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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被稽查跑就沒事了嗎? [列印本頁]

作者: joy    時間: 2010-7-15 10:38
標題: 被稽查跑就沒事了嗎?
昨天的新聞2 R5 w: m5 L+ M  n7 A/ y2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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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 I: g, u7 [3 M2 O路邊丟便當盒 民眾批巡查員開罰手法粗暴
5 y0 |1 w7 C" \" b6 g【2010/07/14 18:10 報導 】
8 |0 s; U7 W' S6 p' B. ^台北市有一位民眾,將吃完飯菜的空便當盒,丟進重慶北路一處「行人專用垃圾桶」,結果當場巡查人員衝出,要這位民眾將機車熄火,隨即以「將廚餘及家用垃圾」丟入垃圾桶名義開罰,當場巡查人員還與民眾爭執了一個小時,這位民眾氣憤向市議員陳情,質疑在路邊吃完的空便當盒,為什麼不能丟垃圾,也質疑環保局舉發手法粗暴,環保局回應,開單的巡查人員是因為當場確認垃圾袋還有青蔥、蛋殼,才認定違法開罰。(林麗玉報導)( @: C- r/ I5 Y/ R+ f0 \) l

+ \; i* w2 k4 s! r6 O台北市有一位張姓民眾,4月27號晚間,他將剛吃完的便當盒丟入重慶北路1段的行人專用垃圾桶,沒想到守候在旁的北市環保局巡查員馬上衝出,要這位載著孩子的張姓民眾將機車熄火,並高喊「請出示證件」,隨即就以「將廚餘及家用垃圾」丟入行人垃圾桶的名義開罰,這位張姓民眾向市議員簡余晏等人陳情,民眾質疑,環保巡查員對待人民就像是罵小孩、抓要犯一樣,而他只是在等小孩補習班下課時吃了一個便當,接著把剛吃完的便當丟在行人專用垃圾筒,隨即就被巡察員辱罵,限制自由爭執達一小時,市議員李慶鋒甚至批評,北市環保局這些開的罰單,竟然還可以分紅抽佣給巡察人員?開單愈多領得愈多,而去年北市環保局的獎勵金高達2370萬1246元,也就是說,巡察員每開一張罰單就有30%的錢沒有送進市庫,而是開單人員與長官們分紅掉了,對於民眾及市議員的質疑,台北市環保局回應,開單的巡查人員是因為當場確認垃圾袋還有青蔥、蛋殼等,所以才認定違法開罰,至於環保局的獎勵金,92年10月7日修正規定,獎勵金分配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罰鍰收入30%,而個人支領以不超過平均月支待遇的20%,對於支領人員的種類及比例也有規範,雖然支領人員情況不同,不過環保局平均每人每月拿到的獎勵金約2千多元。
7 f2 U. W& ~& V9 o4 F轉載自中廣新聞網0 S+ S( I% K8 ~7 n$ ]! C( ^
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1165698: t0 W/ j7 W$ e% i6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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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被沒警察陪同的稽查員抓到,轉身離開就沒事情了嗎?稽查員不敢怎樣是吧。
作者: A君的爸爸    時間: 2010-7-15 10:55
被沒警察陪同的稽查員抓到,轉身離開就沒事情了嗎? ...7 O/ U; w& L4 \
joy 發表於 2010-7-15 10:38
我們該探討的是,為什麼要做這種事??$ z, U  z/ i2 `
而不是做了之後該怎麼脫身... + d" s) ^5 ^( |9 b+ ]5 u* X
6 ~; {3 e. m. }8 `, ~! _7 @
就好像很多交通違規被拍照,就指警察搶錢,偷拍..之類的..
$ o5 h* ?( u+ t$ r) `卻不去檢討自己的違規..不去違規警察能把你怎樣嗎?
( u0 `/ }1 D8 ?) n( ]' @/ \7 P) ^% w, ?
這是民族性,但也慢慢在改正中...
作者: joy    時間: 2010-7-15 11:13
也是討論稽查員的辛勞,被罰心裡不爽就耍賴或逃跑,稽查員執行公權力為何可以被漠視踐踏呢?
作者: 小錢    時間: 2010-7-15 11:17
自家廚餘拿來丟,跑了也沒用,因為一定有錄影存證,車牌都會記下來,住附近的一問就知道,若是搭大眾交通運輸系統或是用極快的速度落跑不理稽查員,我是不知道他該如何確定身份,但難保丟到網路上被人肉搜查,與其被全台灣認出,還不如認命被罰
作者: joy    時間: 2010-7-15 11:33
有開車騎車等車籍資料或許好辦,困難的就是行人拒不出示證件,不然檳榔西施也不會被過肩摔,行人被稽查員抓到也不用極快的速度落跑,按照此案議員的說法,就算慢慢走離開稽查員也不敢拉你啦~
作者: 饅頭爸    時間: 2010-7-15 12:37
喜歡鑽漏洞之人所在多有啊~~
作者: joy    時間: 2010-7-15 13:45
難道稽查員不能硬起來只能無力軟弱嗎?
作者: spiderman5410    時間: 2010-7-15 16:14
稽查該稽查,取締該取締。本來就不可以漠視公權力。6 }& ^8 h+ u% d
但我覺得分紅制度還是有討論的空間啦!難道將開罰單當成營利手段嘛??
作者: michelle416    時間: 2010-7-15 16:34
這新聞有點扯吧!!路邊的垃圾桶不能丟垃圾嗎??又不是一大包,就是吃完一個便當拿去丟,有何不對?我看不懂!? 有點矯枉過正吧!? " C, R" h7 ?0 n- F
這是否說明,將來我走在路上或是在車上吃完東西,都不能停車丟垃圾!!??那路邊垃圾桶事幹嘛用的??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0-7-15 16:47
1. 看新聞,環保署有解釋說,稽查員依法有攔阻、開罰的權力,不過這要翻法規比較清楚。
: @5 h5 _: r% ]5 {2. 環保署有解釋,那個人丟的不只是便當盒,還有廚餘,而且不是便當的剩菜,依規定這樣的垃圾不屬於可丟於路邊垃圾桶的垃圾,所以依法稽查是合法的。9 a' R2 f7 a8 f0 F; ]

