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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涉收賄被判7年3個月 綠選將廖本煙喊冤 [列印本頁]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9-28 08:56
標題: 涉收賄被判7年3個月 綠選將廖本煙喊冤
涉收賄被判7年3個月 綠選將廖本煙喊冤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 ... mp;mdate=0927163448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27 16:34:47  


廖本煙(左)涉收賄50萬元,二審被判重罪7年3個月。

(中評社 黃筱筠攝)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牙醫行賄“立委”案昨日宣判,前“立委”、民進黨新北市樹林、鶯歌“立委”參選人廖本煙涉收賄新台幣50萬元,另犯偽造文書罪,兩罪合併後二審判刑7年3個月,褫奪公權3年。

  繼同案被判刑的“立委”蔡煌瑯之後,廖本煙下午也在黨團總召柯建銘陪同下,到“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喊冤。他指出,白白的布要染到黑,選舉到了才判刑,他預言往後還有很多案子會如法炮製,牽制民進黨的參選人。他呼籲,選民一定要讓民進黨主席蔡英文進到“總統府”,做好司法改革的工作。

  廖本煙上屆“立委”選舉也被控涉嫌花費新台幣160多萬,招待近3千位民眾前往台中縣遊樂區旅遊,最後落選。這次廖本煙的對手是國民黨現任“立委”、奧運跆拳道銀牌黃志雄。

  高院審理牙醫行賄“立委”案,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蔡煌郎和蔡朝正兄弟共同收賄350萬元,因此分別將兩人改判為8年,褫奪公權5年。至於收賄100萬的趙永清、張蔡美、邱創良、李明憲,則分別遭判7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而收賄50萬的李鎮楠、楊富美,分別被判處7年2個月,褫奪公權3年。至於同樣收賄50萬元的廖本煙,還另外犯下一條偽造文書罪,兩罪合併後判刑7年3個月,褫奪公權3年。9名人收受的賄款,將全數連帶追繳沒收。


作者: yapi    時間: 2011-9-28 09:01
本帖最後由 yapi 於 2011-9-28 09:01 編輯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9-28 08:56
涉收賄被判7年3個月 綠選將廖本煙喊冤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18/4/9/6/101849616.html?co ...


雖然一般人大概都知道政治人物多少都會收....

但,還是判的好....
作者: 小龍星    時間: 2011-9-28 09:05
有沒有就老實說吧
誠實以對更容易贏得掌聲
政治人物難免吧.....來自於小市民的觀感

作者: hwl8686    時間: 2011-9-28 09:05
看來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行情"
作者: 貓頭鷹    時間: 2011-9-28 09:21
抓去關!抓去關!
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作者: 柏非特    時間: 2011-9-28 09:25
回復 小龍星 的帖子

誠實就會被關喔
作者: LingXiong    時間: 2011-9-28 09:59

被判有罪~~司法追殺

被判無罪~~司法公正

老套了,人在做,天在看。
作者: michelle416    時間: 2011-9-28 10:03
同一本六法全書,不同法官!
一審無罪,二審重罪?
難怪會有江國慶案,會有人去總統府自焚~ 不要說老百姓看不懂! 我看法官也看不懂! 愛怎判就怎判!

作者: lcf7347    時間: 2011-9-28 10:11
回復 michelle416 的帖子

當然該喊冤啊!前一陣子,一堆涉案的A前大戶,不是一個個判無罪嗎?
作者: michelle416    時間: 2011-9-28 10:15
本帖最後由 michelle416 於 2011-9-28 10:17 編輯
lcf7347 發表於 2011-9-28 10:11
回復 michelle416 的帖子

當然該喊冤啊!前一陣子,一堆涉案的A前大戶,不是一個個判無罪嗎? ...


