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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如果我在瀝青廠工作 ... [列印本頁]

作者: 劉佳玟    時間: 2011-7-14 11:11
標題: 如果我在瀝青廠工作 ...
我忽然覺得瀝青廠的員工有點可憐 ...

因為他們畢竟也是找不到工作

才為那些人工作的 ...  而且! 他們也有家要養阿

那些失職的人 ..  說不定他們家從此以後會陷入危機

真正可惡的是老闆 ...  並不是那些無辜的員工  

如果我是一家之主 ...  我想我也會為了家人去犧牲吧

我並不是在幫他們說話 ...  只是 我覺得我們應該要想想

如果他們有能力去外面工作的話  那又怎麼可能為這種老闆工作呢 ...

真正可惡的  不是員工  而是那個一切在後面自作主張的人  ...

作者: 饅頭爸    時間: 2011-7-14 11:18
我們也從來沒有針對員工去抗議啊~~

作者: 劉佳玟    時間: 2011-7-14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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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阿   只是還是覺得有點可憐 ˊˋ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1-7-14 11:19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7-14 11:21 編輯

所以我們抗議的是工廠和政府的處理方式啊

但會難過  也是正常的
因為我們都是平凡老百姓啊
作者: 小子晴    時間: 2011-7-14 11:21
員工要怪的人只有老板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7-14 11:23
真正可惡的當然是老闆!

從90年就違法,當時違建還遭到縣府拆除,結果老闆沒有記取教訓,竟然知法犯法,繼續擴建到現在6000坪的規模。

老闆口袋賺飽飽,結果違法事實遭到拆穿,竟然還自己組成自救會,自己當自救會長,帶著員工去抗議,拿員工的工作權作為威脅,企圖延緩政府依法拆除的動作,這說得過去嗎?

如果老闆真的疼惜員工,就不會做出這些違法的行為,就不會一直遊走法律邊緣,讓員工蒙受失業風險。
如果老闆真的珍惜員工,就會趕快配合政府進行遷廠,不會一直搞緩兵之計,最後連類員工受害。
如果老闆真的重視員工,就應該立刻遷廠或輔導員工轉業,不會還想帶員工上街頭,把員工當談判籌碼。


也希望三鶯地區、柑園地區的違法、違章、地下工廠引以為戒,儘快遷移到合法工業區,不要踩在法律的鋼索上,才是長久經營之道。


作者: 劉佳玟    時間: 2011-7-1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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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 ...  

也不想想他這樣做會害了多少人
作者: 歐鄉社區    時間: 2011-7-14 11:25
請你放心,瀝青廠內部的員工不多,大部分人都是沙石車及路面鋪/刨的人員. 這些有一技之長的人轉業容易. 且政府也承諾勞工局協助轉業.
這社會需要我們關心的弱勢族群確實很多. 但是情與法網網很難拿捏.況且他們老闆是需要有壓力才會覓地及減少污染.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7-1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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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瀝青場違法,員工工作權就不可能受到法律保障。
就像是在賭場.塑化劑廠或其他不合法工作場所的員工,也不可能獲得法律保障。
三峽瀝青場雇主無視於法律及政府的勸導,仍不斷違法擴建,擴大產能,招募員工,擴大編制,雇主需要負擔最大責任。
政府怠忽監督,縱容不法持續擴大,也必須負擔部份責任。
值得鼓勵的是,705三峽瀝青場發動員工抗議,新北市政府第一時間表示,勞工局將負責輔導就業。
鼓勵員工轉型或協助就業,都是未來大家可以持續關心發展的方向。
我必須重申,員工無辜,但居民又何嘗不是?!

作者: 玉敏    時間: 2011-7-14 11:36
只希望這些人能有妥善的安排或補償
作者: 北大見習生    時間: 2011-7-14 11:46
不管是瀝青廠還是其他民營廠商
其實大部份都沒有把照顧勞工當責任
我們只能依靠勞工局和勞基法來保帳自己
不過說實在的~勞工局在執行上需要加強的還蠻多的
很多企業根本不把勞基法當一回事
很明顯的,有多少人請產假,陪產假,生理假...
尤其到了公司惡意資遣時問題就更多了...
這次瀝青廠勞工局應該會處理比別的案子好多了
因為眾所矚目...!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7-14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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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看民視新聞,吳副總言談間,透露未來有遷廠計畫。
大家就持續關注囉!!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7-14 12:06
台灣人很善良
但這麼多人擠在小小的島上,做什麼都要衡量,有得必有失,不可能兩全,但是既然法條定出來社會的遊戲規則,違規就out,法律是大家選的立委制訂,大家選的總統公佈出來的遊戲規則,裡面已經包含各種利益的衡平思考,一開始遵守法律不要搞違建,不就沒事了?一開始找好地弄好設備,符合檢測標準,不就沒事了?
一拆廠,勞工局馬上出來說要輔導就業,補好破網,祝福這些無辜的員工。
換角度想,如果不拆,空污問題首當其衝受害的是員工,瀝青廠趁機反省,對員工和居民,未嘗不是好事?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7-14 12:10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裡面已經包含各種利益的衡平思考,一開始遵守法律不要搞違建,不就沒事了?
一開始找好地弄好設備,符合檢測標準,不就沒事了?
+1
政府願意輔導員工就業,值得讚許!!
作者: u2194739    時間: 2011-7-14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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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老闆最可惡!

現在還在那說不知員工該何去何從~~~更是不負責任!
作者: 饅頭爸    時間: 2011-7-14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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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心態就是你可以拆我的廠~~但是別想我認錯~~
作者: 鱷魚怪    時間: 2011-7-14 12:53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7-14 11:23
真正可惡的當然是老闆!

從90年就違法,當時違建還遭到縣府拆除,結果老闆沒有記取教訓,竟然知法犯法,繼 ...

真的!當老闆的要知道~員工才是公司最大的資產哪~!
作者: 北大見習生    時間: 2011-7-14 13:24
如果三峽跟成功廠老闆是同一個
那會把員工找過去那邊嗎?
不過如果還是違法的,那還是沒有用...
作者: 文兒    時間: 2011-7-14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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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社會現實的一面..有時後妳只能順著時代的變遷改變.....不管對妳有利或不利...妳都得照單全收.....因為社會本來就無法完全公平....
作者: YAYA    時間: 2011-7-14 14:07
本帖最後由 YAYA 於 2011-7-14 14:16 編輯
劉佳玟 發表於 2011-7-14 11:11
我忽然覺得瀝青廠的員工有點可憐 ...

