仲? 房仲越多 房價就撐的越穩固...
趕快用念力讓京都房價跌兩萬吧~ 打算等那價位進場的人 已經排隊繞京都三圈了...

作者: 愛蜜莉Emily    時間: 2011-10-31 15:30
若是京都一樓的騎樓產權屬店家所有,或許的確也只能請店家自律,在擺放桌椅及送餐同時,要注意過往行人的安全,並要確實做好環境整潔。
話說回來,麗寶世紀館一樓也有全家便利超商,但他們就沒有在騎樓上像京都的7-11擺桌椅,原因是因為世紀館騎樓不屬一樓店家產權關係? 還是世紀館的物管(管委會)為了居民的生活品質而有要求全家不得......
作者: 北大貓    時間: 2011-10-31 15:39
本帖最後由 北大貓 於 2011-10-31 15:40 編輯

我剛剛上網看了一下這家店的評價 感覺......
現在是嘗鮮期 我想過了一段時間就不會有那麼多人了
或者居民避免造訪這類店家 等人減少了 也許他們就會把桌椅收進去了
說真的越來越覺得竹街對週邊社區是燙手山芋
店家不守規矩 被批, 機車騎上去 被批, 晚上沒開燈 被批, 磁磚不平 被批, 特賣會太吵 被批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10-31 16:07
回復 北大貓 的帖子
說真的越來越覺得竹街對週邊社區是燙手山芋
店家不守規矩 被批, 機車騎上去 被批, 晚上沒開燈 被批, 磁磚不平 被批, 特賣會太吵 被批

講話大聲點,也會被批
真搞不懂,買在商業區,享受增值空間,卻希望與住宅區生活品質相比!!當初會啥要買商業區啊??
作者: 北大貓    時間: 2011-10-31 16:46
回復 dingding 的帖子

你搞不懂 我也搞不懂 買房子哪會想那麼多 想那麼多就買不下去了
就跟房子買在三峽 別人也搞不懂一樣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1-10-31 16:50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1-10-31 16:50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1-10-31 15:03
回復 洪阿民 的帖子

如果只是大熊賣店面的問題, 那為何碧連天, 哈佛, 紫京城....等的店面不敢像京都那麼的 ...


這就是自律的問題囉,合不合法是一回事,要不要為他人稍微犧牲自己又是另一回事囉
所以首先要給碧連天店面一個讚
至於哈佛在松園的店面還沒開幾家,有待觀察
而紫京城....並沒有街廓式的店面喔^^
作者: Lydia    時間: 2011-11-1 06:15
哈佛一樓面翡冷的店家,
也是宣稱騎樓是他們私人的,
公然把機車騎上松街停在他們的騎樓下,
所以,也沒高尚到哪裡去...
作者: 黑麻麻    時間: 2011-11-1 13:29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1-11-1 13:30 編輯

世紀館之前的全家也想放休閒桌椅,但被管委會回絕了
家族中多有眼線,可以幫忙管委會監督店家的行為
就連之前放個畫板在走道
也被抗議
在和社區協調之後,也同意放到店內使用了

主要也是要看店家的配合程度~~~

但全家所帶來的煙屁股問題,也是很頭痛的呀!@@

所以真正的豪宅,是沒有店面的....看看中悅就知道了~~~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1-11-1 14:09
回復 Lydia 的帖子

嗯.....看起來好像是這樣....哈佛那家美髮院, 我還在他店門口跟他們吵過....他們還讓他們客戶騎著機車滿街(松街)跑....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1-11-1 14:12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哈哈哈.....所以就算貴得很的翡冷翠....也不算豪宅了???      
作者: 黑麻麻    時間: 2011-11-1 14:16
yjrong413 發表於 2011-11-1 14:12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哈哈哈.....所以就算貴得很的翡冷翠....也不算豪宅了???        ...


如果只以價格來看的話
那台北市中心的30年中古屋,都可以算是豪宅了!
作者: 黑麻麻    時間: 2011-11-1 14:27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1-11-1 14:29 編輯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不知道就算是被歸屬陽台的騎樓
可不可以用規約中"約定專用"的方式(就像社區停車場一樣)
因為就算是陽台,也屬於"公設"之一
尤其地點又是在人來人往的通道上

若是真的不處理,之後會不會有一個店家直接把他的"陽台"給圍起來
宣告其主權?

