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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敬邀各社區管委會支持參與625反空污遊行說明會 [列印本頁]

作者: 阿康    時間: 2011-6-20 14:20
標題: 敬邀各社區管委會支持參與625反空污遊行說明會
(這封信在禮拜六已送到各社區物管中心,請大家幫忙追蹤一下,今晚8點就要開會囉!)

致我們最辛苦的社區管委會主委:
  我們組成「北大暨三鶯樹地區反空污行動聯盟」,發起「625反空污千人大遊行」活動,相信貴社區可能有一個疑問,就是:「為什麼沒有通知我們社區?」

  實際上,我們一開始希望透過義賣活動、海報及DM宣傳,讓社區居民先了解三峽、樹林、鶯歌以及北大特區目前空污問題的現況與困境,等到活動籌備走上軌道,財源無虞,活動確定正式上路,至此,我們才有百分之百的信心,能夠在這裡邀請貴社區,共同加入這一次「625反空污千人大遊行」的活動行列。在這段期間,對於貴社區若有怠慢之處,祈請您的見諒與包容。

  在6月16日晚上8點,新北市政府副市長侯友宜在龍埔活動中心舉辦了一場三峽空污問題說明會,針對本聯盟提出之訴求,侯副市長僅針對拆除三峽瀝青廠違建一事做出說明,但對於我們關心的遷廠時程、柑園地下工廠等問題,他一概拒絕回應,最後在群眾高喊:「不簽承諾就遊行」的口號聲中,快步離去。

  您知道我們為什麼生氣嗎?柑園地區有一座祥玉染整廠,已被環保局查獲違法燃燒廢塑膠,可能產生世紀之毒-戴奧辛,這是一種相當致命的毒物,輕者頭暈、嘔吐,嚴重者可能致癌、長腫瘤、生出畸型胎兒甚至流產。而在柑園地區,可能還有許多跟祥玉染整廠一樣排放有毒物質的地下工廠…您,不擔心嗎?

  我們希望市府能夠說清楚、講明白,徹底解決空氣污染問題,因此,我們還是決定走上街頭,也希望在這個最重要的關鍵時刻,能獲得貴社區首肯,共同加入本聯盟行列,大家一起搶救乾淨空氣,爭取我們自由呼吸的權利。

 為讓貴社區了解本聯盟發起遊行活動的目的、流程與內容,並歡迎各社區交換意見,凝聚共識,本聯盟訂於100年6月20日(星期一)晚上8時,假皇翔四季會館(三峽區學成路260號),舉辦「625千人反空污遊行社區共識會議」,在此誠摯邀請您的蒞臨。

                                                 北大暨三鶯樹地區反空污行動聯盟

地點:皇翔四季會館(三峽區學成路260號)
時間:100年6月20日(星期一)晚上8時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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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各社區鄰居有空也可以來參加喔)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6-20 14:27
幫推一下
作者: 大耳朵    時間: 2011-6-20 14:33
康大加油!!!!!!!!
作者: 大耳朵    時間: 2011-6-20 14:34
大家加油!!!!!!
作者: jackiehorng    時間: 2011-6-20 14:41
捍衛台灣之心

——埔里鎮反瀝青廠行動




為爭取環境權,埔里居民展開一系列反瀝青廠行動。
八十九年五月,南投縣政府在缺乏通盤考量及與民眾溝通下,核准高污染的瀝青廠設置於埔里鎮籃城里、大城里住宅區旁,嚴重威脅當地居民的生存權,以及大埔里地區民眾健康福祉。

當地居民組成自救團體多次陳情抗議均無結果,九十二年七月,聽聞縣府將核發最後一道操作許可執照,兩里里長及相關人士轉而請新故鄉文教基金會協助。




「埔里公共環境保護聯盟」於籃城活動中心召開反瀝青廠公聽會。
為爭取人民的生存權與環境權,阻擋公部門不當決策毀掉人民安身立命的家園,一群關心埔里公共環境議題的團體籌組「埔里公共環境保護聯盟」,傾全力投入「反瀝青廠、救大埔里」活動,收集瀝青廠污染相關資料供查證、串聯專家學者及保育團體的力量、進行書面及網路連署、發動千人捍衛家園大遊行、召開公聽會……,以行動捍衛埔里這顆台灣的心臟,也為後代子孫掙一片淨土。


