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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剛剛收到摸頭電話! [列印本頁]

作者: dreamsidea    時間: 2011-6-27 18:09
標題: 剛剛收到摸頭電話!
本帖最後由 dreamsidea 於 2011-6-27 18:12 編輯

之前有向市府反應如下內容:



三峽瀝清廠廠區用地經實地測量後除了400平方公尺(約120坪)為合法工業用地外
其他都是非法佔用農地使用(目測最少有合法用地的十倍大)

所以證明了:
1.三峽瀝青廠在介壽路現址營業二十年,我們的政府主管機關竟然沒有發覺瀝青廠非法使用農牧地?任其日益壯大!
2.三峽瀝青廠在民國97年已經因為非法佔用農地被法院裁罰多次,為何至今還可以屹立不搖,沒有相關單位出面拆除違建要求恢復原狀?
3.瀝青廠最大的買主為政府,為何這麼多年來政府(新北政府及台北市政府各佔ㄧ半採購量)可以在沒有知覺的情況下持續向不合法廠商採購瀝青大肆鋪路?
4.政府對於三峽瀝青場違法用地卻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這件事情是不是?有公務人員官商勾結的情事!並且其違法佔用農地,其申請文件不實,以「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31條」應撤銷或廢止其許可證。怎麼沒有去執行呢?
5.三峽、鶯歌、樹林、土城,還有許多這樣的違法汙染源,政府都不加以處治嗎?

請朱市長是否可以和面對國小午餐有蛆的處理事情態度,來明快解決這一個空氣汙染的大蛆呢!



收到這樣子的回覆:


親愛的網友您好:

您致市長信箱之電子郵件,因涉及多個機關,經本局統籌彙整,在此向您說明:有關三峽瀝青廠用地問題,摘要說明如下:
經查該工廠登記名稱為三峽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址為三峽區介壽路2段169巷6號(工廠登記證號:99608098,臺灣省政府建設廳58年工廠設立,69年核准工廠登記),登記地號為三峽區橫溪段溪南小段517-2地號,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係屬合法登記工廠。於92年9月10日核定該廠毗連擴展計畫,並於92年11月5日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目前申請擴展計畫土地(綠地、隔離設施)變更使用案,各機關審核中,土地尚未核准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現仍為農牧用地)。

故本案經各相關單位會勘釐清後,除三峽區橫溪段溪南小段517-2地號土地(丁種建築用地可設置工廠),其餘廠區範圍土地屬農牧用地及交通用地違規使用,三峽瀝青股份有限公司陳述該廠區部分土地上堆置砂石係為祥泉營造有限公司所為,本府地政局業以100年5月31日北府地管字第1000551712號函開立處分書,另三峽瀝青股份有限公司違規使用部分業以100年6月2日北府地管字第1000565013號函開立處分書,並均限其於文到30日內恢復原農業、交通使用目的,如屆期未恢復,將依同法第22條移地檢署偵辦,另屬違建部分,已由本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分別以新北拆認一字第1000029725號至1000029729號、1000029747號至1000029749號、1000030987號至1000030988號等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依法查報認定在案(C類2組)。另有關您提及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疑義部份,因固定污染源許可證係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管制需求所衍生之制度,旨在審核污染防制計畫是否周全合理,並據以作為後續管制依據,土地使用則應依各該用地法規規定辦理;針對該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本府自99年7月至100年4月止,已累計裁罰新臺幣870萬元,並於100年5月12日勒令該廠1號機組停工,用地違規使用部分,則依區域計畫法規定限期恢復使用中。

為使北大特區居民瞭解本案辦理情形,本府主動邀請當地之議員、里長及關心民眾,已於100年6月16日假三峽區龍埔里活動中心辦理說明會,說明前揭事項之辦理現況及後續作業內容,以回應居民訴求。