若可以用約定專用的方式,於規約中明訂各店面的騎樓可使用的範圍,性質....
以達到統一化
雖無法作完全淨空,但至少不用讓店家無限上綱的使用而嚴重影響社區外觀


這部份,建議社區管委會先請教工務局的負責公寓大廈的主管了解~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11-1 15:23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11-1 15:28 編輯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不知道就算是被歸屬陽台的騎樓
可不可以用規約中"約定專用"的方式(就像社區停車場一樣)

商家產權如果“約定專用”.. 那他們就是拿來專用做生意..  
生意怎麼做?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不准擺餐桌椅...
再順便說到停車格約定專用.. 世紀館可能守法的人比較多.. 沒有人challenge這個論點..
但事實上就看過兩個法院判例.. 一個闡明停車位只能供停放汽車之用.. 這合乎大家預期...
可是另一個卻說 既然是私有產權.. 只要沒有公共安全上的虞慮.. 放什麼都隨所有權人高興...  
到底正確答案是什麼?沒人知道~

若是真的不處理,之後會不會有一個店家直接把他的"陽台"給圍起來
宣告其主權?

這點相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面有清楚界定.. 商家敢圍起來 那就找死了~

...................於規約中明訂各店面的騎樓可使用的範圍,性質....
以達到統一化
雖無法作完全淨空,但至少不用讓店家無限上綱的使用而嚴重影響社區外觀

這個是目前可以想到最實際的解套辦法..
否則管委會針對商家制定的規範 到底能發揮多少約束力還真令人懷疑....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11-1 15:40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11-1 15:41 編輯

回復 洪阿民 的帖子

所以首先要給碧連天店面一個讚

碧連天店家的生意性質 沒有必要把餐桌椅擺到外面來..  所以不必給‘讚’....
連最有可能擺桌椅出來做生意的合浦都不必給..
因為即使店裡頭沒坐滿 都要等20分鐘才吃得到東西..
多放用餐位置卻無法服務到位.. 那不是找挨罵是啥?

這就是自律的問題囉,合不合法是一回事,要不要為他人稍微犧牲自己又是另一回事囉

這個看法就屬今日最中肯... 給個讚絕對OK....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1-11-1 16:09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騎樓停可否放機車的問題....   
騎樓的功用為供公眾通行使用,故如於騎樓停放機車可能《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得通報警察機關處以罰鍰或拖吊。關於騎樓若登記上屬私人所有的產權,然為了公共利益必要,法律仍得禁止所權有人自由使用的法律概念,可參照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六四號解釋「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設有明文。惟基於進公共利益之必要,對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國家並非不得以法律為合理之限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在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者,主管機關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僱主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就私有土地言,雖係限制土地所有人財產權之行使,然其目的係為維持人車通行之順暢,且此限制對土地之利用尚屬輕微,未逾越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財產權意旨並無抵觸。行政機關之公告行為如對人民財產權之行使有所限制,法律就該公告行為之要件及標準,須具體明確規定,前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授行政機關公告禁止設攤之權限,自應以維持交通秩序之必要為限。該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稱騎樓既屬道路,其所有人於建築之初即負有供公眾通行之義務,原則上未經許可即不得擺設攤位,是主管機關依上條文為禁止設攤之公告或為道路擺設攤位之許可(參照同條例第八十三條第二款),均係對人民財產權行使之限制,其公告行之作成   

有些私有產權, 若已成既有道路(或這已明顯屬於騎樓的功能), 所有權人主張可以私自使用, 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否則, 個人私權都那樣無限上綱....我是否也可主張我在我們社區中庭擺個小小攤位....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11-1 16:34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11-1 16:38 編輯

回復 yjrong413 的帖子

做而言不如起而行...
引用了一堆有的沒的說一堆 還是不知道可不可以修理那家製造髒亂的拉麵屋..
最簡單的求證方式就是去報工務局來開罰 把拉麵屋給罰到趴~
如此造福鄉里的義行.. 相信大家都會給你一個讚!      我先給你好了...

ps.照你的論點.. 應該是找交通局來開罰... 但我怕你會踢到鐵板....
作者: 小眼淚    時間: 2011-11-1 19:41
耐心 發表於 2011-11-1 15:40
回復 洪阿民 的帖子

你知道我們碧連天的管委會對店家作了哪些努力之後    再討論它吧

拉麵店斜對面的新開的日式料理店也曾放整排花盆一類的在騎樓
你知道它後來為啥會不見了嗎?

