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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大義路增設行人穿越道說明 [列印本頁]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9-12 17:10
標題: 大義路增設行人穿越道說明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1-9-13 10:56 編輯

  有關大義路設置行人穿越道一案,交通局表示將等相關社區(萬寶隆、大學風呂、大學劍橋、春城大砌)有共識後,再來進行設置,故近期各社區管委會或區權會可能會針對此一議題進行討論。
 
  為讓各位居民及網友對於行人穿越道的設置必要性,有更多的了解與體認,同時解答疑慮及誤解,我特別整理出一份說明資料,提供大家參考,希望各社區之間能夠凝聚共識,讓行人穿越道儘快設置,以保障行人及駕駛人的安全與權益。

  同時也希望各位網友及熱心住戶可以在社區內協助宣導及溝通,拜託大家,感謝。



  (完整電子檔因檔案太大,無法上傳,建請來信索取,電子信箱:watonbalu@gmail.com


大義路增設行人穿越道案說明


背景

1. 大義路兩側直接穿越馬路之行人越來越多,造成行人與駕駛人雙重危險

2. 大義路學勤路至學成路段,長度約270公尺,因目前缺乏行人穿越道,假設行人為前往竹街或梅街而穿越大義路,必須行走135公尺前往路口,橫越30公尺大義路,再往回走135公尺至對側,合計300公尺的路程造成行人穿越馬路之不便,不符人性的設計,也引發行人鋌而走險的風險。

3. 從分隔道穿越大義路之行人,可能從駕駛人視覺死角竄出,造成駕駛人莫大心理壓力,甚至可能引發意外。

4. 行人直接穿越大義路,踐踏分隔島植物,破壞環境美觀

5. 北大特區都市計畫書規劃松、竹、梅三大商業區,並於各區中心線退縮6米作為步行街廓,惟現況因各商業區之間受道路阻隔,缺少行人穿越道串連,無法形成人潮進而促進商圈發展,其中尤以梅街商業區受到30米大義路及分隔島阻隔,影響最鉅。


設置說明

由大義路中線劃設枕木紋斑馬線,作為行人穿越道,並設置行人觸發交通號誌燈,平時若無行人通行則閃黃燈,遇行人有通行需求時,再與大義路/學勤路口、大義路/學成路口紅綠燈號同步,以利行車通暢,也保障行人安全。設置示意圖如附件(網友繪製,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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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點

1. 引導行人由斑馬線穿越馬路,改善目前行人從各處任意穿越大義路之亂象,並保障行人與駕駛人雙方安全。

2. 設置行人穿越道,便利大義路兩側社區住戶及一般行人往來,並防止行人任意穿越馬路造成意外。

3. 設置行人穿越道,固定行人穿越馬路位置,讓汽機車駕駛人無須再擔心隨時可能從分隔島冒出行人,開車更安全、更放心。

4. 確保分隔島樹木及植栽不再遭到踐踏,維護環境整齊美觀

5. 方便鄰近社區住戶及外來遊客直接往來北大特區松、竹、梅三大商業區,增加來往行人,活絡商圈發展進而有效形成商圈特色,百業競逐,讓各社區皆受其惠。



疑慮與解決方式

1. 行人穿越道近大學劍橋社區地下停車場車道出口,倘行人穿越道前車輛過多,恐造成車子回堵至出口斜坡道,造成行車危險。

解決方式:
(1)若於大義路中線位置設置行人穿越道,約距離大學劍橋社區10公尺,單一車道約可停3輛車,3線車道與出口空間約可停放10-11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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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熱心網友於今年5月針對大學劍橋社區車道出口於上班尖峰時段所作觀察與統計,大學劍橋社區尖峰時段平均每分鐘最多不開出超過3輛車,應無回堵疑慮。
(3)惟考量未來車流量增加可能對大學劍橋社區造成困擾,建議可將行人穿越道設置位置由梅街中線往學成路方向橫移3-6公尺,行人穿越道前約可增加停放13-17輛車,應能解決回堵問題。


2. 大義路有多路公車通行,若設置行人穿越道可能導致公車堵塞在穿越道前,造成車輛回堵,公車走走停停也會引發噪音。

解決方式:
(1) 交通局表示,本行人穿越道將設置行人觸發號誌,並與學成路、學勤路口號誌燈同步,當燈號同步為紅燈時,大義路(南北向)方向將不會新增車流,可以有效減少車流量。
(2)至學勤路右轉大義路之公車,倘遇行人穿越道亮起紅燈,可先於停等處稍候,待轉綠燈時再通行,可避免公車擋住大學劍橋停車場出口。
(3)另查公車停等處與行人穿越道相距約30公尺,公車有足夠時間切換至內側車道,亦可避免可能阻擋大學劍橋社區車道出口之疑慮。
(4)至公車行駛可能引發之噪音與廢氣,因屬公車本身問題,可要求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與台北客運汰換舊型公車,或改採購油電混合車或電動車,方可有效解決噪音與廢氣問題。


3. 設置行人穿越道是否有違「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二十六條第四項第二款,即「市區街道中段之每小時汽車交通量與行人穿越數,在平均日中同時有八小時以上高於下表之規定,且附近二百公尺以內無行人立體穿越設施或其他行車管制號誌可資管制交通者」。

解決方式:

(1)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道路交通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設置行車管制號誌,故本規則係屬設置號誌之「發動條件」,並非謂不符條件者不得設置。
(2)另查100年5月27日會勘紀錄,交通局表示「原則同意設置。公務機關必須依法行政,既交通局內部研商評估並已正式回函表示「原則同意設置」,應無適法疑慮


4. 未來倘若「三鶯二橋」開通,湧進龐大車流,行人穿越道的設置可能妨礙車流暢通,製造更多危險。

解決方

(1)基於目前三鶯二橋尚未開通,但有行人穿越馬路之需求與安全顧慮,仍建議先行畫設斑馬線,設置行人穿越道。
(2)若三鶯二橋開通,車流量倍增,則建議另設人行天橋或地下道,以利車流順暢。


5.  設置行人穿越道必須打開分隔島缺口,汽、機車可能利用該缺口違規迴轉,增加更多交通意外風險。

解決方式行人穿越道可以考慮如下設置方式,可避免車輛違規利用行人穿越道缺口迴轉帶來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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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設置行人穿越道將讓駕駛人背上更多責任,反之,若不設置行人穿越道,則違規責任全由行人自行承擔。

解決方式:
(1)行人安全需要全民重視,行人路權更需要大家尊重及社會共識。即使未設置行人穿越道,駕駛人仍有注意行人安全之責任義務,但若不設置穿越道,行人則可能從任一處穿越馬路,反而增加駕駛人心理負擔與實質危險。
(2)設置行人穿越道可以引導行人從行人穿越道穿越,增加駕駛人注意力,避免發生交通意外,也確保雙方安全。



其他可能

1. 設置天橋:設置天橋可提供行人穿越馬路的其他選擇,確保行人及駕駛人安全,惟天橋恐破壞北大特區天際線,有美觀疑慮,而在台灣天橋使用率偏低,即使架設天橋,行人仍可能從平面直接穿越馬路,讓天橋形同虛設。另天橋並不適合老人或身障者使用,無法解決大義路兩側老人、身障者或洗腎病人穿越馬路之問題與困難。
2. 設置地下道:設置地下道可確保行人穿越馬路安全,亦可納入考量,惟地下道雖較無美觀問題,但若缺乏管理,很容易成為治安與清潔死角;另一方面,北大特區地下管線複雜,也增加地下道的設置難度,惟與天橋相比,地下道應為更適合之方案。



結論

1. 建議劃設枕木紋斑馬線,設置行人觸發式交通號誌,並與學成路、學勤路口號誌燈同步,平時無行人則閃黃燈,以維持車流暢通,並兼顧行人與駕駛人安全。

2. 未來「三鶯二橋」開通,視車流量狀況爭取設置地下道,以保障行人通行權益。



作者: yapi    時間: 2011-9-12 17:34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看的出來很用心
加油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9-12 18:47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若於大義路中線位置設置行人穿越道,約距離大學劍橋社區10公尺,單一車道約可停3輛車,3線車道與出口空間約可停放10-11輛車。
至學勤路右轉大義路之公車,倘遇行人穿越道亮起紅燈,可先於停等處稍候,待轉綠燈時再通行,可避免公車擋住大學劍橋停車場出口。

設置行人穿越道將讓駕駛人背上更多責任,反之,若不設置行人穿越道,則違規責任全由行人自行承擔。

以現在尖峰時間公車密集度論,行駛大義路公車計有916,705,706三線主力(尚不論上下學的學生專車或社區巴士或其他車輛),平均三分鐘以內一班(一分鐘就會出現一班公車),如此車班密集度,三路公車先後後進入劍橋站上下客,再遇到未來的穿越道,難保不會造成該站前後道路與劍橋車道出口道路的壅塞(公車一輛10公尺,與劍橋車道距離穿越道長度概等),建議該穿越道路口持續閃黃燈提醒車輛注意行人即可(已免除行人肇事責任),老人身障者或洗腎病人穿越馬路則建議行走學勤或學成路口,以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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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野RK8J(HINO RK8J)是日本日野自動車生產的一款大型巴士
車長: MSA、MTA:10,460(11.46公尺)RSA:11,480
MSK、MTK:10,660
RSK:11,680 (11.68公尺)



作者: 小龍    時間: 2011-9-12 19:23
本帖最後由 小龍 於 2011-9-12 19:38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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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信義區華納威秀~新光三越之間有類似穿越道.公車來往更頻繁.交通依然順暢.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9-12 19:26
回復 dingding 的帖子

中秋假期12日1920時非上下班時間的公車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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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桂格    時間: 2011-9-12 19:59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9-12 17:10
  有關大義路設置行人穿越道一案,交通局表示將等相關社區(萬寶隆、大學風呂、大學劍橋、春城大砌)有共 ...