' S, f  g. Q& l* W昨天看新聞感覺有點羅生門,不過新聞都把焦點搞混了,
7 G8 L/ D( j! E. C- M# L' ^稽查員的態度是一回事,這可以討論,. e. c" Z# j2 d- {
但稽查員從罰單抽成,這個措施我倒覺得很合理,
. H) c0 C" f' ~9 {畢竟台灣人的生活習慣真的很差,讓稽查員加強取締,不是壞事。: ?* G. C( E6 L

4 g) i6 S7 O0 f另外,重點就在於那個被罰的人到底丟的是什麼垃圾,
& ^1 k2 p; m5 B1 O9 `只是空便當盒當然合法,
8 r& v: O. s7 s2 V& s但若是家庭垃圾呢?
# ?! Y6 r1 a9 p$ U: O. U) P1 W如果是貪圖方便,把家庭垃圾拿來路邊丟,那當然要開罰,實在沒什麼好說的。
作者: joy    時間: 2010-7-15 16:58
獎金制度我也覺得沒什不對,這樣才會積極辦事,不也看過民眾自辦狗仔當起檢舉獎金達人,雖然為了錢感覺很粗俗,但是這也為環境多了份積極的心。, {9 f$ c* ?9 M9 b; K. b! f; P
此案我看新聞畫面稽查員有錄影,民眾一直求不要開單,到後來的記者會說袋裡的青蔥跟蛋殼等家庭垃圾是栽贓的,所以我感覺是民眾違規還硬凹,議員為選舉爭取曝光。5 W1 F$ ?6 b' h4 s+ E4 N  L
路邊垃圾桶並不是不能丟便當盒,而是只能丟行進間產生的垃圾,不能拿家庭產生的垃圾來丟。$ H  A, n9 H. R- P
開此主題的目的是稽查員有攔阻的權力嗎?遇到違規民眾拒絕出示身分文件時只能望著背影嗎?
作者: michelle416    時間: 2010-7-15 18:26
對啦!如果是把家裡的垃圾拿出來外面丟,那就是有點不應該.........但就是一個便當盒的東西!認定上是有點.....
$ m0 v3 T+ k  j0 `8 q之前就有人批評台北市夜晚變成垃圾城---表示台北市民有很多把垃圾拿出來亂丟!!
( {2 n4 p! Q/ p這種是該嚴禁!但拿捏之間是否該有準則,如果稽核人員如此認真.我想台灣很多地方(荒郊野外)應該就不會有一大推垃圾了!而非針對這一小點搞到媒體民代大陣仗!!
作者: joy    時間: 2010-7-22 12:11
本帖最後由 joy 於 2010-7-22 15:4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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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 S- [) l( S所以垃圾還是別亂丟,免得被街坊鄰居出賣...就是他
+ P( }. O+ E0 h/ c) u或是戴口罩丟,因為如果環保稽查員責令脫口罩又會犯強制罪什麼的$ a9 w) q( @8 @+ g# |
怎麼會有這麼無力的取締方式1 j" |/ b3 H) k$ q7 a. r)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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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 K) x4 V$ p8 P: v一、有關您指稱「遇到不配合、不出示身份文件轉身就離開的違規民眾,稽查員也莫可奈何……」一節,向您說明現行法規規定,由於臺北市環境保護局之
' a4 X  L4 s; T環境衛生巡查員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外勤隊環境衛生巡查員管理要點」規定,係負責執行轄區內清潔維護事項、髒亂地點及各項廢棄物污染環境行為之查報、舉發等工作。而巡查人員執行稽查舉發工作時,係依據「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稽查工作執行辦法」第四條規定,請求違規行為人提示身分證明,並確認身分後據以掣單告發。若民眾未帶證件,巡查人員於拍攝或錄製其照片後,應明確告知其所違反之行為及規定與將攝得或錄製之照片或影帶,向警察機關、民政機關或附近社區民眾查證其身分。! h8 m9 m* W3 m! Y4 X7 d* n
二、如您尚有其他相關疑問,可電洽環境保護局承辦人:羅小芸,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1751詢問,該局當竭誠為您服務。: Z( `, }; Z/ R! W# ^4 R7 i
敬祝' L' B. {! x6 {
平安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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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民政課 敬上
作者: gogocatanddog    時間: 2010-7-23 14:38
取締是一件很難作的事情
- `3 C; t5 k1 ?如果沒有一些動機* e4 E" f# Q& @2 @( c
誰想要當壞人呢
# ~  b3 H* E8 a像現在三峽丟垃圾要用專用的垃圾袋
" g+ D- f% V+ }& W  V有些人就是不守法
0 ]. k: p& T: L' J( o清潔隊有派隨車的稽查員9 |  A  M* u) Z. l& O/ w' a
吵起來也是被罵的很慘
作者: joy    時間: 2010-7-23 16:28
所以丟非專用垃圾袋然後輕鬆轉身離開,稽查員就算有錄影也沒輒,根本就不用動肝火吵架,稽查員不敢怎樣啦% j& b' d/ ?% C$ ~5 D
這樣是法治社會嗎?拿這些不守法的人莫可奈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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