你又知道你在說別人的同時
別人默默的做了哪些努力?


PS.或許以後會怎樣誰也說不清,不過至少我目前對我們碧連天的委員會的努力很肯定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11-1 20:39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11-1 20:41 編輯

回復 小眼淚 的帖子

碧連天的管委會成員很優秀我知道.. 我也認識..
但這和我說碧連天面竹街的商家沒有擺設餐桌椅的原因在邏輯上有什麼關係?
能否把你獨特高明的看法說來讓我們這些沒那麼聰明的普通人聽聽?

當京都裡有些人很辛苦地在維護環境整潔以避免蟑螂老鼠滋生..
又要顧及附近鄰居生活便利性及商家生意 以取得最大的平衡而默默付出努力.. 你看到了嗎?
這些東西是直接關係到我們社區.. 我們會故意裝死人坐視不管?

我在回文裡又說了什麼人甚麼? 一字一字列出來我看看...
作者: Claire    時間: 2011-11-2 09:06
黑麻麻 發表於 2011-11-1 13:29
世紀館之前的全家也想放休閒桌椅,但被管委會回絕了
家族中多有眼線,可以幫忙管委會監督店家的行為
就連之 ...
所以真正的豪宅,是沒有店面的....看看中悅就知道了~~~

中悅有店面唷~永慶就開了一間在中悅。之前還有一間搞不太清楚在賣什麼的店(反正也不是一般人走得進去的 XD),現在好像收了 ......
應該是賣/租金太貴了,所以目前乏人問津而已。



作者: 小眼淚    時間: 2011-11-5 14:40
本帖最後由 小眼淚 於 2011-11-5 14:44 編輯
耐心 發表於 2011-11-1 20:39
回復 小眼淚 的帖子

碧連天的管委會成員很優秀我知道.. 我也認識..


別人給碧連天管委會個讚
你就說不必給?
請問一下,你現在是北大所有社區的總管理員?
別人給讚你是酸啥?

為何碧連天這邊店面沒把桌椅擺出來的性質?
你精譬的見解我還真想聽一下
為何拉麵就有必要擺出來?
日本料理,合浦就絕對沒必要擺出來?
請教一下你憑啥說出這麼肯定的詞句來?

有關於"人"的事務你居然可以這麼肯定
我還真佩服~

你認是碧連天管委會成員又乾我屁事
還是你認為你認識裡面幾個人
就可以任意批評?
連別人給個讚你都可以有意見?
另外我只單純對於你酸別人有意見而已   
我管京都做啥~
你扯啥京都管委會辛苦有啥關係?
我哪邊說京都管委會有問題了?

我看是你自己對各個管委會都有意見~   北大"總"管理員!!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11-5 15:00
回復 小眼淚 的帖子
為何拉麵就有必要擺出來?
日本料理,合浦就絕對沒必要擺出來?

你是三百年沒走過竹街了? 渡假客嗎? 還走得動的話.. 竹街繞一下再說吧~

作者: 小眼淚    時間: 2011-11-5 15:04
耐心 發表於 2011-11-5 15:00
回復 小眼淚 的帖子

那你也去松竹梅繞一下吧~
作者: 小眼淚    時間: 2011-11-5 15:05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另外~
你還沒回答我
我哪裡提到京都管委會了?
你扯啥京都的管委會?

每個管委會都扯代表你都很厲害?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11-5 16:36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11-6 20:09 編輯
小眼淚 發表於 2011-11-5 15:04
那你也去松竹梅繞一下吧~


我每天都在繞...
為什麼說叫你去繞繞?
因為連合浦裡面擺了幾張桌子你都不知道.. 才那幾張..客人都坐不滿就忙不過來了..
那還會擺出來外面嗎? 到底看過沒啊?
碧連天後面商家只有一家沒有擺東西出來.. 其他都有擺..只是沒京都那邊離譜..
而新開張的一家店面門口擺的滿滿的.... 知道我在說什麼嗎? 過來渡假時記得去看看....

