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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先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 公平會罰皇翔建設150萬 [列印本頁]

作者: free0210    時間: 2011-7-13 13:39
標題: 先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 公平會罰皇翔建設150萬
原文網址: 先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 公平會罰皇翔建設150萬 | 財經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7/13/320-27273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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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 Y; I! p" K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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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3)日委員會議通過,皇翔建設在銷售三峽「皇翔玉鼎」預售屋時,要求購屋人必須先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且不揭露足以顯示全部社區共用部分分攤計算的各戶持分總表,也不提供公眾閱覽或自由取閱,是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因而處1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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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1 X; X5 b% {' o. s. d公平會表示,由於預售屋尚未具體成形,購屋人在簽訂買賣契約書時,可取得的資訊很少,為避免建商濫用市場資訊優勢地位,公平會因而訂定有關預售屋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讓業者能充分瞭解並確實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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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N& I. H7 z. m5 p7 Q8 g# s公平會指出,皇翔建設在銷售「皇翔玉鼎」預售屋過程中,除了未公開展示契約書,並要求購屋人必須先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使購屋人沒有充分的交易資訊,及陷於定金被沒收或被迫繼續履約的不利地位,同時,皇翔也沒有將各戶的持分總表提供給購屋人閱覽,使購屋人無法在簽約前知道全社區共用部分的分攤計算結果,或各戶各項持分占總共用部分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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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也指出,皇翔建設的行為已使購屋人在交易資訊不充分、不完整情況下作成交易決定,對購屋人顯失公平,同時也對其他有競爭關係的建商為不公平競爭,屬於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由於本建案戶數眾多,影響層面廣,因此重罰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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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大    時間: 2011-7-13 14:18
Well done!
作者: hana0825    時間: 2011-7-13 16:27
太棒了 免得把我們這些消費者都當笨x被建商牽著鼻子走 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 該罰
作者: NEWMAZDA6    時間: 2011-7-13 16:31
只罰這麼少錢 對一個大建商集團根本不會叫苦的# e4 @5 [" Y$ t" [! _  d2 J) Y
受難是買屋人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7-13 16:33
以後品牌的威力越來越大,搞砸企業形象相當不智
作者: hanliang0726    時間: 2011-7-13 16:44
該罰!該罰!) z  J) a7 k8 k! j/ X# G8 b2 T

( v) R; o1 Q# }, T8 Y$ H罰太輕了,不痛不癢的!
作者: scarleu    時間: 2011-8-2 02:41
這則消息今天才看到, 但心理有點得到平復。 因為曾經為了買屋參觀這個建案, 服務的人員態度非常傲慢, 告知他們買屋的條件後, 他們甚至口出狂言, 說我不適合他們的建案, 可以走人了, 當下心裡非常厭惡銷售人員的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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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 m- j3 _6 t7 g4 Z5 u9 t- B我想A級的建案, 也要有A級的服務人員, 否則像這樣被罰, 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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