很用心的整理!! 加油!! 支持!!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9-12 20:16
回復 小龍 的帖子

穿越道在哪是我老花了嗎 我只看到天空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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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wzq    時間: 2011-9-12 20:27
大雅路是否一併評估增設行人穿越道的優劣點
作者: 旺旺哥哥    時間: 2011-9-12 20:42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這些內容真的都很棒!
不過,我提供不同的看法:
一、來三峽是了了比臺北「慢活」,多一點時間給自己走路不是搬來的初衷嗎?
二、如果每條路上270公尺內都要再設行人穿越道(差不多135公尺就中斷道路景觀),整條路就支離破碎,那是我們想要的嗎?
       那樣其實不過是「把臺北搬來三峽」而已,當初又何必搬來三峽?
每個人都可以表達自己的意見,建議多想想我們來三峽的初衷!
作者: tsengntpunsl    時間: 2011-9-12 20:51
本帖最後由 tsengntpunsl 於 2011-9-12 20:53 編輯

贊成增設
至少不會讓公車無法從學勤路右轉大義路 為了等要通過的行人
把路口弄得極其危險
這裡的公車開得也很猛
建議要做
不要等到出人命 上報紙才作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1-9-12 20:51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1-9-12 21:01 編輯
旺旺哥哥 發表於 2011-9-12 20:42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這些內容真的都很棒!


這就是了, 搬來北大的初衷就是看到在藝術大道引領之下的追求行人步行天堂的理想, 但很可惜....從梅街要到竹街竟隔著一條寬廣的大義路, 行人只能望著路嘆氣....這樣的隔絕豈不正是漠視了行人的權利, 違背了行人優先的初衷.....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推動增設此一行人穿越道, 我們更應該回頭想想, 舉出的例子是否正是只為車輛優先著想的"大都市"觀念, 回想搬來的初衷, 多關心自己身為一個行人的需求...一條連接竹街與梅街的穿越道正是我們所需要的.
作者: Spock    時間: 2011-9-12 21:18
贊成大義路人行道建設。
這樣就可以漫步 穿梭松園 / 竹園去奧斯汀吃早午餐。


作者: 黃蒜頭    時間: 2011-9-12 21:39
旺旺哥哥 發表於 2011-9-12 20:42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這些內容真的都很棒!

講得很好,三峽不必是第二個台北,三峽有三峽的步調!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9-12 22:04
回復 tsengntpunsl 的帖子


上個月大義路與學成路口就生了嚴重事故,是大大最不願見到的狀況....但確實發生了!!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9-12 23:05
樂觀其成,順便帶動松竹梅園周邊商家經濟活動!!
很棒的整理,辛苦囉~~
作者: JasonH112    時間: 2011-9-12 23:46
回復 旺旺哥哥 的帖子

不知道旺旺兄是住那個社區.. 你如果到大義路走一遭就知道行人直接穿越馬路的情形有多嚴重.. 這跟慢步慢活沒關係.. 除非把大義路分隔島加高到跨不過去.. 不然還是會有一堆人直接穿越..

不如正視這個問題來謀求解決之道吧..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9-13 00:09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1-9-13 00:23 編輯

回復 JasonH112 的帖子

如果到大義路走一遭就知道行人直接穿越馬路的情形有多嚴重.. 這跟慢步慢活沒關係.. 除非把大義路分隔島加高到跨不過去.. 不然還是會有一堆人直接穿越

Jason大大真的是一針見血,小弟觀察強闖大義路/學勤路的行人,最常見到的態樣..
朝九的上班族(遠遠看到公車將要進站,原本靜如處子,立即動如脫兔型)著實發揮五百障礙超越的精神
晚五的下班族..希望飛奔回溫暖的窩
反而是長者,不急不徐,安步當車,鮮少擅闖馬路
作者: 小龍    時間: 2011-9-13 00:48
本帖最後由 小龍 於 2011-9-13 00:54 編輯

回復 dingding 的帖子

你可能沒去過台北華納威秀.....照片摘自網路.是大概位置.有時間去拍照再補上.
學林路~海洋公園之間.不是也設了一個路口.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9-13 00:50
回復 小龍 的帖子
你可能沒去過台北華納威秀.....

那裡是LKK的人常去的嗎,我好像真的沒去過
作者: 小龍    時間: 2011-9-13 00:57
回復 dingding 的帖子

任何人都可以去...除了有設天橋.也有路口方便行人.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9-13 00:57
回復 小龍 的帖子
.....照片摘自網路.是大概位置

先不論去過華納沒,就龍哥PO的照片來看,威秀穿越至新光三越的馬路,確實沒見到人行穿越道串聯阿
作者: 小龍    時間: 2011-9-13 00:59
回復 dingding 的帖子

我說過那只是大概位置.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9-13 01:02
回復 小龍 的帖子

此地到底是天橋還是穿越道,已演變成羅生門囉
作者: 小龍    時間: 2011-9-13 01:05
回復 dingding 的帖子

有天橋.也有行人穿越道.
學林路~海洋公園之間.不是也設了一個路口.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9-13 01:11
回復 小龍 的帖子
我說過那只是大概位置.

正解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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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穿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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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見天橋
作者: 小龍    時間: 2011-9-13 01:16
本帖最後由 小龍 於 2011-9-13 08:16 編輯

回復 dingding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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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張就比較清楚.串連兩邊商圈.也方便行人.
作者: 新好男人    時間: 2011-9-13 02:12
本帖最後由 新好男人 於 2011-9-13 02:14 編輯

行人違規穿越中間分隔島,而【增設行人穿越道】道理說不通!!
換言之如果開車族因路邊停車格不夠,將車違規停上人行道,是否可以要求人行道加設停車格??
當初來看房子、買房子,大義路現況就是這樣;公車站牌就在隔壁、就在對面,
走一小段路過馬路(學勤路)就到很方便,如果當初已有心理準備要穿越馬路,心態要不得。

個人想法→→
相關單位會勘評估後,認為有需要【增設行人穿越道】就設置,
為何要經過(萬寶隆、大學風呂、大學劍橋、春城大砌)有共識後,再來進行設置;
『將皮球丟給4個社區』,有法源依據嗎??
如果要經過(萬寶隆、大學風呂、大學劍橋、春城大砌)有共識後,再來進行設置;
是否需要4個社區多數人同意??
未經區權會同意或反對,4個社區的管委會有足夠的權限同意或反對嗎??

作者: 北大家族    時間: 2011-9-13 02:21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由衷感謝海大對整個北大社區每個重大事項的熱心參與及費心費力搜集資料並提供精準的分析,讓我們能較快的進入狀況。個人感覺人行穿越道是符合大多數人的需求應設置的。唯一能想到的是有時穿越行人剛好很多,或行人優哉優哉的走的很慢,坐在車上趕上班上學的人難免會著急。在此提醒一下如我們是行人時,將心比心,想到我們也常常會是那個坐在車上等著趕時間的人,請盡速通過穿越道(當然也要顧及符合安全的速度),那就能皆大歡喜了。
作者: upling0709    時間: 2011-9-13 02:40
本帖最後由 upling0709 於 2011-9-13 02:43 編輯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9-12 17:10
  有關大義路設置行人穿越道一案,交通局表示將等相關社區(萬寶隆、大學風呂、大學劍橋、春城大砌)有共 ...


