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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尊重普渡,但請不要檔路 [列印本頁]

作者: 王太    時間: 2011-8-14 16:20
標題: 尊重普渡,但請不要檔路
本帖最後由 王太 於 2011-8-14 16:2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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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路上,好幾個社區把普渡的篷子搭在路上,沒有留給其他行人行走的空間。
再加上難得同時出現的社區人潮,那真的是不好走。
家樂福更是把祭壇設在無障礙坡道的正中間,不論是騎車或是推娃娃車,都得要繞道而行,完全無視民眾的觀感。
請多為別人想一想。
作者: 小桃紅    時間: 2011-8-14 18:13
唉!我們這裡上次還把桃子腳路要往佳園路的方向都佔據了!不是佔用騎樓喔!是馬路喔!總歸一句,尊重他人吧!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1-8-14 18:17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1-8-14 18:52 編輯

這個觀點有些問題,因為藝術大道基本上是這些社區的私有土地,平常依法開放讓行人走的很方便,行人其實是無法主張完全的用路權。反之,社區可以於必要時主張完全的使用權,可以實施臨時的區域空間管制。所以藝術大道上的這些照片只是反應一個合法的事實。只要沒有全封閉,有留通道,仍是合法的。

另外,藝術大道上並無設置所謂"自行車專用道",最外圍的直道僅為區公所協調地主後設置標示牌,希望自行車盡量靠外側直道行駛,但該直道仍是維持原來的開放空間給行人通行用途。社區行使該社區道路臨時管制權仍是合法的。

特別是樓主是哈佛住戶,也是哈佛前方藝術大道的地主之一,應該更清楚這一點才是。如果不清楚,可以詢問貴社區管委會。

希望樓主能理解。是行人用了社區的路,不是社區活動擋了行人的路。彼此給對方方便,才是解決之道。平常愉快的享受社區提供的寬廣道路,怎麼一不如意就指著社區地主抱怨呢?這實在不是為客之道。

某些不是藝術大道的照片部份,就確實是擋路了。
作者: 王太    時間: 2011-8-14 18:54
本帖最後由 王太 於 2011-8-14 19:05 編輯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說是藝術大道的地主之一,這實在太言重了。我也一點沒這感覺,也不想去問管委會(難道還需什麼證明?)
只覺得留出通道是方便通行,也是基於安全。
大家互惠的前提下,安排適當通道,也是互惠誠意的做法,畢竟住這裡令人引以為傲的就是這條藝術大道了,任何在此辦過的活動、造成的吵雜和污染,也是會受北大鄰居的批評指教。
而不是用我家今天想怎麼用門前這塊地是我們的自由來做結論。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1-8-14 19:02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1-8-14 19:10 編輯
王太 發表於 2011-8-14 18:54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說是藝術大道的地主之一,這實在太言重了。我也一點沒這感覺,只覺得留出通道是方便通行 ...


妳是地主之一,是不爭的事實...現在知道也不遲。

基本上,這不是演講比賽,不需要這樣回應我,我給的回覆是建議一切應依法行事。我提供的是法律上的見解。這個合法的管制區連區公所與警方都無權管,也有留出通道空間。樓主主張不要擋我的路,似乎才是太過了。這樣的話題應就此打住,我的個人見解是藝術大道上的照片若可以移除,其它非藝術大道上的照片,我是完全同意樓主的主張的。
作者: 王太    時間: 2011-8-14 19:04
號誌是給所有用路民眾看的,並不會知道其背後的故事來由,好意設置的無礙空間,也該名符其實。
這裡不是爭地權是誰擁有,只是該以人為本,不單該社區住戶用得舒適、其他行人也走得愉快安全。


作者: 王太    時間: 2011-8-14 19:09
回復 小桃紅 的帖子

謝謝您,的確是需要尊重。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1-8-14 19:15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1-8-14 19:19 編輯
王太 發表於 2011-8-14 19:04
號誌是給所有用路民眾看的,並不會知道其背後的故事來由,好意設置的無礙空間,也該名符其實。
這裡不是爭 ...


