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辦理,不然沒完沒了,管你有沒有身障的小孩,那不是藉口,我支持管委會依法辦理: n; W) T4 E0 |3 f( T
太多的人情世故,太多的人情包袱都是要還的,何況是代表以身做賊輸的不一定是管委會
但是如果忍讓輸的一定是管委會,我建議照程序來,請 ...2 R1 P9 k, d4 a3 n8 f: b% `0 }3 |2 e
一步蓮華 發表於 2010-7-2 15:02
唉,依法辦理,輸的可能就是全體社區吧,頭痛哩
因為她要同歸於盡,可能告所有的住戶再搬走,那麼很多人都要被罰錢或是復原,尤其是二次施工的部份或是其它法規。8 P& C6 m" b2 B* v% _# _; U% f
5 x2 }, e) ?: y0 X6 o
很多人都是自私的,她買整層不影響我,甚至不是 ...1 ~$ U+ i' A: a/ y# C" C
小錢 發表於 2010-7-2 15:11
陽台的部份,有些是陽台打掉變室內空間,可能就是要課房屋稅,實際上會不會被課也不一定。至於外推的部份就不是很確定哩。
她舉的例不止二次施工的部份,還有其它,偏偏她懂一些建築與消防法規。
最氣的是宗教人士 ...
小錢 發表於 2010-7-2 15:45
不曉得內室外推影響到誰,既然大家都二工等違規沒必要兩敗俱傷,由大會決議,在不影響外觀、他人使用、安全情況下,簽立切結書呈管委會備查,有錢的搬走、沒錢的苦守... ...
joy 發表於 2010-7-2 15:51
之前我們社區也有這種事。
但是範圍比較小! h: C( q9 U8 |: P7 h0 U* C
經過全社區投票及區所有人會議
通過要"拆"
雖然那一戶人家要將原有的裝潢拆除再做一次新的裝潢。& z. j: k# B3 J% C- F4 a
, H5 A# s8 k( {) y+ a( Q& G+ _
公設是大家一起出錢分擔的。 ...
徐太 發表於 2010-7-2 15:44
在無違反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依條例共用部分可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多多溝通方案可列為通案。
要找妥處的方法,已占用罪大惡極先入為主恐失偏頗 ...
joy 發表於 2010-7-2 17:16
既然如此想,沒關係就找主管單位來拆,大家都拆掉都是守法好公民都不會落人口實,清官難斷家務事,每個社區情況都不一樣,請依現場情況因地制宜,找出對您們最好的方案,一律依法行事剃光頭有時是最不費力最無頭腦的 ...; E- O" t4 V# H% i9 ]! y
joy 發表於 2010-7-2 20:58
之前說過"由大會決議,在不影響外觀、他人使用、安全情況下,簽立切結書呈管委會備查",回復原狀可由切結書內容規範,好的管理是幫社區加分,地下室及車位也是約定使用並非專用,並非有車位的可以任意妄為,端看貴社區如何管理規範,外推陽台跟外推走廊都不會增加權狀面積也不會影響到誰,只會增加自己的使用面積,很多事計畫趕不上變化,民法都不斷修法以符民情,滿20歲後想從父或母姓隨自己高興,社區規範希望也是joy 發表於 2010-7-3 15:14
有位之前是民意代表的住戶把一層四戶都買起來,並且在社區公共空間就是走道的部份,做局部外推,理由是方便殘障的小孩。因渉及社區所有住戶的權益與社區品質,且有幾戶都要有樣學樣,所以管委會強制回復原狀,其它戶都回復,只有她沒有。在社區管委會議時,她推小孩出來,並且流淚,委員會成員們都很感動她為小孩的付出,但因此事重大加上小孩與牧師在現場,所以我們並未當面討論些事。(免得反對的人壓力過大)! U+ y7 L* b2 {* Q! G/ X; H
小錢 發表於 2010-7-2 14:44
您心裡早這樣想幹麻還問,那就去賭賭看啊,我覺得沒有買整層、沒有違法、不是貴社區住戶的都沒資格出來評論案主,否則在我看來都只是酸葡萄而已。0 [& T4 s% I1 d1 E
請問寧兄此案違反消防法哪一點?約定專用何來不法?, T5 d' ~6 [ g2 e% K; g& t% w
另外關於地下室 ...
joy 發表於 2010-7-5 09:19
主委這個職務, 如同字面上, 是開委員會的主席, 所以不要把很多事情看的太重, 當事件的雙方立場都充份於會議上表述完畢後, 一切就以委員會或是會員大會投票結果為依歸, 是好是壞都要接受. 主委的責任就是中立, 適時提醒所有委員要遵守政府法條, 這樣管委會才能長治久安.3 r1 ^! j3 x' ^3 b1 s
麥克 發表於 2010-7-6 17:43
如果是佔用梯聽在消防檢查應該不會過關$ v* ]- u" J2 O' f0 s0 r" @5 c- w
每年的消防檢查請檢查員去檢查那一層9 J' x4 S3 ?" ^( J1 Q7 ~# q
罰單開給他
在區權會立案討論他的案子提起公決& g, w# X$ w: H0 d
但請注意重大事項的出席率
送調解會他是曾經擔任過民意代表也算是地方上的人物
傳出去未必 ...