作者: 小眼淚    時間: 2011-11-5 16:48
耐心 發表於 2011-11-5 16:36
我每天都在繞...
為什麼說叫你去繞繞?
因為連合浦裡面擺了幾張桌子你都不知道.. 才那幾張..客人都坐不 ...

你就這點想法?
以你自己的想法來涵蓋所有的事?

合浦就不能增加人手?增加桌子?
他是有跟你簽約不能擴大規模?
你就這麼篤定"人"的事務??

還好意思大言不慚叫人出去繞繞
我超婉轉的叫你繞大一點就是要你開開眼!!

還有不要一直繞開我的問題
我哪時候說過京都管委會怎樣
你快回答我阿~
不是說的很大聲??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11-6 20:24
回復 小眼淚 的帖子
我哪時候說過京都管委會怎樣
你快回答我阿~

提醒一下.. 從頭到尾有提到“京都管委會”的人..就只有你..
作者: 小眼淚    時間: 2011-11-7 00:13
本帖最後由 小眼淚 於 2011-11-7 00:31 編輯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恩~  沒關係
整件事起頭就是你對別人給碧連天管委會個讚有意見
我就就要問你憑啥有意見?

沒想到你居然跟我扯東扯西轉移話題
然後又跟我扯京都裡有些人很辛苦
甚至質問我知不知道
哇靠~  
我碧連天住戶輪的到你一個外人,來質問我知不知道京都社區的事情喔
你架子真不小勒

那你回答我
我哪裡提到"京都裡有些人"
我在你提到京都之前
我發文哪裡提到京都
快回答我!!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11-7 00:31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11-7 00:31 編輯

回復 小眼淚 的帖子

整件事起頭就是你對別人給碧連天管委會個讚有意見

對不起.. 再提醒一下..
阿民兄是對碧連天‘商家’給“讚”.. 而不是對碧連天管委會...
稱讚碧連天管委會的 就只有是你跟我而已~
作者: 小眼淚    時間: 2011-11-7 00:37
耐心 發表於 2011-11-7 00:31
回復 小眼淚 的帖子

那我現在告訴你
碧連天管委會主動跟碧連天商家協調
才有現在碧連天騎樓的成果
商家+管委會
我二個都給讚

至於京都怎樣不關我的事
這樣你有沒有意見

另外~
你從哪一點就扣上我是度假客?
然後叫我出去繞繞
我還真想聽聽

作者: chaomeitu    時間: 2011-11-10 09:41
本帖最後由 chaomeitu 於 2011-11-10 09:50 編輯

Dear All:前不久,小弟在網路“搜”到一篇江大寧律師所著「騎樓之法律地位」討論文,提供參考如下---

壹、前言
騎樓的使用一直是各縣市政府頭痛的問題,在商業區,商家為營業上方便,往往將騎樓部分佔用作為營業範圍之一部份,兼可解決營業面積不足的問題;在非商業集中地區,則可見住戶將騎樓當作停車位,或是放置雜物。另外有部分地區由當地政府作規劃使用,如劃定機車停車區供停放機車。最近高雄市政、台南市政府、嘉義市政府有新的一波「打通騎樓」的動作,引發騎樓住戶之反彈,同時引起許多民意代表關切,紛紛提出質疑。
騎樓所屬建物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騎樓所有人)最常見的主張是:1、我有騎樓之所有權,所以騎樓當然歸我使用。2、騎樓所有人依照規定繳稅,就應該擁有使用權。而政府官員最常見的主張是:1、騎樓為供公眾通行之用,不得占為為私用。2、騎樓如供公眾使用,可申請減稅,所以不得任意私用。
以下先就法規面探討騎樓之法律地位及使用權限在法規面予以探討,包含中央及北高二市之地方法規,再就稅法上騎樓之規定予以探討,並就法理上予以分析,正反意見之檢討,最後試著作出粗淺的結論。