所以這司法不是大有問題??
連三歲小孩被性侵有說:沒有違反意願?
土城性侵之狼都可以被交保?
連說謊違法偽造文書當選都可以說無罪!
真是一個亂亂的政府! 難怪社會這幾年這麼亂~ 很看不下去!
作者: diplomat_liu    時間: 2011-9-28 11:59
被判刑的都說自己無罪~阿扁一家不都是這樣~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9-28 12:01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9-28 12:24 編輯

中國千年以來歷代君王掌有司法審判權,台灣雖然步入民主新時代,但卻剛起步不久。
台灣政治領導司法?! 司法擺脫政治而獨立?!看倌心中各有一把尺,爭執無太多意義。
擺脫本案論述,台灣的司法改革是必要的!!
恐龍法官/不適任法官應該有出局/退場機制!!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9-28 12:39
收350萬立法 無罪變有罪 蔡煌瑯改判8年 若放任漁利 「將使公僕為富人服務」
更新日期:2011/09/28 06:30 蘋果日報
資料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28/143/2zihp.html

【綜合報導】高院審理金錢遊說立法案出現大逆轉!2003年間8名立委向牙醫師公會收錢並協助推動《口腔健康法》立法被起訴,一審全獲判無罪,但高院認為若放任8人利用職務機會額外漁利(指賺外快),將「使公務員只為有錢人服務」,昨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改判立委蔡煌瑯等8人有罪,各處8年不等徒刑,並褫奪公權。本案還可上訴。


昨被改判貪污罪的被告共9人,除民進黨立委蔡煌瑯及幫他收賄350萬元的哥哥蔡朝正各重判8年、褫奪公權5年外,其餘7名立委目前都已卸任,包括案發時國民黨的張蔡美,民進黨的趙永清、李明憲、李鎮楠,親民黨的邱創良、楊富美及台聯的廖本煙,分別收賄5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各判刑7年半到7年2月不等,均褫奪公權3年,等於藍綠一起貪。


特偵組查出,2001年間,媒體傳出計劃中的二代健保要將牙齒醫療改為附加險,也就是排除在基本給付之外,牙醫師擔心影響職業收入,由當時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黃亦昇出面,成立9人小組推動《國民口腔健康促進法》立法,並集資針對當時第5屆立委中有影響力的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委員,進行金錢遊說。


另7立委也判有罪


蔡煌瑯因哥哥蔡朝正藥商身分及關係,率先提案立法,邱創良等7名立委則分別以積極支持或消極不反對方式,促使法案以《口腔健康法》名稱三讀通過,事後,特偵組查出牙醫師公會以「贊助金」名義捐900萬元給蔡煌瑯等8名立委,依收賄罪將9人一併起訴。


不料,台北地院竟認為8名立委協助推動修法,有利全民健康,且檢方無法證明牙醫師公會支付立委的款項,並非單純捐贈或政治獻金,因此認定立委收錢和推動立法之間沒對價關係,判9人全部無罪。


但高院認為,推動有利全民的法案,是立委職務上本來就該做的事情,「如果讓領國家俸祿的人,可藉由職務機會額外漁利(指賺外快),日後民意代表或公務員都可毫不避諱,公然向服務對象收取賄賂。」且認定只要與行使職權有關,立委都不能拿錢,否則就違法,因此將9人全部改判有罪,並痛批蔡煌瑯等人,「侮辱公務行為的純潔性,使公務員只為有錢人服務,自非國家之福!」


蔡煌瑯批政治追殺


蔡煌瑯昨得知改判有罪後怒批:「強烈懷疑是政治追殺,一定會上訴到底!」廖本煙也質疑司法不公,並點名:「當時立院副院長江丙坤收350萬元,國民黨大黨鞭林益世收100萬元卻都沒事,根本是國民黨操控司法!」其餘被改判的立委也一致表示將提上訴。


民眾:重判很合理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昨肯定法院針對「對價關係」做出正確判決,至於廖本煙點名的立委,多因證據不足而簽結,若有不法事證,歡迎檢舉。現任牙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黃建文昨晚未接手機。另針對判決結果是否影響蔡煌瑯、趙永清、廖本煙參選本屆立委,民進黨說:「三審定讞有罪才會影響提名。」


