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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檢舉交通違規之懶人包 [列印本頁]

作者: anes855    時間: 2011-6-15 23:52
標題: 檢舉交通違規之懶人包
貪圖一時方便而違規的汽機車越來越多,需要你我挺身而出,為維護良好生活環境盡一分心力。
若每個人都能隨身帶著相機或智慧型手機,隨時將違規拍下、向警察舉發,以罰單這種經濟手段遏止違規行為,
讓每個僥倖都無所遁形,下次不敢再犯,會比打1999、報案等警察來拖吊有效多了。

以下是檢舉範本,請根據實際清況,加以修改。

範本一
紅線停車

您好:
新北市三峽區國際一街300號前的路邊紅線禁止臨停區,常有汽機車隨意停放,造成往來汽機車的危險,請加強取締,謝謝!

一、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峽區國際一街300號前,民國100年6月15日、19點49分紅線違規停車。

二、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
AB-1234  賓士 黑色 小客車

三、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
國立台北大學三峽校區、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電話號碼02-2674-8189


範本二
機車在人行道上停車

您好:
新北市三峽區學成路900號前的人行道,常有機車騎上來並隨意停放,造成往來行人、學童的危險,請加強取締,謝謝!

一、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峽區學成路900號前人行道,民國100年6月15日、19點49分人行道違規停車。

二、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
ABC-123  機車

三、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
國立台北大學三峽校區、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電話號碼02-2674-8189

記得將拍到的照片或影片加入附件,

寄到新北市警察局長信箱 police@tcpsung.gov.tw (可用一般電子郵件信箱寄送、處理速度快、一到二工作天就有回覆、)
或是新北市市長信箱 http://talk.tpc.gov.tw/indexEmail-1.jsp# (介面不同、須一步一步來、處理時間稍久一些)

注意事項:
1.        按照規定要附真實姓名、電話和地址,協助查證;但是誰都不想惹麻煩上身,尤其特區內有許多富有正義感的女性同胞,為了避免麻煩,範本才會以匿名檢舉;如果檢舉事實明確者,警察不能不予舉發。

2.        要清楚描述拍照時的地點(路段、門牌號碼)、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

3.        拍機車違規停車,除了從正後方拍一張清楚的車牌號碼以外,再走遠一點,把整個人行道連機車拍進去,證明的確妨礙行人通行;或是連紅線、公車專用停車格也要一起拍進去。

4.        拍汽車違規停車,前面一張,車號以外,要拍清楚駕駛座沒人,證明他不是臨時停車;後面一張,最好把車號連違規事實(紅線、公車站牌、公車停車格)一起拍進去。

5.        照片檔案要保留原始格式,不要修改大小,以確保拍攝日期、時間正確

6.        保護自身安全最重要,如果仲介在附近聊天、顧車,就不要白目地硬拍。太多台車違規,也可以打1999報案,強調出入口被堵住、行人危險等,請報案櫃台盡快處理。不要在特定時段出現,保持神出鬼沒,最好離自家社區近,有事隨時逃回家或者請保全保護妳。

7.        送貨的、宅配或是郵差的車不要拍, 他的時間比妳還緊湊,送完貨沒事就會開走,不會占用太多時間;若你真的舉發他,小心你的MOMO購物或者PCHOME永遠不再送貨來。

以下連結是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所寫的注意事項,圖文並茂,可供參考
http://td.tcpd.gov.tw/ct.asp?xIt ... =7556&mp=108191

作者: cuteqoo    時間: 2011-6-16 07:37
回復 anes855 的帖子

謝謝您,一早就看到如此有用的文章,太棒了,謝謝分享。
作者: 睿依依    時間: 2011-6-16 10:39
謝謝分享~收藏起來囉!
作者: angel99    時間: 2011-7-8 07:19
沒照相機和智慧手機怎麼辦?
作者: anes855    時間: 2011-7-9 23:18
回復 angel99 的帖子

話說,現在這個時代,要找到一隻沒附照相功能的手機還蠻困難的。(除了Blackberry以外)
Well! 如果無法直接照相舉發。那就只能常常打警察分局電話,或者打1999熱線電話。

不過,根據幾次經驗下來,效果都不好,打完電話警察都姍姍來遲,甚至隔天才出現。
出現了,也只是開著警車,響個幾聲警笛,晃一下就回去了,一張罰單都不會開。
然後,所有違規停車的機車、汽車,又會自動恢復原狀,好像什麼事也沒發生過。

如果真的汽機車出入口被擋住了,或者馬路完全過不去,一定要和1999一再強調,拖吊車才會出現。

寫市長信箱,回應慢,又常常答非所問,只會氣死自己。

就是因為上述原因,才會呼籲大家,隨身帶相機或照相手機,把違規拍下來,直接舉發。
另一個方法是,請管委會買簡單相機給警衛,請警衛先生遇到違規停車就拍下來,一個禮拜把相片集中,再由物管寄電子郵件舉發。