說的沒錯,通道當然要留,社區當然有留出通道,並無疑問,而人群多雖然通行較不便,但同樣是行人,他們也是在使用這個通道不是嗎?沒道理要其他行人別擋路對吧?這真的不是演講比賽,這樣的話題應就此打住才是。社區是合法使用空間,大家應互相尊重與協助才是,而不是急著指責。

平時快樂的通行,社區臨時有需求而實施管制,行人為客見狀幫忙配合一下,這就是互助。
作者: LingXiong    時間: 2011-8-14 19:17
本帖最後由 LingXiong 於 2011-8-14 19:20 編輯

藝術大道是政府規劃出來的綠地,

屬於市政府的公有地,

不是社區的私有地。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1-8-14 19:20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1-8-14 19:41 編輯
LingXiong 發表於 2011-8-14 19:17
藝術大道是政府規劃出來的綠地,

屬於市政府的公有地。


答錯了...這不是公有地,請詢問區公所,會這樣告訴你的。

京都住戶,前方那個通道,一樣是開放空間,不清楚的話請詢問貴社區管委會。

開放空間在建築法規上的定義,很多新住戶不瞭解,沒有關係,說清楚講明白之後,才不會因為誤解而產生指責,也順便瞭解一下這個常常在討論的議題,說實在的,每隔幾個月都會來這麼一段...因為大家真的不知道ㄚ。

既然你問了,順便一提,藝術大道並非由政府規畫的綠地,其是由建設公司整合其七個建案的開放空間,向政府提出整合規畫計畫,藉此爭取更多的建蔽率獎勵,這當然是有利於建商的,不然建商沒有那麼好心的,建商也可藉此大打廣告。藝術大道上的設施產權都歸各社區所有,不是政府的,電費也是社區出錢的...

住久了你就知道了,呵呵!
作者: LingXiong    時間: 2011-8-14 19:24
如果是社區私有地,

那建商真的大方到匪夷所思。
作者: 雅麗卡    時間: 2011-8-14 19:47
建商由此賺了名聲與建蔽率,再把地轉賣給所有社區住戶
對建商來說,只有好處也沒損失,何樂不為
作者: jcjiang    時間: 2011-8-15 00:36
本帖最後由 jcjiang 於 2011-8-15 00:40 編輯
麥克 發表於 2011-8-14 19:20
答錯了...這不是公有地,請詢問區公所,會這樣告訴你的。

京都住戶,前方那個通道,一樣是開放空間,不 ...


麥克大說的是千真萬確的,屬於公有地只有最外側兩排樹的空間(20米寬是私人地,8米寬是公有地),大家平常在藝術大道上走的路都是屬於各社區所有的私人地,這條路是遠X建設用來吸引買主的,所以大家會看到只有遠X蓋的這幾個社區有把空間做最大規劃,給大家走路與騎腳踏車,大家走到璞園那邊就會有明顯的落差,而且平常對於藝術大道的維護與保養也是各社區自行處理喔,另外中央街廓(松竹梅)也是私人地喔,所以個社區如果要用這些人行道舉辦封街活動都是合法的,再多說一句,你要公所幫你清潔人行道,他們會跟你說NO,因為那是你家的地,公所不能管。

麥克大說的電費我也有出到,看到有人在美美的的路燈上貼廣告,我就一張一張斯掉,因為那也是我的產權。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1-8-15 08:11
LingXiong 發表於 2011-8-14 19:24
如果是社區私有地,

那建商真的大方到匪夷所思。

羊毛出在羊身上!

這些成本都轉嫁到住戶的身上了!5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8-15 10:33
我想麥克大已經說明清楚了. 整個使用時間大約是2~3小時, 應該也不為過. 也許對各管委會/住戶來說, 只是把家門圍起來自high. 不過家樂福, 到底有沒有像管委申請, 可能要查一下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1-8-15 10:37
阿伯 發表於 2011-8-15 09:47
給你一個讚!
言之有物,清晰.明白表達公設空間之~區所有權人之權利
重大活動場借事宜,經住戶同意.有何不妥 ...

