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標題:
三峽瀝青廠違建拆除勞工局全力協助員工就業
[列印本頁]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7-14 15:15
標題:
三峽瀝青廠違建拆除勞工局全力協助員工就業
三峽瀝青廠違建拆除勞工局全力協助員工就業
http://www.n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26524&groupId=11793
新聞日期: 100.07.14
發佈單位: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發佈類別: 市府資訊
【新北市訊】
新北市政府今天(14日)上午至三峽瀝青廠進行違建拆除工作,該廠員工(含臨時性工作者)有200多名,工作至7月31日止。由於該廠因違建拆除而有關廠歇業情事,
勞工局長高寶華表示,將本於權責,主動要求雇主發放資遣費,並針對本國勞工提供法令諮詢;至於員工憂心後續就業問題,勞工局將進廠竭力協助員工就業。
依據勞保投保資料顯示,
三峽瀝青廠投保員工有
50名
,若包含臨時性工作者則有200至300名,勞工局已於7月13日及14日分別派員至瀝青廠了解員工後續就業問題,目前已發放
200張
求職登記表,
請該廠員工填寫,並
將依員工就業需求,至現場辦理
徵才媒合活動
。
此外,若員工非居住三峽附近,將由勞工局所屬就業服務站臺,依轄區就近提供媒合服務;屆時針對工作結束後尚未找到工作的員工,將協助向勞委會職訓局所屬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给付,想學習一技之長的員工,勞工局也將辦理職業訓練專班,協助其學習技能、重返職場。
由於該廠尚有申請12名外籍勞工,若確有發生契約終止情形,勞工局也會提供必要的安置與轉換雇主,以保障外勞的合法勞動權益。
撰稿人: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 林君嬪副主任 89692166分機1103
資料詳洽: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 陳爾嘉主任 89692166分機1101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7-14 15:16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1-7-14 15:21 編輯
關於員工後續的工作問題,勞工局想得比我們更周到,給予勞工局鼓勵。
不過三峽瀝青廠投保員工只有50人,其他臨時工沒有幫忙投保?這似乎有違反勞基法的嫌疑...
而且如果正式員工只有50人,三峽瀝青廠老闆似乎又是故意誇大數字,企圖掩蓋違法而遭拆廠的事實了,令人無奈...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7-14 15:19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政府很棒!!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1-7-14 15:25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7-14 15:16
關於員工後續的工作問題,勞工局想得比我們更周到,給予勞工局鼓勵。
不過三峽瀝青廠投保員工只有50人,其 ...
這種違法工廠.......連這個都要偷斤減兩.....只有四分之一的員工有投保勞保?! 唉........沒有勞保是不能領6個月的失業救濟金的, 各位, 看到這種資方有多麼過份了吧, 喊人頭數灌水時連這些臨時工都拿來算, 要關廠時就一腳踢開.....連個基本保障都沒有, 該幫員工投保的錢都去了那裏?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7-14 15:38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我對勞基法法規不瞭解,不過雇主似乎有義務要幫員工投保,怎麼會臨時工就沒有投保呢?市府這篇新聞,似乎曝露出三峽瀝青廠對待員工的其他問題... 但有待專家來釐清說明一下...
作者:
David62359
時間:
2011-7-14 15:46
這種型的公司,要老闆有良心?
連排放空污這種缺德的事都做的出來了
還指望他會有良心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7-14 15:48
真的要査,不但有無依法投保的問題要查,還有是否有超時工作的問題,有無依照法令核發資遣費...等等
還有勞動檢查法工安環境設置的問題,但是既然有自救會和勞工局介入,應該會水落石出。
第二十六條 左列危險性工作場所,
非經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事業單位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
:
一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之工作場所。
二農藥製造工作場所。
三爆竹煙火工廠及火藥類製造工作場所。
四
設置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或蒸汽鍋爐,其壓力或容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之工作場所
。
五
製造、處置、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之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量之工作場所。
六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營造工程之工作場所。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場所。
作者:
旗魚媽咪
時間:
2011-7-14 15:48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請問這樣表示我們的惡夢解除??
還是....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7-14 15:53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7-14 16:17 編輯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我想新聞稿所指200多家庭受到影響,應該區分兩種:
基於僱用關係:瀝青廠編制內有加保勞健保的員工,雙方存在僱用契約。這部分就適用勞基法。
基於委任或承攬關係:砂石車靠行在合作公司或個人委任或承攬,這部分的人員可能自己加保在靠行其他公司或工會。既然有市場需求,三峽瀝青廠關廠,訂單就會轉到其他瀝青廠,仍可以轉承包其他瀝青廠生意。更何況,這部分人員也不只與三峽瀝青廠存在委任或承攬關係,可能同時與其他瀝青廠也存在委任或承攬關係。對於這部分人員,相對的衝擊性較小,也不適用勞基法相關工廠關廠而解雇.員工失業等規定。
實際上員工(加保在公司勞健保)受衝擊的,只有50餘位。
除非,三峽瀝青廠有不依照相關法令的規定,替員工加保勞健保,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作者:
饅頭爸
時間:
2011-7-14 16:24
交給勞工局處理吧~~
我想我們不用多加置喙~~
作者:
老熊
時間:
2011-7-14 18:31
原來是都沒投保,
難怪老闆會緊張,
工廠停工,
員工的生計會出問題,
因為根本就不能領失業救濟金....
歡迎光臨 iBeta 愛北大論壇 (https://forum.ibeta.tw/)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