如您對本府於上述說明有更進一步了解之需求,亦可來電讓我們為您提供更詳盡之說明。

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農業局農牧經營管理科           承辦人:翁瑞鍵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分機2971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編定管制科   承辦人:林桂郁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分機3363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輔導科 承辦人:郭律呈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分機5297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承辦人:邱信翰聯絡電話:(02)29544213分機262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維護科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分機4118 承辦人:謝佳男

正本:
副本: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維護科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分機4118



完全不付責任的癈話連篇,還叫我填寫意見函,我全部給填寫不滿意。

剛剛就收到摸頭電話,說什麼 候sir 說 7/8 一定會拆,最晚 7/30 會拆完違規的部份。我就說我們要求的是立即停工拆除,昨天晚上癈氣排放的問題呢! (他開始顧左右而言談,說他是經濟發展局的,不是管環保的....)

我和他嗆,若是 7/30 沒有拆完,是有誰要負責,候sir 會下台嗎? 局處一級官員會全部下台嗎... 又開始 1155 了..

最後反正就是和他說,若是時間到,管他天王老子,只能送監察院及再上街頭抗議了! 就是如此! 我們一個小市民無力對抗有官商勾結的大勢力,我們只能做到如此而以!
作者: Spock    時間: 2011-6-27 18:13
戰將 dreamsidea 這樣就對啦 . 棒啦
作者: alakao    時間: 2011-6-27 18:20
dreamsidea 發表於 2011-6-27 18:09
之前有向市府反應如下內容:



感謝,感謝!走上街頭我們會持續支持的!直到拆遷為止!
作者: 藍山    時間: 2011-6-27 18:27
厲害!打到七寸
作者: Bear    時間: 2011-6-27 18:34
讚!有你真好!
作者: 彼得    時間: 2011-6-27 18:37
推~~~~
相較於里長,你優多了

作者: ericchu    時間: 2011-6-27 18:38
所以瀝青廠還在申請變更地目?如果到時候那個不長眼的官僚蓋了章,那不就就地合法?????

剛剛看了新聞稿,廠方還放出根留台灣的口號~~~~~~~~~~~請它把瀝青廠搬去總統官邸旁邊不是更根留台灣???鬼話連篇~~這種高污染的工業早就該淘汰,憑什麼要根留台灣???
(糟糕我老家在總統官邸旁邊~~~)
作者: 饅頭爸    時間: 2011-6-27 18:45
回復 ericchu 的帖子

那只好請你多擔待一些了~~
作者: ericchu    時間: 2011-6-27 18:50
回復 饅頭爸 的帖子

謝謝你的摸摸頭~~~
作者: Lavo    時間: 2011-6-27 18:55
回復 dreamsidea 的帖子

給妳一個讚!
作者: Lavo    時間: 2011-6-27 18:58
回復 dreamsidea 的帖子

給你一個讚!
作者: change1221    時間: 2011-6-27 19:15
會不會預計7月30日前
地目可以變更成功
所以給你壓個7月30日阿............
作者: 大耳朵    時間: 2011-6-27 20:08
給您一萬個"讚"~~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6-27 20:46
有關您提及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疑義部份,因固定污染源許可證係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管制需求所衍生之制度,旨在審核污染防制計畫是否周全合理,並據以作為後續管制依據

有許可證才可以排污,感謝大大有提到這個問題,但市府並未陳述是否有核發許可證?
如果它至今沒有取得許可證,還可以排污至今,又一違反空污法行為,事情更大條,就像沒駕照,還允許開車上路載客營業,核發的局處要出面解釋。
翻開事實,一堆已違法或可能違法的狀況出現,真的不要怪民眾上街,沒有依法行政,政府制訂法律卻帶頭不遵守法律,要民眾信任你7月份會拆?想太多。
作者: 貓頭鷹    時間: 2011-6-27 21:09
回復 dreamsidea 的帖子

好樣的!
給你讚不完!
下一次上街頭一定要帶雞蛋  瀝青上場!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1-6-27 21:15
七月八號應該只會是起個小頭...
也許....七月三十號前地目會通過變更...
之後就說...沒有違建囉.....

