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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交屋注意事項 [列印本頁]

作者: hana0825    時間: 2011-7-12 11:00
標題: 交屋注意事項
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 q- c$ e* v4 {! V& I8 v7 j/ Z' U
我買了一間預售屋 預計8月要對保 11月要交屋 但是在網路上專業的人提供以下請大家參考一下:- _4 I9 {! a; f3 n' j5 H
交屋階段驗收滿意再「買單」 : 當建商取得使用執照,在完成最後收尾工作之前,即會通知買方「交屋」,這就是繳「尾款」和「銀行貸款」的時候了。不過,提醒大家:這兩筆錢可是購屋人與建商談判的「最後籌碼」,因此,除非建商的表現讓你非常滿意,否則絕對不要輕易「買單」,如果建商違約情節重大,且不知悔改,建議你可用存證信函,通知銀行「撤銷付款委託」,最佳時機則在「產權過戶」後到「貸款核撥」前短短的2、3天時間。另購買預售屋,在簽約過戶流程當中,必須注意建商取得分戶貸款時,是否將銀行融資設定塗銷
3 g# n3 v1 f! j! F- Z3 m我不了解的事 對保時是不是就是要跟銀行貸款的時候了 那11月才交屋 那不就沒有籌碼跟建商談判了 (如果驗屋有問題時) 最好是沒問 那不就沒有籌碼跟建商談判了 (如果驗屋有問題時) 最好是沒問題啦  建商的程序是不是反了呢 不好意思 我真的不懂 請各位大大告訴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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