民眾黃俊章說:「立委是民意代表,不應收錢辦事,二審重判很合理。」民眾陳家詡則痛批:「立委審查法案收錢失去公正性,還犯貪污罪,一審無罪太離譜,還好二審找回公平正義重懲貪污立委。」


作者: LingXiong    時間: 2011-9-28 13:15

我最痛恨司法與政治掛鉤,

或硬被污衊是掛鉤。
作者: max1130    時間: 2011-9-28 13:50
本帖最後由 max1130 於 2011-9-28 13:52 編輯

證據確鑿才有可能判刑確定,該關的就去關
現在輿論發達應該沒人那樣笨沒證據還敢判刑的,
若真是冤枉的就拿清白的證據出來嘛,,別老是轉移焦點動不動喊說是政治打壓,
這種戲碼民眾已經覺得了無新意看到厭煩了.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1-9-28 13:53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1-9-28 13:56 編輯

這個新聞的背景很有趣......原來有這麼一段.....如果當年這個法案沒通過的話, 那.....我們去看牙齒要變成自費了?! 不能用健保耶......

我們若用所謂公理正義來看這件事, 更妙.........話說這件事發生在 2003年, 也就是民國92年, 而更有趣的是, 民國 93年政治獻金法通過了, 3月31日公告實施, 所以, 同樣的一件政治遊說與政治獻金事件, 在民國 92年是違法的, 到民國 93年就變合法了.......但因為法律有不溯及既往原則, 只能說, 牙醫師公會與這群立委真是....笨.....

這世界根本沒有什麼"不能只為有錢人服務的公理正義"這種事的, 原來民國 93年之後, 台灣就已經效法美國的參眾兩院一樣, 可以合法公開收錢遊說通過法案了, 各位看官.......看看就好........

作者: avatar2005    時間: 2011-9-28 14:00
『他預言往後還有很多案子會如法炮製』~~
這是因為有些拿錢的還沒被判刑,
所以他預言得出來嗎?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1-9-28 14:18
avatar2005 發表於 2011-9-28 14:00
『他預言往後還有很多案子會如法炮製』~~
這是因為有些拿錢的還沒被判刑,
所以他預言得出來嗎? ...

法官以高道德標準自許, 這樣說要打擊政治獻金其實是對的, 不過, 高院法官們面對 93年通過的政治獻金法, 大概也只能徒呼負負.......因為這一套說詞在 93年之後的案例就不管用了, 立院諸公早已想到破解招, 開了"政治獻金法"這一個後門........

我猜猜.....只要撐到民國 108年.......滿民法 15年追訴期後, 這些民國 93年前的政治獻金爛帳, 全數就能一筆勾銷.....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9-28 14:28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9-28 14:32 編輯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是阿,說的一點都沒錯
一般人或許看到的只是藍綠政治迫害的點,卻看不見本案隱含的線與面,您真的是解析的高手!!給您個讚!!
作者: 你在哪裡啊    時間: 2011-9-28 14:41
基本上政治這種東東
成人小老百姓只有一票
或是零票
如此而已
作者: frank    時間: 2011-9-28 14:42
"白白的布要染到黑" 這種話,也可大言不慚的脫口而出!!  唉~~ 我無話可說了!!
作者: Spock    時間: 2011-9-28 14:47
本帖最後由 Spock 於 2011-9-28 14:58 編輯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洗腎不用錢 . 更棒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2%88%E5%AF%8C%E9%9B%84

沈富雄 = 洗腎大國推手=全民健保 330億支出 <58,000位同胞洗腎中>  

就等歷史見證 . 20年後再來分析八.