因為他們畢竟也是找不到工作


我滿了解妳的想法。社會上的一些主張或政策,常是一體兩面,我也常感觸。如果我正在瀝青廠工作,這下子我全家都陷入生計困難了,也許暑假過去,下學期小孩的學費就交不起,可能就輟學;或下個月的房貸交不出,房子就等拍賣。不過,這不會是反瀝青人士所關切的,還會看不懂你的感觸,將問題延申成其它重點。

我們社會的價值觀也很奇怪,較允許主流價值存在,至於其它意見不見得包容。大家在乎的是自身關切的話題,悠關自身的議題全力主張,至於不關己身的問題,就不去考量。

何謂主流呢?通常是聲音大的,或多數人的。死刑該不該廢呢??符合人道好像就該廢。該不該廢不以予置評,但喊的那麼大聲,被害人家屬的感受,好像就不是主張者覺得必要體恤的。好像有個離譜畫面,是主張廢除死刑團體,跑到白冰冰家要求白出來主張不要判陳進興死刑,這是突顯議題還是傷口抹鹽??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7-14 14:21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7-14 14:26 編輯

回復 YAYA 的帖子

您恐怕有所誤解,聯盟提出第二點訴求,就是請政府三個月內協助三峽瀝青廠遷廠,不是嗎?!
作者: YAYA    時間: 2011-7-14 14:26
本帖最後由 YAYA 於 2011-7-14 14:39 編輯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7-14 11:31
回復 歐鄉社區 的帖子


我覺得你寫上"同感"二字就好,後面這句"我們只能祝福這些三峽瀝青廠的員工儘快送到下一個工作,也祈禱他們別再錯投老闆了... ",不大妥當,也會讓失業的瀝青場員工看了會有"得了便宜又賣乖"感受。ˇ

我覺得吼,可能要想一下處於劣勢人的角度,如果沒辦法想象,就假設,假設你自己就正是瀝青廠的員工..........小小建議啦
作者: YAYA    時間: 2011-7-14 14:35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7-14 14:21
回復 YAYA 的帖子

您恐怕有所誤解,聯盟提出第二點訴求,就是請政府三個月內協助三峽瀝青廠遷廠,不是嗎?! ...

我對聯盟的任何主張沒有看法,我只是了解樓主所感嘆的出發點,樓主只是純仁慈之心的紓發,我認為樓主單純的站在失業者的立場,而有所感觸的發表同情。沒有對廢瀝青廠一事有任何感對或不對之意。

是很多人將樓主的意見延申成嚴肅事,我認為要允許他人有感觸發言的空間,除了嚴肅的議題也可以有其它的感想,這是我要說的。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7-14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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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並尊重您的想法!!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7-14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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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刪除。不過我原來文章會這樣寫,本意並非要刺激員工,而是希望員工能思考,了解真正製造問題的始作俑者是誰,並希望他們不要變成工廠老闆操弄對立的犧牲品。

  「失業」這件事情,任誰都不會開心,但造成他們失業的人,其實是違法擴建、口袋賺得飽飽的老闆,而非同樣受苦受害的居民,希望他們瞭解與體諒,大家其實都是為了自己的生活在著想,在努力。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7-14 15:09
回復 YAYA 的帖子
何謂主流呢?通常是聲音大的,或多數人的。死刑該不該廢呢??符合人道好像就該廢。該不該廢不以予置評,但喊的那麼大聲,被害人家屬的感受,好像就不是主張者覺得必要體恤的。好像有個離譜畫面,是主張廢除死刑團體,跑到白冰冰家要求白出來主張不要判陳進興死刑,這是突顯議題還是傷口抹鹽??


  以廢除死刑的例子來類比,個人覺得有些不妥,實際上真正站在民意這邊的主流意見,其實是「反對廢除死刑」,同樣的,反對空污、反對違建,尊重法律,也是三峽瀝青廠事件的主流聲音,是多數民眾的期待,所以你的類比有些失真,提醒一下。

  我可以理解你說的,我們也要尊重不同的聲音,也要包容其他意見發聲的權益,所以從過去到現在,大部分的人針對的都是「違法的工廠」,而非「旗下的員工」,這一點一定要弄清楚。

  我們不該中了三峽瀝青廠老闆的「綁架」伎倆,今天三峽瀝青廠的老闆,其實就是刻意將「員工的工作」,跟他「工廠的存廢」綁在一起,企圖掩蓋他自己違法在先的事實,如果我們自己不能釐清重點,反而落入對方設計的圈套當中去思考,結果可能就是造成焦點模糊,甚至功虧一簣。

  真正該為員工生計負起責任的,其實就是違法擴建的老闆,而不管是聯盟還是居民的訴求,也都一直呼籲政府要輔導三峽瀝青廠遷廠,不要斷了員工生計,這足以證明居民其實是相當為員工著想的,只是很遺憾三峽瀝青廠的老闆一直不願意面對違法事實,一直不願意真正跟居民及員工道歉,一直不願意積極配合政府遷廠動作,才造成今天必須走上拆除的命運,令人遺憾,但這也是法律制度下不得不面對的最終結果。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7-14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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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認同!!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7-14 15:36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7-14 15:40 編輯

搞清楚狀況,誰是傷害勞工的元兇,不要矛頭亂指,故意製造員工和居民對立,對事情一點幫助也沒有

廢死刑事政策上的理論基礎,區劃法拆除違建的立法目的,勞基法保護員工的手段,完全不能扯在一起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1-7-14 16:08
YAYA 發表於 2011-7-14 14:07
我滿了解妳的想法。社會上的一些主張或政策,常是一體兩面,我也常感觸。如果我正在瀝青廠工作,這下子我 ...

顯然您 的認知是相當不足而且是片面的偏見, 如果你真的有看過民視新聞資料片, 當本次反空污運動發起人在市府會議室陳情時, 陳述到要顧及廠商員工工作權, 要市府負起責任來協助遷廠, 還被他人無情的打斷這一段發言時, 對照您文中的敘述與想法, 您是不是寫錯了呢 ?  

真實的世界, 不能只用自己的想像去陳述的, 政府也並非只聽一面之詞, 保障合法, 取締非法, 本就是社會運作的基本價值.

如果是一間完全合法的工廠, 政府怎麼可能會進行拆除動作? 拆除非法工廠, 再由勞工局輔導這些無辜的員工進入合法工廠就業, 取得更好的合法保障, 才是為這些員工的未來求取真正解決之道不是嗎?

