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標題: 馥園周圍機車怎麼越來越多又亂停 [列印本頁]

作者: tang    時間: 2011-7-21 08:56
標題: 馥園周圍機車怎麼越來越多又亂停
昨晚去北大散步時,走上馥園店面前,發現機車亂停,周圍都一樣,心想住戶怎麼沒意見,馥園管委會怎麼不會管,要是我住在馥園的話,我一定天天反應直到機車消失為止。
作者: Wen    時間: 2011-7-21 09:06
都是一樓仲介的機車
作者: tang    時間: 2011-7-21 10:35
回復 愛家工程師 的帖子

可向管委會反應阿
作者: 吳小比    時間: 2011-7-21 10:37
真的不ok也,我家管理員就很好,一有車子一停就出去跟他們說清楚。真的不行就叫警察,這樣不好啦!~真的很醜。也造成行人的不便,不ok不ok
作者: JasonH112    時間: 2011-7-21 10:44
很想請警察局在馥園前裝監視器..有違規直接依錄相舉發
作者: imay    時間: 2011-7-21 10:44
管委會強勢與否很重要!好的管委會讓平價宅變豪宅,弱的管委會讓豪宅變平價宅,差很多呢!
作者: JohnAnnie    時間: 2011-7-24 01:20
看起來真的不書糊...
作者: NEWMAZDA6    時間: 2011-7-24 03:31
仲介帶頭違規 自然也包含至張醫師的看診病患 偶爾機車直接停上去
如果我有錢住馥園那麼一定請警察開單了 一定請管委會直接廣播車號
作者: twzq    時間: 2011-7-24 07:01
不進則退, 退的是社區品質與房價, 但店家可能高唱北大夜市以此為中心. 管委會加油了
作者: 皮蛋    時間: 2011-8-20 12:55
回復 NEWMAZDA6 的帖子

仲介已經收斂很多了,而且還會有羞恥心
但是那個張醫師就.......欸!
其實並不是病患停的!!!
作者: emmamama    時間: 2011-8-20 12:59
回復 皮蛋 的帖子

不是病患停的

那是誰啊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1-8-21 01:09
我們家前的藝術大道..我是一有看到基本上就會去道德勸說一番!
作者: xmlone    時間: 2011-9-8 22:46
這現象好像越來越嚴重!
另外,馥園管委會做的動作竟然是自掃門前雪,不准機車進入社區的範圍,然後就發現一堆的機車停在樹下,這樣北大學勤路的美景,真的是被破壞,爾且機車騎上人行道,真的不會發生意外嗎? 里長可以出來管嗎? 還是只能道德勸說哪? 但顯然道德勸說是行不通的。
作者: 龍學里王韻婷    時間: 2011-9-8 23:45
回復 xmlone 的帖子

機車違停的部分,
里長都有在關心處理,目前只能勸說。

今天在洪議員的與民有約會中,再次提出,
希望議員能請分局增修法條,讓民眾打電話申訴檢舉時警員依法有據可以立即拖吊。

更快的做法是,社區可以針對此在規約中增修相關條文。
再發生此違停之情形,依規約規定執行即可。

龍學里長 王韻婷
O:8672-5058
M:0988-393607
e-mail:long86725058@hotmail.com
http://long86725058.blogspot.com/


作者: NicolasLin    時間: 2011-9-9 20:27
"馥園管委會做的動作竟然是自掃門前雪"
容小弟說一下
目前一堆機車停的地方  
是退縮綠帶權責歸屬並非管委會能處理
里長所提
"更快的做法是,社區可以針對此在規約中增修相關條文。
再發生此違停之情形,依規約規定執行即可。"

問題管委會並無此部份的管理權
要怎麼修法  還請里長能提點提點
作者: 雲淡風也清    時間: 2011-9-9 21:34
無法可管嗎?那裡可是人行道,違規停放的機車不能請拖吊車拉走嗎?那台北市、板橋市、中永和地區是以那條法規拖吊機車的?
作者: anes855    時間: 2011-9-9 21:57
本帖最後由 anes855 於 2011-9-9 21:58 編輯