洗 or 不洗

http://mag.udn.com/mag/life/storypage.jsp?f_ART_ID=305351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1-9-28 15:07
Spock 發表於 2011-9-28 14:47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洗腎不用錢 . 更棒

所以....像這一類的法案, 全民都是對價關係的受益人....嗯.....反正錢也是從全民與全民以後的子孫(債)口袋弄來的....唉!!
作者: palerider    時間: 2011-9-28 16:10
michelle416 發表於 2011-9-28 10:15
所以這司法不是大有問題??
連三歲小孩被性侵有說:沒有違反意願?
土城性侵之狼都可以被交保?

有關司法的問題最近幾年討論很多 事實上最常聽到的是'法律實務的統一見解'
就是犯什麼樣的罪 就判幾年 不要不同法官判決不一樣
因為目前多數法官都是心證 而不採用物證 或直接證據
這可能需要檢察官多努力 不是要疑犯寫自白書當證據

因為剛好舉例三歲小孩被性侵 還被問有無違反意願 這件是 那陣子討論已經很多
但這問題事實上跟法官無關
因為性侵的法律條文 後來多了一條
過去只要性侵十四歲以下的孩童 直接就判刑了 也不用問這個問題
但有蠻多小媽媽 小爸爸 事實上是雙方情願而發生關係的 後來就多了這一條 俗稱 '兩小無猜'條款 也就是得詢問雙方的意願
如果是 就算被判刑 也會比較輕 避免小爸爸被關 媽媽辛苦
所以遇到這類案件 必須確認雙方意願 當然三歲是太扯了 但條文只說明十四歲以下 就法律層面而言 法官應該要問這問題 除非修法
因此記得那時還討論修法到底多少歲以上 才要討論意願問題 現在我們還是會遇到小學三四年級就發生關係的

所以針對這案件 想要改善 我想還是證據
1. 當事人是否有收錢? 2. 是賄款還是其他? 3. 金額多少?
如果1有收 2是賄款 那就沒啥爭議 但我還是得強調 證據 而不是當事人各說各話
作者: 小洪    時間: 2011-9-28 17:53
政治不可碰阿!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9-28 18:03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9-28 18:16 編輯

回復 小洪 的帖子

支持+1
那是一條不歸路,踏上不歸路就要有最壞打算的心理準備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9-28 18:26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9-28 18:03
回復 小洪 的帖子

支持+1

擁有權力就是腐化的開始.....
不要碰...
作者: frank    時間: 2011-9-28 19:12
palerider 發表於 2011-9-28 16:10
有關司法的問題最近幾年討論很多 事實上最常聽到的是'法律實務的統一見解'
就是犯什麼樣的罪 就判幾年 不 ...

法條是死的,如果法官的判決不經過"大腦"分析,完全依照條文來判決的話,那就不需要法官,只需要一台沒有人工智慧的電腦,而法律條文永遠無法防堵所有的漏洞(否則律師早就餓死了),而現在的問題是,有些判決實在太離譜,一個正常的"人"受過法律養成訓練,竟然做出如機器般的判決,有時真叫人哭笑不得!!!!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9-28 22:35
michelle416 發表於 2011-9-28 10:03
同一本六法全書,不同法官!
一審無罪,二審重罪?
難怪會有江國慶案,會有人去總統府自焚~ 不要說老百姓看不 ...

以無罪推定原則論,終局判決尚未出爐前,每宗案件被告都是清白的!! 阿扁數起官司不都也是如此xd
作者: 麗寶小姿    時間: 2011-10-3 15:45
哪個 不喊""冤""
作者: yapi    時間: 2011-10-3 16:25
本帖最後由 yapi 於 2011-10-3 16:25 編輯
frank 發表於 2011-9-28 19:12
法條是死的,如果法官的判決不經過"大腦"分析,完全依照條文來判決的話,那就不需要法官,只需要一台沒有人工智慧的電腦,而法律條文永遠無法防堵所有的漏洞(否則律師早就餓死了),而現在的問題是,有些判決實在太離譜,一個正常的"人"受過法律養成訓練,竟然做出如機器般的判決,有時真叫人哭笑不得!!!!

