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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有關里長罷免之成立~ [列印本頁]

作者: 蘿蔔特    時間: 2011-6-26 03:11
標題: 有關里長罷免之成立~
sugar100 發表於 2011-6-25 20:40
選舉罷免法就是不僅可選舉里長.還可罷免里長

第七十五條(罷免案之提出)


不曉得大家知道罷免里長的門檻嗎?

如下以本人戶籍所屬之(龍學)里為例:(僅就該個案分析,若有冒犯,純屬巧合~)

(被罷免人當選選區之)選舉人總人數3740人 (龍學里當選人王韻婷 女 1,929 51.58%)

該被罷免人之提議門檻(提議人名冊人數):(百分之二以上) 3740 * 2% =75人

該被罷免人之 連署門檻 (10日內之連署人數,並不得與提議人合計):(百分之十三以上) 3740 * 13% = 487人

成(罷免)案之後,新北市選委會宣告後30日內要舉行投票...同意罷免的投票數要超過總有效投票數的1/2 總投票數(設籍在龍學里並有去領選票的里民)要 超過 3740 * 1/2 = 1870 人
第九十條(罷免之最低投票人數)
  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罷免票數未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



也就是說...如果該(黨)被罷免人反動員,也就是全力呼籲要求支持他的里民不要出來投(不同意罷免)......那就是可以說,同意罷免的投票數(要出來投票的里民)至少要1870人,整個罷免案才會通過!


PS.要任職滿一年才能提罷免案,所以要到100年12月25日以後才能提案,假設100年12月30日(五)向新北市選委會提出該罷免提議案(80~90人的提議人名冊較保險),選委會於101年1月10日函覆提案人應於10日(101年1月20日)內完成連署(500人以上的連屬人數較保險)....選委會於101年1月31日宣告罷免案成立,應於30日(101年2月底or3月初)內舉辦罷免選舉~

作者: sugar100    時間: 2011-6-26 08:58
本帖最後由 sugar100 於 2011-6-26 09:02 編輯

我們里民都冒著風雨站在第一線參加了.里長怎可袖手旁觀
大家要尋求各方團結.才能股動風潮.造成時勢
感謝羅伯特匯整資訊
作者: 狗妹    時間: 2011-6-26 08:59
贊成行使我們的公民權    不管能不能成     行使公民權在正常民主國家本來就是很平常的事    是一種表達心聲的方式
作者: 老熊    時間: 2011-6-26 09:11
回復 sugar100 的帖子

提案吧!
作者: sugar100    時間: 2011-6-26 09:13
本帖最後由 sugar100 於 2011-6-26 09:14 編輯

不妨在網上試試水溫.看看大家討論的熱度
施壓里長的目的就是要他們明確地和我門站在同一陣線.
能動之以情.說之以理最好
合法的威脅利誘亦應在容許之範圍
目的無他---團結才有力量
作者: 紹彬    時間: 2011-6-26 09:39
老熊 發表於 2011-6-26 09:11
回復 sugar100 的帖子

提案吧!

老熊哥...時辰未到呀...
要任職滿一年才能提案。

作者: jennifer0729    時間: 2011-6-26 10:08
若不能與里民同心,為里民喉舌,那麼里長就該檢討了。
作者: jennifer0729    時間: 2011-6-26 10:09
更正:  就該"被"檢討了
作者: hilljeck    時間: 2011-6-26 10:10
基層官僚或民代常處於其權力來源的多元利害人透過各種資源、途徑之權力壓迫與交換而陷入決策困境。而就中產階級在媒介與權力網絡的可近用性優勢下,跨階層、區域相關於多元利害人的政策常是在決策者或公共選擇的成本、效益計算下來妥協與達成。而這種妥協也帶有一些階層排除的意涵,亦即是政策空間在特定階層、官僚與地方民代的連結下,被各取所需的效益主義式邏輯來實踐。但被排除者不僅在資源被抽離,甚至必須背負主流社會給予的汙名化修辭,而這種話語也合法化了具有排除意涵的政策。
作者: freeboy    時間: 2011-6-26 11:03
6000人的8%就有480人^^
作者: 愛家工程師    時間: 2011-6-26 13:59
最近里長不見了...  

不對不對  在我心目中 她已經不適任里長

基於禮貌,稱呼王小姐吧
作者: 李夫人    時間: 2011-6-26 14:21
這是怎麼回事 ?
作者: Christine.Liao    時間: 2011-6-26 14:29
李夫人 發表於 2011-6-26 14:21
這是怎麼回事 ?

請看王韻婷里長專區的討論吧,就知道為什麼龍學里的我們(選民)
會很憤怒了。
作者: pinko    時間: 2011-6-26 15:10
freeboy 發表於 2011-6-26 11:03
6000人的8%就有480人^^

照情形來看
應該滿容易達到門檻的耶


作者: Jayson_lin    時間: 2011-6-26 15:29
成也連署書
敗也連署書

唉~~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1-6-27 02:19
狗妹 發表於 2011-6-26 08:59
贊成行使我們的公民權    不管能不能成     行使公民權在正常民主國家本來就是很平常的事    是一種表達心 ...

