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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棄養家犬最高處以15萬元罰緩
[列印本頁]
作者:
marquis
時間:
2010-6-8 21:54
標題:
棄養家犬最高處以15萬元罰緩
棄養家犬最高處以15萬元罰緩201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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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孫銘鍾/高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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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棄養家犬、帶到深山”放生”小心觸法受罰。據高雄市動物衛生檢驗所統計發現,許多民眾常因一時的衝動飼養寵物,卻常因家中新生兒誕生、搬家、服役或出國等因素而任意棄養,該所指出,據動物保護法規定,任意棄養犬貓,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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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動物衛生檢驗所根據統計資料發現,民眾棄養寵物的原因有:家中新生兒誕生、鳳凰花開的日子(畢業)、搬到新的住所、報效國家(當兵)、出國遊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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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所表示,其實許多動物棄養情況是可以避免的,民眾飼養寵物前應進行自我評估,找出你適合飼養的寵物,確認環境及家庭因素沒問題才飼養,但有些人雖做完評估後,但不願面對問題,一時衝動抱持著先養!到時再說的心態,等問題浮現後再選擇放棄他,讓「牠」們頓時流離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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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經發局局長劉馨正表示,飼主負責任的對待是對寵物生命的最基本尊重,社會上部分民眾對純種、名牌時尚追求,缺乏飼養寵物正確認知是造成街頭流浪狗眾多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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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馨正指出,仍有不少人會因家中不擬繼續飼養的犬貓帶到深山、大片空地或市場邊”放生”,卻不知道這樣的行為已使動物陷入高度的危險,同時自身亦已觸犯了動物保護法,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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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無法飼養犬貓可逕洽高雄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提供協助,讓這些寶貝能擁有找到另一個家的機會,另外呼籲:「以認領養替代購買」,讓每隻寵物都有溫暖的家喔。
作者:
小錢
時間:
2010-6-9 11:23
無法執行的法律等於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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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規定,每十年檢查一次,寵物死掉也要到醫院從其身上取出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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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遺棄寵物的,就給他身份證蓋 "淫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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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還有誰敢亂丟寵物
作者:
維琪
時間:
2010-6-9 16:22
刻意遺棄寵物的人,將來最好成為被遺棄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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