+1
有時候都會覺得,乾脆以後法院就改成....
1. 檢察官登錄指控的罪名
2. 原告/被告雙方陳述
3. 陪審團投票決定罪名成立與否,並投票決定刑度(重判or輕判)
4. 若成立,由電腦依據罪名自動計算刑期
就沒有恐龍法官的問題了....
作者: 喜歡北大    時間: 2011-10-3 16:42
沒想到竟然有人相信台灣的司法.........哈哈哈
作者: 299DEH    時間: 2011-10-3 17:00
LingXiong 發表於 2011-9-28 09:59
被判有罪~~司法追殺

被判無罪~~司法公正

贊同+1
作者: joychiou    時間: 2011-10-6 02:53
本帖最後由 joychiou 於 2011-10-6 02:55 編輯

看台X黨聲勢一直DOWN,就又跑回民X黨...見風轉舵~
被判刑的人哪一個是喊自己有罪的...

被判有罪~~司法迫害
被判無罪~~司法公正

司法都玩弄於這些政客的股掌之中...
作者: LingXiong    時間: 2011-10-6 05:23
本帖最後由 LingXiong 於 2011-10-6 05:31 編輯

錢實在很可愛,但它的殺傷力卻不容小噓。

這下子,大煙兄看到鈔票,會不會有心理障礙?
作者: meikuo2002    時間: 2011-10-6 12:41
本帖最後由 meikuo2002 於 2011-10-6 12:42 編輯

给大家參考一下提案口腔健康法的提案立委名單:

「口腔健康法」立法過程,爆發牙醫公會全聯會涉嫌行賄立委,金額從10萬到350不等!民國92年當時,在立法院提案連署推動這項法案的立委,一共47人,有人強調絕對沒有得到任何對價利益,有人則是急於撇清,說當時為了湊連署人數才會簽字,不過,醫師立委林進興倒是坦承,確實有聽過花錢遊說立委的事。

立委調出92年立法院公報,和當年口腔健康法案提案和連署名單,提案人蔡煌瑯、王雪峰、周清玉、陳其邁、張蔡美、錢林慧君、秦慧珠、陳學聖8位不分藍綠立委。 而連署立委大多是當時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委員,牙醫團體有沒有以金錢遊說,立委紛紛自清。民進黨立委賴清德:「我並沒有因為要支持這個法案,而得到任何對價的利益。」

民進黨立委王幸男:「湊足連署人數的時候,我連內容都沒看,就簽下去了,所以現在告訴我說,喔,原來我有連署,但是沒有分到錢啊,哈哈哈,要補給我。」

國民黨立委吳敦義:「唉唷,老天啊,如果連署就通通有金錢的賄賂,那立法院死一片啦。」

檢調偵查發現,立法院審查口腔健康法時,全院225個立委,竟然有1/10,將近20位立委收賄,金額從10萬到350萬都有,事隔多年,幾位有醫師背景的立委,對口腔健康法立法過程,是否涉及貪瀆情事有不同認知。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我也覺得很訝異,因為這個法案是比較宣示性,而且完全沒有爭議性,我認為不會涉及任何利益問題。」

民進黨立委林進興:「的確是有在醫界有聽說,為了要通過這個法案,他們有花一點錢來推動。」

口腔健康法立法過程賄聲賄影,檢調介入,牙醫師公會全聯會發表書面聲明,強調為了關心全民口腔健康,卻讓支持立法的立委,蒙受收賄的誤解深表歉意

我個人認為啦,這個case廖前立委似乎有比較冤枉~~~因為他根本沒有參予提案~~~並無對價關係~~~但是像蔡煌瑯等應該是..........至於未何同樣收錢又提案卻無判刑的其他人.........那就又各自解讀囉~~~~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10-6 13:27
回復 meikuo2002 的帖子

廖前立委,沒參與提案又被判刑,法官有辦法找到對價關係(證據,還是自由心證?!),真的是好神喔
難怪廖前立委出來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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