混淆的價值觀必需要透過合法的手段來導正, 這也是反空污聯盟的理念, 也只有如此, 才能獲得鄰居們最大的支持, 您說是嗎 ?   
作者: juniormark    時間: 2011-7-14 16:32
本帖最後由 juniormark 於 2011-7-14 16:36 編輯

根據常識判斷,瀝青廠員工應可分為:卡車司機、品管員、瀝青設備操作人員、業務(含採購)、會計等五大項
其中卡車司機、會計都算是有技術性,且就業市場寬廣的工作。勞工局幫忙或是自己有門路,應該很容易找到工作。
業務的話就比較特別,因為瀝青廠的市場都在北部縣市政府及地方政府,這是很封閉的市場,可能各顯神通或轉業了~~
品管員、瀝青設備操作人員工作比較單一,就業市場也不多,可能有些要輔導轉業,一些要看其他瀝青廠還有沒有缺了~
這部分政府比較要花心思~自己也可能要做大調整~~
作者: 大頭豪    時間: 2011-7-14 16:59
劉佳玟 發表於 2011-7-14 11:11
我忽然覺得瀝青廠的員工有點可憐 ...

因為他們畢竟也是找不到工作

事情有其前因後果!
就像妳說的最可惡的是老板!
如果業主不違法擴建,
就不會招更多的員工進來!
如果業主不違法使用二手瀝青…
就不會招來這些抗爭…

此事件最大的受害者是居民與員工!
反正三峽瀝青老板另起爐灶…
又是一條活龍
作者: andyoung    時間: 2011-7-14 17:05
我想是否可以請各里長調查瀝青廠失業勞工中屬於三峽.樹林居民
且符合低收入資格的 設立一個捐款帳號  大家慷慨解囊
暫時解決它們失業後轉業前的困境
或許可以利用這筆錢  暫時雇用他們處理流浪狗.美化環境等問題
作者: 大頭豪    時間: 2011-7-14 17:25
andyoung 發表於 2011-7-14 17:05
我想是否可以請各里長調查瀝青廠失業勞工中屬於三峽.樹林居民
且符合低收入資格的 設立一個捐款帳號  大家 ...

我是很樂意協助失業員工,
但我覺得雇主更有這義務!
賺錢是老板在賺,
抗爭就拿員工出來!打悲情牌!!!
作者: 煙斗    時間: 2011-7-14 17:42
假如你是非法買賣外匯業務為常業者受雇人.被抓到.不是只有失業問題. 依管理外匯條例還要受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與罰金。
找工作還是要慎選公司行號.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1-7-14 17:50
大頭豪 發表於 2011-7-14 17:25
我是很樂意協助失業員工,
但我覺得雇主更有這義務!
賺錢是老板在賺,

是的, 當然是雇主要負責. 這家違法工廠雇主已經捲款跑路了嗎 ? 沒有......早上還在民視記者的攝影機前發表意見呢....

如果是老闆賺飽了, 還要週邊受害居民出錢替他收爛攤? 應該沒這種道理吧?


如果老闆有拿出良心, 依規定幫員工投保勞工保險, 那麼員工還能領到最多六個月的政府補助, 短期內根本不會有問題, 有半年的時間能找新工作.

但是, 勞工局今天說, 他們只有 50人有投保.........其餘1百多人都是用臨時工的名義雇用...........這位老闆省錢省成這樣, 各位還看的下去嗎?  連工讀生依法都要投保勞健保吧?  那一百多位所謂的"臨時工"如果生活發生困頓, 不都是因為老闆省錢不肯投保造成的嗎?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7-14 18:35
當初要求遷廠或拆除, 聯盟就已經提出要輔導員工就業, 並非不管其員工生計. 但最主要該負責的, 還是違法的老闆吧?!
市府也採納聯盟建議會輔導就業了.
作者: 大頭豪    時間: 2011-7-14 19:36
麥克 發表於 2011-7-14 17:50
是的, 當然是雇主要負責. 這家違法工廠雇主已經捲款跑路了嗎 ? 沒有......早上還在民視記者的攝影機前發 ...

1.說自己是小老百姓(雇主),不懂變更程序,導致至今沒有申請通過…
2.讓這麼多人失業,他(雇主)也不樂見,請政府輔導勞工們…

至今雇主還在打悲情牌!
絕口不提違法使用農地、擴建、二手瀝清……
這樣的雇主真的夭壽!
如今荷包飽飽、屁股拍拍、另起爐灶!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7-14 19:52
回復 andyoung 的帖子


  短期就業的輔導或是以工代賑,政府有一連串的相關計畫可以去做,個人是建議這件事情留給勞工局專業去處理,如果我們居民介入,雖然是好心,但假設出了問題,或是經費沒了,對這些勞工來說,未必真的能夠幫助他們。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1-7-14 21:23
歐鄉社區 發表於 2011-7-14 11:25
請你放心,瀝青廠內部的員工不多,大部分人都是沙石車及路面鋪/刨的人員. 這些有一技之長的人轉業容易. 且政 ...

沒有錯...(靠行的,下包的應該也有佔一部分)
真正會陷入困境的原工應該不多...
而且該負責的他們的老闆...不是其他人!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1-7-14 21:24
麥克 發表於 2011-7-14 17:50
是的, 當然是雇主要負責. 這家違法工廠雇主已經捲款跑路了嗎 ? 沒有......早上還在民視記者的攝影機前發 ...

如果勞工局說的是正確的..
這個老闆...我真的無言了
作者: andyoung    時間: 2011-7-14 22:50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海大言之有理  我也深知箇中道理
只是針對這個議題提出個人淺見 因為符合我說的條件應該少之又少
anyway 希望勞工局好好處理後續問題
因為還有好幾個汙染源還待處理 也必須清除
亟待建國100年的嶄新時代 把三鶯樹的好山好水還給我們及世世代代的子孫
作者: landy    時間: 2011-7-14 23:52
他們失業也很可憐,我們要同理心看待,但是他們工作的環境可是讓空氣受到污染 因此住在這居民多數人受到波及,請問健康身體誰給你我 ,公司如果合法而且對空氣污染影響不大也不可能政府敢拆啦!是他們公司老闆沒保障員工工作權
作者: js22020    時間: 2011-7-14 23:52
回復 YAYA 的帖子
不過,這不會是反瀝青人士所關切的。

如果您認真關心過反空汙議題的話,
就不會把反空汙人士稱做反瀝青人士。

反空汙不等於反瀝青,
就像反納粹不等於反德國。
作者: kcting    時間: 2011-7-15 01:56
本帖最後由 kcting 於 2011-7-15 02:01 編輯
歐鄉社區 發表於 2011-7-14 11:25
請你放心,瀝青廠內部的員工不多,大部分人都是沙石車及路面鋪/刨的人員. 這些有一技之長的人轉業容易. 且政 ...