       怎麼又來了,討論得不累嗎?很佩服你努力不懈、用力爭取的精神。但你都只說優點,卻不說缺點,只把它美化成『疑慮與解決方式』,根本是有失客觀,雖說你的優點也很有道理。你真的很希望有人行步道,但在你的『疑慮與解決方式』還是有幾個疑慮:針對第一點:如過你真的要爭取,可不可以再去處理劍橋出口右手邊汽車併排的問題,哪裡停的下10-11輛的車啊?你以為每台車的車身都這麼的小嗎?還是劍橋警衛有可以代客停車停得剛剛好的功能,所以可以停的下這麼多台,或許只有你的技術可以,我是沒辦法,還說如果人行穿越道再往前移3-6公尺,還可以停的下13-17輛車,你是把他當停車場在停嗎?還有開車是不用保持安全距離的嗎?每台車黏得緊緊的,如果不小心輕踩油門不小心碰到別人的車,這難道不是安全的疑慮嗎?第二點:常常看到公車臨停區,也都被汽車臨停占用,705 706 916有時都要排隊在那放人下車,再來個紅綠燈,我看那裡的的噪音、塞車的情形會更嚴重,千萬別指望社區警衛來處理,現在的人真得很兇,警衛都怕~~還是你先去爭取配置幾位警察在那取締,以減少汽機車亂停的現象,再來幫大家爭取人行道,當然公車司機的在職宣導,也煩請你再去說明,請他們一定要耐心的等待紅綠燈;還有,油電混合車可不可以先幫我們爭取成功,再來設置人行道,否則也是空談而已;第三:「另查100年5月27日會勘紀錄,交通局表示「原則同意設置」。是已經經過四個社區都同意了嗎?我上次有問過,但沒得到答案,如果是我不清楚,也煩請你再解釋一次吧!以下是我自己的建議,如果你覺的人行道很方便,可不可以爭取公車站牌在萬寶龍門口,這樣公車學勤路右轉大義路已經要等一次紅燈,放乘客下車在停一次,遇到紅燈又停一次,這樣住面大義路的人真的很可憐,沒有一刻安寧的,讓大家接受噪音的機率可以公平一點,稍微分攤一下;還是人行道設置可以在往萬寶龍大門一點,這樣也是可以串連商圈,不會一直覺得獨厚學勤路上的社區。如果未來三鶯二橋若真的開通,勢必會有更大的車流量,且北大本來就有很多道路設計不良,在那邊爭要不要設置人行道,各有道裡各有優缺點,為何不直接爭取設置地下道,不是更一勞永逸嗎?也不會造成社區和社區間的爭執和誤會啊!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9-13 02:52
回復 新好男人 的帖子

大義路增設行人穿越道乙事,已不是道德勸說,心靈層面可以達到雙贏的局面(個人感覺),因為出發點雖不良善,但也確實考慮到人性的特質,與實際面臨的安全問題.
倘若設置穿越道與否?須達到共識,應該由所有用路人自決,倘行政機關任由四大社區自行協商後做出定論才實踐,當政者搞民粹的心態自此顯露無遺!!
作者: 新好男人    時間: 2011-9-13 03:20
本帖最後由 新好男人 於 2011-9-13 03:22 編輯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首先感謝您對整個北大社區相關議題的付出與用心。

文中提到『疑慮與解決方式』
如果能同時得到(有權決定人士)的保證『同時解決、同步實施』;
對於反對的社區(人)才有說服力。
只是誰敢保證??

作者: 北大家族    時間: 2011-9-13 06:33
回復 twzq 的帖子

我常在大雅路上進出,且因住家位置,需從學成路這頭走到學勤路那頭,不是在大雅/學成路口過馬路就是在大雅/學勤路口過馬路,沒感到過有任何不便。個人的想法是因大雅路寬只有大義路的一半,也沒有公車經過,好像沒有似大義路上設置穿越道的需求,再看到目前大家對大義路上設置穿越道一事有這麼多正反意見(都蠻有道理),較傾向於不設 (看來好處沒有多於壞處),不知對否?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1-9-13 08:46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1-9-13 10:32 編輯
北大家族 發表於 2011-9-13 06:33
回復 twzq 的帖子

我常在大雅路上進出,且因住家位置,需從學成路這頭走到學勤路那頭,不是在大雅/學成路 ...



依據上一次的會堪記錄,是傾向於設置。目前交通局正在重新提案,依據週邊社區所提出的建言做出修正。


其實樓上的站友曾提出一個好的想法,提醒我們選擇搬來這裡的初衷是什麼?

仔細想想,是希望舉出很多車輛優先的考量觀點,來證明自己的論述有據?還是舉出很多行人優先的觀點,來證明自己的想法正確? 不管是任何說法,都值得尊重,但有錯的部份,也是要有人提出合理的論述來予以更正, 做為參考, 以正視聽。


"增設一條以行人優先考量的穿越道,會造成大義路柔腸寸斷?" , 這未免言過其實...我們不妨實際站在學勤路穿越道遙望一下學成路穿越道,就知道有多遙遠...

"增設一個號誌,會造成交通堵塞,大亂?", 這更是無稽之談,如果是這樣,那交通局會第一個站出來反對,但事實是,交通局判斷後的結論是認為 ok的,我們難道不該信任交通局的專業嗎?

"設穿越道要經過四個社區同意是政府搞民粹?!" ....如果有仔細看過公告的會勘記錄,就知道這是因為有社區先提出異議, 透過民代要求重新會勘, 因此才會弄成乾脆大家來投票, 要就要徵求四個社區代表都不反對才行.....真是不知道該說什麼才好...

"增設行人穿越道只是因為私闖馬路的人?", 我相信設置穿越道的理由樓主已經闡述很多次了,連接梅街與竹街,創造出第二條行人大道,才是真正的理由。


總歸一句,不論是正反方的意見, 都是值得參考與深思的, 但回歸自己搬來的初衷,以行人優先的想法來完善整個區域的交通設施,我個人認為絕對是一個從出發點就是良善的想法與做法。


作者: 康康    時間: 2011-9-13 08:59
本帖最後由 康康 於 2011-9-13 09:07 編輯
麥克 發表於 2011-9-13 08:46
依據上一次的會堪記錄,是傾向於設置。目前交通局正在重新提案,依據週邊社區所提出的建言做出修正。

其 ...


如果要用到私有地那就要看看各社區的規約怎樣規定了

管委會是不是有權力答應

爾且如果只是私有地的問題

那就放在同意的社區門口就好了

這樣用地問題就解決了

也不用去麻煩別人

社區的土地是社區所有人持分的

一開始的用途應該是在買賣合約書中的分管協定就定好了,或是規約裡就規定好了

管委會應該沒有這樣的權力去改變分管協定和規約

但區權會只要三分之二出席四分之三通過或許有機會改變使用用途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1-9-13 09:07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1-9-13 09:09 編輯
康康 發表於 2011-9-13 08:59
如果要用到私有地那就要看看各社區的規約怎樣規定了

管委會是不是有權力答應


交通局是徵詢四個社區地主的設置意見, 就算社區不同意, 交通局仍有公權力可以強力設置, 事情沒那麼複雜....

不過針對此事交通局的看法是希望四個社區都不反對即可設置, 原本早就該完工的, 但目前有一個社區提出疑義, 三個社區不反對. 但是都希望交通局能提出好的方案並解釋清楚. 所以暫停並由交通局重新提出新的改善方案中.
作者: 康康    時間: 2011-9-13 09:14
麥克 發表於 2011-9-13 09:07
交通局是徵詢四個社區地主的設置意見, 就算社區不同意, 交通局仍有公權力可以強力設置, 事情沒那麼複雜.. ...

如果要用到私人土地  

交通局當然是要徵得社區同意

但是社區誰能代表同意

交通局當然說只要有人代表同意他就可以施作

但是他絕對不會去問同意人的合法性

因為不甘他的事

就算有問題,也是當初同意的代表人要背負"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官司"

和交通局一點關係也沒有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1-9-13 09:48
康康 發表於 2011-9-13 09:14
如果要用到私人土地  

交通局當然是要徵得社區同意

很好的見解與表達能力,我覺得您可以直接向選區里長反應並實地去參與會勘,充份表達你的看法並當場尋求法律上的見解與回應,相信交通局的公務員會給你一個正確的回覆,以解除你的疑惑。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9-13 10:14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1-9-13 10:15 編輯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設穿越道要經過四個社區同意是搞民粹?!", 這真是從何說起....如果有仔細看過公告的會勘記錄,就知道這是因為設置號誌會使用到四個社區的私有地,因此才需要先徵求地主代表同意.....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仔細看過公告的會勘記錄,就知道這是因為設置號誌會使用到四個社區的私有地....無言
謝謝麥克大的明示,小弟再次去看了洪議員提供的二次會勘記錄,有關會勘結論提到土地產權問題(指的是開設缺口及設置號誌桿)需取得土地管理機關工務局同意方可設置,應不涉及四大社區私有土地產權問題,會擱置的原因,小弟還是看嚨沒,我想應是安全疑慮沒解決前,不敢貿然動工的緩兵之計吧!!(若有得罪請包涵)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1-9-13 10:29
dingding 發表於 2011-9-13 10:14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你說的對耶....是我看錯了, 那一小塊號誌設置用地記錄上寫已經完成區段徵收, 變政府的了.... 我得趕快去修改, 謝謝更正!!