貳、騎樓在現行法上之定位
一、中央法規
1、定義性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有定義性之規定,其第1款規定:「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但又在第3款規定:「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該條例將騎樓納入「道路」範圍,又同時劃入「人行道」之範圍,使的騎樓究屬道路或人行道產生岐異。但不論是供車輛行駛之道路或供人行走之人行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已將騎樓定性為「公眾使用」之範圍,而與私有住宅有所區別。但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畢竟屬交通法規,並非直接針對道路或人行道之所有權、使用權去作規範,如據此直接定義騎樓即屬公眾用地,似嫌武斷,仍須參考其他法規之規定。
2、騎樓樣式及規格之規定:市區道路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遮簷人行道地平面,應依照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及配合道路高程建造,不得與鄰接地平面高低不平。」另建築法第43條第2項規定:「建築物設有騎樓者,其地平面不得與鄰接之騎樓地平面高低不平。但因地勢關係。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僅規定騎樓在建築上之規格,並未對騎樓之法律地位及使用權限作規範。
3、稅法上之規定:土地稅法第6條規定:「為發展經濟,促進土地利用,增進社會福利,對於國防、政府機關、公共設施、騎樓走廊、研究機構、教育、交通、水利、給水、鹽業、宗教、醫療、衛生、公私墓、慈善或公益事業及合理之自用住宅等所使用之土地,及重劃、墾荒、改良土地者,得予適當之減免;其減免標準及程序,由行政院定之。」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0條規定:「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應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物者,依左列規定減徵地價稅。一、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二分之一。二、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減徵三分之一。三、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減徵四分之一。四、地上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者,減徵五分之一。」土地稅法將騎樓與政府機關、公共設施等並列而予以減、免稅之待遇,很顯然是認為騎樓具有供公眾使用之「公益」色彩,同時其本來又屬私有產權,而造成對私有產權在使用上之限制,故予以減、免稅之補償,乃屬必要。
4、以上關於法律之規定,另外,在中央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部份,則未有對騎樓之法律地位及使用權限作出明確規範。因此,必須再就地方法規作一探討。

二、台北市自治法規之規定
1、商業區及住宅區應設騎樓之依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87條規定:「商業區內臨接寬度達八公尺以上道路之建築基地,其建築物應設置騎樓,如自願退縮騎樓地,設置無遮簷人行道而不妨礙市容觀瞻者,其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及院落之寬深度。」第91條規定:「住宅區內經市政府指定之道路,應留設騎樓或退縮留設三‧六四公尺無遮簷人行道,臨接該道路部分得免設置前院或側院或後院,其退縮部分得做為空地計算。」依據該兩條之規定,台北市之商業區及住宅區建物應保留一定寬度之騎樓,該規定為設置騎樓之強制規定。
2、使用權限:台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32條規定:「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應予打通或整平;不得擅自圍堵使用。」依據本條規定之意旨,騎樓應供公眾使用,而非屬騎樓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而獨自使用。

三、高雄市自治法規之規定
1、設置騎樓之依據: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下列地區臨接寬度在8公尺以上計畫道路之建築基地除另有規定從其規定外,於申請建築時應留設3.9公尺之法定騎樓地或無遮簷之人行道,其無遮簷之退縮部分得做為空地計算:一、商業區。二、公共設施用地之市場用地及停車場用地。三、經主管建築機關核定之住宅區。」此為設置騎樓之強制規定。
2、騎樓之性質:高雄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7條有對總樓地板面積作定義,而第8條第3項第1款並為「非容積部分樓地板」作解釋,乃包括騎樓、屋頂突出物、停車空間、防空避難室等。換而言之,該條例將「騎樓」排除於樓地板面積之外,明確地認為其非屬所有人之私有空間。
3、使用權限:高雄市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2條第5款規定:「人行道:係指騎樓、走廊及劃設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陸橋及人行地下道。」第32條:「屬於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應予打通及整平,騎樓地前面或左右,不得圍堵使用;新建騎樓地,應依建築法規有關規定辦理。」明確規定騎樓乃供人行走之人行道之一部分,並明確限制騎樓所有人排他使用之權利。

四、台灣省自治法規之規定
1、臺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20條有規定應設置騎樓之標準,唯該規則已於民國94年6月20日廢止。
2、台灣省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22條:「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應維持平整暢通,如有圍堵,管理機關應予打通整平,並禁止不當使用。」

