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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三峽瀝青廠土地使用違法部分 --公文送達,更新在p2 [列印本頁]

作者: 歐鄉社區    時間: 2011-6-2 16:18
標題: 三峽瀝青廠土地使用違法部分 --公文送達,更新在p2
本文章最後由 歐鄉社區 於 2011-6-9 10:29 編輯

今日(七天期限), 本社區主委去電王明麗議員辦公室. 尋問問題處理狀況. 王議員說,副市長侯友宜有與她談此事,說限瀝青廠1 個月內改善(土地違法部分恢復原狀). 不然侯副市長帶隊來拆除大違建. 當下我們主委希望王議員要求市府相關部會行文到各三峽地區的管委會及里辦公室. 但是似乎... (王議員有說這兩天政府部會會針對此事開會討論.言論當中讓我們覺得議員似乎沒有很有把握). 但是在這還是感謝王議員的奔走,但是沒有白紙黑字寫下,沒有人會相信政府處理這件事的決心. (一個月後, 625也過了,雲淡風輕, 違法的瀝青廠依然在違法的土地上逍遙自在)

我們也請我們的主委,再次聯絡王議員, 希望她能夠給政府部會壓力,這兩天將討論結果及鐵挽侯副市長的要求 --- "恢復原狀"的行文, 下周二發給我們及北大各里辦公室.
同時我們今晚也會到我們溪南里長家, 請里長明早向警分局派出所申請圍廠的集會遊行.

這次我們不會在被騙了, 10 幾年了,我們難道還沒有被騙夠.

待續~~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6-2 16:27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6-2 16:45 編輯

回覆 歐鄉社區 的文章

空口無憑,白紙黑字為上。
看樣子,政府給的答案無法避免歐鄉社區及附近居民近期去圍廠抗議了!!
6/25我們說好一起去新北市政府前吶喊抗議,鄉親們多保重阿~~

作者: 饅頭爸    時間: 2011-6-2 16:47
歐鄉的朋友們~~
我看瀝青廠也應該有所警覺我們是玩真的~~
所以你們要更加注意安全~~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6-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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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違法事實已經確認,政府有幾件事情應該要做,如果都沒做到,不管是圍廠還是走上街頭,都一定要做:

1. 新北市政府應該撤除三峽瀝青廠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並立即勒令停工。

2. 新北市政府應該立即拆除三峽瀝青廠違法擴建部份,並將違法使用的農地與水源地恢復原狀。

3. 新北市政府應該立即行文臺北市政府,以及轄內所有承包政府工程的廠商,要求他們不得再跟違法之三峽瀝青廠採購瀝青。



  其實這三項只是確認三峽瀝青廠違法事實之後的最基本訴求,但若新北市政府連這3點都做不到,政府公信力也蕩然無存了...
作者: 歐鄉社區    時間: 2011-6-2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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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的部分其實王議員也有警告過我們. 如果我們社區有甚麼危險或不測,瀝青廠一定跑不掉. (所以他們還要盡量保護我們)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6-2 16:57
本文章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1-6-2 17:01 編輯

  剛剛寫信到「市長信箱」,提出針對三峽瀝青廠的三項基本訴求,希望市府重視人民心聲,不要再包庇違法廠商。大家若認同的話,也可以寄信過去,不要讓歐鄉社區孤軍奮戰...

  市長信箱網址:http://talk.tpc.gov.tw/indexEmail-1.jsp

  經市府會勘,確認三峽瀝青廠違法擴建、擴張並使用農地及水源地,時間長達十多年之久,對此嚴重違法之惡質廠商,政府應該拿出塑化劑事件針對昱伸公司的魄力,至少應該做到下列三點:

1. 立即撤除三峽瀝青廠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並勒令停工。

2. 立即拆除三峽瀝青廠違法擴建部份,並將違法使用的農地與水源地恢復原狀。

3. 立即行文臺北市政府,以及轄內所有承包政府工程的廠商,要求他們不得再跟違法之三峽瀝青廠採購瀝青。

  台灣是法治國家,三峽瀝青廠已經確認違法事實,於法規定,應立即撤銷其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禁止展延或換發,並應立即勒令停工,又違建擴張部份應該立即拆除、恢復原狀,還有針對政府工程包商,應立即停止再跟違法工廠採購瀝青。

