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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被稽查跑就沒事了嗎?
[列印本頁]
作者:
joy
時間:
2010-7-15 10:38
標題:
被稽查跑就沒事了嗎?
昨天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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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丟便當盒 民眾批巡查員開罰手法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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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4 18:10 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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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有一位民眾,將吃完飯菜的空便當盒,丟進重慶北路一處「行人專用垃圾桶」,結果當場巡查人員衝出,要這位民眾將機車熄火,隨即以「將廚餘及家用垃圾」丟入垃圾桶名義開罰,當場巡查人員還與民眾爭執了一個小時,這位民眾氣憤向市議員陳情,質疑在路邊吃完的空便當盒,為什麼不能丟垃圾,也質疑環保局舉發手法粗暴,環保局回應,開單的巡查人員是因為當場確認垃圾袋還有青蔥、蛋殼,才認定違法開罰。(林麗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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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有一位張姓民眾,4月27號晚間,他將剛吃完的便當盒丟入重慶北路1段的行人專用垃圾桶,沒想到守候在旁的北市環保局巡查員馬上衝出,要這位載著孩子的張姓民眾將機車熄火,並高喊「請出示證件」,隨即就以「將廚餘及家用垃圾」丟入行人垃圾桶的名義開罰,這位張姓民眾向市議員簡余晏等人陳情,民眾質疑,環保巡查員對待人民就像是罵小孩、抓要犯一樣,而他只是在等小孩補習班下課時吃了一個便當,接著把剛吃完的便當丟在行人專用垃圾筒,隨即就被巡察員辱罵,限制自由爭執達一小時,市議員李慶鋒甚至批評,北市環保局這些開的罰單,竟然還可以分紅抽佣給巡察人員?開單愈多領得愈多,而去年北市環保局的獎勵金高達2370萬1246元,也就是說,巡察員每開一張罰單就有30%的錢沒有送進市庫,而是開單人員與長官們分紅掉了,對於民眾及市議員的質疑,台北市環保局回應,開單的巡查人員是因為當場確認垃圾袋還有青蔥、蛋殼等,所以才認定違法開罰,至於環保局的獎勵金,92年10月7日修正規定,獎勵金分配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罰鍰收入30%,而個人支領以不超過平均月支待遇的20%,對於支領人員的種類及比例也有規範,雖然支領人員情況不同,不過環保局平均每人每月拿到的獎勵金約2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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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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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1165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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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被沒警察陪同的稽查員抓到,轉身離開就沒事情了嗎?稽查員不敢怎樣是吧。
作者:
A君的爸爸
時間:
2010-7-15 10:55
被沒警察陪同的稽查員抓到,轉身離開就沒事情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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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 發表於 2010-7-15 10:38
我們該探討的是,
為什麼要做這種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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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做了之後該怎麼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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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像很多交通違規被拍照,就指警察搶錢,偷拍..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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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不去檢討自己的違規..不去違規警察能把你怎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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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民族性,但也慢慢在改正中...
作者:
joy
時間:
2010-7-15 11:13
也是討論稽查員的辛勞,被罰心裡不爽就耍賴或逃跑,稽查員執行公權力為何可以被漠視踐踏呢?
作者:
小錢
時間:
2010-7-15 11:17
自家廚餘拿來丟,跑了也沒用,因為一定有錄影存證,車牌都會記下來,住附近的一問就知道,若是搭大眾交通運輸系統或是用極快的速度落跑不理稽查員,我是不知道他該如何確定身份,但難保丟到網路上被人肉搜查,與其被全台灣認出,還不如認命被罰
作者:
joy
時間:
2010-7-15 11:33
有開車騎車等車籍資料或許好辦,困難的就是行人拒不出示證件,不然檳榔西施也不會被過肩摔,行人被稽查員抓到也不用極快的速度落跑,按照此案議員的說法,就算慢慢走離開稽查員也不敢拉你啦~
作者:
饅頭爸
時間:
2010-7-15 12:37
喜歡鑽漏洞之人所在多有啊~~
作者:
joy
時間:
2010-7-15 13:45
難道稽查員不能硬起來只能無力軟弱嗎?
作者:
spiderman5410
時間:
2010-7-15 16:14
稽查該稽查,取締該取締。本來就不可以漠視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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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覺得分紅制度還是有討論的空間啦!難道將開罰單當成營利手段嘛??