參、法律地位之探討
一、法理依據
1、所有權:騎樓原則上是建物所有人在面臨馬路面依法預留之公開空間,其所在之土地為私人土地,在建物登記上亦登記為建物之附屬部分,故所有權應歸建物所有人,當無疑義。
2、使用權:依法民第148條第1項之規定,任何權利之行使都不得違反公共利益,在公益之考量仍可以對所有權作適當之限制。而中央法規雖未對騎樓使用權明確規範,但依據前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定義性之規定,再參考土地稅法、土地稅減免規則之規定,騎樓之設置上即具濃厚之公益色彩,且在稅法上確實有優於一般私人使用空間之減免稅規定,而對受限之使用權有所補償,應認為使用上應定性為「供公眾使用」。再核諸地方自治法規之規定,不但強制規定應設置,在性質上及使用上更定性為「應予打通或整平,不得擅自圍堵使用」,其使用權非屬私用,應為明確。
3、再從另一個觀點,在集合式住宅之情況亦有共同使用部份(俗稱公設)之設置,共同使用部分乃歸全體所有人所共有,個別之所有人對其建物亦非百分之百有其使用權。因此,獨棟建物依法設置騎樓,而限制其所有權一小部分之使用,亦符合平等原則。

二、法律保留原則之問題
1、李惠宗所著「為什麼不能在自家騎樓上設攤營生?」一文(台灣本土法學雜誌52期第21~23頁,2003年11月出版)有精闢的分析,其主要論述係針對大法官會議解釋第564號提出批判,認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2條第1項第10款對在騎樓設攤者處罰並非合法,因為對騎樓使用上之限制應屬法律保留範圍,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未明文禁止騎樓設拴攤,且無其他法律明文禁止,故釋字564號解釋並非妥適。
2、法律保留原則,意即沒有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的作成行政行為(吳庚著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第9版第84頁)。但該原則中的「法律」本來的意義指國會(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以地方自治規章限制人民之權利自由有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在學說上有正反不同意見。唯最高行政法院58年判字第476號判例早肯認地方之立法有拘束人民之效力,現行地方制度法第28條亦明訂得以自治條例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因此,在實務上應認為法律保留原則之法律基本上應包括地方自治規章。       

三、關於正反意見之評論
1、關於前言中提及騎樓所有人主張之第1點:「我有騎樓之所有權,所以騎樓當然歸我使用」,應不正確,概騎樓所有人有所有權,不當然即有使用權,仍必須依法令行使其權利。
2、關於騎樓所有人主張之第2點:「騎樓所有人依照規定繳稅,就應該擁有使用權」,法律上應不能成立,因為騎樓如強制規定為供公眾使用,該強制規定即不能任意變更。騎樓所有人不能主張放棄減免稅之優惠而取得騎樓使用權。
3、至於地方政府之主張,基本上應符合現行法令之規定,但現行法規除消極規定「應予打通或整平;不得擅自圍堵使用」,並未積極訂定完整之使用規則。如果撇開法理面,就政策推行面來講,騎樓在所有權上畢竟屬私有,如認為百分之百應供公眾使用,恐怕民眾很難接受。管見以為宜制定較明確之騎樓使用規則,規定上不應該是全部供公眾使用或全部歸騎樓所有人使用,而應該區分地段(商業區或住宅區)作不同規定,且在一定範圍內允許騎樓所有人私自使用(例如不妨礙通行下可停放機車),以為折衷。

肆、結論
一、依現行法規,騎樓應屬供公眾通行使用。唯中央法規不若地方法規來的明確,似乎有必要於作統一之規範,並明定騎樓之使用規則。在法理上筆者不認為對騎樓設攤者之處罰有違法律保留原則,但在政策推行面而言,筆者贊同李惠宗之見解,騎樓在一定範圍內應允許騎樓所有利用,有賴進一步訂立詳盡之使用規則。
二、騎樓為我國都市景觀上之特色,但新型態的商業區多採用開放式的人行道,而不採用騎樓。管見以為,不論從美觀上之角度,或避免使用權之爭議,騎樓制度似乎可考慮逐漸廢除。


作者: 春城大砌吳    時間: 2011-11-10 11:38
敬佩chaomeitu 做了不少功課,並提供資訊 !
我們春城大砌的作法是按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同時在春城大砌的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春城大砌公寓大廈社區規約"明定街墎廊道是屬於公共社施,再加上"春城大砌公寓大廈-店面管理辦法"。依據三個法源和規約,我們目前是可以做到良好社區的 !當然也需店鋪的配合。
目前也希望獲得其他三個社區管委會的回應,將竹街規劃管理為乾淨有序的區域 !不致以後蟑螂老鼠橫行的地步,相信大家都希望該地成為高格調有品味的竹街,絕對不是夜市 !
作者: midui    時間: 2011-11-10 13:14
chaomeitu 發表於 2011-11-10 09:41
Dear All:前不久,小弟在網路“搜”到一篇江大寧律師所著「騎樓之法律地位」討論文,提供參考如下---

壹 ...