康哥 發表於 2010-7-6 16:49
其實我是比較好奇他的設計師是誰5 k! }+ B# V N2 A
怎麼遜到要做局部外推才能方便殘障出入8 s# E! @0 ~2 ]+ v8 {
change1221 發表於 2010-7-7 19:16
您確定在門口放鞋櫃不會妨礙到同層住戶,通行路線、視覺嗅覺等呢,門口擺放拖鞋盆栽鞋櫃等物品是各集合住宅都會面臨到的問題,如果確定不會妨礙同層住戶或同層住戶有共識下,良善管理擺放的物品並沒有什麼不可,公寓 ...
joy 發表於 2010-7-7 21:38
您確定在門口放鞋櫃不會妨礙到同層住戶,通行路線、視覺嗅覺等呢,門口擺放拖鞋盆栽鞋櫃等物品是各集合住宅都會面臨到的問題,如果確定不會妨礙同層住戶或同層住戶有共識下,良善管理擺放的物品並沒有什麼不可,公寓 ...
joy 發表於 2010-7-7 21:38
請問此案外推走廊跟陽台外推是違反消防規定哪點?也幫在下跟大家分享增進法學常識,有如形同放話文化跟現今的嗜血媒體有何不同。. ?- K/ v& C3 E ?+ U, n" ]
joy 發表於 2010-7-8 10:57
現場也沒看過也沒有消防檢定就鐵口直斷此案一定違反消防法規啦、消檢一定不會過之類的放話又沒能舉出所以然實在不負責任,就連違建的認定也要對照圖說、指界、經主管機關認定,網路討論雖然方便但也不能隨便無的放矢 ...
joy 發表於 2010-7-9 08:57
唉,考量到小孩,原本想說他徵得社區住戶同意,給予緩拆,但只要賣出一戶就要全部回復原狀。可惜他拒絕此方式了。& Q/ Z7 X8 x3 ~
現在找律師發函說管委會同意外推(見鬼,沒會議記錄沒表決哪來的同意,非法的事管委會哪有權利同意)、明講不拆且要開記者會、同歸於盡、找教友關心,管委會只能說yes,想要不生氣都難吧 @@!: y) {! x1 p8 T: F+ c1 Y8 A
想來想去看能不能大會解決,免得管委會不處理,搞不好住戶又說管委會拿了人家好處,所以不處理。
小錢 發表於 2010-7-8 21:10
現場也沒看過也沒有消防檢定就鐵口直斷此案一定違反消防法規啦、消檢一定不會過之類的放話又沒能舉出所以然實在不負責任,就連違建的認定也要對照圖說、指界、經主管機關認定,網路討論雖然方便但也不能隨便無的放矢 ...
joy 發表於 2010-7-9 08:57
謝謝蘿蔔特分享,我的意思並不是一定要經過認定後再發言,而是不要再只用"一定違反消防規定"、"消防檢查一定不會過"、...等章魚神算放話不負責言論,如果可以改成此案"若是牽涉消防管路的變更、遮蔽消防設施的使用、 ...; `. d5 Y, l, C1 i6 U2 S1 S
joy 發表於 2010-7-10 08:01
現場也沒看過也沒有消防檢定就鐵口直斷此案一定違反消防法規啦、消檢一定不會過之類的放話又沒能舉出所以然實在不負責任,就連違建的認定也要對照圖說、指界、經主管機關認定,網路討論雖然方便但也不能隨便無的放矢 ...
joy 發表於 2010-7-9 08:57
josephy都說是社區住戶,此案應屬一層三戶可由共有人約定專用,康哥說的也沒錯,權狀或買賣契約要看清楚,走廊小公的部分有沒有寫仔細& N) B4 G* ?' n% ^
joy 發表於 2010-7-10 15:28
問1999應該都知道答案,只是要怎麼處理的漂亮才是管委會的重點。8 D$ P! p4 e- |# D5 y, Q/ m, i4 e" Y/ d
若是一方不願協商,想要有好的結果是極難的,只能說不論結果兩方都需要面對全社區的住戶
理直不一定要氣壯的得理不繞人,但要氣壯則必需要理直
" d" H* E: @1 A8 b
ps: ...
小錢 發表於 2010-7-11 12:57
不是我武斷...沒有整層買下就能約定專用的~
小公不只是走廊而已!電梯、樓梯等除了一樓未持分外...皆由2F以上所共同持有!
版大標題已有"如果"的前提.... H( ]% R% ^+ U* C# d0 g& H4 q
小弟過去兩個社區亦曾同時遇到走廊外推與同層分管協議等 ...( R& y& R$ ]7 S6 x
蘿蔔特 發表於 2010-7-10 22:01
其實我也有想過由該違規戶承購走廊部份面積" p m! s5 u; o
然後更改該棟所有住戶權狀持份的作法7 ?/ v9 l$ Q | l
但是一方面是涉及到同棟戶數眾多
要變更權狀茲事體大, `0 }- b7 P( l' ], Z
而且走廊就算賣給該住戶
也不可隨意變更走廊構造及寬度
無論如何處理都是很複雜的~~
josephy 發表於 2010-7-12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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