不過, 如果是這樣那真是太好了, 本來就不用社區同意, 交通局也太怕事了, 何必有社區反對就停下來, 當初應該就對的事直接做了就是, 不用暫停工程才是....只能說北大社區的居民太兇悍了, 交通局做起事來也得步步為營, 不想得罪人.....


作者: frank    時間: 2011-9-13 10:46
麥克 發表於 2011-9-13 08:46
依據上一次的會堪記錄,是傾向於設置。目前交通局正在重新提案,依據週邊社區所提出的建言做出修正。

>>總歸一句,不論是正反方的意見, 都是值得參考與深思的, 但回歸自己搬來的初衷,
>>以行人優先的想法來完善整個區域的交通設施,我個人認為絕對是一個從出發點就是良善的想法與做法。
說的太好了!!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9-13 10:46
各位網友,在此提供這份資料,只是希望給不了解此議題的人,多一些不同的思考方向,至於增設與否,端看交通局以及鄰近社區的意見,本人只能儘量鼓勵,並希望更多人認同這樣的需求與議題。

在這裡跟大家分享一些小故事,也給大家做個參考。

萬寶隆社區有位洗腎病人,他每週頻繁地要到對面的大學風呂社區洗腎,他聽到大義路有機會興建行人穿越道時,非常開心,也很感嘆,因為身體虛弱的他,過去經常需要多走上270公尺,頂著烈日到對面社區洗腎,若能興建行人穿越道,路程大幅縮短,對他來說真的幫助很大。

也有網友告訴我,他們家的老人或身障者為了到大義路對面吃自助餐,經常需要多繞一大圈,對老人或不良於行、需要坐輪椅的身障者,負擔真的很大,他們很期盼行人穿越道可以儘快興建完成。

此外,也有網友分享他逛松、竹、梅商店街的經驗,住在樹林區的網友從松街、竹街一路走來,到了大義路就止步了,因為30米的大義路加上分隔島,讓很多人都沒有再逛過來的欲望,實際上這也是梅街商店皆無法發展得像松街、竹街這般活絡的原因,網友們也期盼三個商店街可以完整發展,成為具有特色的行人徒步街區,這是整個北大特區居民的福氣。


我想支持或反對,大家都有理由,只是希望大家能多站在彼此的角度去思考,看能否協調出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而不是一句「不能蓋」、「不准蓋」或「沒必要」、「用不到」,就將其他人的需求與安全全盤抹殺,這樣就失去溝通跟協調的空間了,不是嗎?

北大特區許多住戶都是理性,可以溝通協調,可以彼此尊重的人,現在幾個相關社區應該陸陸續續都會討論到這個議題,在此提供這份個人整理資料,給各位住戶及網友參考,希望大家集思廣益,共商解決對策,找出一個雙贏甚至三贏的選項。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9-13 10:50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只能說交通局真是高招,白紙黑字"原則同意"四個大字,背後代表了,這是有但書的,等居民自己搞定後,看著辦!!畢竟面對民代的壓力總要應付應付..
作者: gregcheng    時間: 2011-9-13 10:57
其實我個人比較希望蓋坡道型的天橋,像鶯歌老街過鐵路那種的,如果要走到學勤路過馬路,那我十之八九就會沿著藝術大道走,不會再走回梅街。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9-13 11:01
twzq 發表於 2011-9-12 20:27
大雅路是否一併評估增設行人穿越道的優劣點


  交通局曾表示,等大義路設置行人穿越道之後,會再來評估大雅路是否需要,以現況來說,因為大雅路寬度遠不及大義路的30米,而且車流量不高,大義路較有迫切需要。

  不然一開始大家其實是爭取大義路跟大雅路都要設置行人穿越道,目的就是將三個商店街做一個串聯,促進行人徒步商店區浮現雛形。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1-9-13 11:06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1-9-13 11:07 編輯
dingding 發表於 2011-9-13 10:50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只能說交通局真是高招,白紙黑字"原則同意"四個大字,背後代表了,這是有但書的,等居民自己 ...


幸好不是說 "大體同意"  ---> 等看到大體才會同意,  唉
作者: 桂格    時間: 2011-9-13 11:11
本帖最後由 桂格 於 2011-9-13 11:13 編輯

不妨參考一下另一個思考角度.
下圖的紅色區域為商業區地目, 松竹梅十字街廓商圈的設計初始, 是希望把三個十字街廓串聯起來, 成為徒步商圈的.....

[attach]45244[/attach]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9-13 11:15
回復 北大家族 的帖子
由衷感謝海大對整個北大社區每個重大事項的熱心參與及費心費力搜集資料並提供精準的分析,讓我們能較快的進入狀況。個人感覺人行穿越道是符合大多數人的需求應設置的。唯一能想到的是有時穿越行人剛好很多,或行人優哉優哉的走的很慢,坐在車上趕上班上學的人難免會著急。在此提醒一下如我們是行人時,將心比心,想到我們也常常會是那個坐在車上等著趕時間的人,請盡速通過穿越道(當然也要顧及符合安全的速度),那就能皆大歡喜了。


  感謝北大家族對這個議題的關心與支持。

  目前交通局規劃行人穿越道的號誌燈是採行人觸發的方式,沒有行人的時候,燈號是閃黃燈,汽車仍可通行,保持車行順暢,而有行人的時候,即使按下按鈕,也不會馬上轉成紅燈,而是會跟 大義路/學勤路口 及 大義路/學成路口 的路口號誌燈同步,假設在這兩個路口走斑馬線穿越大義路的時間是40秒,那這個新增設的行人穿越道號誌燈也會是40秒,應該不會有拖延開車族時間的問題,因為就算沒有這個行人穿越道,開車族還是得在另外兩個路口停等40秒,其實時間花費是一模一樣的。

  其實只要設置行人觸發的號誌燈,就可以解決許多疑慮,而重點在於增設行人穿越道之後,可以引導行人走穿越道,避免許多可能發生的車禍意外。

  有個觀念可能也要釐清,雖然台灣現在越來越強化路權的觀念,行人違規穿越馬路,當然是行人要負擔最大的責任,但這並不代表駕駛者全然無責任,假設開車族撞到行人,仍可能被檢察官以「應注意而未注意」為由起訴,若出人命,甚至可能被判「過失致死」的罪刑;為了避免這種狀況,設置行人穿越道,可以有效引導行人走合法的穿越道,而駕駛者也可以因此注意到行人而避免釀禍,對大家都更安全,也更方便。

  希望大家站在考量駕駛人與行人安全角度多做考量,拜託,感謝。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9-13 11:24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萬寶隆社區有位洗腎病人,他每週頻繁地要到對面的大學風呂社區洗腎
也有網友告訴我,他們家的老人或身障者為了到大義路對面吃自助餐,經常需要多繞一大圈,對老人或不良於行、需要坐輪椅的身障者,負擔真的很大,他們很期盼行人穿越道可以儘快興建完成

需要社會高關懷的身障朋友,地方政府有許多照顧福利措施可以提供他們完整的照護需求,譬如

洗腎病友社會福利資源簡介
http://www.stm.org.tw/pcc/op-03-d-06.htm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服務辦法(100.04.01實施
以新北市政府核定之計程車費率乘以三分之一計價
低收入乘客者每月8趟免付費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須備醫生證明需乘坐輪椅之身心障礙者

電動代步車及電動輪椅應具備何種資格方能申請補助?
發佈單位: 社會局
http://www.sw.ntpc.gov.tw/web/FA ... 2&groupId=12376
海大可以幫忙申請看看
[youtube]ZAssTbJp6Es[/youtube]大愛新聞DaAiTV-專題報導-二手輔具提供-20110721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9-13 11:28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1-9-13 11:28 編輯

回復 dingding 的帖子


  感謝你提供的資訊,我會轉達,不過也希望大家能夠回歸「行」的本質來思考,如何讓「行走」這件事情更安全、更便利,需要大家都有共識並共同積極促成,謝謝你提供的資訊。
作者: 平民    時間: 2011-9-13 11:40
贊成增設,同時也希望相關單位能比照台北市,
告發取締違規穿越未設斑馬線路段的行人!
作者: dreamsidea    時間: 2011-9-13 11:42
討論至此,我想是朝向好的發展去進行的!  