「捍衛台灣之心」千人大遊行,是埔里第一次為環境而走的行動。

連續的動員,堅定的氣勢,讓小鎮一向深埋的環境意識,終於破土而出。在高漲的環境意識及民意要求下,縣政府不敢貿然核發操作許可,並重新檢視審核過程中的瑕疵,最終促使南投縣政府在九十三年五月撤銷瀝青廠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九十四年五月撤銷廠商工廠登記。

歷經多年的奮鬥,埔里鎮反瀝青廠行動終於成功!

埔里鎮反瀝青廠行動一覽表 88.12.28
弘道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不實資料及不當手段,向南投縣政府環保局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

89.05.22
南投縣政府核准弘道瀝青廠在埔里鎮籃城里特定農業區設立,污染源緊鄰市中心,距離住宅區更不到一百公尺。

92.07.01
消息傳出,縣府即將核發弘道瀝青廠操作許可證,縣議員許阿甘與籃城、大城兩里里民,尋求新故鄉協助,結合埔里關心公共環境議題的團體組成「埔里公共環境保護聯盟」,展開一系列反瀝青廠行動。

92.07.07
埔里公共環境保護聯盟發動200多位鄉親至南投縣政府靜坐、陳情、向南投地檢署按鈴申告縣府相關人員瀆職。

展開全國性的「埔里鎮反瀝青廠」萬人連署行動。

92.07.19
發動「捍衛台灣之心」千人大遊行,這是埔里地區有史以來,第一場針對公共議題、為環境而走的行動,上千位鄉親一起站上街頭、讓深埋的環境意識破土而出,也讓業者及各界見識到埔里居民捍衛環境的決心。

92.07.22
相關單位於籃城活動中心召開公聽會,從污染防治、自然保育、產業環境各方向提供專業及明確的反瀝青廠訴求。

92.08.18
新故鄉、許阿甘議員及籃城、大城兩里里民、埔里公共環境保護聯盟前往台北,至環保署、監察院陳情。

93.05.07
南投縣政府發函撤銷弘道瀝青廠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發文字號:府授環空字第0九三00八九八七五0號)

94.05.25
南投縣政府發函撤銷弘道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登記。

埔里鎮反瀝青廠行動成功!!




相關連結:魅力新故鄉電子報

第0015期 設瀝青廠 毀埔里觀光命脈,不當決策 讓南投難以翻身

第0016期 環境,是咱的未來!


作者: 小子晴    時間: 2011-6-20 14:47
好棒的消息,我们也要抗爭成功
團結就是力量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6-20 14:50
http://www.homeland.org.tw/homeland/02-7-3.htm

超級意外訊息,好類似的情節,也在北大特區也開始進行~~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6-20 14:56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93.05.07
南投縣政府發函撤銷弘道瀝青廠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發文字號:府授環空字第0九三00八九八七五0號)

94.05.25
南投縣政府發函撤銷弘道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登記。

埔里鎮反瀝青廠行動成功!!



  南投縣政府做得到,新北市政府卻連最基本的「勒令停工」都做不到,所以我們才要上街頭啊...
  大家加油,625一起站出來,向市府發出我們的怒吼,
  要求市府跟南投縣政府看齊,該撤銷的執照跟登記,還有勒令停工跟輔導遷廠都要做到!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6-20 15:05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6-20 15:06 編輯

連續的動員,堅定的氣勢,讓小鎮一向深埋的環境意識,終於破土而出

我不住埔里,但整個南投縣市中,埔里 集集特別團結,我親戚的一小塊農地,當初在南投市,與其他地主的地一同被規劃為暨南大學預定地,最後因為二位地主反對,計畫被腰斬。最重要是埔里民代民眾強力動員,最後落腳埔里,該區成為大學城。

極力爭取,強力動員,真的可以改變自家的環境,看樓主po的例子,我們更要團結,團結才有力量,千古不變道理。
作者: landy    時間: 2011-6-20 15:07
所以,這回,我們一定可以成功!!
作者: Spock    時間: 2011-6-20 15:43
本帖最後由 Spock 於 2011-6-20 15:53 編輯

回復 jackiehorng 的帖子

當時核發執照的縣長是吳敦義先生ㄝ .  