感謝,其實這只是讓鄰居們更清楚事實而已,目的只是為了避免因為誤解而產生誤會指責,藝術大道是社區所有的法定開放空間,社區平時承擔設施管理維護責任,分享給鄰居們使用,也希望鄰居們能偶而配合一下管制區的實施,雖略有不便,但互相協助才能雙贏。

以前很多文都有提到過藝術大道是怎麼產生的,內容提及建商只要規畫開放式的大型商場,規畫公園或完善的徒步區,雖然會耗用建商的成本,但政府也提出相對應的獎勵比例,讓建商能多蓋幾層樓,多賣一些錢補回來。所以建商與住戶也沒損失多少。

不過開放空間公設畢竟需要我們這七大社區平常來花錢維護,路燈要電費,設施要維修,清潔也要做,公所是不管的。各位鄰居在享用之餘,希望也能小心愛護設施,並多給社區一些鼓勵。
作者: jefflee3170    時間: 2011-8-15 10:40
忍一下嗎.....
作者: 霸川    時間: 2011-8-15 10:40
昨天拍的,我怎麼沒看到有人在照相
作者: joy    時間: 2011-8-15 11:34
本帖最後由 joy 於 2011-8-15 11:35 編輯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依據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92.8.8發布實施)第四條:退縮部分應設置綠化廣場,供行人使用,同時得設置出入口,並得計入法定空地。第十三條:人行步道設計原則:四、人行步道應設置中、低光源之照明。
藝術大道上各社區是否可以地主之名逕行封街不給行人使用,應該是有違反該要點之虞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1-8-15 11:40
joy 發表於 2011-8-15 11:34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依據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92.8.8發布實施)第四條:退縮部分應設 ...

沒有封街喔,請明查。完全封閉當然是違法的,但現場情況仍是有留出滿寬的通道。我想,管委會都很清楚法令規範。
作者: joy    時間: 2011-8-15 12:02
本帖最後由 joy 於 2011-8-15 12:13 編輯

退縮空間能擺放什麼都有規定,並不是只開放小通道給行人使用就不違法,當然節慶暫時的封街大家忍耐一下就算了(但是應該有更完善的做法),各社區的退縮空間行人有通行的權利,要是弄得像恩捨似的感覺就不怎麼好了,不過我們還是很感謝各社區用心維護美美的開放空間給大家使用喔
交給環保局集中燒紙錢不曉得會不會比較好?
作者: 王太    時間: 2011-8-15 12:14
本帖最後由 王太 於 2011-8-15 12:18 編輯

很多地方,不只是藝術大道,偶而都會因為節慶、活動而影響了通行,當然大家就互相忍讓。
但若發現動線安排,有體貼行動不便的朋友或適當的留下安全的通道,的確會令人感到溫馨呀,
只是我們生活的地方很多都沒有這樣做。(現在的人大都喜歡主張自己的權利)


作者: 虎媽    時間: 2011-8-15 12:17
給你一個讚!
言之有物,清晰.明白表達公設空間之~區所有權人之權利
重大活動場借事宜,經住戶同意.有何不妥 ...

麥克, 我給你好幾個贊~ ~ ~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1-8-15 12:22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1-8-15 12:44 編輯
joy 發表於 2011-8-15 12:02
退縮空間能擺放什麼都有規定,並不是只開放小通道給行人使用就不違法,當然節慶暫時的封街大家忍耐一下就算 ...


恩捨?應該沒有人這麼說吧?別誤會ㄚ。我的回覆都是說明事實澄清誤會與希望鄰居能互助以獲取雙贏。


紙錢的部份,由於民俗慣例,只有少量的給好兄弟的象徵紙衣褲的金紙部份不得不現場燒,其它大量的金紙,給土地公的掛金,都是收集後移往焚化場集中處理。大學風呂的普渡現場已做了這樣的處理,別的社區我不清楚。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1-8-15 12:27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1-8-15 12:34 編輯
王太 發表於 2011-8-15 12:14
很多地方,不只是藝術大道,偶而都會因為節慶、活動而影響了通行,當然大家就互相忍讓。
但若發現動線安排 ...


