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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晚上在永寧站搭計程車請小心 [列印本頁]

作者: maykokao    時間: 2011-7-15 13:11
標題: 晚上在永寧站搭計程車請小心
此新聞加害日本女大學生的計程車司機
在永寧站附近出沒

夜晚搭不上916/922的朋友們請小心
不然就心一橫搭705/706吧


作者  renthe (Ren(終究是傻孩子一枚))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遭運將性侵日女大生 出面泣訴「不接受 …
時間  Fri Jul 15 11:18:5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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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隻畜生很有名。
我閃光住永寧站附近,
從去年底開始,
每次晚下班只要走路回家經過他車子旁邊都會被言語性騷擾,
諸如"妹妹水喔""裙子穿短一點啦""辣捏""我送妳回家啦"之類的,
去跟警察投訴,
他們說無法限制對方的言論自由-除非錄音,
幹他X的叫我女朋友拿錄音筆在他面前晃來晃去,
一個小時後會不會換成他拿甚麼在我女朋友面前晃來晃去
車隊也無法管阿,
今早我閃光接到X森新聞的電話,
說冬瓜不見了,
希望她可以接受採訪讓更多人知道這類司機的惡行惡狀,
防範於未然。
但我真的覺得,
男孩子們,就算車程很短,
只要閃光有透露出被騷擾的訊息,
那段時間都請不辭辛勞送她一下,
因為我切身感受到差點就是換成我女朋友受害的心情。
作者: easonhuang    時間: 2011-7-15 13:32
maykokao 發表於 2011-7-15 13:11
此新聞加害日本女大學生的計程車司機
在永寧站附近出沒

一定要叫朋友或家人來接
自身的感覺...
這裡排班的計程車素質參差不齊
作者: KaoAndy    時間: 2011-7-15 13:51
兩年前,一位前公司同事帶著她孩子要來我家,在永寧站搭上計程車,說到桃子腳國小,還說就紫京城社區對面,司機直說知道,還知道呂副住紫京城,結果我等到不耐煩打電話問人在何處?竟被載到鶯歌去繞一圈,司機不敢載到國小,故意在對面紫京城就叫她們下車,車資兩百八十幾。從此,只要有朋友來找,一律到永寧捷運或山佳火車站,我去接!
作者: u2710259    時間: 2011-7-15 14:21
好害怕~
作者: 張太太    時間: 2011-7-15 14:34
立法  性侵外國人者 72小時內處死刑!
(因為我也會去國外自助行)

作者: kiky蕭    時間: 2011-7-15 14:49
我看不懂"閃光"是什麼意思耶,不過女生真的要非常小心,帶防狼噴霧,一上車先拿好以防萬一
作者: ellie    時間: 2011-7-15 14:51
據新聞報導:司機姓謝,車號為002-xx,請各位姊妹多小心!!
作者: landy    時間: 2011-7-15 14:52
現在7-11免費叫車服務很便利,而且都有記錄,所以相對來說比較安全啦!建議大家要善用
作者: 寶兒媽    時間: 2011-7-15 15:02
好恐怖喔,還是叫老公辛苦點好了。
作者: hanliang0726    時間: 2011-7-15 15:18
永寧捷運站的排班計程車司機真倒霉
被一粒無恥的老鼠屎害慘了
台灣的法官也夠~~~唉!無言,痛心!
作者: 穴居人    時間: 2011-7-15 15:18
要上計程車的話, 可以在便利商店前面, 至少有監視器還有店員, 歹徒應該會收斂一點...
作者: hanliang0726    時間: 2011-7-15 15:22
穴居人 發表於 2011-7-15 15:18
要上計程車的話, 可以在便利商店前面, 至少有監視器還有店員, 歹徒應該會收斂一點... ...

好主意!
只好犧牲排班計程車了。
作者: desk0932    時間: 2011-7-15 15:26
唉~竟然五萬元被交保了,現在應該人間蒸發了~

作者: frank    時間: 2011-7-15 16:08
還是選擇有規模和有制度的無線電計程車,應該會比較保險,不過凡是都有例外,例如前陣子的台灣大車隊的那件事情,事後車隊的處理態度也真的讓我無法苟同,司機是你們選的,有沒有問題,你們當然要負連帶責任呀。
希望台灣大車隊能以此事件記取教訓,不然網費我之前對他們印象還不錯哩!
作者: dreamsidea    時間: 2011-7-15 16:14
目前該司機逃往台東! 人間蒸發了! 台灣司法已死! 居然還要等到下星期一才要開庭看要不要押人
作者: hanliang0726    時間: 2011-7-16 06:33
本帖最後由 hanliang0726 於 2011-7-16 06:37 編輯

忍不住要向莫名其妙的法官吐口水!
不適任的法官趕快遠離司法界
以免戕害老百姓的心靈!

    向被害人致慰問之意
    台灣對不起妳!
作者: 靚靚    時間: 2011-7-16 16:37
該死的惡狼已逃逸失蹤~流竄不知何處! 請大家多家小心!

附上不是很清楚的變態混蛋照片: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16/8/2v696.html

還有當時作案的小黃照片+車牌: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16/143/2v60b.html

讓報應降臨在它身上吧!
作者: hatty    時間: 2011-7-17 01:08
真的好可怕唷~
之前還說是新埔捷運站
我還心想還好是前幾站
但是後來沒想到是永寧捷運站
作者: 少女媽咪    時間: 2011-7-17 01:19
人渣!!
應該處以鞭刑
看誰還敢性侵!!!
作者: J大    時間: 2011-7-17 04:43
夜間沒事還是少搭計程車比較好
作者: jeff2010    時間: 2011-7-17 04:56
回復 dreamsidea 的帖子

啥\\\\\\\\他逃往台東拉!!!!!!!!!!!!!
作者: jeffps5210    時間: 2011-7-17 07:09
我真的覺得 如果拿不到良民證(有前科)的司機  不得發計程車照~~~~~   要不然最起碼不得晚上六點過後載客

作者: 山葵    時間: 2011-7-17 07:17
性侵 跟吸毒 一定要處以重刑, 否則人那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作者: 山葵    時間: 2011-7-17 07:27
被害人悲憤泣訴:「台灣司法草率,讓我無法理解!」

這是怎樣的國恥啊  !!!!!

如果法官的切身親人也遭到相同的待遇, 會作相同的判決嗎?

"請用同理心 去面對你們做的每一個決定 !
作者: k800425    時間: 2011-7-18 18:28
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第 1 項所規定之三款羈押原因,分別是:「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所以並非以案件的過程為定論 而是符合以上三個條件的其中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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