重要的是...

地契裡面...

那一塊叫"陽台...."

雖然他看起來是騎樓...

不過...法律上他是陽台...
作者: violet    時間: 2011-11-13 01:10
回復 春城大砌吳 的帖子

可是春城的某仲介也在騎樓養了粉多籠鳥耶@@
(對不起,我來亂的)
作者: 老熊豆花    時間: 2011-11-19 08:52
回復 tang 的帖子

心得:不可佔用公共區域...記起來...
作者: marquis    時間: 2011-11-20 10:13
本帖最後由 marquis 於 2011-11-20 10:15 編輯

回復 jerome 的帖子

"管委員很難管  需要管區警察"???

非也! 聽說大義路上的"合浦", 竹街上的"寶寶牛排", 都是由該社區的管委會"管理"

我看這問題最早是源於"宜客"將桌椅放置在店外吧!

後面的店家有樣學樣. 這問題再不及早處理, 以後將會漫延的區域更大, 更麻煩.

歡迎蒞臨"京都夜市! 南北口味, 聲色娛樂, 可媲美六合夜市..."

現在可看到竹街上一家"Brunch"店, 將電視都搬到走廊了.


作者: marquis    時間: 2011-11-20 10:19
回復 春城大砌吳 的帖子

請問:

貴社區的蓄水池問題處理的怎麼樣了? 管委會有什麼動作嗎? 希望有所進展.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11-20 10:19
回復 marquis 的帖子
歡迎蒞臨"京都夜市! 南北口味, 聲色娛樂, 可媲美六合夜市..."


越來越有FULL
作者: marquis    時間: 2011-11-20 10:24
回復 洪阿民 的帖子

的確! 環境需要大家共同的維護.

能否麻煩碧連天盡快處理發電機排放黑煙的問題. 常常看到行人給該問題驚嚇.

[attach]55437[/attach]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11-20 11:06
回復 marquis 的帖子

真誇張!!是長態性的排放黑煙嗎??怎都沒人打1999
作者: marquis    時間: 2011-11-21 08:43
回復 dingding 的帖子

請問 dingding:

貴社區的緊急發電機排煙口置於何方? 社區內? 社區外?

每次排煙時, 都有類似的情況嗎? 困擾!  

目前看到遠雄的社區(至少在竹街周圍)都有類似的問題.

[問題反應] 竹街上,碧連天前的發電機...煙霧迷漫...
http://w.ibeta.tw/forum.php?mod= ... amp;extra=page%3D16

[問題反應] 遠雄建案竹街發電機測試
http://w.ibeta.tw/forum.php?mod= ... amp;extra=page%3D22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11-21 21:13
回復 marquis 的帖子

小弟搬來迄今還不曾感受到有緊急發電機 的存在,有無定時測試?不知道!排煙口方向?不知道!
真抱歉!!問問Y民兄看他知不知道
作者: marquis    時間: 2011-11-21 21:34
回復 dingding 的帖子

歡迎!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11-21 21:37
回復 marquis 的帖子

至少沒聽到鄰居或住戶反映冒黑煙的狀態(至少每年消防安檢總會測試一下唄)
作者: marquis    時間: 2011-11-21 21:48
回復 dingding 的帖子

只是覺得竹街上有好幾個"冒煙口", 而從來沒聽說"心六藝", "千代田"或"哈佛學園"等等, 有類似的問題.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11-21 23:19
回復 marquis 的帖子
只是覺得竹街上有好幾個"冒煙口

事實上是如此,竹街上每間餐館上方氣窗都有一個排煙口,每到用餐時間香味四溢!!




歡迎光臨 iBeta 愛北大論壇 (https://forum.ibeta.tw/)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