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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三峽殯儀館BOO案(538) - 王明麗選民服務網 [列印本頁]

作者: BAN-JO    時間: 2011-9-1 08:59
標題: 三峽殯儀館BOO案(538) - 王明麗選民服務網
http://www.wangmi.org/petitionview.php?contact_id=49


作者: windheart    時間: 2011-9-1 11:17
目前我看好像只有王明麗委員有在關心這件事,其他的立委呢?
不是監督造橋鋪路就好了(何況還做不好),也不用在那說什麼推動三鶯線,

先把該做的事做好,把人民的心聲給傳達到,
才是最重要的吧!

最近瀝青事件,以及這次的殯儀館事件,
讓我知道了以後還是要選敢勇於抗爭的,形象好的不見得會站出來協助處理.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9-1 12:00
原來他以前這樣回的
不可能讓市府簽約的,決不可能
臺端陳情對本市「三峽生命園區興建營運BOO投資計畫案」(以下簡稱本案)表達反對意見,謹回覆如下:經查本案係由民間廠商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6條之規定,以自備土地與自行規劃方式,向本府提出投資計畫書,本府係依促參法受理民間之申請案。本案基地位於本市三峽區、樹林區與土城區三行政區之交界,與新北市立殯儀館附設之三峽火化場以介壽路三段相隔。本府之政策:為提升殯葬設施品質、撙節政府經費,提供民眾需求,本府落實執行民間參與,興辦殯葬設施之政策。本案之選址:本案之設置地點,係經專業顧問於98年度詳細評估,認為三峽火化場山腳處設立殯葬設施之區位適當、土地取得較易,並已曾召開說明會獲得地方初步同意辦理。本案之經費:因本案之土地均屬私人土地,相關興建、營運費用全額由民間廠商負擔,本府並無保證營運量,故無論市場供給與需求情形如何,民間廠商均需自負盈虧,且本府會依法善盡履約監督義務,確保民眾權益。本案之環保:民間廠商目前規劃結果符合殯葬管理條例規定之殯葬一元化概念,出殯、火化、納骨均一貫化作業於園區內辦理,目前擬規劃內容如下:生命園區殯葬設施設置位置非位於河川行水區。生命園區焚燒紙錢與火化設備均需符合最新環保法規,且採用先進污染防制設施。生命園區硬體優美意象之建物,所有殯儀、火化、運送大體行為均於室內進行,生命園區內外絕無出殯陣頭或車隊喧嘩之情形。本案之交通:生命園區未來之營運規劃已充分考量介壽路三段之交通現況,並會機動提供頂埔捷運站至園區間之大眾運輸交通接駁服務,可避免堵塞交通之情形。本案與地方之溝通:本案若確定辦理簽訂投資契約,民間廠商將依殯葬管理條例、環境影響評估法以及區域計畫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殯葬設施設置經營許可程序、環境影響評估及非都市土地變更程序,並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委員會委員、其他有關機關,進行現場勘查並舉行公聽會,邀集專家、學者、團體及當地居民參加,使相關辦理資訊公開化及透明化,並與地方民意溝通,確實瞭解及反映民眾的需求。召開公聽會時,歡迎 臺端給予寶貴意見,提供民間廠商參考。臺端之建議會納入本案之民意考量,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敬祝 健康愉快!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生命禮儀科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分機8031 承辦人:文右武 正本: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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