現代人是喜歡主張權利沒錯,樓主這一篇就是主張自己通行的權利,但我認為主張通行權這是對的,並無不可。

我想,在說明清楚事件背景與互相理解及尊重互助之後,那豈不是更好嗎?以體諒取代指責,對大家都好的。


我要繼續去主張反空污與反殯葬特區的權利啦,大家加油!
作者: 王太    時間: 2011-8-15 13:20
指出事實難免顯得直接,建議總是沒有比讚美好聽
行人要行走權、地主要使用權、北大住戶要呼吸新鮮空氣權…
我的表達能力有待改進。
抱怨取暖,生人勿近。

作者: 黑麻麻    時間: 2011-8-15 17:36
看了下照片
覺得雖然帳篷都是搭在各社區的開放空間
在所有權及理論上來說都算是私有財

但也請該社區的館管委會貼心一些
把整個藝術大道都擋住了
就算自行車改道
那路過的行人行走也會非常不方便

我想這不是討論法的部份
而是大家都為其他人設想的部份

不過這也只是我的建議建議啦~
作者: 閒妻    時間: 2011-8-15 18:33
真是傷腦筋ㄟ
舒適的環境用習慣了  就容易覺得理所當然   理當應得
反而沒有明顯退縮空間給外人的其他建案不會有此問題    因為大家已經習以為常走那小小的路了

其實這話題還不錯啊  可以提醒大家藝術大道是靠社區自行維護的  
也可以讓社區主人聽到不同聲音進而有機會加以澄清

作者: Tony    時間: 2011-8-15 19:17
本帖最後由 Tony 於 2011-8-15 19:21 編輯

同意麥克大大說的
很多北大住戶在批評事件之前都不會先了解一下
連藝術大道跟松竹梅街的土地所有權屬誰都不清楚,就隨意評斷是非
或許是用習慣了藝術大道,但是卻沒想到這些
有機會去看看各社區的房屋土地謄本就知道了(申請貸款一定有這個文件)
看看對面X園系列就知道了,私有土地還不是完全圍起來,沒有開放過一天
怎麼就沒人去抱怨呢???

也就是一年中的一天的幾小時,有需要這麼介意嗎?
作者: watermelon    時間: 2011-8-15 22:10
同意麥克大大說的+1

個人也同意「保留足夠的通道,方便往來的行人通行是必須的」。

但也很好奇其它非藝術大道上的社區,是如何辦理社區普渡?是在社區中庭(哪個社區的中庭有這麼大)?社區前面的開放空間(並非每個社區都有這麼大的空間)、人行道?還是馬路上?(不方便說是哪個社區?)是否有妨礙行人通行,甚至妨礙車輛通行?在批評其它社區前,是否先捫心自問,自己的社區是否做得更好?若是,懇請將照片po上網,好讓其它社區效法,謝謝!

作者: tpemartin    時間: 2011-8-16 14:35
稍微看了一下,有幾張好像佔滿了人行道,包含公有的部份,我想樓主是希望普渡的棚子不要搭得太滿。
作者: watermelon    時間: 2011-8-16 21:03
人是相互尊重的、相互體諒的,為別人著想,採納好的建議是每個人都該有的德性,您抱怨「都不需要替別人想,也聽不了建議」,這或許正是別人想對您的抱怨吧!
作者: 賴瑞    時間: 2011-8-17 09:10
本帖最後由 賴瑞 於 2011-8-17 09:11 編輯

證嚴法師靜思語:[一個人心好但是不說好話,仍然不算好人]

還有麻煩標題改一下「檔」-->「擋」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1-8-17 10:44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1-8-17 11:15 編輯

還在講喔,呵呵!看來樓主火氣很大。

我提出的回覆與論點,僅針對藝術大道上的大學風呂普渡現場的照片,也就是第四張與第五張照片而論,別的照片我不管的。

從照片上看,大學風呂的管制區使用了外直道與中央林蔭道的外側區,大概接近整個藝術大道寬度的50%左右,內直道與中央林蔭道的內側區都仍然是通道。所以並沒有封路問題。

同樣的,外直道並不是自行車專用道,樓主的自行車道被擋論,身為地主我們認為這樣的想法是不正確的,所以提出說明更正。各位看看,樓主針對碧連天的照片一樣管制50%,卻有不同的評價,還不斷強調其所謂的"自行車道",就能明白樓主純粹只是因為這個部份不高興而已。