當初廠方應該也是想,放心 ,歐鄉的住戶不多,反彈的力道不會很大拉,所以才持續汙染十多年啊!
不管內部員工多不多,廠方沒良心不管員工,所以反空汙聯盟的訴求中提醒政府要好好輔導員工是很正確的做法!
作者: 玉敏    時間: 2011-7-15 12:44
有人出來幫助這些員工就業是最好我們不希望我們的市民這樣被對待
作者: 歐鄉社區    時間: 2011-7-15 15:01
阿伯 發表於 2011-7-15 14:21
魚與熊掌難以兼顧.卻卻為難!
然而該負責的是企業本身;失去高瞻遠慮的企業先天本能!
未能隨著潮流去改變.因 ...

身有同感,
在先進國家,你家的草長長一點,你家煮鹹魚,隔壁的鄰居都會檢舉.
我有一個親戚在國外煎鹹魚被警察罰款. (沒有人會同情被罰的人吧)
~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民主的最高原則.

台灣需要產業升級,如果固步自封,只會原地踏步.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我們的抗議是代表著台灣社會在進步.
作者: 牧羊人    時間: 2011-7-15 16:01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學妹說的真好, 這才是處理事情該有的態度, 凡事都有二面, 取捨時一定有個依據!


作者: 牧羊人    時間: 2011-7-15 16:08
只是有一些的想法, 覺得台灣社會,真相很容易因一些小認知而被模糊.
,如果真有這個問題,那.....
塑化劑不該被揭發, 因為有太多人會失業, 有些人還會有勞獄之災....
所有黑心產業,黑心食品....等都不該被揭發,因為有太多人會失業......
法官面對罪犯不該判刑,因為依賴罪犯為生的家人或員工可能生計受影響.....
貪贓枉法的官員不該不揭發,因為有太多人靠他為生,主子下台, 一堆人跟著改朝換代....
既然違法 ,一定有他為何禁止的理由,這些雖參與雖非主導者,但只為一己之私利便參與損害大眾公益的行為,這樣的觀念本來就是不合理的,如果有一天他不能再因此受益,當然也是正常的.
這件事中勞工局輔導就業的積極做為很讚+1.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7-15 19:48
牧羊人 發表於 2011-7-15 16:01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學姊,好久不見,很想妳耶
三峽瀝青廠的問題解決了,學姊和學姊夫犧牲假日,每個禮拜站出來義賣,有了成果
我們繼續加油 呵呵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1-7-15 22:26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7-14 15:09
回復 YAYA 的帖子

同意+1000000000000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1-7-15 22:29
evalee 發表於 2011-7-14 15:36
搞清楚狀況,誰是傷害勞工的元兇,不要矛頭亂指,故意製造員工和居民對立,對事情一點幫助也沒有

廢死刑事 ...

說的好.....

把廢除死刑跟違反空汙法與違章的工廠相提並論真的事態不適合了..

一個是人道與人權的探討

一個違法到底的案件(拆除停工只是基本的...如果可以我還想恭請特偵組介入調查有無其他不法事件)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1-7-15 22:36
js22020 發表於 2011-7-14 23:52
回復 YAYA 的帖子

讚.....
說得太讚了

總是會有一些人似是而非的理論或乍聽之下頗有道理的說法來為這一次三峽瀝青廠事件下"註解"

不過總是有像樓主這樣清楚且了解完整事件的網友仗義而言!
我相信...這裡的住民都能夠我們這一次的勝利事得來不易的!

希望大家了解....
對抗污染不是一時...而是N世代
地球,台灣,新北市,三峽,鶯歌,樹林,柑園只有一個.......

作者: YAYA    時間: 2011-7-17 00:01
阿伯 發表於 2011-7-15 14:21
魚與熊掌難以兼顧.卻卻為難!
然而該負責的是企業本身;失去高瞻遠慮的企業先天本能!
未能隨著潮流去改變.因 ...

阿伯說話較公道
作者: YAYA    時間: 2011-7-17 00:02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7-14 14:43
回復 YAYA 的帖子

了解並尊重您的想法!!

感謝閣下的尊重 !!
作者: YAYA    時間: 2011-7-17 00:06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7-14 15:09
回復 YAYA 的帖子

可能我舉死刑一例來強調版主的另一角度,有所不當,當下一時感想就霹哩趴啦寫出~~不過我要強調的是,樓主的憐憫心請容許她發言的權利,其實樓主並沒有去針對反空污一事作任何批判,所表露的只是單純的為失業者感到難過,我認為應該尊重樓主的感受,不用再延生其它問題,有些大大反應的已經是脫離了樓主的原意。
作者: YAYA    時間: 2011-7-17 00:06
evalee 發表於 2011-7-14 15:36
搞清楚狀況,誰是傷害勞工的元兇,不要矛頭亂指,故意製造員工和居民對立,對事情一點幫助也沒有

廢死刑事 ...

可能我舉例有誤,你別激動~~
作者: YAYA    時間: 2011-7-17 00:08
js22020 發表於 2011-7-14 23:52
回復 YAYA 的帖子

謝謝糾正,接下來發言我會將反瀝青更改反空污
作者: YAYA    時間: 2011-7-17 00:58
大家說麼多反空污議題,應不是出現在這個版面。反空污的同時,也可存有另種角度的感受,跟反空污不相衝突的。就像我在第23樓寫的:
[我對聯盟的任何主張沒有看法,我只是了解樓主所感嘆的出發點,樓主只是純仁慈之心的紓發,我認為樓主單純的站在失業者的立場,而有所感觸的發表同情。沒有對廢瀝青廠一事有任何感對或不對之意。
是很多人將樓主的意見延申成嚴肅事,我認為要允許他人有感觸發言的空間,除了嚴肅的議題也可以有其它的感想,這是我要說的。]

我就是支持樓主的紓發,我就贊成樓主對失業者同情的聲音,這又關反空何事呢??除了中間被另網友糾正,反瀝青跟反空污我需修正外,就當我筆誤貝,大家醬激動為何??不能理解!!我推薦大家可以去看"愛國賊"這本書,一位日本作者"加藤嘉一"寫的,書中內容是以中文寫述完成,並非翻譯本,相當不容易,我相信北大特區的人能寫出這樣文筆的人不會太多,並且這是一位日本人完全用中文作表達。