  這些都只是政府基本該做的是事情,如果新北市政府一再包庇違法工廠,一再採取無關緊要的專案管理跟九牛一毛的金錢裁罰,三峽居民將不排除蒐證後提請監察院調查,並將事件升級至總統級或國家等級弊案來處理。

  關於違法三峽瀝青廠的後續處理情形,攸關新北市政府門面,以及朱立倫市長的政治誠信,請謹慎看待,依法執行,尊重百姓。


作者: Thomas0826    時間: 2011-6-2 17:55
看好侯友宜的鐵腕...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4/132011051900823.html
希望不要讓大家失望
作者: 阿義    時間: 2011-6-2 20:16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如果我對一個人非常不能信任

那麼我還會希望那個人幫忙我嗎

我不會

您呢

認何人應都是一樣的吧

暨然希望別人幫忙--就該相信它

並且大家一起努力


作者: aweihsu    時間: 2011-6-2 23:29
Thomas0826 發表於 2011-6-2 17:55
看好侯友宜的鐵腕...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4/132011051900823.html
希望不要讓大家 ...

這大蓋是因為夜店事件才這樣的吧~~~
工安沒做好,死一堆人,反正瀝青廠不拆,死不了人...
政治人物,算了吧~~~

真的有鐵腕,不能馬上發公文,限期改善,否則就拆嗎?...


作者: jackiehorng    時間: 2011-6-6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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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加油!
作者: jackiehorng    時間: 2011-6-6 05:34
回覆 歐鄉社區 的文章

大家加油,堅持下去!
作者: 歐鄉社區    時間: 2011-6-7 15:12
明天朱市長中午有三峽的行程(與三鶯區里長餐敘), 雖然我們沒有被邀請, 但是這活動怎麼可以少了我們呢? 大伙已準備就續!!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6-7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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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歐鄉社區義賣活動情義相挺

作者: chioumj    時間: 2011-6-7 16:36
加油!! 大家加油,堅持下去!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6-7 16:41
歐鄉社區 發表於 2011-6-7 15:12
明天朱市長中午有三峽的行程(與三鶯區里長餐敘), 雖然我們沒有被邀請, 但是這活動怎麼可以少了我們呢? 大伙 ...


  歐鄉社區一整個熱血,明天要記得盯住朱立倫市長公開給予承諾,不能私底下跟里長答應就算了,這樣沒有意義!

  而且承諾一定要包括:

  1. 拆除違建、恢復原狀
  2. 違法工廠立即勒令停工
  3. 公布遷廠期程


  如果這3點不敢承諾,絕對要走上街頭抗爭,哪有政府對違法工廠這麼好的?昱伸都被撤照了,為什麼三峽瀝青廠卻可以繼續經營,不用勒令停工?更不用說那媲美足球場的超級大違建...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6-7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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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口無憑,要白紙黑字並親簽為證
作者: 可可的爹    時間: 2011-6-7 18:01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沒錯    而且所有的承諾都要註明完成日期   


作者: 小子晴    時間: 2011-6-7 22:00
jackiehorng 發表於 2011-6-6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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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加油,堅持下去!

我们是站在同一陣線的
共同加油
作者: 歐鄉社區    時間: 2011-6-9 10:02
本文章最後由 歐鄉社區 於 2011-6-9 10:06 編輯

昨天公文已送達, 結果不意外, 果然是依Pxx頭政府做事的思唯去執行.
政府: 罰30萬(錢進國"褲"), 要求恢復原狀,不然...
瀝青廠說:怎樣,你咬我啊,我有律師團罩著,你耐我何! 97年你們就罰了一次,現在還來,省省吧!!
政府: 這這.... 好你走著瞧!! (心中暗笑: 還好!過關了. 可以對人民交代了. 不然瀝青廠到時叫我把吃下去的湯圓吐出來.)
人民: 這這.... 阿現在是怎樣...
以上故事是10 幾年來三峽地區發生的故事,每3 ~4 年演一次. (演員: 歐鄉居民,三峽瀝青廠, 無用且吃飽飽的政府. 今年多加了北大居民)