另外若是真的要開人行穿越或地下道還是天橋,可能還是要需要多方考量一下!

並且不止只有 梅街、竹街 這商業區的問題! 我還想到 龍埔國中 那一段,是否也是需要設立呢?  

起因還是因為有可能三鶯二橋會由大義路過! 這樣很多段都是需要詳加考量的! 而不是誰想到就要做,沒想到等出事之後再做! (大義路、三樹路那一段是否也要考量一下)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1-9-13 12:33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1-9-13 12:53 編輯
dreamsidea 發表於 2011-9-13 11:42
討論至此,我想是朝向好的發展去進行的!  

另外若是真的要開人行穿越或地下道還是天橋,可能還是要需要多 ...


大義路 龍埔國中那邊? 是指大義路學林路口嗎? 現狀是已有穿越道......

其實, 從衛星圖來看, 因為這個街廓多了一段學林路, 所以設置穿越道變的理所當然且完全合法, 也沒人會去提要不要隔 200公尺這回事.

仔細看看同樣大小的街廓, 同樣的間距. 卻只因為與學林路類似的竹街與梅街這個 "行人步道" 不是行車用的道路, 就有社區質疑其不滿足 200公尺這條規定, 提出反對.....但是, 仔細想想, 行人穿越道配合行人專用步道, 不正是理所當然嗎?  交通局也認同此一觀點, 認為其並不違背法規規定的精神, 所以原則同意設置, 但希望居民要有共識.

再看看學成路口至三樹路口的間距, 各位就明白了, 整段大義路, 大部份的路口間距都不足200公尺....如同樓主所言, 在號誌調同步的條件下, 都是技術上能解決的問題.



[attach]45271[/attach]
作者: dreamsidea    時間: 2011-9-13 12:40
麥克 發表於 2011-9-13 12:33
大義路 龍埔國中那邊? 是指大義路學林路口嗎? 現狀是已有穿越道......


  沒有行人專用的紅錄燈!
  沒有 z 字型停等區!

   未來學生上下學及三鶯二橋可能會導致的問題,應該要先請交通單位先行規劃。避免等出事或有需求時,就要一等再等啦!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9-13 12:46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1-9-13 12:50 編輯

回復 dreamsidea 的帖子

  沒有行人專用的紅錄燈!
  沒有 z 字型停等區!

   未來學生上下學及三鶯二橋可能會導致的問題,應該要先請交通單位先行規劃。避免等出事或有需求時,就要一等再等啦!


  這一段應該會配合三鶯二橋一起作,因為大義路這一段必須降挖,所以這些分隔島跟標線都必須重新製作,按市府當時的簡報資料,會做行人穿越道號誌以及Z字型停等區,以保障行人及學童安全(可參考下圖,摘自三鶯二橋地方說明會簡報)。

[attach]45272[/attach]

  其實這一段我比較不擔心,因為遲早會做,但梅街這一段因為目前還有爭議,若不做,雖車流量增加,對行人跟駕駛人的威脅會越來越大...
作者: 桂格    時間: 2011-9-13 12:59
本帖最後由 桂格 於 2011-9-13 13:00 編輯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9-13 12:46
回復 dreamsidea 的帖子


對駕駛人的威脅真的也很大.

有時行車經過, 看到有人站在分隔島上, 不自覺會放慢速度, 或向右靠換一個車道.
生怕行人不小心忽然跳下來..........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9-13 13:17


  剛剛想到,其實大義路的行人穿越道可以考慮圖中下方的款式,但為避免對大學劍橋社區帶來困擾,可以將行人穿越道往萬寶隆社區方向設置,然後再分隔島一帶左移,然後再穿越大義路另側,也可以同時減少對春城大砌社區車輛進出帶來的妨礙。

  同時Z字型的行人穿越道也可以避免老人或身障者走路慢,來不及過馬路,以及機車、汽車違規迴轉帶來的可能危險,一舉數得。

  這個方案值得大家考慮看看,我簡單畫出來如下圖,也許是一個各社區可以凝聚共識的方案。

[attach]45273[/attach]
作者: 北大家族    時間: 2011-9-13 13:46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謝謝說明。另也想在此回應海大所說的一段話:“北大特區許多住戶都是理性,可以溝通協調,可以彼此尊重的人...希望大家集思廣益,共商解決對策,找出一個雙贏甚至三贏的選項”。

我想藉此做一善意的提醒。其實我剛開始看這議題時也不是完全贊成設置的,但在看到來來往往的post文後,想法也有些調整。感謝所有post文的人將不同角度的看法post出,讓我們有資料來思想及探討這問題。希望最後不論是何決定(當然決定的過程一定要合法並服從多數),大家不要因為決定與自己想要的做法不同而生氣或傷到和氣,只要想到每個人都是在為使北大社區更好而提出的建議(做法不同而已),結果應都不會太差的。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9-13 15:22
回復 北大家族 的帖子
我想藉此做一善意的提醒。其實我剛開始看這議題時也不是完全贊成設置的,但在看到來來往往的post文後,想法也有些調整。感謝所有post文的人將不同角度的看法post出,讓我們有資料來思想及探討這問題。希望最後不論是何決定(當然決定的過程一定要合法並服從多數),大家不要因為決定與自己想要的做法不同而生氣或傷到和氣,只要想到每個人都是在為使北大社區更好而提出的建議(做法不同而已),結果應都不會太差的。


  其實會將相關資料跟這篇個人資料整理貼出來,就是希望跟大家集思廣益,不管要不要設,怎麼設,透過網路彼此交流、溝通,試著找出共識或共同可以接受的方案,這應該是一個正確的方向。

  就像我上一篇提出Z字型的行人穿越道,或許就可以解決很多問題跟疑慮,這也是大家可以思考或促成的方向,提供給大家作為參考,我想溝通是很重要的,而且溝通應該是雙向的,彼此了解問題、彼此了解需要、共同思考解決之道,這才有機會創造雙贏。
作者: 旺旺哥哥    時間: 2011-9-13 19:10
回復 JasonH112 的帖子

我尊重每一個人的意見!
只是不希望「倒果為因」。
設再多的人行道,習慣違規的人,還是依舊!
願意遵守現行規定的人,多設一個人行道,還是會遵守規定走人行道!
怎麼設都好,就是大家要有共識:
多設一個穿越道,有好處,也有缺點,
結果請大家要遵守!


作者: 旺旺哥哥    時間: 2011-9-13 19:11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你的用心,大家都看到了!
這是生活在北大社區的好人,值得表場!
作者: 小龍    時間: 2011-9-13 21:26
經過理性探討.我想大家會越來越有共識.找出好的方法...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1-9-13 21:37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1-9-13 21:39 編輯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9-13 12:46
回復 dreamsidea 的帖子


我贊成Z字形停等區
不過我也懷疑其實際成效
(真的會這樣走的人有多少? 就像現在某些社區門口明明離人行道很近,  有些住戶還是硬要穿越馬路~~)
想起若干年前北市曾嚴格執行行人任意穿越馬路罰360 + 講習
那一陣子幾乎沒什麼人敢亂闖
難道台灣人真的非用罰的不可嗎

作者: 北大家族    時間: 2011-9-13 22:37
旺旺哥哥 發表於 2011-9-13 19:11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你的用心,大家都看到了!

同意。另,旺旺哥雖不贊成設(我原本傾向於不設也是認同旺旺哥所提的論點,但看到另一方的需求論點後想法有所調整),但您的態度正是我們北大居民應有的,要給您一個讚賞!

我們的確很難控制他人不守規矩的行為,但我相信北大地區的優質居民(及義務糾察隊-如我可這麼形容)比率應是台灣最高的,希望因此而會有較好的成效。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9-14 00:23
回復 洪阿民 的帖子
我贊成Z字形停等區

ME TOO,可以減少機車利用此缺口迴轉
作者: 春城大砌吳    時間: 2011-9-14 09:00
寧靜海 說和做的都漂亮 !
具我所知只有少數人反對 !
聽說劍橋少數委員和健言社(不知他們主要活動在那 ?)
是否關鍵的四個社區大家來表決
採公開投票 !

春城是贊成的
作者: 康康    時間: 2011-9-14 09:02
本帖最後由 康康 於 2011-9-14 09:05 編輯
洪阿民 發表於 2011-9-13 21:37
我贊成Z字形停等區
不過我也懷疑其實際成效
(真的會這樣走的人有多少? 就像現在某些社區門口明明離人行 ...