"愛國賊"一書和最近網路或公視在說的哈佛一個課程"正義",有點雷同的議題,我們往往堅持對的事,實際有很多缺失面,並且自喻為正確的觀點充其量不過是自我主張的擴充,卻不一定是正確的一方~~~大概諸如此類的觀點,我還滿建議大家去看愛國賊這書,不想花錢的可以跟我說,我的可以借。這是額外議題,跟反空污也扯不上關係,沒有民主精神的網友不要又延申。

許多主張議題的人,其實並不具備包容他人意見的心,只因為有不同聲音而感到反感何不悅,卻不願停下來聽一下不同聲音者的心聲,有些人表面說尊重或意見,心裡卻不一定是真的尊重,只是不想有渤和意味多。但沒關係的,這是我們從小教育的缺乏,也和自我視野有很大關係,大家不用自責。

比如版主寧靜海貝,我知道其很熱心為北大社區貢獻了這麼好的平台,讓北大居民有凝具力量。不過,從在這樓面的發言,我感覺(確實情況並不知)寧靜海應該是來自一個較優渥的環境,所說之語都有其道理,但就缺乏了同理心,但也不是沒有同理心,就是有距離的,一樣沒關係的,飽漢不知餓漢肌,所以也很正常。就像大前研一曾在自己書中發表,不必要讀高學歷這類的論點,只要自己有專長.......但大前自己卻是博士學位,發表這樣言論是很輕鬆的話語。我想大前的論點叫理想,他恐怕沒辦法體會,一個只有小學或者沒學歷證明的人,在現代社會要去敲應徵大門連資格都不具備就被刪掉了。就像都有工作的我們,對沒工作的失業者,說的很輕鬆,有勞工局會輔導一樣的諷刺,我會不會又舉例錯誤,像前面說的死刑問題的不妥,又造成大家不滿??

如果又讓很多人不滿可以看這個"唸你"是對我不錯的攻擊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bVnXIPNXn4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7-17 01:49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1-7-17 01:5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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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版主寧靜海貝,我知道其很熱心為北大社區貢獻了這麼好的平台,讓北大居民有凝具力量。不過,從在這樓面的發言,我感覺(確實情況並不知)寧靜海應該是來自一個較優渥的環境,所說之語都有其道理,但就缺乏了同理心,但也不是沒有同理心,就是有距離的,一樣沒關係的,飽漢不知餓漢肌,所以也很正常。就像大前研一曾在自己書中發表,不必要讀高學歷這類的論點,只要自己有專長.......但大前自己卻是博士學位,發表這樣言論是很輕鬆的話語。我想大前的論點叫理想,他恐怕沒辦法體會,一個只有小學或者沒學歷證明的人,在現代社會要去敲應徵大門連資格都不具備就被刪掉了。就像都有工作的我們,對沒工作的失業者,說的很輕鬆,有勞工局會輔導一樣的諷刺,我會不會又舉例錯誤,像前面說的死刑問題的不妥,又造成大家不滿??


  我覺得你對我個人的「評斷」,已經把大家溝通的空間給抹煞掉囉!可否對事不對人,或者,請維持在網路上的基本尊重呢?

  之前的文章,我是就事論事,但你已經「論」到我「個人」身上了。你說我來自一個優渥的環境,所以缺乏同理心?實際上你並不認識我,交淺而言深,你的評斷似乎有點過頭了。我始終尊重你的發言權,但也希望你能尊重你自己。

  回頭過去看看你一開始寫的文章: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1480&fromuid=39

  你認為反空污是主流聲音,容不下其他同情員工的聲音,這跟實情有偏差,實際上大家都同情員工,所以同聲譴責違法的老闆,這有什麼不對?有人去罵原po嗎?沒有,那何來排擠或拒絕原po同情員工的聲音?實際上原po自己也認同,老闆要負起最大的責任。

  又以我的文章為例,我強調,居民針對的始終都是工廠,而非員工,而且聯盟的訴求也有考量到員工的生計,甚至聯盟成員還因為幫員工講話而遭到居民質疑,這樣做得還不夠多嗎?


  甚至你還拿廢死聯盟跟反空污運動作對比,你認為廢死聯盟是主流,就像反空污是主流,一直在受害者傷口灑鹽,而我則是試圖糾正你,實際上「廢死」從來都不是主流,反而「反廢死」才是主流,就像大家「反空污」一樣,但這根本不是重點,什麼主流與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空污問題的解決、違法問題的解決,以及員工生計的保障。


  如果你真的「同情」或「同理」這些員工的處境,那你幫忙他們做了什麼呢?只是在網路上針對反空污說些不同立場的話,你就真的同情或同理了他們的處境嗎?讓我賣個書袋,你知道「同理心」有分層次嗎?你認為你的言行舉止,做到了同理心的第幾個層次呢?如果你真的理解「同理心」,你再來批評我缺乏同理心也不遲...

  誠如你說的:「發表這樣言論是很輕鬆的話語。」我想,要批評別人,確實不難... 但能否克制自己,讓溝通合乎理性而非針對個人,實有難度。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7-17 02:16
社會上的一些主張或政策,常是一體兩面,我也常感觸。如果我正在瀝青廠工作,這下子我全家都陷入生計困難了
妳這樣的文字,一般人一定解讀成 反空污造成員工失業,因為我們主張三峽瀝青廠要拆遷,妳這樣的命題,令多數人無法認同。
事實上造成員工失業的是雇主違法,並不是反空污行動,如果雇主合法,怎麼會被經發局發函限期拆除?
撇開生澀的行政或法律用語,俗話說 冤有頭,債有主,要質疑的不是活動的主張,是誰很清楚。況且活動已經請政府出面輔導遷廠,已經足夠,除非您認為居民應該主動協助員工找工作,若有這個想法,基於哪種理由,我也很好奇?

至於廢死,強調的是生存權被政府剝奪,但憲法明定保護生存權,一保護一剝奪,兩相扞格,理論難以銜接,不只如此,死刑有無嚇阻作用?國家是否以暴制暴,造成更多暴力問題?....等等複雜到不行的辯論和實證研究。和一個確定違法拆除的違建,二個毫無相同之處,我認為無法比附援引。
如果說員工的工作權被剝奪,這也不是國家剝奪的,是雇主違法導致剝奪的,死刑是政府剝奪生存權,剝奪的主體也不同,更不可能互相有交集而得出結論。
這是我覺得奇怪的地方,所以提出我的看法。

而失業的員工很可憐,但活動訴求拆除瀝青廠,不代表 不同情失業員工,拆瀝青廠和同情員工是二件事,因為同情所以請政府輔導,我們的生存權很重要,員工的生存權也很重要,生存權藉由拆除確保,工作權藉由勞工局輔導確保,兩個路徑都可以達到權利目的。
除非您又說,萬一員工找不到工作怎麼辦?那可以監督勞委會媒合中心。




作者: kcting    時間: 2011-7-17 02:48
本帖最後由 kcting 於 2011-7-17 02:50 編輯
YAYA 發表於 2011-7-17 00:58
大家說麼多反空污議題,應不是出現在這個版面。反空污的同時,也可存有另種角度的感受,跟反空污不相衝突的 ...