機車亂停的區域屬於退縮綠帶,不屬於人行道的一部分,警察無法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據以開單、拖吊。
退縮綠帶的產權屬於私有,有點像騎樓的味道,屬於私有,但是必須開放公眾使用。
若交通局有宣布機車退出騎樓的範圍,警察可以據以開單、拖吊。
退縮空間、退縮綠帶的概念還太新,法律還不夠完備,只能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6條第2項規定略以:「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隔間、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及同條第5項規定:「住戶違反前4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因此這些機車停在社區退縮空間,管理權責係該社區管理委員會,宜由該社區管理委員會先行制止,若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再報請主管機關卓處。

這會有兩種狀況,
一種是管委會無力制止,例如璞園、馥園前的機車大多是外來的顧客、病患,總不能一件一件打官司吧! 即使在社區規約中加入罰款,住戶或承租戶、店家不遵從,不繳罰款,難道也要一直上法庭嗎?
又如心六藝旁的台電變電所(學成路靠佳園路口)裡面根本沒有人,要如何管理綠帶違停的機車;大學哈佛松街內的髮廊、小火鍋店老闆或員工就是要把機車停在自家騎樓,叫管委會從何管起? 學勤路大德路口的7-11也是常有機車騎上來停放。

另一種就是管委會有意或無意的縱容,讓住戶、承租戶和店家將門前退縮空間當作自家停車場。例如學成路綠X墅的紅色仲介,在0830上班後,總是停滿了約20台機車;大有路X城X墅的人行道常停了2、3台汽車,總有一天會撞倒桃子腳的學童,上水果日報頭版。

比較好的辦法是,請新北市交通局或工務局,將北大特區內的退縮空間納入人行道範圍,或是設立行人徒步區,讓警方有法源依據,可以據以執法。
一般民眾也可以打電話、打1999、或直接照相舉發,遏阻違規停車、影響行人通行安全的亂象。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9-10 00:16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1-9-10 00:23 編輯

回復 anes855 的帖子

比較好的辦法是,請新北市交通局或工務局,將北大特區內的退縮空間納入人行道範圍,或是設立行人徒步區,讓警方有法源依據,可以據以執法。

就算將退縮空間納入人行道範圍,也不是都能處罰機車停在人行道上吧!!
因為新北市(臺北縣)政府處理機器腳踏車停放及停車位設置要點中已有明文規定,機車停放區域包含退縮空間及人行道,除非有妨礙通行之事實


http://web.law.tpc.gov.tw/fn/ShowNews.asp?id=2293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 0991209390 號公告繼續適用

作者: 龍學里王韻婷    時間: 2011-9-10 00:56
回復 NicolasLin 的帖子

NicolasLin

麻煩參考17F,TKS


龍學里長 王韻婷
O:8672-5058
M:0988-393607
e-mail:long86725058@hotmail.com
http://long86725058.blogspot.com/

作者: 龍學里王韻婷    時間: 2011-9-10 00:59
anes855 發表於 2011-9-9 21:57
機車亂停的區域屬於退縮綠帶,不屬於人行道的一部分,警察無法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據以開單、拖吊。 ...

我將綜理anes855 & dingding的說法,
了解如何申請為人行專用步道區,和分局討論是否可行。


龍學里長 王韻婷
O:8672-5058
M:0988-393607
e-mail:long86725058@hotmail.com
http://long86725058.blogspot.com/


作者: NicolasLin    時間: 2011-9-10 09:08
對於退縮綠帶產權歸屬
小弟還是有很大的疑問

之前詢問過的結論是產權不屬社區
社區無從管理及限制

若產權屬社區  在不影響行走及開放前提下
種植矮灌木等樹種或以矮圍籬的方式做隔離區分
才有法可循
但目前的問題
就出在連公單位也搞不清楚這塊灰色地帶

作者: xmlone    時間: 2011-9-14 21:32
今天觀察,整條學勤路就只有璞園與馥園前有機車亂停的狀況!
難道這裡有特權??




歡迎光臨 iBeta 愛北大論壇 (https://forum.ibeta.tw/)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