違規停車也有破窗效應,如果一台車違停沒被舉發或拖吊,不久後會有更多汽機車違停,最後人們會理所當然地把車停在你家旁邊的紅線、出入口和人行道上。
因此,才會建議在早期極力打擊違規停車,以「零容忍」的態度面對,才能維護優良的生活環境。

再回頭看看台北大學旁的哈佛學園,機車除了路邊一排,人行道上一排,大家現在已經很習慣把機車騎到商店門口了。
學勤路上的7-11也是。
作者: angel99    時間: 2011-7-10 10:56
回復 anes855 的帖子

老人家, 不會選買手機, 又要盡量省錢, 所以只有Samsung的Anycall. 事實上, 每次看到那麼多人違規停車, 心裡真的很難過. 但是, 心有餘,而力不足啊! 奈何!  無法幫助別人改變他們的慣性, 自己也老了.至少, 只能做到自己和孩子能守法. 如果, 人人都能自律, 多好.
作者: anes855    時間: 2011-7-11 09:32
其實人的慣性是可以改的,所謂的自律,也常常需要外在環境來配合。

在美國開車可以注意到,他們開車闖紅燈、違規停車、任意變換車道的情況比我們少很多。
難道真的是他們的教育做得特別好嗎? 其實並沒有。
在美國,你一旦違規了,例如壓到斑馬線、不禮讓行人,行人馬上會送你一句"國罵",比中指,拍拍你的車頭蓋,讓你知道錯了。
如果違規停車,警察不是用照相的,也很少拖吊,而是在你車子旁邊,等到你回來,送你一張罰單,灰很久,耽誤你的時間,然後明年車子保險的保費增加像天價一樣,讓你完全不敢違規。(保險公司認為,小違規的車主會習慣性大違規,增加駕駛者和乘坐者的風險)
當然他們的停車場規劃也是比較好,商業區就是商業區,有一定的停車位數量規劃,很少住商混合。

那是白人和華人的差別嗎?
我也不這麼認為,香港和澳門的車主違規停車比台灣少很多,主要是警察巡邏很頻繁,也很確實,每一次違規都很難僥倖,很少像台灣的警察,是來敷衍、虛應故事,警車警笛響一響就交差了事的。

因此,我才會不厭其煩地,提倡居民自己用相機或照相手機,將違規拍下來,寄交警察舉發。讓那些為了貪圖私人一時方便,卻會影響到其他人步行、開車權益的,一定會收到罰單。
作者: angel99    時間: 2011-7-11 11:33
本帖最後由 angel99 於 2011-7-11 11:33 編輯

在台灣, 可有政客去幫忙取消罰單, 有選舉考量等等, 姑息養奸的條件很多. 老實說, 四處觀察, 時時可見, 很多人騎機車, 直衝人行道上的店面前.
作者: jazzchou    時間: 2011-7-11 12:34
現在新北市檢舉違規停車有提供獎金嗎?
作者: anes855    時間: 2011-7-11 14:53
回復 jazzchou 的帖子

完全沒有!

只有環保類(丟垃圾、丟菸蒂、排放黑煙)的違規才有獎金。

但是為了維護自己的生活環境,尤其是家中有小孩的,請大家挺身而出,盡一份心力。
作者: V小豪    時間: 2013-1-29 12:43
當家的

這真低粉厲害
作者: 無拘無束    時間: 2013-1-29 12:50
大推+1
真的是比打110叫警察還來的方便,畢竟警察不可能24小時都在這~
作者: 喬伊    時間: 2013-1-29 21:06
angel99 發表於 2011-7-11 11:33
在台灣, 可有政客去幫忙取消罰單, 有選舉考量等等, 姑息養奸的條件很多. 老實說, 四處觀察, 時時可見, 很多 ...

據我所知早就已經沒有取消罰單這種事發生咧
一定要有人去繳錢的. 只是看繳錢的人是政客. 開單的員警還是員警主管.
但是去要求政客幫忙的民眾們都還以為真的是罰單被取消了呢
作者: alluvsrock    時間: 2013-1-30 00:08
這個讚!
一定要收藏起來的!
作者: angel99    時間: 2013-2-7 09:41
喬伊 發表於 2013-1-29 21:06
據我所知早就已經沒有取消罰單這種事發生咧
一定要有人去繳錢的. 只是看繳錢的人是政客. 開單的員警還是 ...

原來如此。謝謝。
作者: fatman    時間: 2015-12-31 20:51
anes855 您好

請問
新北市警局線上檢舉系統中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如有違規事實不明確時,需協助查證說明) " , 都必須據實提供嗎 ? 如果沒有提供是否檢舉會不成立 ?  另外 您檢舉後警察先生回覆你檢舉的結果嗎 ?

