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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縱容不法 毒害百姓 [列印本頁]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5-31 00:50
標題: 縱容不法 毒害百姓
本文章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1-5-31 09:01 編輯

轉錄行動聯盟工作夥伴整理資料。

縱容不法 毒害百姓

※你知道瀝青的危害嗎???
瀝青及其煙氣對皮膚粘膜具有刺激性,有光毒作用和致腫瘤作用。瀝青的主要皮膚損害有光毒性皮炎,皮損限於面、頸部等暴露部分;黑變病,皮損常對稱分佈於暴露部位,呈片狀,呈褐/深褐/褐黑色;職業性痤瘡;疣狀贅生物及事故引起的熱燒傷。此外,尚有頭昏、頭脹,頭痛、胸悶、乏力、噁心、食慾不振等症狀和眼、鼻、咽部的刺激症狀。

危害:
  瀝青是一種棕黑色有機膠凝狀物質,包括天然瀝青、石油瀝青、頁岩瀝青和煤焦油瀝青等四種。主要成分是瀝青質和樹脂,其次有高沸點礦物油和少量的氧、硫和氯的化合物。有光澤,呈液體、半固體或固體狀態,低溫時質脆,粘結性和防腐性能良好。
  四種瀝青中以煤焦油瀝青危害最大。在電極焙燒爐製作中要排出大量的瀝青煙。由於瀝青中含有螢光物質,其中含致癌物質3.4苯並芘高達2.5%一3.5%,高溫處理時隨煙氣一起揮發出來。瀝青煙氣是黃色的氣體,其中試焦油細霧粒。經測定電極焙撓爐排出的瀝青煙氣中含3,4苯並芘為1.3—2mg/立方米瀝青煙和粉塵可經呼吸道和污染皮膚而引起中毒,發生皮炎、視力模糊、眼結膜炎、胸悶、腹病、心悸、頭痛等症狀。經科學試驗證明,瀝青和瀝青煙中所含的3,4苯並芘是引起皮膚癌、肺癌、胃癌和食道癌的主要原因之一
  瀝青及其煙氣中是主要成分酚類、化合物、蒽、萘、吡啶等對皮膚粘膜具刺激性,塗以30%焦油瀝青甲苯溶液塗皮3次,局部繼炎症之後呈現角化過度與皸裂瀝青及其所含蒽、菲、吡啶等均系光毒物,在紫外線作用下可引起光生物效應。瀝青所致光化學反應系瀝青在有氧條件下通過光能作用所發生的光化學反應,反映生成的自由基、過氧化物引起細胞損傷,故是一種非免疫性疾病。

※你知道市府有多少法令可以去執行嗎???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1條
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
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
(瀝青廠與違章工廠長期產生惡臭與有毒氣體市府卻無法要求改善)

第60條
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依前項處罰鍰者,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止作為或污染源之操作,或命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證或勒令歇業。
(不合法的瀝青廠與違章工廠危害公眾健康,已屬情節重大者卻無法廢止許可證)

第82條
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一條所稱之情節重大,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合法登記或許可之污染源,違反本法之規定者。
二、經處分按日連續處罰逾九十日者。
三、經處分後,自報停工改善,經查證非屬實者。
四、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者。
五、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者。
六、排放之空氣污染物中含有毒物質,有危害公眾健康之虞者
七、其他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之行為。
(瀝青廠與違章工廠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屬不合法工廠,應屬情節重大)

第81條
公私場所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授權訂定之相關命令而主管機關疏於執行時,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得敘明疏於執行之具體內容,以書面告知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於書面告知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仍未依法執行者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得以該主管機關為被告,對其怠於執行職務之行為,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其執行
行政法院為前項判決時,得依職權判命被告機關支付適當律師費用、偵測鑑定費用或其他訴訟費用予對維護空氣品質有具體貢獻之原告。第一項之書面告知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公告之。
(周遭民眾陳情不斷市府卻無作為,僅消極罰款與部分停工)

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14條
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取得設立許可或變更設立許可
一、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其相關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未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准。
二、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三、廠房利用違章建築或違反建築物使用用途
四、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公告停止受理工廠之新設或既有工廠之擴充。
(瀝青廠僅有120坪用地合法,其餘為違建不應核發設立許可)


第15條
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登記或變更登記
一、產品依法令禁止製造。
二、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三、廠房利用違章建築或違反建築物使用用途
四、屬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其相關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或污染防治計畫未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准或同意。
五、訂有設廠標準之工廠,其設備不符合該標準。
六、依法律規定產品之製造應先經許可而未獲許可。
七、依第十一條規定應先申請取得設立許可而未獲許可或經許可後未依核定內容建廠。
八、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公告停止受理工廠之新設或既有工廠之擴充。
(瀝青廠僅有120坪用地合法,不得再申請變更)


