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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碧連天/ 家樂福外~ 公有收費停車格將嚴格取締停放機車 [列印本頁]

作者: NEWMAZDA6    時間: 2010-7-25 08:32
標題: 碧連天/ 家樂福外~ 公有收費停車格將嚴格取締停放機車
本帖最後由 NEWMAZDA6 於 2010-7-25 08:34 編輯

週五馬弟我過去了縣府一趟  有小姐提醒,
  現在只要過去家樂福 星巴克  布斯特  古典玫瑰園 合浦或者其他社區民眾  千萬別將機車停放至路邊公有停車格,
  違法者一定馬上照相開單 因為停車格已經被反應許多次 說來此逛街 消費的機車騎士 有些車子,
  直接大方往路邊公有車格直接停放 這是徹底違法的 在此透露給予所有機車駕駛人 ,條子哥/ 條子姐/ 現在會
  定時巡邏並且拍照開單了 千萬別浪費自己荷包了

針對馥園  璞園人行道 仲介戶直接停門前的機車朋友自己保重 要是被開單 那麼就是你們自己問題,
已有許多居民投書抗議 表示馥園/ 璞園/ 人行道仲介直接將機車停放著,千萬別傷害自己荷包而抱怨~
  

提醒的小姐是交通單位內部 剛好也住北大 在此通知啦!!
作者: linlinlin    時間: 2010-7-25 22:06
抗議馥園/璞園的人行道
仲介直接將機車停放
作者: NEWMAZDA6    時間: 2010-7-26 02:16
2# linlinlin


所以現在開始仲介得自己保重了 被照相話自己得負責
而且這二社區也定位為高級社路線 人行道被停機車 成何體統
  真的馥園 璞園住戶不該受這樣的門面風格
作者: gogocatanddog    時間: 2010-7-26 08:11
希望大家都可以互相尊重啊
相信沒有人喜歡家門口被亂停吧
作者: 柴柴    時間: 2010-7-26 13:22
1# NEWMAZDA6

馬弟您好:
請問有關人行道違規停放機車是只要被警察"拍照"就算違規了嗎?
馥園人行道禁止停放機車的扛棒也放很久了...
可是仲介也沒在怕........很皮....
如果他們看到警察取締拍照..
會不會跑出來移車....
希望公權力能強硬點....
來看屋的民眾
車子也別亂停...
作者: 一步蓮華    時間: 2010-7-26 13:32
管委會對他們沒皮條?應該有很多方法吧,難怪我昨天早上經過一堆機車停門口,想說怎會這樣

壹仟多萬的房子你把機車停在我家門口,當我家是便利商店喔,管委會要想想辦法了
作者: 小錢    時間: 2010-7-26 14:17
謝謝馬兄的資訊~~要小心了  吼~~~
作者: NEWMAZDA6    時間: 2010-7-27 08:01
5# 柴柴


仲介沒在怕等著看仔細吧   一旦被照相了 警方可是馬上填單了,
我們社區透天別墅前 之前就有仲介太白目 停在它們人行道三台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結果五分鐘 警察來啦! 開了三張  這就是自己討皮痛了,
不要為了自己方便而跟荷包開玩笑,而且浪費自己時間
現在連我們華廈樓下店面 也禁止停放機車了管委會已經公告許久了 特別由馬姐聯合
管委向縣府 /市公所爭取規劃機車格 所以;我們社區現在外來機車一定得停機車格
否則機車格的設置也毫無意義了   !!

不過老是還有人直接在我們入口人行道黑白停 這些人真的很讓我們無奈哩!
現在我看到過警察直接拍照,它們解說這樣就是機車直接違規 ~~~
作者: NEWMAZDA6    時間: 2010-7-27 08:13
4# gogocatanddog


就是有些仲介太過份 人行道上直接逆向騎車 又直接停車.,
現在為了自己帶看方便更是直接停了就不管,
我姐同學天地賞社區 也是如此 人行道店面前直接立招牌/ 停機車 ,
搞什麼阿! 人家一層一戶花了含裝潢二百 總共一千一百萬的一年新屋/ 樓下竟然是別人停車場?
這樣成何體統了 還是不認識的車子,  而且仲介居多 她都被問小姐您還有房子要脫手嘛
作者: NEWMAZDA6    時間: 2010-7-27 08:22
7# 小錢

這縣府小姐已經看不慣她們自己社區也是被仲介 及外來機車黑白停放著機車,
更看不慣  哪有停車格被機車直接惡性占用 然後直接逛家樂福 直接去布斯特 去合浦吃麵的,

非常不合理阿 哪裡將汽車收費格當自己免費停車場  實在是欠教育,
所以這位住北大的縣府小姐真的也發火啦!!
作者: b1589    時間: 2012-2-20 14:54
真的要再教育了,社會真的越來越......................................
作者: 小桃紅    時間: 2012-2-20 15:04
有一次把機車停在機車格(旁邊是汽車格),沒多久回來一看,竟然有人把我的機車移到汽車格,而我原本的位置竟然被人占了!真是無言啊!萬一被開單那可真冤啊!
作者: twinmirror    時間: 2012-2-20 19:00
回復 小桃紅 的帖子

之前新聞有報過,停好之後幫自己的機車照個相再走
要是不幸被開單
至少有證據證明原先是停合法的位子

作者: 小桃紅    時間: 2012-2-21 10:31
回復 twinmirror 的帖子

謝謝您!
作者: DanielYang    時間: 2012-2-21 10:38
據觀察,這是有不少機車騎車要到家樂福採買,為圖方便卻不願意將車駛入地下停車場所致結果(地下停車場常空空如也);最近已得知住哈佛的朋友向市長信箱反應,很可能樹林柑園派出所員警會加強稽查取諦,請大家務必遵守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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