1982/12/20 - 1989/12/20 南投縣 9-10任縣長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6-20 15:51
回復 Spock 的帖子

是他嗎?還是彭百顯?林宗男?
我也忘了
如果是吳院長,請他以副總統候選人的身分監督拆除

作者: freeboy    時間: 2011-6-20 15:57
加油~希望社區動員成功^^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1-6-20 16:12
Spock 發表於 2011-6-20 15:43
回復 jackiehorng 的帖子

當時核發執照的縣長是吳敦義先生ㄝ .  

年代應該是民國82年,不是西元喔

對照表上時間
核發的縣長是彭縣長百顯
拆除的是林縣長宗男 ~~
作者: js22020    時間: 2011-6-20 16:15
從92年07月埔里發動「捍衛台灣之心」千人大遊行,
到94年05月南投縣政府撤銷瀝青工廠登記,
歷時1年又10個月。
所以我們可能還有不算短的一段路要走!
而且這期間,埔里鎮反瀝青廠行動還做了兩件事:
(1) 向南投地檢署按鈴申告縣府相關人員瀆職。
(2) 前往台北,至環保署、監察院陳情。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6-20 16:16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6-20 16:43 編輯

回復 洪阿民 的帖子



吳院長是南投草屯人
作者: 小子晴    時間: 2011-6-20 16:20
回復 js22020 的帖子

贊成....贊成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1-6-20 16:20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1-6-20 16:21 編輯
evalee 發表於 2011-6-20 16:16
回復 洪阿民 的帖子



(政商關係真是非我們這些市井小民所能理解~~)
目前希望
這些違法亂紀的工廠能在朱市長立倫手中終結!
請大家效法南投鄉親的精神,勇敢站出來!!
讓政府及業者知道老百姓不是好呼嚨,好欺負的!!!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6-20 16:22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6-20 16:25 編輯

回復 洪阿民 的帖子

恩恩
這次活動真想讓吳院長知道
考慮寄信到行政院了
作者: mimiruru    時間: 2011-6-20 16:25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寫信到行政院去啊~
不過信應該會函轉給新北市政府依權責回覆
作者: Spock    時間: 2011-6-20 16:47
回復 js22020 的帖子

板橋地院@土城 & 監察院@台北市離新北市很近 .  
隨時都可以去 .  6/25 要求立即停工 & 拆除.
作者: Spock    時間: 2011-6-20 16:51
回復 洪阿民 的帖子

Tks! 換算錯誤 !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6-20 17:05
回復 mimiruru 的帖子


  我將空污問題寄到總統信箱,是轉給環保署跟經濟部,但環保署可能會再轉給新北市政府...

○○:您好!

  您所反映的事項,我們非常關心與重視,所以已將來信移請權責機關 經濟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處理,並由該機關直接回覆給您,敬請靜待處理結果。感謝您的來信,祝福您
平安如意

總統府 敬啟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6-20 17:06
附上給總統府的信件內容,給大家做個參考:

姓  名:○○○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信件編號:20110033808
發信對象:總統
標  題:政府縱容不法 毒害百姓
內  容:
新北市環保局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指稱三峽瀝青廠涉嫌占用農地與水利地違法擴張廠房用地,環保局、地政局與農業局26日前往會勘,發現三峽瀝青廠當年申請設廠時,基地面積只有約120坪,現在卻已廣達近2甲地,市府表示若查明屬實,將要求廠方拆除違建甚至遷廠,但實際上卻只輕罰30萬元,未勒令停工,未撤除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未撤除工廠登記,也未真正限期並主動拆除違建。

政府縱容不法工廠毒害百姓十數年之久,居民多年來陳情,都只換來九牛一毛的輕罰,承諾的遷廠卻置若罔聞。

本人懇請馬總統要求監察院及司法機關,立刻調查三峽瀝青廠背後是否涉及不法情事,據媒體報載,包括花博跟路平專案的承包廠商,都是跟這家違法工廠訂購瀝青,但這家工廠違法使用農牧用地及大規模違建這件事情,早在97年就已經被法院開罰,但之後為何政府完全漠視,除了讓它繼續違法經營之外,還讓政府重大工程的承包廠商向違法三峽瀝青廠採購瀝青,政府竟然成為違法瀝青廠的最大使用者,公理與正義究竟何在?

