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感謝這些提案的議員外我覺得原訂的抗議更應該如期舉辦藉以表現居民的強烈反對
我覺得:應該要求新北市改善目前已有公營的火葬場,更新設備,重整禮儀廳,降低價格!讓該公司覺得無利可圖,該公司自然放棄 ! 我很怕如果民間公司成立, 讓公營的火葬場倒閉, 那以後他真是可能可以........
根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5條規定:
經評定為最優申請案件申請人,應自接獲主辦機關通知之日起,按評定規定時間籌辦,並與主辦機關完成投資契約之簽約手續,依法興建、營運。
第 42 條
經主辦機關評估得由民間參與政府規劃之公共建設,主辦機關應將該建設之興建、營運規劃內容及申請人之資格條件等相關事項,公告徵求民間參與。前項申請人應於公告期限屆滿前,向主辦機關申購相關規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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