所以他們其他違法的部分也是我們繼續打的部分..
作者: juniormark    時間: 2011-6-27 21:37
evalee 發表於 2011-6-27 20:46
有關您提及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疑義部份,因固定污染源許可證係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管制需求所衍生之制度,旨 ...

三峽瀝青是依據 工廠設立登記規則 (已廢止) 設立登記的
審核項目包括:屬環保法令規定管制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者,應檢附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核准或許可證明文件。
或 如果無須證明許可文件則需環保局出具證明不須操作許可
所以當時設立登記有關環保部分環保局已同意

三峽瀝青到底需不需要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有請環保專業回答),不管需不需要操作許可證皆須依 空汙法 裁罰
如果瀝青廠不需要操作許可證~則現在罰870W罰金是否可等同於廢止操作許可證
進而可依工廠輔導法 廢止工廠登記證 這可能要大家去追~~

公務員是不會自己去追的~~
作者: Dawson    時間: 2011-6-27 21:47
果然是一員猛將!
作者: pinko    時間: 2011-6-27 22:08
超級戰將
給你一個超讚!
作者: 小子晴    時間: 2011-6-27 22:09

作者: dlhuang    時間: 2011-6-27 22:09
看了新北市政府回函,及遊行當天,只派一個副局長出面,擺明了就是在呼攏我們,搞不好7月30日就給通過了!
我想這是一場漫長的戰役,625只是一個開始而已,大家要繼續加油啊!!
作者: polly    時間: 2011-6-27 22:19
看樣子是不會那麼容易拆遷了....就怕政府隨便給個日子讓我們等..然後...黑箱作業,讓一切合法化....第二次上街頭的日子定了沒!?
作者: 小當當    時間: 2011-6-27 22:34
evalee 發表於 2011-6-27 20:46
有關您提及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疑義部份,因固定污染源許可證係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管制需求所衍生之制度,旨 ...

晚上看到學勤路上耶魯社區前的停車格上, 停一輛標示某科技公司的空氣汙染品質偵測車....
這是環保局派駐的嗎? 還是? 是常駐性的嗎? 還是?
作者: 想放假    時間: 2011-6-27 22:57
回復 dreamsidea 的帖子

您向市府反應的這五點,內容簡單明瞭,淺顯易懂,且命中要害。
但是相關單位的回應,真的是有看沒有懂耶。
關於6/25的反空污遊行,可能是太和平理性了,這兩天也沒甚麼相關的報導,
無法對政府產生輿論的壓力。
(但我絕對支持和平理性,不然也不會去參加)
請問,可以向壹週刊投訴嗎?
是否會有較多人關心這個議題?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6-27 23:12
典型「文不對題」的公文回應,建議你可以再寫一篇,強調文不對題,要求市府針對你的訴求提出回應並行動,如果還是繼續文不對題,可以考慮直接打電話給朱立倫市長的秘書室,跟他們說:「你們新聞不是要求公務人員要針對民眾問題具體回應嗎?為什麼放任環保局等相關局處『文不對題』」,相信再下一次就會收到切題的回應了...

大家一起努力,我這邊也在寫信準備砲轟市府,順便罵他們對於我們遊行民眾不夠尊重... 竟然只派出副局長接見,真是官逼民反...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6-27 23:19
有關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的問題,請參閱小柚子的文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8370
這點可以質疑相關單位

作者: Spock    時間: 2011-6-27 23:23
回復 小當當 的帖子

這台車前兩週出現在龍埔國中旁邊@大義路。

作者: Fanny媽    時間: 2011-6-27 23:39
本帖最後由 Fanny媽 於 2011-6-28 00:19 編輯
小當當 發表於 2011-6-27 22:34
晚上看到學勤路上耶魯社區前的停車格上, 停一輛標示某科技公司的空氣汙染品質偵測車....
這是環保局派駐 ...



