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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宣導個人安危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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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理花夫人
時間:
2011-10-20 10:51
標題:
宣導個人安危注意事項
本帖最後由 大理花夫人 於 2011-10-20 11:07 編輯
旅居國外的一個朋友,參加了一個安全防範的研習會,讓我很驚嘆!這場研習會是由一個叫 Pat Malone 的人主持,他是知名人士的保鑣,也為FBI 工作,並教授警察及海軍的SEALS 徒手格鬥。
以下建議非常實用,多看幾次,受用無窮!
1. 警方的 提醒 :
手肘是身體最有力
的部位。 距離夠近,就善用手肘!
2. 假如歹徒向你要皮夾或錢包,
不要遞給他
,
而是 將皮夾或錢包往遠處丟去
。歹徒很可能對財物比對你有興趣,他會去拿皮夾或錢包,這是你逃跑的機會。
往反方向拼命跑
!!
3.
假如你被丟進車子的後車廂:把車後燈踢破
,
將你的手從洞中伸出去,用力揮手,駕駛人看不到你,但是其他人看得到。這個方法救過無數人命。
4
. 女性常常在購物、吃飯及下班後進入車子
,然後就坐在駕駛座上處理事情(如記帳、列清單等)。 千萬不要這麼做! 歹徒會藉機觀察情勢,闖入車內,拿槍威脅,控制你的行動。 進入車內,立即鎖門,駛離現場。
5.在平面停車場及立體停車場的幾個注意事項 :
A. 要警覺 : 環顧四周;
察看車內的乘客座和後座
。(接近車子時,留意車底。)
B. 假如你的車子停在箱型車旁,則應該從
乘客車門進入你的車子
。
許多連續殺人犯都是趁著女性要進入車中時,將她們拖進箱型車中加害。
C. 觀察停放在你左右兩邊的車子。如果有男性單獨坐在最近的鄰車內,最好回到購物中心或辦公室,找保全人員或警察陪你回去。
寧願防患未然,也不要終生遺憾
。
(大驚小怪總比喪命好 )
6.
永遠
搭電梯,不要走樓梯。
(樓梯間是一個可怕的地方,容易讓人形單影隻,變成最好的犯罪場所)
7. 假如歹徒有槍而你並沒有受到他的控制,
一定要跑
! 一百次中,只有四次歹徒會襲擊逃跑的目標;
即使他攻擊你,大多不會是致命的部位,
要跑
!
8. 身為女性,我們總是發揮同情心:
不要再這樣
! 這樣會增加被強暴或是殺害的機會。
一個叫泰得 • 邦迪( Ted Bundy) 的連續殺人犯就是一個相貌堂堂並且受過良好教育的人, 總是 利用女性的同情心。
他走路時帶著一根手杖或是跛行,經常要求別人「幫忙」他進入車內或是看一下他的車子,趁機綁架受害者。
最近有人告訴我,他的朋友在晚上聽到門口有嬰兒在哭,不過當時已經很晚了,而且她認為這件事很奇怪,於是她打電話給警察。
警察告訴她:
「無論如何,絕對不要開門。」
這位女士表示那聲音聽起來像是嬰兒爬到窗戶附近哭,她擔心嬰兒會爬到街上,被車子碾過。警察告訴她:我們已經派人前往,無論如何 不能開門
警方認為這是一個連續殺人犯,利用嬰兒哭聲的錄音帶,誘使女性以為有人在外面遺棄嬰兒,騙她們出門察看。雖然尚未證實此事, 但是警方已經接到許多女性打電話來說,他們晚上獨自在家時,聽到門外有嬰兒的哭聲
請將這個消息傳給其他人,不要因為聽到嬰兒的哭聲而開門。
請嚴肅看待我給你的這封電子郵件
作者:
yokolin
時間:
2011-10-2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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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花夫人
的帖子
受用無窮!感謝分享哦
看文章時 腦中也有畫面浮現 有點驚驚
女人單獨出門或是帶小朋友外出真的要小心呢!
作者:
hkhsueh
時間:
2011-10-20 11:51
很好的知識,值得廣為宣導(已轉給一些親朋好友參考),謝謝分享。
作者:
威廉
時間:
2011-10-20 12:00
感謝分享...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1-10-20 19:36
推~~~
作者:
寶兒媽
時間:
2011-10-20 19:43
很好的文章,除了平時背熟以外,遇到危險時,一定要冷靜,否則會全部忘光光。(我是說我)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10-20 19:47
好恐怖
樓梯間我不敢走,陰暗的停車場也很恐怖,以前同學的姊姊在台中縣失蹤3天,結果在隔壁大樓地下停車場被發現,因為停車場老舊,角落一大塊長年積水,她姊戴金項鍊被搶劫以後,被丟在積水泡3天....從此我很怕停車場
作者:
w5719w
時間:
2011-10-2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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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花夫人
的帖子
真的很感謝唷!~
作者:
evelyn0026
時間:
2011-10-21 09:08
這幾點.除了自己熟記...
還要想辦法教育女兒...
作者:
大理花夫人
時間:
2011-10-2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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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lyn0026
的帖子
說的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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