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n4 K+ O* M7 u一接到這通關鍵的電話,警方立刻趕到修車廠,準備把林克穎的賓士車拖回警局蒐證,但就在警方趕到前一刻,林克穎決定一不做二不休,把證據清理乾淨。修車廠老闆梁明裕:「還沒有正式去找零件,就已經過來講說,他車子不修要賣。」記者:「是林先生本人來講?」梁明裕:「那時候是董小姐。」記者:「是他的女朋友?」梁明裕:「是。」 T( X3 M+ x) v' V6 E/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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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修車到報廢,一天內,急轉直下的決定,警方也覺得不對勁,直接追到廢車廠,攔下賓士車,拖回警局,和被撞爛的機車,比對車損,確定就是肇事車輛,而監視拍下賓士車被拖進報廢場的畫面,成了銷贓的直接證據。記者(2010.04.07):「林先生,你知道你撞死人了嗎?為何要肇事逃逸?你知道你撞死人了嗎!」林克穎:「…。」 9 w5 i/ {$ y6 P) a& I' A' H. n' e# _) b q, ]6 I# ~
警方將林克穎移送地檢署偵訊,林克穎終於坦承車子就是他的,而事發前一天晚上,他的確開著自己的賓士車到酒店,也承認有喝酒,所以是請酒店一名卓姓服務生,開他的車,送他回家。記者:「他說不是他做的。」黃俊德家屬:「那個事實都證明了,車子都在那邊,你們今天有沒有去大安分局看,你們想不是他做的嗎?如果不是他,那他賣車做甚麼?」2 y: g$ M0 C+ q. N1 K
' O3 S. g W4 _0 M對林克穎否認酒後開車肇事,所有責任全推給酒店的卓姓服務生,家屬完全不能接受,只是人會說謊,但檢警調閱監視器,拍下的卻是怎麼也狡辯不了的事實。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文德(2010.04.20):「檢察官認定,駕駛者就是林克穎,從監視錄影帶顯示,泊車小弟下車後,回到酒店,僅僅6分鐘,這個跟檢察官所調查的證據跟經驗法則,檢察官認定,這個被告的辯詞,不符合經驗法則。」 ' o) r/ O. u0 ~1 g5 j) ?8 ~# k. H& c. m. U! g
從酒店開車到忠孝東路的車禍現場,距離至少3公里,單趟車程就要將近10分鐘,6分鐘內來回,幾乎是不可能任務,這和泊車小弟說,是林克穎半途把他趕走,堅持自己開車的證詞相符。3 a7 c: e1 z$ u
( H0 b7 M8 {: L7 |/ T& F/ E2 [檢察官用監視畫面、經驗法則、科學證據,直接、肯定當時開車的就是林克穎本人,不但酒駕撞死人,肇事逃逸,還企圖湮滅證據,甚至查出他早就買好機票要離開台灣,雖然林克穎事後開記者會,強調機票是為了到金門,和女友家人討論婚事,早就買好,但對於為什麼要第一時間不自首,反而急著賣車的原因隻字未提。 & w9 N+ _5 `! N/ A' e3 Z! F 3 u+ k6 i/ q( H% C死者黃俊德姐姐(2010.04.20):「弟弟都已經走了,他還這樣子,一個道歉都沒有,是不是真的欺人太甚嗎?說個抱歉,真的很過份嗎?我真的很不懂。」記者(2010.04.07):「Would you say sorry?」林克穎:「I'm very regret the incident.I'm very very regret.」 - D( O7 c1 s6 g H* ] ' q# V+ w/ b# h2 U( U很遺憾、非常遺憾,重複了好幾次,就是不說「對不起」3個字,語氣中也聽不出,有任何做錯事的反省,對家屬來說,等於是再次在傷口上灑鹽。死者黃俊德姐姐:「我們只是一般的老闆姓,我們甚麼都不懂,就反吃我們不是,所以他們懂得一定很多。」, x% h1 K8 D1 a3 j* t2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