恩~~這台車是某檢驗公司的空氣品質檢測車
我已經問過了!!
檢測的項目是硫化物、碳化物及粒狀物
是「非常」一般的檢測
重點是~~這是「大雄」花錢請檢測公司做的
他們說~~大雄的每個建案都會做
明天這台車就會移到「翡冷翠」門口了!!
作者: Fanny媽    時間: 2011-6-28 00:10
剛剛才從目前在某大檢測公司的朋友家回來
他們不知道我們上週六的遊行
但知道三峽瀝青場的空污嚴重
因為~~從去年我們開始關心這個問題後
他們公司常不定期的被叫去檢測採樣
根據他們檢測結果~~~
如果有在運作(就是有在生產瀝青)
數值就會超高的
沒有運作當然數值很低了!!
所以~~~真的不用再相信檢測數字了!
直接搬走就對了!!
我想~~
我們是不是該討論下次遊行的時間、地點及人數了!!
作者: Fanny媽    時間: 2011-6-28 00:14
juniormark 發表於 2011-6-27 21:37
三峽瀝青是依據 工廠設立登記規則 (已廢止) 設立登記的
審核項目包括:屬環保法令規定管制之事業種類、範 ...

確定他(三峽瀝青)有空氣固定污染源的操作許可證
所以~~這個部分大家就不用猜了!!
如果有其它的想法或消息~~
我可以幫忙查證是否正確
作者: 拔蘿蔔    時間: 2011-6-28 00:43
本帖最後由 拔蘿蔔 於 2011-6-28 00:45 編輯
Fanny媽 發表於 2011-6-28 00:10
剛剛才從目前在某大檢測公司的朋友家回來
他們不知道我們上週六的遊行
但知道三峽瀝青場的空污嚴重


直接搬走就對了!!讚啦!!
作者: vivian10    時間: 2011-6-28 00:56
這二天趁亂時
他們又變本加厲的排於癈氣了
整天從早到晚都聞到
根本不把我們北大居民當一回事
我想它可能想趕快把大家都毒死
就沒人管它們了~~
太太太太惡劣....


作者: stella    時間: 2011-6-28 01:19
本帖最後由 stella 於 2011-6-28 01:19 編輯

給版主讚許+1
不過他們還是很官方的回覆ㄋ
作者: 賽亞人    時間: 2011-6-28 02:12
本文章最後由 賽亞人 於 2014-9-9 01:10 編輯


作者: juniormark    時間: 2011-6-28 05:54
本帖最後由 juniormark 於 2011-6-28 10:58 編輯

回復 Fanny媽 的帖子

按照空汙法及固定汙染源設置許可證辦法,環保局既然已經裁罰至 870W 且依據固定汙染源許可辦法第31條第8款應該立即撤銷其固定汙染源許可證
經建局再依工廠輔導法第24條第二項撤銷其工廠登記證~
這樣問題就解決了~瀝青廠就是違章工廠了~再也包不到政府工程了~
可見環保局真的是不想解決~罰個幾百萬就想了事~

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審核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證
五、公私場所改變生產製程或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致非屬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六、非屬公告應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取得許可證者。
七、公私場所歇業、繳銷工廠登記證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註銷者。
八、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並具有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至第七款情形之一者

第  十  條      設置許可證應記載事項如下:
        三、設置許可內容:
      (一)固定污染源之名稱、與空氣污染物排放有關之原(物)料、燃料用量或產品產量、設計操作條件。
      (二)空氣污染防制方法及設施之名稱、型式、設計處理容量及處理效率;
依本法規定應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者之相關規定。
      (三)空氣污染物之收集排放方式、排放管道口徑及排放口位置。
      (四)空氣污染物之排放種類、年許可排放量。
      (五)空氣污染物之年許可排放量推估依據。
  
   
      (六)固定污染源許可公告批次及專責單位或人員應符合設置之規定。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許可事項。
第 十一 條      公私場所應於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後,始得進行固定污染源設
備安裝或建造,並應依許可證內容進行設置或變更