馬總統您自詡清廉,也希望建立一個清廉的政府,是否可以要求台北市跟新北市政府,就確認違法的三峽瀝青廠,先要求承包政府工程的所有廠商停止跟三峽瀝青廠採購瀝青,政府不該帶頭違法,不是嗎?

另外也懇請指揮檢調調查,三峽瀝青廠成立二十年來,居民多次抗議,也發現三峽瀝青廠不法事實,為何環保局仍舊放任,不願勒令停工,也不願撤銷登記或操作許可證,為何在有這麼多行政手段可以採用的情況下,卻始終選擇罰款了事,而這些幾十萬、幾百萬的罰款,對於產量高居新北市二分之一的三峽瀝青廠來說,只是九牛一毛,而且很快的政府底下的承包廠商馬上就會將罰款吐回去,這是否是行政怠惰?背後是否涉及人謀不臧,懇請馬總統關心本案並指揮檢調調查。

我們相信正義與公理必然存在,但若政府帶頭違法、帶頭縱容不法,抹黑的天空,污染的環境,可能就再也沒有回來的一天了,希望總統還給我們乾淨的空氣,還給我們自由呼吸的權利,也幫助我們拆除不法工廠,維護公平正義,好嗎?感謝。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6-20 17:09
回復 Spock 的帖子

請大家看616說明會,22:32~23:10,經發局官員報告:
三峽瀝青廠
民國92年9月10日:提出事業擴展計畫
民國100年7月到期:將廢止他們的事業計畫
請大家緊盯後續,7月份經發局是否廢止其事業計畫。
不能讓他們就地合法!!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6-20 17:15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謝謝柚子百忙中review會議影音,節錄重要資訊
經發局已經說出來要廢止,到時候看他有無徹底執行,若未執行且換照,促成就地合法,恐涉嫌瀆職
地政局也發函要拆,行政執行是否完全=全部拆除,也要監督
再不拆
只好以海大為範例,直接寫信給更高層級了
作者: Spock    時間: 2011-6-20 17:21
本帖最後由 Spock 於 2011-6-20 17:22 編輯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40/IssueID/20060602  澎湖抗爭更激烈ㄝ .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6-20 17:23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三峽瀝青廠 違法占地

 記者黃秋儒/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十六日晚間率地政局、工務局、經發局、農業局及環保局等相關單位,前往北大社區召開「三峽瀝青廠違規管制說明會」,侯友宜表示,市府地政局已於二日行文三峽瀝青廠,要求業者限期三十天內,將違法使用的農牧地恢復原狀。
 侯副市長指出,市府環保局自六月一日起祭出「瀝青業一清專案」,並於五月卅一日即先行辦理會勘時,發現業者非法使用農牧地事實,已依區域計畫法處三十萬元的最高罰緩,並要求業者於七月八日前將所有違規使用的廠區恢復原狀,否則市府將依法,報請拆除大隊進行強制拆除。
 侯友宜強調,三鶯樹地區民眾的心聲,市府都聽見,此次特別舉辦說明會,就是有誠意地希望讓民眾了解市府對環境污染,絕對有著負責任、不推諉及不逃避的態度,對於民眾的訴求也會認真面對,因此,若三峽瀝青廠未於限期前自行拆除非法廠區,市府一定會盡速完成法定程序,進行拆除作業。
 市府經發局也表示,三峽瀝青廠的事業擴展計畫於今年七月十日到期,市府將廢止其事業計畫。地政局強調,已行文要求業者限期將違法使用的廠區自行恢復原狀,否則市府將依法執行。
 市府環保局重申,對三峽瀝青廠的稽查工作,絕對秉持著嚴查重罰的態度,只要有查獲三次的違規記錄,就勒令業者停工,目前廠區的一號機已勒令停工,二、三號機將再次進行採樣,一旦不符合規定將勒令停工。

資料來源:http://www.cdns.com.tw/20110618/ ... 011061717385149.htm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6-20 17:28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6-20 17:31 編輯