謝謝

https://tvrs.ntpd.gov.tw/
作者: wyn    時間: 2016-1-1 11:16
jazzchou 發表於 2011-7-11 12:34
現在新北市檢舉違規停車有提供獎金嗎?

不只是新北市

中華民國從來沒有提供獎金給檢舉交通違規的檢舉人,


作者: wyn    時間: 2016-1-1 11:17
fatman 發表於 2015-12-31 20:51
anes855 您好

請問

就我同事的使用經驗,一定要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絡方式,

不然會以此為理由回信告知無法開罰單。


作者: anes855    時間: 2016-1-1 12:11
本文章最後由 anes855 於 2016-1-1 12:23 編輯
fatman 發表於 2015-12-31 20:51
anes855 您好

請問


好久以前的文章,竟然又浮出來 @_@

經過5年,北大社區改變很多,千呼萬喚之下,終於喚來了民營拖吊業者,

如果每個路段都有熱心的婆婆、媽媽,隨手對違停拍照、舉發,相信違停情況一定可以大幅改善。

或許找個夜晚,泡杯咖啡,對著電腦,在路上無車無人、夜深無聲的時候

改寫一下文章內容,或是重新發表一篇  檢舉交通違規之懶人包(二)


[回應問題]


這一個是新北市警察局的交通違規檢舉系統,說實話,我沒有用過耶

最大的原因是,新北市警方在這個系統上,要求要輸入身分證字號
(台北市警局的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就沒有要求身分證字號)

雖然,警方再三保證,絕對不會洩漏檢舉人身分;
雖然,警方登入個資系統查詢檢舉人身分,一定會留下紀錄,事後絕對有辦法逞處;
雖然,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明定,「洩漏或交付國防以外之秘密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大家都知道的,我們對於警察,非常的有信心、有信心、有信心 (其實,真的有警員洩密的判決定讞案例)

所以,我建議,可以寫信到新北市市長信箱
http://newtalk.ntpc.gov.tw:8080/indexEmail-1.jsp

姓名可以改用艾北大先生、艾心北小姐,康立倫先生、黃友宜先生、丁如玄小姐等等
地址可以用學校地址、三峽分局地址、北大派出所地址、小七地址、全家地址、里辦公室地址
但是真實的連絡手機號碼,還是得要留一下
因為有時候,員警對於檢舉案件有疑義的時候,真的會有需要,聯絡檢舉人,問個清楚

基本上,不管哪個系統,你如果沒有留這些資料,根本無法成案
但是,法律還是保留有檢舉人匿名檢舉的方式,
儘管放心檢舉吧

用市長信箱檢舉,員警處理完,逕行舉發之後,會用電子信件回覆結果
剛剛翻了一下,三峽分局交通組大概都在7~14天左右會回信

還是要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
基本上,只要相片上違規事實明確,幾乎檢舉成功率是百分之百

但是要怎樣才會"違規事實明確"呢?

機車違規
除了從正後方拍一張清楚的車牌號碼以外,再走遠一點,把整個人行道連機車拍進去,證明的確妨礙行人通行;或是連紅線、公車專用停車格也要一起拍進去。

汽車違規,正面一張,車號以外,要拍清楚駕駛座沒人,證明他不是臨時停車;後面一張,最好把車號連違規事實(紅線、公車站牌、公車停車格)一起拍進去。

如果駕駛人在車上紅線違停,就多花個三分鐘,正面、後面、三分鐘後的正面,各一張相片


三峽分局回信內容範例如下:

權責機關回復內容: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OOO年OO月OO日致「市長信箱」陳情案件:電OOOOOOOOOO號,「反映有汽車交通違規1案」市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府警察局(三峽分局)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臺端反映在本市三峽區大德路OO號前有汽車OOOO-XX、OOOO-XX號等2部交通違規1案,本案經檢視附件資料已對汽車OOOO-XX、OOOO-XX號等2部依逕舉作業規定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1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舉發在案。本案另已責由轄管北大派出所及交通分隊針對旨揭路段加強稽查取締,感謝您不吝指教及對警察工作的關心,如發現車輛違規,請撥電話110、(02)2671-1796(本分局勤指中心)或撥電話(02)2668-3092(北大派出所),俾利盡速派員查察取締。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交通組巡佐OOO 02-26725113



關於員警洩密的法條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下有期徒刑。」;第二項:「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第三項:「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三百元以下罰金。」



關於交通違規,匿名檢舉的法條如下:

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1條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二、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依上揭規定,民眾提供相關事證供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查證。

同處理細則第22條第1項規定: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即派員查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並將處理情形回復檢舉人。

同處理細則第24條規定:「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不得洩漏檢舉人個人資料。」

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第3項規定:「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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