空污法
第八十二條      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一
條所稱之情節重大,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合法登記或許可之污染源,違反本法之規定者。
    二、經處分按日連續處罰逾九十日者。
    三、經處分後,自報停工改善,經查證非屬實者。
    四、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者。
    五、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者。
    六、排放之空氣污染物中含有毒物質,有危害公眾健康之虞者。
    七、其他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之行為。


工廠輔導法
第二十四條  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撤銷其工廠設立許可或登記
一、依本法申請工廠設立許可、登記,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之資料有不實之情事,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
二、申請工廠設立許可或登記,應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核准,其許可或核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確定。
作者: celinachen0429    時間: 2011-6-28 08:32
對阿~若再不改善不排除發動第二次遊行, 希望到時候不要下雨~好讓大家都能來參加!表達出自己的心聲
作者: Spock    時間: 2011-6-28 08:47
回復 Fanny媽 的帖子

大熊是要幫忙蒐證 , 協助北大特區居民 ?
作者: Andrew    時間: 2011-6-28 09:00
地目變更後, 一切變成合法, 到時候問題就更多了更棘手, 一定要盡快想出對策讓空污問題能解決掉
作者: rickkao2002    時間: 2011-6-28 09:12
變更地目涉及該地區龐大利益,只怕通過是遲早的事,空污才是依法真正能箝住廠方的,可是小罰單與大利益比起來恐又效果不佳,更何況政府的態度實在. . . .
作者: 張小媚    時間: 2011-6-28 09:14
你好棒!
作者: chialing    時間: 2011-6-28 09:33
~
伙伴們大家加油啊 ! ~
作者: tang    時間: 2011-6-28 10:38
強烈堅持遷廠,若7月8日之後仍無動作,發動第二次遊行,這次要到監察院,主要是檢舉官員違法失職。然後將消息給邱毅 ,把此事鬧大才會有更高層級的人會重視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6-28 10:43
回復 juniormark 的帖子


作者: Tiffany    時間: 2011-6-28 10:45
辛苦了...加油 加油
作者: 小方    時間: 2011-6-28 11:15
選舉快到了;個人認為:打鐡要趁熱.
作者: 鄧廣福    時間: 2011-6-28 11:18
It's my life....加油 加油!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6-28 11:32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6-28 13:14 編輯

另有關您提及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疑義部份,因固定污染源許可證係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管制需求所衍生之制度,旨在審核污染防制計畫是否周全合理,並據以作為後續管制依據。

據舉發,三峽瀝青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五年需要定期換發。
假如政府的回覆是,審核污染防治計畫是否周全,作為管理依據。而違反土地分區使用而仍可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這絕對是法律漏洞,要求修法

政府避重就輕不談為何能以120坪1根合法煙囪掩蓋違章6000坪非法的2根煙囪?!
那2根違章煙囪自始自終不應該存在,為何政府默許他繼續排放?!縱放2台幽靈機,繼續污染我們的空氣,毒害居民。

再者,一號機已經被勒令停工(5月底),瀝青場這兩年間被裁罰高達870萬,情節嚴重,絕對符合撤照標準

政府,你還在等什麼?!拿出魄力,撤照!!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6-28 13:24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那2根違章煙囪自始自終不應該存在,為何政府默許他繼續排放?!縱放2台幽靈機,繼續污染我們的空氣,毒害居民

甚至在623會議上,說已經檢測到2號機違反排放標準,但尚未停工
居然還要檢測,應該直接拆掉
作者: 小小蘋果    時間: 2011-6-28 13:31
總統大選到了,如果向國民黨(現在執政無用),就去民進黨選辦,鬧大一點吧,否則2012過了,肯定是沒下文的。
作者: Fanny媽    時間: 2011-6-28 21:37
Spock 發表於 2011-6-28 08:47
回復 Fanny媽 的帖子

大熊是要幫忙蒐證 , 協助北大特區居民 ?