這篇主題討論的基礎,應該建立在大家的生命一點一滴受到空汙的威脅上!
當您在山上遇到台灣黑熊的襲擊時,不知道您會不會有另一個不同的思考,
黑熊已經很多天沒進食了,您就犧牲一下成為他豐富的晚餐好了?
我不是聖人,當我們以及下一代面對生命飽受威脅的狀況下,當然要保護自己的生命為先啊,
這有甚麼好懷疑的呢?這個主題的出現,只是提供大家一個反思的空間而已!
但是如果你問我,那我們為了那些可憐失業人士繼續忍受身體健康受到威脅好不好?很抱歉!
我沒有辦法犧牲我的生命來成就這樣的事情,如果您可以,那真的可以位列聖賢了!
這個議題和是否來自優渥的環境沒有關係,但是與知識有很大的關係,空氣汙染對人體的殘害,
往往是累積性的,不見得可以透過身體的排泄機制迅速的將汙染源排出體外!
人之患在好為人師啊,所以我就不指導您去看一堆科學論文了,要不然空氣汙染源與環境醫學的關係,
汙染源對水資源或農作物的影響甚或是環境賀爾蒙的研究論文可都是成篇累牘很嚇人的呢!
這些汙染對身體的影響與殘害可都是有科學證據的!
不論如何,我還是非常認同您提出您的看法,即使受到很多不同意見的挑戰,即使舉的死刑例子不是那麼的精準。(而且明明廢死就不是目前台灣的主流聲音!)
但是這種"橫眉冷對千夫指"的勇氣是我所欣賞的!也是避免愛北大成為一言堂的一種重要的聲音!!



作者: anthonychen    時間: 2011-7-17 03:46
本帖最後由 anthonychen 於 2011-7-17 03:48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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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YAYA 你的立場是以 "同情瀝青廠的弱勢員工" 為出發點,所以會"單純的站在失業者的立場,而有所感觸的發表同情"。所以,你的重點是"同情弱勢",對嗎?

而其他版友們,包括寧靜海,綜合他們的出發點,應該是 "瀝青廠的員工會失業,是因為有一個違法又製造空汙的老闆,在反空汙的大原則下,造成瀝青廠員工失業是無法避免的遺憾結果,所以反空汙行動聯盟亦將協助他們輔導就業列為要求政府實行的訴求"。

兩邊的論點,一為情,一為理,本來就互不衝突,我想爭論的開始就來自於這句:

(前略)...如果我正在瀝青廠工作,這下子我全家都陷入生計困難了,也許暑假過去,下學期小孩的學費就交不起,可能就輟學;或下個月的房貸交不出,房子就等拍賣。不過,這不會是反瀝青人士所關切的,還會看不懂你的感觸,將問題延申成其它重點。

這段話有太多的主觀立場與強假設,認為"反瀝青人士"不關切瀝青廠員工生計、認為"反瀝青人士"看不懂樓主的感、認為"反瀝青人士"都把問題延伸到其他重點。我可以理解你這樣想的原因,當大家一面倒批判製造空汙的瀝青廠,譴責帶頭違法又不負責的廠方,似乎"瀝青廠員工生計不存"的同情聲音就這樣被淹沒了,好像都沒有人去關心他們,大家都冷漠無情又自私只顧自己不要吸到髒空氣。

事實是,反空汙行動聯盟一開始就將"輔導瀝青廠遷廠"列為訴求,並在6/16說明會要求侯副市長據此簽下同意書,這個訴求代表反空汙的重點在"空汙",若政府能輔導瀝青廠遷廠並加強空汙管理,瀝青廠眾多員工的生計就能繼續維持,又可以兼顧斷絕空汙的目的。

事實是,瀝青廠員工無辜,因為一個違法又不負責的老闆斷送了生計;居民無辜,因為一個違法又不負責的老闆飽受髒污的空氣。兩邊都是受害者,這也是為什麼許多版友認為"該譴責該負責的是瀝青廠老闆",他才是這一切不幸與損害的來源,居民自立自強,積極主動促使政府拆除了瀝青廠,另外,瀝青廠員工是不是也應該積極主動為自己爭取權益? 同情只是帶來一時的慰藉,並不能解決問題。

不管立場鄉不相同,若在合理的討論範圍內我想大家都可以接受,我想你也是位具有民主精神且有一定自我視野的人,既然不清楚寧靜海的生長背景,卻又很主觀的臆測評斷他個人,又怎能讓人相信,你對"反瀝青人士"或是其他版友沒有相同的主觀臆測與偏見?

我想,你欠寧靜海一個道歉。至於"唸你",其實我已經開始覺得不錯聽了。




作者: 麗寶小姿    時間: 2011-7-17 06:28
職業殺手沒工作他家人也會餓死
作者: chioumj    時間: 2011-7-17 07:14
YAYA 發表於 2011-7-17 00:58
大家說麼多反空污議題,應不是出現在這個版面。反空污的同時,也可存有另種角度的感受,跟反空污不相衝突的 ...

台灣社會太缺您這樣的人了, 比起失業的人(不管是不是在瀝青場工作), 更慘更坎坷的人太多了,
希望你能為他們多發發聲.....

有空去聲援一下被無良司機性侵的日本女學生...
作者: juniormark    時間: 2011-7-17 07:53
本帖最後由 juniormark 於 2011-7-17 07:54 編輯
anthonychen 發表於 2011-7-17 03:46
回復 YAYA 的帖子

我想,YAYA 你的立場是以 "同情瀝青廠的弱勢員工" 為出發點,所以會"單純的站在失業者的 ...



如果長期追蹤反空汙聯盟的訴求及文章,還有參加遊行,會議等。
每次一定都會聽到希望政府輔導瀝青廠遷廠,保障員工就業權益這段,這是反空汙聯盟三大訴求之一。

樓主的擔憂,我想常上愛北大的網友,人皆有之,我也非常贊同這種聲音在愛北大網站獨立出現於一個討論串。
因為這本來就是訴求之一~~
【保障員工就業權益】對反空汙(聯盟或是居住在附近的居民)來說是可以透過【配套措施】而達成的【工作權正義】

現實狀況是附近居民生命受到威脅,提出三大訴求改善空氣汙染問題,並且要求政府保障員工生存權
我們的立場是輔導遷廠。政府目前能做的是輔導就業,雖然與預期有落差且輔導就業可能會有許多障礙。但希望政府能做到最好~~

照顧員工的工作權,我想廠方,政府應該要負超過95%以上的責任,現在廠方違法超過10年以上,有超過10以上的時間來改善員工的工作權不做,然後讓政府來收爛攤子,並且要怪罪附近居民剝奪員工工作權這算哪門子正義???????