加一.......
給貴里里民加油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1-6-27 02:20
李夫人 發表於 2011-6-26 14:21
這是怎麼回事 ?

請看 616 Vidoe 與 623 Video
作者: NEWMAZDA6    時間: 2011-6-27 05:59
回復 李夫人 的帖子

她個人已經讓我舊屋社區鄰居揚言下任至少會流失三十票
看起來事情真的很嚴重了, 我以前也住那一里
作者: Chun    時間: 2011-6-27 06:55
好像真的很嚴重...???
作者: 服務小弟    時間: 2011-6-27 08:02
要是里長因為反空污案沒參加被罷免...........

這條新聞的炒作價值好像會變成更大.............


作者: 彼得    時間: 2011-6-27 08:42
如果真的發動罷免,我家二票,一定支持
看完影片,心裡有把火在燒
作者: 金愛睏    時間: 2011-6-27 08:47
如果真的發動罷免,我及我家人也一定會投下同意票的...
作者: tang    時間: 2011-6-27 09:19
       昨晚臭味很重,有股想直衝工廠的力量、但小女子一個去了被綁架怎麼辦,只好作罷。心想這件事是所有北大特區及三鶯樹林區應團結起來對抗惡勢力力量才會大,政府才會重視,很無耐就是有大部份的住民無動於衷,好像與他無關,以北大的人數若只要10%去遊行抗爭就很可觀,我相信6月25日市府出來接見的人絕對不是副局長。
       更難過的是北大這麼多里長為何只有一個里長出來衝,其他的里長在擔心什麼害怕什麼。由其王韻婷妳自己想想妳自己有小孩,妳希望小孩長期吸毒氣嗎,我相信妳也非常不願意的。「做對的事、不要把事做對」人的一生很短暫,留給後人回憶懷念的是精神而不是財產權利。今天能有機會為這環境的永續發展及人们的生存付出是一大福報,那是在做對的事,身為里的代表更是義不容辭要站出來,做錯了懺悔改正,我相信你只是一時糊塗,接下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現在需要更多的人站 出來,道歉需要勇氣但不難,可怕的是眾人說你錯時自己還不承認。
作者: 愛家工程師    時間: 2011-6-27 09:31
NEWMAZDA6 發表於 2011-6-27 05:59
回復 李夫人 的帖子

她個人已經讓我舊屋社區鄰居揚言下任至少會流失三十票

要等到下屆  還要很久呢~~

作者: Spock    時間: 2011-6-27 09:33
回復 愛家工程師 的帖子

我看不用下屆歐. 如果王里長一直沒有出面說明 .  她好像消失一樣.
作者: 愛家工程師    時間: 2011-6-27 09:39
Spock 發表於 2011-6-27 09:33
回復 愛家工程師 的帖子

我看不用下屆歐. 如果王里長一直沒有出面說明 .  她好像消失一樣. ...

王小姐 是我們這里的里長  可是選上這樣的里長 我覺得很懊惱,雖然我那時候沒有投票權... 但是我希望有罷免權..

不團結也就罷了,還扯後腿,沒禮貌...


作者: imay    時間: 2011-6-27 09:55
可以罷免?我家有一票!
作者: jennifer0729    時間: 2011-6-27 10:37
王里長的行為真的是不恰當,搶人發言權,主席都沒有出來說時間拖太久了,她就這麼不理貌的打斷別人(林里長)的發言。而且,笫三點的訴求真的是非常的重要,在人口密度愈來愈高的地區燒塑膠品所產生的毒氣,這應該在馬總統及朱市長的帶領強調"環保"理念下不該發生的事,怎麼還會縱容呢?
王里長,態度真的很重要,妳要強調侯副市長的時間很寶貴,難道北大居民的長期努力反空污所做的一切,就不可貴嗎? 想進入新北市政府,妳的做法及態度應該是讓人信服,而不是讓人一看就認為妳是在抱x腿出風頭。

作者: 饅頭爸    時間: 2011-6-27 11:04
串聯起來吧~~

作者: kennyc    時間: 2011-6-27 11:17
如果罷免成功,有哪些合適的支持人選呢?
作者: benhorse228    時間: 2011-6-27 11:39
蘿蔔特 發表於 2011-6-26 03:11
不曉得大家知道罷免里長的門檻嗎?

如下以本人戶籍所屬之(龍學)里為例:(僅就該個案分析,若有冒犯,純屬 ...

請王里長盡速說明........並表明妳對空污的立場........
只要妳還願意繼續為北大發聲.......我想里民還是會接受低.......
請里長對空污有更具體的作為......里民都會睜大眼睛看

作者: 樹仔    時間: 2011-6-27 12:16
光連署書沒有上交出去這件事

如果成案,我一定會去投罷免一票
而且要樓上揪樓下一起去

也讓政府/媒體/政治人物認知
我們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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