無耐心情全在心中. 寫太多沒用.忿怒到底要如何發洩.....  陳情, 圍廠(進行中), 625 遊行..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6-9 10:22
加油!
另外要不要考慮找蘋果日報跟壹周刊爆料了?
政府包庇超級大違建兼污染源,只罰30萬,卻不敢魄力拆遷,應該很有新聞爆點。
作者: Spock    時間: 2011-6-9 10:24
看看大大的朱立倫有點反胃ㄚ .  
作者: Spock    時間: 2011-6-9 10:27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記得把公文傳真給水果報歐.  吃湯圓的大小官員通通等監查員彈劾八.
作者: 歐鄉社區    時間: 2011-6-9 10:34
看看侯副市長是鐵腕還是塑膠腕. 只會拆理容院,不敢拆三峽瀝青廠這種污染十數年又真正佔地數千坪的超級大違建.
侯友宜鐵腕拆違建 業者烏賊戰術失效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 ... 002027&cid=1206

新北市再拆違規理容院 剷平3家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6347950.shtml

希望下星期的新聞:
侯友宜鐵腕拆違建又一樁 瀝青業者搓湯圓戰術失效.
作者: 饅頭爸    時間: 2011-6-9 10:40
Spock 發表於 2011-6-9 10:24
看看大大的朱立倫有點反胃ㄚ .

+1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6-9 10:57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6-9 11:11 編輯

政府真的是來說笑的~~
大家請看第二頁(編號)四,這檢附資料是對三峽瀝青廠違反土地分區使用的處分書(行政裁量),開罰30萬,並限期回復原狀。
假如三峽瀝青廠不服呢?!
收到處分書30日,還可以提出行政救濟(訴願)。
再不服呢?!就是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也就是說,"依法"三峽瀝青廠可以找律師打官司,拖個幾年沒問題,大家看懂了嗎?!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6-9 11:18
王明麗億元為大家奔走,真的謝謝她百忙中伸手。
如果歐鄉的夥伴有辦法見到她
可否請她向三鶯樹的大型醫院,調閱慢性病和呼吸到相關疾病,以及癌症的研究資料,若無研究文獻,也請提供數據,俾利和新北市  全國民眾罹患上揭疾病的比率作交叉比對。
干溫啦,你們辛苦了,現在我們同一陣線


作者: 歐鄉社區    時間: 2011-6-9 11:18
回覆 小柚子 的文章

不意外! 97 年就來一次.現在再來一次.
30 萬,每個月罰一次也不痛不癢.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6-10 16:53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6-10 16:59 編輯

回覆 歐鄉社區 的文章

區域計畫法
第   21 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 (市) 政府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前項情形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前二項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第   22 條 違反前條規定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資料來源:http://www.cpami.gov.tw/chinese/ ... 10719&Itemid=57





作者: 歐鄉社區    時間: 2011-6-10 17:29
回覆 小柚子 的文章

謝謝小柚子的資料.

其實政府的魄力展現就在第二段:
前項情形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有要處理事情的政府, 就會執行下去.
無為的政府,就只做到第一段, 罰錢... 沒下文了(之前都是這樣)

大家加油,也給朱市長領導的新北市政府打氣(別漏氣了)!!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6-10 17:43
回覆 歐鄉社區 的文章

我過去極為推崇欣賞侯副市長的行事作風,期待本案在侯副市長的主導下,能順利解決。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1-6-24 14:37
本帖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1-6-24 14:38 編輯

其實政府真的要處理瀝青廠不難啦..隨便舉就很多種方式:
1 .查稅 (以國稅局的手腕一定能夠找到蛛絲馬跡;找到後就有好戲瞧了)
2. 就是大家講的違建的部分
3. 現在開始政府就三峽,鶯歌,土城,樹林區的所有民做做大規模的學術性追蹤調查相關病史與病例並要至少要有十年以上的追蹤,做為未來求償的一據

我們能做的:
1. 在自己的社區內架設智慧型高倍速的監控系統並結合智慧萍台每日記錄廠區的狀況並做成分析這可以在未來當做證據使用或供媒體參考.

以上是小弟的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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