樓主提出這個討論串很好,讓我想到是不是等幾個月後,反空汙聯盟基於大愛可以電詢該地議員請該地議員發函勞工局,
詢問工廠員工的就業狀況。讓網友能比較不擔心~~~

作者: 北大見習生    時間: 2011-7-17 08:03
真的關心瀝青廠員工
可以多追蹤勞工局吧
工作十多年了,一直被資方吃的死死的
勞基法都快變成只能用眼看而已...
說到底還不是執行力的問題,不然勞基法基本保障還是有的
作者: sugar100    時間: 2011-7-17 08:59
本帖最後由 sugar100 於 2011-7-17 09:04 編輯
劉佳玟 發表於 2011-7-14 11:19
回復 饅頭爸 的帖子

我知道阿   只是還是覺得有點可憐 ˊˋ


您覺得強姦殺人犯被判刑入獄後
強姦殺人犯的家人頓失經濟依靠.他家人也是很可憐嗎?


當然.作奸犯科罪犯的家人都是很可憐的.不僅經濟無援.還飽受輿論或心理的指責
所以如果不關強姦殺人犯.那他的家人就可繼續生活了????
為了能讓他的家人可以繼續生活.所以強姦殺人犯就可以無罪釋放.繼續強姦殺人了嗎???

若強姦殺人犯可以因此無罪釋放.那對於已被姦殺婦女的家人.您難道能不同情嗎??又如何取得公平正義呢???

所以.雖然家人很可憐.但強姦殺人犯還是得被判刑入獄
一碼歸一碼.千萬不要濫用同情心而無限上綱

作者: 下雨天    時間: 2011-7-17 09:36
其實我想問幾個問題而已

瀝青廠蓋多久啦0.0?  而那些員工平均都做多久了?
人家瀝青廠蓋了30年咧  在這片土地上的資歷遠比那堆建案來的久吧
30年前人家建廠時 我想這裡應該都是荒草遍地  農田滿地吧
結果這裡建了個特區  搬來了新住戶
再要求環境品質 身體健康的幾面大旗之下  就把人家趕跑了0.0

雖然說 在這裡規劃為住宅區後  居民人口提升
要求居住環境是每個人的權利 可是我覺得是否太過於激烈?
畢竟人家雖然是違法 但是人家來的時間非常早
在30年前有多少違法工廠地下工廠是走如此路線的
所以我並不覺得奇怪  只是他倒楣蓋在一個30年後會發展的地段罷了
阿環保局那堆詭異的公務人員 我光看到影片就火冒三丈
簡單來說就是瀝青廠很臭 且危害健康
要馬就是想辦法提升瀝青廠生產品質 你要做就做別影響其他人
要不然就是去別的地方做 如此而已
阿那堆奇怪的官員好像聽不懂中文一樣
看了實在很討厭

至於勞工問題
雖然有點殘忍
可是這就是現實
工廠建立在鋼索上
有一天鋼索斷了  工廠倒了
老闆要是很不幸的也跑了
那我只能說 誰叫你去那裏上班
如果有人說 沒有同理心 他們沒得選
那還不是一樣 既然沒得選
遇到了這種事情 怪誰都沒用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7-17 10:00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7-17 12:34 編輯
下雨天 發表於 2011-7-17 09:36
其實我想問幾個問題而已

瀝青廠蓋多久啦0.0?  而那些員工平均都做多久了?


瀝青廠蓋多久啦0.0?  而那些員工平均都做多久了?
人家瀝青廠蓋了30年咧  在這片土地上的資歷遠比那堆建案來的久吧
30年前人家建廠時 我想這裡應該都是荒草遍地  農田滿地吧
結果這裡建了個特區  搬來了新住戶
再要求環境品質 身體健康的幾面大旗之下  就把人家趕跑了0.0

請問這位新同學,
三峽瀝青廠設址在現址30年?!錯,請查清楚再評論!!(依據三峽瀝青廠網頁:本公司成立於民國八十一年六月,設廠於臺北縣三峽鎮添福里14-52號,佔地壹仟佰坪,兩噸主機各一台,為持續擴大瀝青混凝土之供應及服務層面,於八十七年元月遷廠至三峽鎮介壽路二段169巷6號。詳參公司介紹:http://www.sanshia3000.com.tw/)
特區新住戶要求環境品質 身體健康的幾面大旗之下  就把人家趕跑了?!錯,三峽溪南里居民不也趕了十幾年,且加入這次反空污行列。只要是污染危害身體健康,沒有先來後到,同感深惡痛絕吧?! 也請你多爬文,再評論!!

作者: sugar100    時間: 2011-7-17 10:27
本帖最後由 sugar100 於 2011-7-17 10:29 編輯

回復 下雨天 的帖子

請問這位新同學,
某人不戴安全帽在三峽騎機車30年了.現在騎機車不戴安全帽在三峽被警察抓到能不用罰了嗎???
某人在三峽市區養豬30年了.附近市區住戶要求環境品質 身體健康的幾面大旗之下  就請養豬人家2-3年內停產或遷移是不對的嗎???

別再扯什麼先來後到.乞丐趕廟公的繆論.
難道最先到台灣的是原住民.原住民就可以主張後來的人統統滾回太平洋吧
不遵守現行的法令被抓到.就必須依法行政吧!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1-7-17 10:28
sugar100 發表於 2011-7-17 08:59
您覺得強姦殺人犯被判刑入獄後
強姦殺人犯的家人頓失經濟依靠.他家人也是很可憐嗎?

容小弟說一句,  您這個比喻非常不適當
作者: sugar100    時間: 2011-7-17 10:33
本帖最後由 sugar100 於 2011-7-17 10:37 編輯
洪阿民 發表於 2011-7-17 10:28
容小弟說一句,  您這個比喻非常不適當


容小弟說一句,  這個比喻有何不適當??

強姦殺人者比同瀝X廠所造成不定時之空污危害
罪犯家人比同瀝X廠僱用的弱勢員工
作者: 下雨天    時間: 2011-7-17 10:34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那我再問一下
北大特區距離土城工業區有多遠?