恩~~如果依我問到的檢測項目
應該是看不到什麼違規的東西啦~~
我想~大雄應該也是例行作業吧!!!
如果真的要做檢測~~
我應該會找更專業的熟人
雖然要花錢,但~~我會比較相信
檢測出來的結果
作者: fabius    時間: 2011-7-1 11:04
本帖最後由 fabius 於 2011-7-1 14:30 編輯

政府花將近2000萬(每輛造價900多萬)兩輛850公車來降低汙染與噪音,
卻不肯加緊腳步將瀝青空污導入正軌,
相較之下瀝青廠打個小噴嚏,850可要拼命掙扎好多年還補不回來,
現階段如果能夠正視空污下階段的減碳節能才有看得出成效,
大部分會搬來北大特區的居民,多因為特區是新市鎮的規劃,
使得環境整潔優美適合居住,
特區規劃之初理應了解附近有污染源的嚴重性,
一方面要打造美麗的未來,也要一方面整頓周邊的環境,
否則這裡怎會適合居住呢?
另外,老人的器官在退化中、小孩的器官還不夠成熟,
相較於青壯年人,可能都已經過載了,
以風險的嚴重等級來看,空污的排除豈不該排在處理的首位!
愛北大!愛健康!
反空汙!反敷衍!
加油!加油!加油!
作者: 歐陽    時間: 2011-7-1 19:20
dreamsidea 發表於 2011-6-27 18:09
之前有向市府反應如下內容:




作者: 宜子    時間: 2011-7-4 16:03
所以根據大大們所提供的資料, 我怎麼覺得, 會不會7/8先拆了點東西給我們看, 然後接著沒多久, 所有的東西都合法了, 他們又可以回復原來的空污行為?

我在想, 政府會包庇他們, 是不是他們每次給政府的價格都很低, 所以非常有競爭力, 不然政府為何這麼捨不得對三峽瀝青場動粗啊? 這就好像塑化劑事件, 廠商給大廠們低到很難抗拒, 一下就可以cost down很多的價格, 所以大廠不捨得離開他. 而反過來說, 因為價格很低了, 你還能期望它會做什麼改善呢?  唉....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7-4 18:18
政府怎麼做,和民眾的反應有關
例如塑化劑事件,現在已經被女神新聞掩蓋了
要政府有責任,我們先要當有擔當的公民,不能忘記的持續追蹤
不要被任何事件轉移焦點
作者: Spock    時間: 2011-7-4 18:28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女神卡卡 ... 讓胡市長翻身.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7-4 18:42
回復 Spock 的帖子


我覺得媒體也怪怪的
和民生相關的塑化劑事件,應該持續追蹤報導,卡卡不住台灣,總會回家,住在這裡的民眾,才是媒體該持續關注的對象。
作者: 甲乙丙丁    時間: 2011-7-4 19:43
愛北大!愛健康!
反空汙!反敷衍!
加油!加油!加油!
+1
作者: dreamsidea    時間: 2011-7-5 10:38
之前是經發局,現在是  農業局  一樣是叫我要等待,他們一定會去拆的!

並且有說,他們現在被業者包圍中!他們會和業者要求就違法的地方改正!
作者: 智媽    時間: 2011-7-5 10:42
愛北大!愛健康!
反空汙!反敷衍!
加油!加油!加油!
作者: kennyc    時間: 2011-7-5 11:16
本帖最後由 kennyc 於 2011-7-5 11:17 編輯

回復 宜子 的帖子

不是因為價格低,而是有立委和官員收錢。三峽瀝青的負責人早就被判刑了,但還是可以穩穩的賺。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1185&extra=&page=2

作者: 旺旺哥哥    時間: 2011-7-6 00:29
回復 dreamsidea 的帖子

這種回覆公文,就是把老百姓當傻瓜!真的是推、托、拉!
誰要這樣的公務員?

作者: u86012820    時間: 2011-10-20 10:59
恩~....

覺得即使說瀝青廠房一時遷不了

但該做到怎樣的環保(空污 水嗚的管制值)及要求遷廠日程及計畫也很重要

畢竟 瀝青 應該是政府公設上比較會需要交易 .交易上順便要求也是應該吧..(而且不管如何也是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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