第25條
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廠設立許可或登記
一、擅自製造、加工違禁物,經法院宣告沒收之裁判確定,由司法機關通知主管機關。
二、工廠有違反其他法令受勒令歇業、或廢止工廠登記處分確定,經處分機關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三、申請工廠設立許可或登記,應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核准,其許可或核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確定。
違反本法規定經依本法處罰二次以上且其情節重大。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廢止工廠登記後,應轉知相關主管機關。
(市政府有針對該項開罰但卻無後續作為)


區域計畫法
第4條
區域計畫之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各級主管機關為審議區域計畫,應設立區域計畫委員會;其組織由行政院定之。

第15條
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不屬第十一條之非都市土地,應由有關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按照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並編定各種使用地,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管制。變更之程序亦同。其管制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非都市土地分區圖,應按鄉、鎮 (市) 分別繪製,並利用重要建築或地形上顯著標誌及地籍所載區段以標明土地位置。
第21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 (市) 政府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前項情形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前二項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瀝青廠僅120坪用地符合分區使用規定,其餘違建應限期恢復原狀)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5-31 00:51
本文章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1-5-31 00:51 編輯

看完這篇我真的覺得應該到監察院去按鈴申告.... 政府到底把人民的生命跟權益當作什麼啊!?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5-31 01:05
本文章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1-5-31 01:21 編輯
瀝青所致光化學反應系瀝青在有氧條件下通過光能作用所發生的化學反應,反映生成的自由基、過氧化物引起細胞損傷,故是一種非免疫性疾病。
馬路不都是瀝青做的,瀝青與太陽光(紫外線)都能產生化學反應,對人體產生危害,那大家不就慘了,為杜絕瀝青的為害應從減少需求做起,政府帶頭抵制禁用,不要再用柏油鋪馬路或產製任何相關產品著手,沒需求就沒生產!!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5-31 01:07
dingding 發表於 2011-5-31 01:05
馬路不都是瀝青做的,瀝青與光都能產生化學反應,對人體產生危害,那大家不就慘了,為杜絕瀝青的為害應從減少需 ...


  政府確實應該先通令所有承包政府工程的廠商,禁止再向違法工廠採購瀝青。
作者: sugar100    時間: 2011-5-31 01:11
本文章最後由 sugar100 於 2011-5-31 01:12 編輯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5-31 00:51
看完這篇我真的覺得應該到監察院去按鈴申告.... 政府到底把人民的生命跟權益當作什麼啊!?
{:4_9 ...


到監察院去按鈴申告
結果應該是錄案存參
除非有認識的監委在輪值時肯幫妳進行查處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5-31 01:17
應該到監察院去按鈴申告

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道...
公務員瀆職危害社會之大.. 監察院該不會不知道吧?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5-31 01:25
回覆 耐心 的文章
公務員瀆職危害社會之大.. 監察院該不會不知道吧?
監院又不是第一天開張,真正了多少公務員,屈指可數!!(反正又沒鼠人)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5-31 01:25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真的應該按鈴申告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5-31 01:27
本文章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5-31 01:37 編輯

回覆 dingding 的文章

馬路不都是瀝青做的,瀝青與光都能產生化學反應,對人體產生危害,那大家不就慘了

鋪設在馬路上的柏油瀝青是已經冷卻 處於室溫中的固態穩定狀態...
會危害人體的是 在工廠加工處理時的高溫液態或氣態狀態..
所以工廠若沒做好該有的防護..就害死大家了... 而那就是我們現在所面對的現實情況...
日本馬路也是柏油鋪設的... 瀝青廠為什麼開的下去都不出問題? 因為他們的政府還活著....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5-31 01:28
回覆 亨亨 的文章

監牢裡面缺人手喔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5-31 01:33
回覆 dingding 的文章
反正又沒鼠人

就是那種心態...所以才建議市府在歐鄉買幾戶作為環保局的辦公室兼宿舍..
讓他們日夜與瀝青廠在一起.. 看自己認為會不會鼠倫....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5-31 01:36
本文章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1-5-31 01:39 編輯

回覆 耐心 的文章

因為他們的政府還活著....

