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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早晨5:30在汐止段被開罰單$3500 [列印本頁]

作者: JennyMommy    時間: 2011-8-31 09:47
標題: 早晨5:30在汐止段被開罰單$3500
本帖最後由 JennyMommy 於 2011-8-31 09:47 編輯

天光微亮的AM5:00,車子很少,國道高速公路汐止段只能開90/km以下,這麼慢很難開,還有警車特別出來,用雷達來開超速罰單$3500。

第一$3500,不是小數目,會不會罰太重了呢?
第二,早晨4:00~6~00時速90以下,也不合理?
第三,早晨警車特別出來開單的意義是什麼呢? 請大家來評評理。

(已投文給警政署)
作者: emmamama    時間: 2011-8-31 10:01
因為沒業績

出來衝業績

月底才好交差
作者: 大耳朵    時間: 2011-8-31 10:02
印象中汐止到基隆段目前正在施工~~~
好像有降速的樣子~~
作者: JennyMommy    時間: 2011-8-31 10:06
大耳朵 發表於 2011-8-31 10:02
印象中汐止到基隆段目前正在施工~~~
好像有降速的樣子~~

我有努力看速限,好像被擋沒看到。
作者: jye168588168    時間: 2011-8-31 10:12
施主...為妳默哀
作者: free0210    時間: 2011-8-31 10:17
在 google 找到的資料,
似乎從 2003/4/15 就是這個奇怪的速限了.

http://www.yaba.com.tw/radar/news/newfreeway92.htm
三、國道三號:中和交流道以北維持每小時90公里,中和交流道至土城交流道調整為每小時100公里,土城交流道以南調整為每小時110公里。
作者: chioumj    時間: 2011-8-31 10:18
注意黃金右腳....為出走的小朋友默哀..
作者: A君的爸爸    時間: 2011-8-31 10:32
JennyMommy 發表於 2011-8-31 09:47
第一$3500,不是小數目,會不會罰太重了呢?
是有點重...不過能收警惕之效,
JennyMommy 發表於 2011-8-31 09:47
第二,早晨4:00~6~00時速90以下,也不合理?
清晨與深夜,是最容易肇事的時段,而且一肇事都很慘重
你如果有空去急診看一下,這時段送來的病人通常掛點率很高...
JennyMommy 發表於 2011-8-31 09:47
第三,早晨警車特別出來開單的意義是什麼呢? 請大家來評評理。
理由同2,為了保障用路人的安全,
因為我們的國民在這時段開車肇事率高~
我個人覺得警察在這時執法沒錯!


或許你覺得我冷血,
但是因為工作的關係,我看過很多這時段車禍的人
有的是撞人,有的是被撞..
肇事者或許自擔責任是責無旁貸,
但被撞的人呢?是不是很無辜呢??
曾經遇過半夜超速肇事,撞人者輕傷,被撞者1家4口,急救後3死1重傷的,
當我們在跟死神拔河的同時,也希望大家不要給死神機會!!
作者: KaoAndy    時間: 2011-8-31 10:34
經常的,在01:00~05:00有人飆車,光聽那聲音,時速至少都是一百七八十以上,曾聽說是對賭競飆,反正每隔一陣子就會猖獗一段時間,樓主可能剛好遇上攔檢的。 汐止路段是交流道最多的,限制時速90總比某些省道上限速50合理多了(雖說歸不同單位管理),會被開單差不多是超過100了吧? 阿Q些,罰3500比6000少多了
作者: tpenews    時間: 2011-8-31 10:44
本帖最後由 tpenews 於 2011-8-31 10:46 編輯
JennyMommy 發表於 2011-8-31 09:47
天光微亮的AM5:00,車子很少,國道高速公路汐止段只能開90/km以下,這麼慢很難開,還有警車特別出來,用雷 ...


時速限制是依道路狀況設計的
不是依時間設計的
設計者是交通工程單位
警察機關只是執行單位

也許在道安會報警方也會提出意見
作者: 大耳朵    時間: 2011-8-31 10:47
JennyMommy 發表於 2011-8-31 10:06
我有努力看速限,好像被擋沒看到。

你時速多少被開單????
以寬限十公里來說~~你時速應該是在一百以上吧~~~~~
如果以罰三千五~~~我猜應該在一百零五以上~~~
作者: 獺妃    時間: 2011-8-31 12:40
回復 A君的爸爸 的帖子

我同意A爸說的.就像我先生的阿姨說原本在福和橋頭抓紅燈右轉的警察退到比較後面了.害她轉彎時沒看到被罰了.我就跟她說:阿姨.如國你沒紅燈左轉就不會被罰啦.怎能怪警察退太後面害你沒看到呢.如果要違規.被罰也沒話說吧
作者: 克利斯    時間: 2011-8-31 13:25
守交通規則應該不分時段的,超速就是違規,怎還能這樣理直氣壯,我記得以前在美國,超速超過限速20 miles 以上還會被告企圖謀殺 (Attempting murder)....該惜福了!
作者: 黑麻麻    時間: 2011-8-31 15:06
想想~~~~

警察也那麼早起就為了抓超速的,也不容易呀....