這些照片中擋路較誇張的兩張照片,有一張是在藝術大道上的不知道是那個社區,有一張是學成路上的社區,因為照片上遠方看的到心六藝,建議樓主標示一下每一張照片是在哪邊拍攝的,是那些社區不守規矩,這樣既明確也不會誤傷無辜,希望這些建議與說明,樓主也能放開心胸聽進去。

至於內直道人群很多,這樣也要被樓主抱怨我們這群大學風呂住戶,(風呂段的地主),站在通道上擋了行人的路的話,嗯...那就請鄰居們多包涵了。風呂是個八百戶的大社區,進駐率也滿高的,人是真的多了些。

想想,如果我們這群住戶地主出錢出力維護大道,然後站在自家的通道上四處走動晃晃,還要被路人叫讓路...唉!情何以堪。

作者: k64986    時間: 2011-8-17 11:06
回復 王太 的帖子

一年也才這麼一天,不需太計較,日子才好過,就順應民間習俗,而且繞個路也不會怎樣呀,不是嗎?
作者: shiou    時間: 2011-8-17 11:26
一年也才這麼一天,不需太計較,日子才好過,就順應民間習俗,而且繞個路也不會怎樣呀,不是嗎?....+1
作者: 王太    時間: 2011-8-17 13:50
本帖最後由 王太 於 2011-8-17 13:56 編輯

的確,再講這個話題,也沒什麼意義,畢竟每個人對任何事都有不同的看法。
同樣的社區、搭在不同的位置,就有不同的感覺,就像一句話用不同的說法,就有不同的感覺。
我是該檢討一下。
也許我的語氣令人感到是指責(真不好意思)(這裡可能說到了您的社區吧)
,網友鄰居一連串的留言,顯示大家都蠻有興趣還會有什麼對話。
這是我發的文,看了大家的留言,心情難免起伏。

的確,繞個路、忍幾個小時也不會怎麼樣。
按照鄰居們的說法,我也算是地主住戶之一(我們的社區同樣搭了很大的綠色蓬子),這兒又是個抒發區,網友進來論到某店家服務多差、多難吃,也被人說這樣可能會被告(!)
謝謝大家的指教!真的是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1-8-18 09:03
回復 王太 的帖子

感謝王太願意摒棄地主本位,  站在行人立場發聲 (给妳拍拍)
這個議題也讓小弟見證現代知識青年凡事講求法理,  主張權利的精神, 這或多或少正是這個社群的本質,
不過我想,  普渡畢竟就這麼一天,  忍一忍就過去了,   王太也就別放在心上了~~
作者: Tony    時間: 2011-8-18 16:43
本帖最後由 Tony 於 2011-8-18 18:50 編輯
洪阿民 發表於 2011-8-18 09:03
回復 王太 的帖子

現代知識青年凡事講求法理,  主張權利的精神, 這或多或少正是這個社群的本質,


大大說的沒錯
但是現代新一代的人類,太過於自我主張,也真讓人難適應
講個例子
小弟的公司中餐在公司內供餐
前天有一道菜,是四片豬肉片,帶肥肉帶皮的鹹豬肉
前面一個約20出頭的同事(我排他後面),硬是在那邊挑三揀四,整盤肉到處翻,夾起看一看挑一挑
有時一疊肉(沒完全切斷的)他可以用夾子硬要挑出其中一塊而弄半天
夾到餐盤後看一看,不滿意放回再挑,如此來來往往

唉,不過就四片一口就吞下去的小肉片,他老兄挑了將近兩分鐘,而後面排了一堆資深同事和長官
這樣的過度主張自我權力,是否也是現在人的常態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1-8-19 02:58
麥克 發表於 2011-8-17 10:44
還在講喔,呵呵!看來樓主火氣很大。

我提出的回覆與論點,僅針對藝術大道上的大學風呂普渡現場的照片,也 ...