千萬不要罰

我昨天才剛剛闖越馬路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9-14 12:48
設置行人穿越道之後,我是支持要強力開罰的,因為已經滿足過馬路的安全與需求,就不該再鋌而走險違規,開罰有理;但現在沒有行人穿越道,要到對面等公車、回家,或到便利商店、自助餐館,都需要繞一大圈,對老人及身障者非常不便,也不符人性,所以違規穿越者越來越多,也導致駕駛人跟行人雙重危險,真的有改善的需要。

作者: free0210    時間: 2011-9-14 13:56
贊成增設,
常常被從分隔道穿越大義路之行人嚇到.


作者: yapi    時間: 2011-9-14 14:39
本帖最後由 yapi 於 2011-9-14 14:40 編輯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9-14 12:48
設置行人穿越道之後,我是支持要強力開罰的,因為已經滿足過馬路的安全與需求,就不該再鋌而走險違規,開罰有理;但現在沒有行人穿越道,要到對面等公車、回家,或到便利商店、自助餐館,都需要繞一大圈,對老人及身障者非常不便,也不符人性,所以違規穿越者越來越多,也導致駕駛人跟行人雙重危險,真的有改善的需要。

罰不罰與現況無關

個人不反對增設
但贊成原因在於商圈繁榮因素
不在於多人違規就地合法因素,也不在於老人小孩殘障因素
畢竟不過區區四百公尺不到罷了
否則,台灣到處都要增設行人穿越道了,北大以後乾脆也每隔一百公尺增設一個算了....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作者: midui    時間: 2011-9-14 15:04
嗯...
其實也還沒有形成商圈....
目前過馬路都是圖快而已
並不是真的有啥商圈效應....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9-15 00:28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1-9-15 00:57 編輯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義路 龍埔國中那邊? 是指大義路學林路口嗎? 現狀是已有穿越道......

其實, 從衛星圖來看, 因為這個街廓多了一段學林路, 所以設置穿越道變的理所當然且完全合法, 也沒人會去提要不要隔 200公尺這回事


發表於 2011-9-1 00:03 |顯示全部帖子
回復 Teddy311 的帖子
真的很不了解交通局的邏輯, 大義路另一頭的學林路口, 不是也同意設置了行人穿越道了嗎? 當初也是因為有穿越馬路的需求所以很快就設置了嗎?

學林路口設置行人穿越道應該是當初特區規畫在該地設立龍埔國中,方便學子通行所需所預先畫設,另特區道路路幅規畫本身就極不合理,看看大觀路,大德路便知一二(8線道~双線道之路幅皆在特區內出現)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4
第二百二十六條
道路交通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設置行車管制號誌
五、學校出入口   
學校出入口附近道路之雙向總和汽車交通量在平均日中二小時內高於八百輛,同此二小時內之行人穿越數高於二百五十人次,且附近二百公尺以內無行人立體穿越設施或其他行車管制號誌可資管制交通者。但依此條件設置行車管制號誌,其每日運作時間應予適當之管制。
因為龍埔國中尚未設校,所以學林路口目前並未設置行車管制號誌(俗稱紅綠燈)
劍橋社區質疑梅街行人穿越道是否有符合同條(226)第四項,相關通行車輛與行人數尚未量化,故交通局未置可否,僅表達原則同意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9-15 00:54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1-9-15 01:23 編輯
dingding 發表於 2011-9-15 00:28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補充:相對大義路的學林路與大成路口(桃子腳側門)亦未設置紅綠燈,小孩上下學總會走吧,為啥僅畫設斑馬線,因為他是道路(路口),但不符合紅綠燈設置規定(因為左右兩邊學勤與學府路200公使內均已設置有紅綠燈),再次請教松竹梅街是所謂的道路嗎???如是,違停或違法行駛(含特種車)的車輛,警察大可開罰,如今卻只能道德勸說!!

[attach]45632[/attach]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9-15 02:51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1-9-15 03:10 編輯

回復 dingding 的帖子

現在所謂松竹梅街在都市計劃之初,均未在原台北縣政府規劃之內,因為縣政府哪會知道鐵雄麗X等地主會如何創造此商業區塊(三大塊精華商業區),重劃區係屬縣政府將基礎建設(含道路)完成後始招商,建商本應依照都市規畫妥慎規畫出入動線(建商總不會將社區大門車道設置於縣府畫定道路範圍之外吧也就是在松竹梅街裡!!),如今各建商有默契將江松竹梅街建設為店鋪街,卻不思考量出入動線,造成今日松竹梅街處於尷尬之現況(路非路,私人空間非私人空間的窘境),因....建商(社區)為了獲得獎勵容積率將法定退縮空間提供大眾使用(但須合乎社區規約將機動車輛排除)所致....交通局想畫設個穿越道含紅綠燈態度都這麼曖昧,因為此處路口根本不屬於計畫道路範圍,不然縣政府在設計之初應會比照學林路將大義大雅路與松竹梅街規畫設置十字路口(串聯)同時畫設斑馬線了,且視道路(行人)實際使用狀況依法增設紅綠燈,現在新北市府交通局將球丟還給四大社區,實在無言 追根究柢建商將三大區塊中段設置行人(商店)街廓只做半套,未盡全功!!
看看當初北大特區的規畫吧!!(一棟建物都沒落成時期松竹梅街在哪?u學林路等各路口在哪?)
[attach]45647[/attach]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1-9-15 09:42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1-9-16 08:10 編輯

說的沒錯, 就是因為只有半套, 很多居民也都查覺到這一點, 故而需要居民一起凝聚共識, 將不足之處補足才是.....

其實法規中的第六, 第七項也值得參考.

六、肇事紀錄
    交通量高於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百分之八十,且曾發生重大事故,
    或一年內曾有五次以上肇事紀錄,非藉號誌無法防止者。

七、幹道連鎖
    市區幹道交岔路口間距超過二百公尺,其中間之交岔路口有必要設置
    號誌以配合相鄰號誌運轉而構成連鎖號誌系統者。

其實法律是一體兩面的, 雖然有第五項這樣的規定, 但是, 政府在制定法規時, 也是會考量到實際的狀況, 也就是說, 真的有行人穿越需求, 且可能因不設置而發生意外時, 仍是得設置的.  但我們最不希望看到的, 是真的出重大事故之後, 才引用第六項來加以設置.... 而是比較希望引用第七項, 以串連梅街與竹街既成的行人徒步街道做為"必要設置"的條件來設置穿越道, 並做成平時閃黃燈, 行人要穿越時按下按鈕之後進入連鎖號誌功能.


作者: 阿毛    時間: 2011-9-15 19:17
春城大砌吳 發表於 2011-9-14 09:00
寧靜海 說和做的都漂亮 !
具我所知只有少數人反對 !
聽說劍橋少數委員和健言社(不知他們主要活動在那 ?)

在公共論壇上po文用
聽說二個字
個人認為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大家都是隔壁與對街的鄰居
走一趟問一下不就明白事實了嗎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9-15 20:50
回復 阿毛 的帖子
在公共論壇上po文用
聽說二個字

毛大您言重了,網友不是常說有圖(影像)有真相嗎....真是這樣嗎??網路不是流傳一段IPHONE可以爆米花嗎,他真的爆給你看,經科學實驗,結果呢???看看就好別介意,讓自己好過一點.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9-15 21:18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1-9-15 21:25 編輯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我們最不希望看到的, 是真的出重大事故之後, 才引用第款(應是"項")來加以設置.... 而是比較希望引用第七款, 以串連梅街與竹街既成的行人徒步街道做為"必要設置"的條件來設置穿越道

六、肇事紀錄
    交通量高於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百分之八十,且曾發生重大事故,
    或一年內曾有五次以上肇事紀錄,非藉號誌無法防止者。

[attach]45762[/attach]
大大所述極是!!前提是松竹梅街已是繼成道路且交通流量夠大設置便無疑問(不影響車流狀況下且能提升安全),但松竹梅街到底是不是現行法規所稱之"道路"誰能回答我
小弟自始至終都贊成設置(合法OR安全狀況下至少符合一項),希望設置此穿越道能滿足多數人的利益,不是將公眾議題(所有用路人),交由四大社區決定,是否太沉重也太....一廂情願!!
作者: eric530    時間: 2011-9-15 22:50
本帖最後由 eric530 於 2011-9-15 23:09 編輯