作者:
michelle416
時間:
2010-7-15 16:34
這新聞有點扯吧!!路邊的垃圾桶不能丟垃圾嗎??又不是一大包,就是吃完一個便當拿去丟,有何不對?我看不懂!? 有點矯枉過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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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否說明,將來我走在路上或是在車上吃完東西,都不能停車丟垃圾!!??那路邊垃圾桶事幹嘛用的??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0-7-15 16:47
1. 看新聞,環保署有解釋說,稽查員依法有攔阻、開罰的權力,不過這要翻法規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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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環保署有解釋,那個人丟的不只是便當盒,還有廚餘,而且不是便當的剩菜,依規定這樣的垃圾不屬於可丟於路邊垃圾桶的垃圾,所以依法稽查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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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新聞感覺有點羅生門,不過新聞都把焦點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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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員的態度是一回事,這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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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稽查員從罰單抽成,這個措施我倒覺得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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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台灣人的生活習慣真的很差,讓稽查員加強取締,不是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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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重點就在於那個被罰的人到底丟的是什麼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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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空便當盒當然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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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是家庭垃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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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貪圖方便,把家庭垃圾拿來路邊丟,那當然要開罰,實在沒什麼好說的。
作者:
joy
時間:
2010-7-15 16:58
獎金制度我也覺得沒什不對,這樣才會積極辦事,不也看過民眾自辦狗仔當起檢舉獎金達人,雖然為了錢感覺很粗俗,但是這也為環境多了份積極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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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我看新聞畫面稽查員有錄影,民眾一直求不要開單,到後來的記者會說袋裡的青蔥跟蛋殼等家庭垃圾是栽贓的,所以我感覺是民眾違規還硬凹,議員為選舉爭取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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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垃圾桶並不是不能丟便當盒,而是只能丟行進間產生的垃圾,不能拿家庭產生的垃圾來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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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此主題的目的是稽查員有攔阻的權力嗎?遇到違規民眾拒絕出示身分文件時只能望著背影嗎?
作者:
michelle416
時間:
2010-7-15 18:26
對啦!如果是把家裡的垃圾拿出來外面丟,那就是有點不應該.........但就是一個便當盒的東西!認定上是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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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就有人批評台北市夜晚變成垃圾城---表示台北市民有很多把垃圾拿出來亂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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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是該嚴禁!但拿捏之間是否該有準則,如果稽核人員如此認真.我想台灣很多地方(荒郊野外)應該就不會有一大推垃圾了!而非針對這一小點搞到媒體民代大陣仗!!
作者:
joy
時間:
2010-7-22 12:11
本帖最後由 joy 於 2010-7-22 15:4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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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垃圾還是別亂丟,免得被街坊鄰居出賣...就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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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戴口罩丟,因為如果環保稽查員責令脫口罩又會犯強制罪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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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有這麼無力的取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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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您指稱「遇到不配合、不出示身份文件轉身就離開的違規民眾,稽查員也莫可奈何……」一節,向您說明現行法規規定,由於臺北市環境保護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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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巡查員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外勤隊環境衛生巡查員管理要點」規定,係負責執行轄區內清潔維護事項、髒亂地點及各項廢棄物污染環境行為之查報、舉發等工作。而巡查人員執行稽查舉發工作時,係依據「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稽查工作執行辦法」第四條規定,請求違規行為人提示身分證明,並確認身分後據以掣單告發。若民眾未帶證件,巡查人員於拍攝或錄製其照片後,應明確告知其所違反之行為及規定與將攝得或錄製之照片或影帶,向警察機關、民政機關或附近社區民眾查證其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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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您尚有其他相關疑問,可電洽環境保護局承辦人:羅小芸,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1751詢問,該局當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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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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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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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民政課 敬上
作者:
gogocatanddog
時間:
2010-7-23 14:38
取締是一件很難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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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一些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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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想要當壞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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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現在三峽丟垃圾要用專用的垃圾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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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就是不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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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有派隨車的稽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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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起來也是被罵的很慘
作者:
joy
時間:
2010-7-23 16:28
所以丟非專用垃圾袋然後輕鬆轉身離開,稽查員就算有錄影也沒輒,根本就不用動肝火吵架,稽查員不敢怎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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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是法治社會嗎?拿這些不守法的人莫可奈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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