也就隔了座橋 隔了條河

這塊區域當初規劃內容 預計北大區域內將有3-5萬的活動人口

但是據我估計 如果在上課期間 活動學生就近1.1w人數 加上附近居民及上班族

恐怕就已經達到4萬餘  大家應該清楚的知道北大區域內的住宅還能新增不少人口吧

將來面臨的空氣問題 絕對是瀝青廠萬不可及的

光是上下班及活動車輛的排氣就嚇死人

而對於瀝青廠 我個人覺得政府及環保局要負最大責任

違法的事情滿地都是 政府應該出來管管 不然我們繳稅幹嘛?

而瀝青廠非得要強制拆除不可嗎?  

先勒令停工 再將必須要擁有的設備移入

我相信 任何有汙染的工業都是必須存在這世界上 因為人們需要這些東西

而人們都需要這些東西 卻又自私的希望這些東西別在我家旁邊 這也是常理

必然有辦法將汙染的東西保存及安全的運送及銷毀

相對的會增加成本 就看工廠老闆肯不肯了

若是不肯 就是變成那傢伙自私了 這種就別跟他客氣 吼戲都丟

而我提問題發問  就有人馬上用刺激性的言語回復

這難道就是這平台的素質?
作者: 下雨天    時間: 2011-7-17 10:39
回復 sugar100 的帖子

乞丐趕廟公叫做謬論?

關於筆戰這回事  其實永遠扯不清

拿你說養豬來講

我在這養豬養30年 隔壁的搬來 嫌臭 叫我整座豬場關掉不准養

不然就叫人來把我整座豬場拆拆掉!

我心裡會想 給我點時間 我把整座豬場弄到不會臭  讓你聞不到  你說好不好

雖然啦  我覺得那工廠老闆不一定會這樣想

可是為何我們不能給他這樣想的機會呢?

製造雙贏的局面 會較好0.0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1-7-17 10:42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1-7-17 10:45 編輯
sugar100 發表於 2011-7-17 10:33
容小弟說一句,  這個比喻有何不適當??

強姦殺人者比同瀝X廠所造成不定時之空污危害


抱歉,  我想是我掃太快沒看清楚,  誤會了您的話意,  在此向您鄭重致歉 !!!
作者: sugar100    時間: 2011-7-17 10:45
本帖最後由 sugar100 於 2011-7-17 10:57 編輯

回復 下雨天 的帖子

其實大家主張都是大同小異
1.違法的事是大家不允許的
2.凡是違法的.被抓到就要接受制裁與處置.汽機車排氣.瀝青廠牌氣都是一樣的

政府單位當然要負不告不理責任
但是地方政府官員主管污染的.恐怕沒有20人吧
管轄地區那麼大.不依法規生產的工廠又那麼多
所以不告不理.大家早就習為平常了----無奈



作者: sugar100    時間: 2011-7-17 10:51
本帖最後由 sugar100 於 2011-7-17 10:55 編輯
下雨天 發表於 2011-7-17 10:39
回復 sugar100 的帖子

乞丐趕廟公叫做謬論?


1.我是說北大居民想讓瀝青廠停工或遷移絕不等同乞丐趕廟公.不是先後的問題.而是有沒有違法的問題
2.北大居民已經給了2-3年時間.期盼瀝青廠弄到不會臭.沒空污.製造雙贏的機會.但瀝青廠依然故我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7-17 10:59
回復 下雨天 的帖子

新同學,你提到兩個問題,我可以回答你:
瀝青廠非得要強制拆除不可嗎?  
建議先勒令停工 再將必須要擁有的設備移入

為何瀝青廠必須強制拆除?!
簡單來說,瀝青廠十餘年違反土地分區使用,違法事證明確,也曾遭法院判決及監察院糾舉政府失職。
政府依法行政,拆除違建。

先勒令停工,再購入新設備就能改善空污?!
98年,就已經斥資千萬從日本進口新設備,但始終沒有改善,嚴重違反環保法規,99年起開罰至今累計高達900多萬,甚至被勒令停機。
心態不改,不是購買新設備就能改善。


市府強調處理三峽瀝青廠一切依法行政
詳參:http://www.ntpc.gov.tw/web/News? ... l&postId=225875

詳細新聞內容  
【新北市訊】三峽瀝青股份有限公司集合員工及下游廠商至市府陳情,提出工作權及覓地遷廠等議題訴求違建緩拆,市府表示尊重每一個人表達意見的權利,但取締違規的決心不會改變。市府指出曾給予協助及相當長的改善期限,但廠商毫無誠意且沒有積極正面作為,仍一再擴大持續違規作業,導致影響員工工作權益。

經濟發展局表示,該公司69年核准之工廠登記約為121坪,雖於92年核定約1,686坪毗連擴展事業計畫並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惟該公司迄今近八年時間,不但未依原核定計畫內容使用,還陸續將廠區範圍擴展至附近農業用地上,非法使用面積高達2,727坪,違規情節明確重大,本府地政局已依法裁處罰鍰並限期於7月8日前將違規使用之農業用地恢復農業使用,工業用地證明有效期限亦將於100年7月10日屆滿,屆時毗連擴展事業計畫將同時廢止。


雖該公司97年8月曾表達3年內遷廠意願,但從未提出具體規劃資料。其間市府自99年11月至100年4月曾數度主動協調及評估林口及三峽兩處用地使用問題,並將評估資料、後續應辦理程序及用地取得相關資訊提供參考,惟廠商毫無誠意,一拖再拖,未見積極請求協助或回應動作。市府屢次主動提供協助,仍非法佔用合法,無遷廠誠意。

環保局表示,自97年起,三峽北大特區居民便不斷陳情,近三年每年陳情件數平均達600-700件,該公司雖於98年初自日本引進二次燃燒設備,用以處理再生瀝青異味。但自99年起,該公司為應付客戶需求,經常超時超量生產,且未落實維護情形,致設備未能維持正常功能,使空氣污染問題持續存在,未見改善,環保局除屢次延聘專家現場指導外,亦三度函示該公司應依規定或建議事項改善,但該公司依然故我,持續造成煙道排氣超過排放標準,99年至今已遭罰鍰920萬元, 1號機組已於5月12日停工,2號機組現正進行停工處分程序中。

資料詳洽:環保局 廖科長啟承 電話:本市境內1999、29603456分機4089
新聞聯絡人:環保局 賴股長子秀 電話:本市境內1999、29603456分機4232

最後,建議新同學認真點爬文,才容易進入狀況討論!!




作者: 愛北大管理員    時間: 2011-7-17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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