回復 dingding 的帖子

dingding大大您好
松竹梅街當初本為都市計畫規劃之一部分係供行人使用(拜託不要再有人在松竹梅街裡騎摩托車了),非屬車用道路

此說法依據如下
依原臺北縣政府87.6發布實施之「變更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
其中附錄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四條所載略以:
一、商業區應依中心線分成四個開發單元,每壹單元以整體開發為原則(但因基地情況特殊且經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核准者不在此限)。該四單元交會處,均應自中心線退縮二十五公尺,其餘應於中線退縮六公尺使得建築,退縮部分應設置至綠化廣場,供行人使用同時得設置出入口,並計入法定空地。

上述退縮二十五公尺部分,即是現在的松竹梅園
退縮六公尺部分,即是現在的松竹梅街
另推縮部分是得設置社區出入口的喔(據我所知萬寶隆社區在梅園裡有個非車用之社區出入口)
以上請您參考

希望穿越道能趕快施作
完工後我每天都用的到咩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9-16 01:19
回復 eric530 的帖子

感謝eric530大大提供寶貴資料
如是這樣松竹梅街應不屬於法規所訂定的"道路"範圍!!
作者: landy    時間: 2011-9-16 02:17
希望這個穿越道可以實施 以後公車轉運站設立,凱旋門開幕還是皇翔玉鼎蓋好,未來使用量及需求會大增喔!
支持設立,行人優先是北大的特色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9-16 07:31
關於設置行人穿越道的法規問題,亦即是否違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二十六條第四項第二款:「市區街道中段之每小時汽車交通量與行人穿越數,在平均日中同時有八小時以上高於下表之規定,且附近二百公尺以內無行人立體穿越設施或其他行車管制號誌可資管制交通者」。

其實在第一篇「大義路增設行人穿越道案說明」的「疑慮與解決方法」當中已經提到過,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道路交通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設置行車管制號誌,所以本規則係屬設置號誌之「發動條件」,屬於行政機關裁量範圍,並不是說不是說不符條件就不能設置。

  若要看行政機關的態度,則可以參考100年5月27日的會勘紀錄,交通局已表示「原則同意設置」,因公務機關必須依法行政,加上交通局內部研商評估並已正式回函表示「原則同意設置」,所以並沒有違法的問題。

我認為既然交通局都同意設置,願意彌補當初都市計畫的疏忽與缺失,那我們何必自尋煩惱呢?重點是希望找到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儘快設置行人穿越道,以保障行人跟駕駛人的安全,這才是最重要的;也希望大家能夠支持這條行人穿越道的設置,感謝。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1-9-16 08:23
兩位都說的沒錯,這一條法規是針對交通管制號誌的設置而定,也就是常態性紅綠燈的部份,放眼台北市,新北市的許多現存例子,我們可以知道以這個案例的條件來說,設班馬線是可以的,設閃黃燈號誌也是可以的,只有設常態性紅綠燈管制號制這個部份,需要由行政單位交通局依據現場狀況來裁量,而交通局給的答案就是可以設置平常閃黃燈,有行人想開啟紅綠燈號誌時,按鈕使號誌與鄰近路口連動即可。

在法規上並沒有衝突之處,是合法的。
作者: Lavo    時間: 2011-9-16 10:34
洪議員回應:

有關竹街與梅街串連案,已做了非常多次努力,因衝擊各社區使用者程度不同,反倒認為宜回到專業,由交通局把完善的規劃案提出來,各社區若無意見即依此規劃案進行,會另再追蹤。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extra=&page=103

作者: DanielYang    時間: 2011-9-16 12:01
看看大家反應都如此熱烈,總是北大居民之福。
不過若是以跳脫既有規則的思考模式來看,有沒有另一種可行的方案,就是改以興建具藝術風格之「天橋」,是不是也不錯呢?
作者: 湯湯    時間: 2011-9-16 12:14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9-12 17:10
  有關大義路設置行人穿越道一案,交通局表示將等相關社區(萬寶隆、大學風呂、大學劍橋、春城大砌)有共 ...


海大之構思,是解決此案之最佳辦法。
作者: jack555    時間: 2011-9-16 19:40
本帖最後由 jack555 於 2011-9-16 19:46 編輯

回復 DanielYang 的帖子

開宗明義敍明,我不贊成增設行人穿越道。
理由很簡單,大多數人都偷懶,沒有近路就自行開創新路,
大家有沒有數過短短學成路到學勤路這一段大義路上已有多少便道?
那麼只開闢一個穿越道夠用嗎?要開在那裡,大家才覺得夠近了,不再自行開道?

坦白講,對北大特區居民自動自發站上街頭,發起反空污運動,
對鄰居們公義道德,我深感佩服,也以居於斯自傲,
但看到大義路上有那麼多扒開樹叢,踩扁草皮,自創的通道,
實在很難想像這是同一個社區居民作為‧

想想有一天,當三鶯二橋落成通車後,
大義路不再只是社區內一條空曠馬路,而將是一條車水馬龍重要通衢,
屆時這個穿越道會不會成為干擾交通順暢、製造空氣污染、提昇大氣溫度的路障?

愛地球嗎?愛社區嗎?多走二步路吧!

我是贊成建造空橋,若能採用特殊造型,
也可以降低視覺上的突兀,
並連接竹、梅二個街廓,繁榮商圈,
在上次會勘時,當時我擔任春城大砌主委,曾藉機提此建議,
只是馬上有人好心提醒,「空橋沒人要走,目前已不流行」,
於是我這個LKK阿伯,臉上就出現三條線,嘴巴多了一塊撒隆匹斯,
但心理仍然OS不已!建造一個安全通道不是大家共同目標嗎?
所以當天我只是閉嘴,但並沒有贙成開闢穿越道,
這點會勘紀錄似乎有誤,特此更正。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1-9-16 23:29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1-9-16 23:47 編輯
jack555 發表於 2011-9-16 19:40
回復 DanielYang 的帖子

開宗明義敍明,我不贊成增設行人穿越道。


其實前主委您不妨聽聽我的看法, 也許會有新的感受也不一定, 這是一個溝通, 沒有所謂對錯問題.

理由很簡單,大多數人都偷懶,沒有近路就自行開創新路,
大家有沒有數過短短學成路到學勤路這一段大義路上已有多少便道?
那麼只開闢一個穿越道夠用嗎?要開在那裡,大家才覺得夠近了,不再自行開道?

--> 其實, 春城大砌與萬寶隆住戶, 應該是橫越馬路人群的主要比例, 為何? 因為這兩個社區的大門就在大義路上....
但是, 樓主不斷的呼籲大家看更遠一些, 設置一個穿越道, 並不"只是"為了違規橫越的行人, 而是為了補救一個當初規畫只有半套的松竹梅街行人徒步專用道, 我不橫越道路的, 我也是乖乖的繞遠路, 但我每每站在竹街口遙望"對岸"時, 總是覺得為何會是這樣的規畫呢? 為何不能完備一個合法的途徑讓我能走到梅街呢? 相信很多守法的行人都有同感的, 我們守法的行人真的很需要這"一條"合法直道, 只要"一條"就好. 真的做不到嗎?


坦白講,對北大特區居民自動自發站上街頭,發起反空污運動,
對鄰居們公義道德,我深感佩服,也以居於斯自傲,
但看到大義路上有那麼多扒開樹叢,踩扁草皮,自創的通道,
實在很難想像這是同一個社區居民作為‧

--> 前主委先生是否考慮看看, 俗話說 : 不教而殺謂之虐, 如果我們將該給行人的這"一條"穿越道完備之後, 再來感嘆那些不守法拿自己生命開玩笑的少數鄰居, 是不是更好呢? 我寧可相信貴社區的那些少數居民心裏也是很不願意這樣玩命穿越馬路的......

想想有一天,當三鶯二橋落成通車後,
大義路不再只是社區內一條空曠馬路,而將是一條車水馬龍重要通衢,
屆時這個穿越道會不會成為干擾交通順暢、製造空氣污染、提昇大氣溫度的路障?

愛地球嗎?愛社區嗎?多走二步路吧!

--> 交通局也不贊成設常態性交通號誌, 所以建議設置平時閃黃燈, 有需要使用紅綠燈的行人, 按鈕後, 號誌會與學勤與學成路號誌連動, 所以這個號誌會妨礙現行車流的可能性已經大減. 因為這一段大義路的車流將會是一起停, 一起動, 不會發生"只"堵在這個號誌前的狀況.

至於未來的三鶯二橋......我個人的粗淺看法, 如果大義路弄的太好走, 反而吸引更多外車更愛走這條路......那增加的"愛用此路"的外車車流總排碳量恐怕是還更多, 而且都是加足油門, 全力噴出廢氣, 快速衝過, 危險就不用提了......我這樣說也是有些道理的是吧? 我有點自私, 為了社區, 為了我們自身行人優先的理念, 我其實還滿希望在大義路弄些路障的, 但是交通局說不行.....