甘溫啊
因此目前市府對瀝青場有下列處分:

1.業者非法使用農牧地事實,已依區域計畫法處三十萬元的最高罰緩,並要求業者於七月八日前將所有違規使用的廠區恢復原狀,否則市府將依法,報請拆除大隊進行強制拆除

2.市府經發局也表示,三峽瀝青廠的事業擴展計畫於今年七月十日到期,市府將廢止其事業計畫

3.環保局重申,對三峽瀝青廠的稽查工作,絕對秉持著嚴查重罰的態度,只要有查獲三次的違規記錄,就勒令業者停工,目前廠區的一號機已勒令停工

只是,機器目前仍持續運轉生產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6-20 17:31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6-20 17:34 編輯

△關於興辦工業人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申請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並據以辦理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之土地,如未依核定計畫使用昅轉售其他興辦工業人設廠一案,可否准予工廠登記
     主旨:貴府函詢關於興辦工業人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申請核
            發工業用地證明書並據以辦理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之土地,如未
            依核定計畫使用昅轉售其他興辦工業人設廠一案,可否准予工廠登記一案
            ,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工業局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工地字第0九二00三六二六一0號函
          辦理並復貴府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府商登字第0九二0二一九三八號函。
      二、有關旨揭興辦工業人未依核定計畫使用即轉售其他興辦工業人疑義一節,經
          轉本部工業局表示略以:『有關興辦工業人依「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毗連非
          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審查辦法」相關規定,申請毗連土地擴展工業
          及用地變更之條件,按「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五十三條第六項及第六十條
          相關規定,其後續土地使用管理皆應回歸至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系統,‥‥
          ‥。是以,本案仍應由地方工業主管機關依個案檢視其擴展計畫,並依「興
          辦工業人申請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審查辦法」及非都市
          土地使用管制相關法令辦理』。
      三、依現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十一條第五項規定略以「工業主管機關
          應依第四十五條檢查是否依原核定計畫使用;如有違反使用,經工業主管機
          關廢止其事業計畫之核定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函請土地登記機關恢
          復原編定,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準此,興辦工業人如未依原核定計畫使
          用及違反使用時,請貴府逕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十一條第五項規
          定辦理;至可否准予在該毗連土地上辦理工廠登記一節,如該毗連土地已恢
          復原編定,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十五條規定即不得辦理登記或變更登
          記。
      
       四、檢送本部工業局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工地字第0九二00三六二六一0號函
          影本一份,請參考辦理。

資料來源:http://gcis.nat.gov.tw/elaw/quer ... 206010&IB_FLG=1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1-6-20 17:36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1-6-20 17:38 編輯

沒錯, 撰寫報導的各位記者先生小姐們, 請看清楚, 並沒有什麼廠商與抗議居民各說各話的狀況, 說它已經違法, 要撤它的擴展申請與限期拆除違建的是主管單位新北市府喔, 說明會當天農業局與經發局可是喊的很大聲, 絕不會同意通過申請的, 只要送來就退件. 7/8限期還原農地也是侯副市長說的.....白紙黑字加上錄影存證. 這一條要報導ㄚ.

這個惡質的瀝青廠根本就在說謊.....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6-20 17:45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6-20 17:49 編輯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三峽瀝青廠被廢止事業計畫,就不能辦理變更登記,請問坐落於違建之二三號機如何繼續營業?!
一號機:已經被環保局勒停
二三號機:7月10日一到,瀝青廠不停工,試問政府是否進行斷水斷電?!
地政局:7月8日一個月內,將強制拆除。
簡單來說,違建部分建物及水電,應強制拆除及斷水斷電。才能避免二三號機死灰復燃,繼續營業!!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6-20 17:57
三峽瀝青廠一再申請土地變更,一再遭到駁回,經發局官員為何之前不廢止事業計畫申請?!拖到現在民怨沸騰才要廢止?!
若不是這次大家拿出決心要一起衝,一起去新北市政府前吶喊,我們不知道還要繼續吸幾年毒氣?!
作者: mimiruru    時間: 2011-6-20 19:20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公務機關就是這樣啦~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6-20 19:24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違建部分建物及水電,應強制拆除及斷水斷電。才能避免二三號機死灰復燃,繼續營業
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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