小弟非化工科系畢業,對化學變化影響...僅有國中程度的化學常識!!
若台灣的"它"不動了,不會呼吸了,看看'娘家"OR"家和萬事興"怎演出復活劇碼,靠監院我看算了吧!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5-31 01:49
本文章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1-5-31 02:07 編輯

回覆 耐心 的文章

鋪設在馬路上的柏油瀝青是已經冷卻 處於室溫中的固態穩定狀態...
炎炎夏日,馬路上滲出的熱(蘊)氣,地表攝氏至少70~90度吧,甚至造成柏油路面溶化,加上機動車輛碾壓揮發出來的煙塵,會不會造成海大所述..瀝青煙和粉塵可經呼吸道和污染皮膚而引起中毒,發生皮炎、視力模糊、眼結膜炎、胸悶、腹病、心悸、頭痛等為害呢??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5-31 01:53
回覆 dingding 的文章

這絕對可能!
所以瀝青成份需要調配到符合不危害人體健康的要求... 又是政府該做的事!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5-31 02:11
回覆 耐心 的文章
所以瀝青成份需要調配到符合不危害人體健康的要求
難道都沒有替代品嗎??瀝青工廠移到哪都會造成當地汙染,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啊!!
作者: 歸真    時間: 2011-5-31 02:16
回覆 dingding 的文章

所以我認為是全面性的反空污,不僅僅是三鶯樹地區。
作者: 歐陽    時間: 2011-5-31 08:08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作者: kwl    時間: 2011-5-31 08:46
本文章最後由 kwl 於 2011-5-31 08:49 編輯

感謝海大的整理 這麼多條罰則
如果期望這些污染源勒令停業 而不僅是罰款 該怎麼作呢
作者: 小子晴    時間: 2011-5-31 08:52
所以6/25一定要站出來反空污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5-31 09:00
kwl 發表於 2011-5-31 08:46
感謝海大的整理 這麼多條罰則
如果期望這些污染源勒令停業 而不僅是罰款 該怎麼作呢 ...


  這不是我整理的,這是我們工作夥伴整理出來的資料,我只是轉貼喔!
作者: 可可的爹    時間: 2011-5-31 09:01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我也贊成應該去監察院按鈴申告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5-31 09:06
dingding 發表於 2011-5-31 02:11
回覆 耐心 的文章

難道都沒有替代品嗎??瀝青工廠移到哪都會造成當地汙染,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啊!! ...


  有沒有替代品我不知道,不過我們的訴求就是希望市府能成立瀝青工廠專區,以高度管制方式管理這些高污染的瀝青工業,這樣的訴求對於整個新北市民的健康至關重要,所以我們並非「己所不欲施於人」,而是在拯救整個新北市的環境以及人民健康。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5-31 09:08
歸真 發表於 2011-5-31 02:16
回覆 dingding 的文章

所以我認為是全面性的反空污,不僅僅是三鶯樹地區。


  汐止地區居民目前也針對當地的瀝青工廠污染進行抗爭,如果我們能夠抗爭成功,要求政府協助三峽瀝青廠完成遷廠,其實也給其他地區豎立一個典範,未來就更有可能成立瀝青工業專區,徹底保護新北市民的健康。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5-31 09:47
很慘~ 吃的毒有塑化劑 / 聞跟皮膚接觸的毒有瀝青. 就像巧克力廣告一樣. 效果雙倍

張學友: 你好毒
你好毒  你好毒  你好毒  嗚~嗚~嗚~
你越說越離譜  我越聽越糊塗
你好毒  你好毒  你好毒  嗚~嗚~嗚~
打死不肯認輸  還假裝不在乎
你好毒  你好毒  你好毒  嗚~嗚~嗚~
你給我說清楚  我要啃掉你的骨
你好毒  你好毒  你好毒  嗚~嗚~嗚~
每次都被欺負  小心我一定報復(抗議)
作者: 小方    時間: 2011-5-31 11:01
耐心 發表於 2011-5-31 01:17
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道...
公務員瀆職危害社會之大.. 監察院該 ...

公務員怎會不知!只是良心被利益遮掩住而已,還有就是:事不關已的態度更是令人搖頭.
作者: smi45    時間: 2011-5-31 11:02
每次公務員出了差錯
用的都是百姓的納稅錢來做國賠
退休金照領
難怪都不痛不癢   少做少錯的心態   
可不可以修法強制扣薪罰款阿
這樣才有實質整罰效果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5-31 12:26
回覆 andy826 的文章

