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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環署增修條文:鄰居吵死人 下月起可罰 [列印本頁]

作者: k800425    時間: 2011-8-31 19:41
標題: 環署增修條文:鄰居吵死人 下月起可罰
本帖最後由 k800425 於 2011-8-31 19:4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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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增修條文:鄰居吵死人 下月起可罰; k* o% x( r4 b" F5 A$ ~
更新日期:2011/08/30 13:253 x. P  l6 v- J' H5 ^) @
環保署近日完成「近鄰噪音公寓大廈管理規約」範本增修條文,提供各公寓大廈參考納入管理規範,由住戶大會通過後,一旦違反規範內容又不改善,可移請地方政府開罰三千到一萬五千元。(翁千惠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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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環保署環保施政調查發現,41%的民眾在日常生活中有噪音困擾,而近鄰噪音所佔的比例最高,以往對於近鄰噪音可依「社維法」處理,但由於近鄰噪音不易量測而且不具有連續性,處理效果並不顯著,因此環保署近日完成「近鄰噪音公寓大廈管理規約」範本增修條文,提供各公寓大廈參考納入管理規範,環保署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處長謝燕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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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T3 ~) T/ J- a' A『噪音管制法對不易量測這部分沒辦法用儀器量,就是純感受的問題,納入規約就是只要住戶覺得吵就可以反應,這部分就是公寓大廈住戶有一半以上同意的話就可以處理,不需要量測,純粹就是以感受來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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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近鄰噪音公寓大廈管理規約」範本增修條文,未來民眾製造「影音設備器材」、「電器使用」、「裝修工程」及「跑跳或搬移物品」等近鄰噪音,經勸導後仍不改善,管委會就可將案子移請縣市工務建管單位開罰,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可罰三千到一萬五千元。9 q4 G  o; }' l!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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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30/1/2xszw.html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9-1 08:41
太籠統了吧? 沒有定個明確的管理辦法來界定責任讓對方被罰的心服口服 絕對只會衍生更多問題...
作者: 鴿子    時間: 2011-9-1 08:54
這可能需要自己自備攝錄影機儘可能蒐集當時產生之噪音,但幾乎呈現出來效果噪音與臨場有一段差距,但也只能這樣才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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