樓主,下次開車還是先看仔細,小心點好!
作者: JennyMommy    時間: 2011-8-31 15:08
克利斯 發表於 2011-8-31 13:25
守交通規則應該不分時段的,超速就是違規,怎還能這樣理直氣壯,我記得以前在美國,超速超過限速20 miles  ...

hi,我不偏激,只是大家來談談,也已經繳了罰單了。
我也不是愛不守交通規則的人,我很冤枉,我是很認份的人,開車七年第一次被罰啊!
您這樣說我…我很難過。
作者: 克利斯    時間: 2011-8-31 16:19
回復 JennyMommy 的帖子

JennyMommy,沒有特別的意思,有時候文字表達,容易讓人誤解,是看到妳寫"要大家評評理",心想說超速了,違了規了被罰是因為自己理虧了,還要問為什麼警察要一大早出來開罰單,我想,警察應該也不很願意開這張罰單,應該體諒一下辛苦的警察。真的不是故意要傷妳的心的,在此向你說聲不好意思....
作者: 豬肉    時間: 2011-9-1 10:24
紅斑馬.....
偶是斑馬,大清早的,偶也想睡覺ㄚ!
偶也不願意啊!....


清晨,是肇事率很高的時段,
今天樓主的事發地點是在國道,可能沒感覺.
如果在市區.....
夜店下班的員工.....快快回家睡覺去!
酒駕躲臨檢的.....紅燈左右轉!
早起的阿伯.....紅燈行綠燈行!
送報紙的.....逆向行駛!
送羊奶的.....闖紅燈!

縱使沒有超速,一不小心......
請參考


作者: 豬肉    時間: 2011-9-1 10:28
JennyMommy 發表於 2011-8-31 15:08
hi,我不偏激,只是大家來談談,也已經繳了罰單了。
我也不是愛不守交通規則的人,我很冤枉,我是很認份 ...

沒關係.....
就當做"繳學費"吧!

偶最近也繳了1400的學費!
時速才多了1Km,就從1200升級到1400!
X的哩!!!!
共勉囉!
車友都笑翻了!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9-1 23:49
早晨警車特別出來開單的意義是什麼呢? 請大家來評評理

早起鳥兒有蟲吃
作者: 心怡    時間: 2011-9-2 12:41
回復 豬肉 的帖子

太厲害了!!!


能夠只超速1Km?!

太會算了!!!

作者: 豬肉    時間: 2011-9-2 13:41
心怡 發表於 2011-9-2 12:41
回復 豬肉 的帖子

太厲害了!!!

所以囉.....這才是最~~~"嗯"的地方!

在同一級距內,超速1Km ~ 20Km,一樣是1400.
早知道.....油門全開,煞車剪斷.....全力衝刺.....
搞不好.....還拍不到!(謎之音~~~想太多!)

上回同樣路段,全油門催下去.....好像是.....130Km/h以上(忘記了!)

才多那1Km/h.....真的笑翻一票人!



作者: Tony    時間: 2011-9-3 00:42
本帖最後由 Tony 於 2011-9-6 23:38 編輯

不知道板大說的汐止段是國一高還是國三高
如果是國三高汐止段,那是正常的,
從中和以北就是90公里速限
最主要因為隧道多,彎道多

而中和以南因為沒有隧道,所以速度不一樣
所以不是有沒有車的問題
就算是凌晨沒車也是一樣

車少就不會車禍嗎,
不對,高速公路大車禍都是車少的時段
因為很多人都在飆車,或是精神不濟

那為何中和以北為90,中和到土城為100,土城以南是110,
要分三個區段???
(   以北<-----90------中和------100-----土城-------110----->以南   )
那是因為要有緩衝區段
而不會一下子由90變110,或是由110變90,
造成車輛速差太多而追撞

換個方式想想
如果因為超速造成.......,會比3500元來的損失少嗎?
生命無價,如果損失一點錢能換得安全,有何不好???

版大開車七年被罰一次而已,別太計較
我開車將近20年,罰單也繳了不少,一次也沒怨過別人,
該怨的是自己,不是別人
作者: BAN-JO    時間: 2011-9-6 09:02
A君的爸爸 發表於 2011-8-31 10:32
是有點重...不過能收警惕之效,
清晨與深夜,是最容易肇事的時段,而且一肇事都很慘重
你如果有空去急診看一下 ...

A爸我欣賞你 勇敢說出大家不好意思說的話
作者: Tony    時間: 2011-9-6 12:52
本帖最後由 Tony 於 2011-9-6 23:49 編輯
BAN-JO 發表於 2011-9-6 09:02
A爸我欣賞你 勇敢說出大家不好意思說的話


是阿,
我也同意+1
其實我也贊成將所有罰則加高(不論交通或其他)
對於台灣人這樣習慣犯小錯的行為才能收到警惕

就像星加坡一樣,
在人行道50公尺以內穿越馬路的行人,將被罰款星幣50元(約1115台幣)。
而第一次亂丟垃圾,最高可罰款星幣1000元(約22300台幣);
如為累犯則罰星幣2000元,還要加罰清掃公共場所。
在公共場合或公共交通工具上抽菸,最高可罰款星幣1000元

既然規定就是規定,大家遵守就好了,
不要去講什麼警察不通人情的,什麼找績效之類的話語

小弟被罰多次,有幾次是紅燈越線/紅燈右轉/.....等
被交警來下來時,我也會求情,這是人之常情
但是若對方鐵面無私要照原規定開單,我一樣平常心接受,
而且接到罰單時我還會跟他說一聲"辛苦了,謝謝"

公務人員認真執行他的工作,這不就是大家所求的?!
難道要求警察打混摸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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