同意麥克大再也不過了..
常常有些事情是習慣成自然...
當一群人默默常時間的付出久了...
就會被認為付出是理所當然.........
一年當中就幾個小時要回來使用...也會遭受批評.....
只要在愛北大夠久的網友...一定會知道了解麥克大所說的自行車道,藝術大道等等的事由....

只希望無償使用的住民也可以體諒藝術大到住戶的付出.................
當然我的社區也是在藝術大道上...我們也沒有焚燒金銀紙....

其實這些照片上的情況比起大成路上(往農改場方向)某社區直接把道路單向封閉不算什麼啦....
只少藝術大道的住戶只是使用了一下下他們的權利....

請大家互相體諒....
相信藝術大道上的住戶也沒有要無償使用路人感恩或其它什麼的...

麥克大大,

你的說明很中肯,也不帶情緒...給你一個讚!
作者: ueilo    時間: 2011-8-19 08:51
檔住人行道就算了~就當做台灣特殊的普渡景觀吧
神奇的事,我們還看到有社區把棚子搭在"馬路上",非常徹底的佔據了一半的車道~誇張~@@"
不過大家好像也習慣了,就默默的忍受,就像有些人婚喪喜慶也喜歡在馬路上搭棚子,大大方方的佔據車道

作者: Tony    時間: 2011-8-21 03:54
本帖最後由 Tony 於 2011-8-21 12:19 編輯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1-8-19 02:58
常常有些事情是習慣成自然...
當一群人默默常時間的付出久了...
就會被認為付出是理所當然.........
一年當中就幾個小時要回來使用...也會遭受批評.....
只要在愛北大夠久的網友...一定會知道了解麥克大所說的自行車道,藝術大道等等的事由....



非常同意大大所言
小弟雖非藝術大道遠雄住戶,但我家在竹街的社區,也擁有近1/4的竹街人行道土地
真的感覺像俚語~~~~"有功無賞,打破要賠"

藝術大道和松竹梅街附近的社區,無償的付出土地和水電費/維護費,卻常常招致不明非議
很多北大人,在完全不明事理的狀況下,全面去批判一件事,實屬不恰當
難道大家看到開放空間就當作是公有土地嗎?
藝術大道上維護/清潔/用水/用電........幾乎都是這些社區的付出
沒有感覺到過路人的謝意,倒是常感覺到過路人理不直,氣壯

當然也有人說這些土地,是當時建商和政府談判和申請容積建蔽率的籌碼
那是建商跟政府開發當時的事,政府不用出錢,卻可以換得整齊規劃,何樂不為
但是,此開放空間土地所有權畢竟還是平均在每一個住戶手上
政府可曾有來做過任何維護和管理嗎????不曾見過!!!!!
藝術大道上攤販違規占用/機車違停,都沒看過來此驅離過

當人家社區每年付出364.5日的貢獻,卻只用了0.5日在私有使用
其實真的不要這麼爭權奪理

真的要去計較的是那些圍起公有土地而私用的人!!!!!
不論他用多久,只要沒申請,就是我鄙視的人!
作者: angel99    時間: 2011-8-21 11:02
本帖最後由 angel99 於 2011-8-21 11:08 編輯

唉! 這世界, 有太多說不清的人事問題, 只因人的習性難改, 到處都可遇到不守秩序, 自私自利之人. 要調教出, 事事都能做到, 為大眾著想的人, 很難. 看看到處都是垃圾, 連大學校園都是. 奈何! 既然, 已出生在這世界, 只好隨緣盡份. 如果, 人人都能盡力, 去調教自己, 守秩序, 愛整潔. 這世界, 就是淨土了.但是, 有可能嗎? 如果,有人, 時常守秩序和整潔, 反而,常會被很多人罵, 死板,或潔癖病態. 因為大多數的人, 不習慣整潔和守規矩.
守規矩, 和習慣整潔的人, 是會很孤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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