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他用鏈條鎖起來
貓頭鷹 發表於 2011-10-3 22:27 掛上臨停一小時五百元,最低消費一小時的牌子!如何! 準備收費!
小賴 發表於 2011-10-3 22:29 報警和叫拖車把車拖走。
喜歡北大 發表於 2011-10-3 23:04 給他用鏈條鎖起來,再換他來找你來開鎖,你去停他的位子,等他要出門時他就急了,你說你有鎖大鎖的習慣啊,他都 ...
NicolasLin 發表於 2011-10-3 23:19 那簡單 就把車擋在車位前 你進不去那他別出去
nelsonshi 發表於 2011-10-4 17:41 這樣好像是會犯強制罪呢! 有時候真搞不懂台灣法院的判決,到底是保護好人的?;還是保護壞人的? ...
喜歡北大 發表於 2011-10-4 20:40 是保護有關悉跟有錢的人...
dingding 發表於 2011-10-5 01:43 其實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在有錢有權的人遇到恐龍法官也是沒轍!!
貓頭鷹 發表於 2011-10-4 18:17 回復 nelsonshi 的帖子 的確不要用鎖鎖人家車子!
不要問我 發表於 2011-10-5 16:00 佔用他人車位,不能叫作「侵佔」 短時停放是「侵權」行為
洪阿民 發表於 2011-10-6 15:25 請教大大,台北大學對於亂停或沒看到繳費單的車輛,也會施出上大鎖之一絕 這樣是否也犯了強制罪? ...
joy 發表於 2011-10-6 17:01 回復 不要問我 的帖子 請教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