總之, 希望您也能參考一下這樣的想法, 這只是溝通, 沒有對錯問題, 大家都是為了行人的安全與社區整體發展而努力.
作者: aweihsu    時間: 2011-9-17 01:30
可以參考遠雄在中和遠雄左岸的建案,裡面所規畫的跨堤天橋蠻不錯看的,而且還有腳踏車道。
這樣騎腳踏車的朋友,也可以很方便。
而且也很有藝術的感覺...


作者: jack555    時間: 2011-9-17 06:39
本帖最後由 jack555 於 2011-9-17 06:42 編輯

回復 aweihsu 的帖子

這個就有fu了,我常常站在竹街口遙望對岸,想像這裡多了一條媲美藝術大道的藝術大橋,然後一群群幸福的社區居民,攜手相伴,臉上掛著笑容漫步這座合法直道,往來繁榮的竹街與梅街商圈。大家都為北大特區能擁有這麼多藝術建設讚嘆,也為北大特區的居民能擁有這麼高水準公民素養驕傲。這是遠景還是幻想,端看大家怎麼去想這件事了。
作者: dreamsidea    時間: 2011-9-17 08:54
其實之前提到的地下道或天橋,有一個問題就是 樓梯 。一定會有人說爬爬樓梯又如何! 但是對於老人家及行動不便的人就是一大問題了!

若是改成像遠雄那一種做斜坡式的就可以了,但是所佔的面積就會變的非常的大!會影響到原本一些店家的權益及住戶景觀問題!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9-17 09:53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1-9-17 09:54 編輯



  要像這張圖,拉一個彎形斜坡道,以目前大義路的空間來說,有點困難。

  但若設置階梯型的天橋,對老人、身障者或體虛的病人來說,還是不甚方便,甚至會像復興路與國慶路口這座天橋一樣乏人問津,最後天橋底下還是劃設斑馬線...

  
  若希望北大特區出現一座美麗的橋樑,與藝術大道爭輝,我想三鶯二橋比較有提供設計者揮灑的空間,但以大義路行人穿越道來說,個人認為單純的枕木紋穿越道搭配行人觸發號誌燈,應該就能滿足需求,而未來則可以考慮地下道的增設。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9-17 09:58
回復 jack555 的帖子
想想有一天,當三鶯二橋落成通車後,
大義路不再只是社區內一條空曠馬路,而將是一條車水馬龍重要通衢,
屆時這個穿越道會不會成為干擾交通順暢、製造空氣污染、提昇大氣溫度的路障?


  交通局表示穿越道的號誌燈可以跟兩端路口燈號同步,所以應該沒有干擾交通順暢的問題,也不至於成為製造空氣污染、提升大氣溫度的元兇。

  換個角度想,北大特區既然是一個悠閒生活的樂活城市,何妨給行人多一點空間呢?友善行人,給老人跟身障者多一點方便,但讓整個環境更友善,不是更符合北大特區的生活宗旨嗎?
作者: jack555    時間: 2011-9-17 10:25
回復 dreamsidea 的帖子

空橋如搭配電梯就更理想了,國外這種空橋很多,
可以向政府爭取或向建商募捐尋求贙助。
作者: Lavo    時間: 2011-9-17 13:14
jack555 發表於 2011-9-16 19:40
回復 DanielYang 的帖子

開宗明義敍明,我不贊成增設行人穿越道。

我想你應該沒有說出你真正反對的原因吧!
作者: Lavo    時間: 2011-9-17 13:20
jack555 發表於 2011-9-17 10:25
回復 dreamsidea 的帖子

空橋如搭配電梯就更理想了,國外這種空橋很多,

我常看到搭乘916公車的住戶一下車就直接穿越大義路回自己的社區!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9-18 04:39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1-9-18 04:39 編輯

回復 Lavo 的帖子

這就是人性,穿越道最好設置在公車站牌上..不然又有人嫌遠而直闖馬路!!
作者: 蘿蔔特    時間: 2011-9-18 07:54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9-17 09:58
回復 jack555 的帖子
  交通局表示穿越道的號誌燈可以跟兩端路口燈號同步,所以應該沒有干擾交通順暢的問題,也不至於成為製造空氣污染、提升大氣溫度的元兇。

  換個角度想,北大特區既然是一個悠閒生活的樂活城市,何妨給行人多一點空間呢?友善行人,給老人跟身障者多一點方便,但讓整個環境更友善,不是更符合北大特區的生活宗旨嗎?


這樣的立意很好呀...只是....似乎執行上有其一定的難度與困擾~

dingding 發表於 2011-9-18 04:39
回復 Lavo 的帖子

這就是人性,穿越道最好設置在公車站牌上..不然又有人嫌遠而直闖馬路!! ...


看來也有一些人也好想要跟著"人性"走......我家社區大門對面的大觀路,一直被學成路上的分隔島給阻擋...要去支持大觀路上的店家來在地消費一下,只能往右繞大德路穿越斑馬線or往左繞大學路穿越斑馬線...曾經(只見過幾次而已)看到大觀路上的路人可能是嫌太麻煩了所以直接穿越分隔島到我們這邊來........那可不可以申請增設行人穿越道??
又,不時可見(頻率頗高)學成路與大觀路口(巴黎花都那一側)上的機車,因有分隔島而無法直接左轉學成路...正常/合法上應該是要先右轉學成路、行經學成/大學路口待轉(學成路左轉大學路)、再於大學/學成路口待轉(大學路左轉學成路)、然後才能直行學成路.....行經大觀路(自學勤往學成方向)的機車騎士因為太麻煩了,所以時常在大觀路與學成路口直接逆向左轉到學成大德路口後,才合法地走大德or學成路........

松竹梅街當初本為都市計畫規劃之一部分且係供行人使用(拜託不要再有人在松竹梅街裡騎摩托車了),非屬車用道路

有鑑於藝術大道上的亂象?...怪象?...還是應該修正稱之為各式輪子族群與不同年齡階層行人的大融合.....
小弟真的是有點好奇..."係供行人使用"...那松、竹、梅三街廓上,可不可以騎腳踏車?...幼童可不可以其四輪車(加掛輔助輪)?...大人可不可以騎電動腳踏車(不須掛牌的兩輪電動車)?......一般或特殊狀況下,汽車可不可以開通行(雖然和藝術大道上眾多社區的汽機車出入口不太一樣)??...
...........藝術大道上到底有多少法定人行道(非屬各社區產權退縮的公共空間部分)能真正專供行人使用的呀?............
作者: sanyingcity    時間: 2011-9-19 08:21
本帖最後由 sanyingcity 於 2011-9-19 08:23 編輯
蘿蔔特 發表於 2011-9-18 07:54
這樣的立意很好呀...只是....似乎執行上有其一定的難度與困擾~


"看來也有一些人也好想要跟著"人性"走......我家社區大門對面的大觀路,一直被學成路上的分隔島給阻擋...要去支持大觀路上的店家來在地消費一下,只能往右繞大德路穿越斑馬線or往左繞大學路穿越斑馬線...曾經(只見過幾次而已)看到大觀路上的路人可能是嫌太麻煩了所以直接穿越分隔島到我們這邊來........那可不可以申請增設行人穿越道??"

沒錯,如果一直跟著"人性"走,及以促進商圈為理由,
我也希望,梅街的西出口,大德路能更進一步,規劃一條人行通道延申通至大學路,使通行更加便利,而不用再經學勤路或學成路.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9-19 08:55
把增設行人穿越道跟包庇違法、順從人性綁在一塊,這是一個誤解。

建議先參考本文,我有將增設行人穿越道的背景及目的說明得很清楚,我想增設行人穿越道最重要的目的是「安全」,而且對象不只有行人,還包括駕駛人在內;其次是「便利弱勢族群」使用,給老人、身障者或體弱病人更多方便,再其次才是便利居民以及連結商圈。

增設行人穿越道造福的對象很多,對大家生活也有很大的幫助,同時還能帶來許多附加效益,這也是為什麼這麼多人支持增設的原因。若能解決掉一些疑慮或困難,開闢行人穿越道,為居民帶來更多便利與安全性,不是很好嗎?

建議大家多從行人角度、安全角度以及友善環境的角度去思考,其實這也是北大特區未來發展應該考慮的方向...

作者: yapi    時間: 2011-9-19 09:08
Lavo 發表於 2011-9-17 13:14
我想你應該沒有說出你真正反對的原因吧!

他的原因就是不需要為了『懶』而設立
否則太多地方都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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