歌詞很能表達這次的訴求
也可以用再塑化劑事件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5-31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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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大...
小弟意思是說製造汙染的禍源都該抓企吃免錢飯啦!!
在牢裡做些手工藝,總比製造汙染好吧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5-31 19:58
剛回到北大經過佳園路涵洞,發現,祥玉染整廠設在路口的指示牌,好像拆下來了,是小弟眼花,還是有其他原因??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5-31 20:38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以高度管制方式管理這些高污染的瀝青工業,這樣的訴求對於整個新北市民的健康至關重要,所以我們並非「己所不欲施於人」...
全新北亦或台灣哪裡是適合成立高汙染的瀝青專區,例如好幾年前,核廢料最終儲存廠址,台電有意設在烏坵(想必粉多人不了解尚不知烏坵相關地裡位置,距台中70餘海浬的孤島),常住島上之居民屈指可數,雖有高額回饋金回饋鄉民,台電仍受到輿論及多重壓力下,宣告夭折,試想這種高汙染的夕陽工業適合在台灣地狹人稠的環境發展嗎??如果再以海大所述"以高度管制方式管理這些高污染的瀝青工業"可讓汙染降至附近居民所能接受的程度,今天我們也不需要上街頭表達心聲!!故建議本次遊行主題應定位在全面廢除瀝青廠才是王道XD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6-1 00:04
回覆 dingding 的文章
如果再以海大所述"以高度管制方式管理這些高污染的瀝青工業"可讓汙染降至附近居民所能接受的程度,今天我們也不需要上街頭表達心聲!!故建議本次遊行主題應定位在全面廢除瀝青廠才是王道XD


  不是政府達不到「高度管控」,而是政府根本沒有去做到。

  以三峽瀝青廠為例,瀝青的製作過程有多處產生逸散,原料也沒有經過管控跟處理,而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氣更沒有進行有效的回收跟轉換;而可悲的是,政府早就知道這些問題,但這幾年我們卻沒有看到政府針對這些事情做任何努力。所以居民才會走上街頭,這才是主因。

  「成立瀝青專區,進行高度管控」,這是政府做得到的事情,以此作為訴求其實很合理,至於全面廢除瀝青廠,我想這是現階段很難達到的訴求,我認為我們的訴求不該是「空中閣樓」,而是應該要求政府去做它基本應該做,而且能力範圍內可以做到的事情。

  簡單說,我們只是要政府兌現遷廠承諾,並做好它該做好的環保跟污染管制工作,就這麼簡單。

  至於現在針對三峽瀝青廠這樣做來得及嗎?我想也來不及了。因為三峽瀝青廠本身就是一個大違建,而且還違法使用農地跟水源地,它的問題已經截然不同,政府應該先拆除違建、追究不法、並趕快遷廠,實現去年就答應居民的承諾,這才是政府最該做的事情。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6-1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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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塑化劑毒害人體撤照罰款,甚或以殺人罪起訴做法,瀝青廠違法經營直接撤照關廠!!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6-1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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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兌現遷廠承諾
遷廠才是緩不濟急做法,遷廠談何容易,遷去哪?請指點明燈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6-1 00:24
殯葬園區就是一例,八里板橋人不要,我們三峽土城也不要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6-1 00:25
dingding 發表於 2011-6-1 00:22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遷廠才是緩不濟急做法,遷廠談何容易,遷去哪?請指點明燈 ...


  其實以三峽瀝青廠來說,應該是先拆廠、恢復農地原狀,遷廠只是政府去年答應的承諾,至於遷廠去哪裡,政府正在評估,那也是政府的責任,不是嗎?但現階段確實應該先要求拆除違建、恢復原狀,我也認為這是首要工作。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6-1 00:26
dingding 發表於 2011-6-1 00:24
殯葬園區就是一例,八里板橋人不要,我們三峽土城也不要


  有些地點例如既定的工業區,就可以納入考慮,另外嫌惡設施也不是每個人都說不要,以紅燈區為例,新聞就曾經報導過新北市有個鄉鎮是支持的,重點是政府到底有沒有認真找地點,有沒有真的去做溝通,而不是一直想拖延跟敷衍...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6-1 00:29
本文章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1-6-1 00:31 編輯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重點是政府到底有沒有認真找地點,有沒有真的去做溝通,而不是一直想拖延跟敷衍...
這是重點,承諾遷廠是政府,結論是遷到哪??上街頭表達地方訴求完了,結果呢.?遷廠地點還是未知數!!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6-1 00:32
dingding 發表於 2011-6-1 00:29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這是重點承諾遷廠是政府,結論是遷到哪??上街頭表達地方訴求完了,結果呢.?遷廠地點還是 ...


  我懂你的意思,既然你認為遷廠緩不濟急,就一起要求政府先就三峽瀝青廠違法擴建並使用農地跟水源地這件事情,先做到:

1. 撤銷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並勒令停工。
2. 拆除違建部分,恢復農地及水源地原狀。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1-6-1 00:32
本文章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1-6-1 00:33 編輯
「成立瀝青專區,進行高度管控」,這是政府做得到的事情
訴求,在未找到適合地點前,要求無限期停工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6-1 00:34
dingding 發表於 2011-6-1 00:32
訴求,在未找到適合地點前,要求無限期停工


  這一點我同意,基本上應該直接撤除他的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並在遷廠完成前,不得換發或延長許可證,並要求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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