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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000526三峽瀝青廠會勘 [列印本頁]

作者: eazytalk_7    時間: 2011-5-26 18:41
標題: 1000526三峽瀝青廠會勘
照片與摘要請參照王明麗議員部落格

以往對市府某一單位陳情瀝青廠空汙,都會因牽涉不同主管機關,
導致互推責任不了了之,一直為人所詬病。
今天所有相關單位都到齊了,各單位都要為自己的權責範圍內承擔責任。
環保局副局長承諾將於一周內做成正式會議記錄,屆時市府就應該要有所動作。
瀝青廠能否繼續存在就看這一個月新北市政府的魄力了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5-26 18:49
相關單位說會依法拆除,現在大家就等著看,如果沒有拆除,屆時走上街頭遊行的抗議聲浪會更大,距離遊行還有一個月,剛好這一個月的時間就是觀察期,大家都在看,看市府的動作,如果違法事實這麼明確,市府還是停留在過去的裁罰、放縱,那人民的怒吼真的會襲捲到新北市政府,希望新北市政府可以加緊動作,也請王明麗議員緊盯市政府,不要開了縫隙讓三峽瀝青廠脫逃了...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5-26 18:55
王副局長美文:王議員及與會來賓,大家都很關心三峽地區的問題,我每天進辦公室第一件事就是看陳情案解決的情形,如果當天有很多的陳情案,我就會要求同仁去瞭解瀝青廠的運作是否有問題,甚至每個禮拜排一次瀝青廠的檢測。但是我知道我們的鄉親還是不太滿意,我必須要說我們環保的法令與民眾的認知有落差,工廠的排氣汙染符合法令標準,但民眾都無法接受。只是現階段工廠不是說遷就遷。但是,在還未遷廠之前必須是合法的,且汙染的排放須在管制標準之下,這個過渡期,若不符標準,就是我們的責任。第一次會限期改善,第二次限期改善,第三次就會勒令停工,一號機已勒令停工,二號三號部分我們從六月一日排定行程表,每周派員檢測,只要不合格就勒令停工。但如果要加速工廠改善,可能要從合法性來看。所以今天才特地邀請市府各局處來看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就照規定處理。如市府各單位就權責來協助,這個問題一定能處理。也希望鄉親能支持與協助,站在同一陣線,如果認為環保局做的不好,歡迎隨時來指正。以上報告,謝謝。
 

  另外,為什麼環保局的王副局長還在狀況外,還在說三峽瀝青廠汙染排放符合標準?還再說要限期改善,然後再勒令停工,那過去開罰這麼多次,不就代表沒改善嗎?為什麼至今只有勒令一號機停機?還有遷廠是市府的承諾,也是專案會議的目標,王副局長還在說現階段工廠不是說遷就遷,那過去一年都在做什麼?都沒有做任何關於遷廠的準備嗎?都在打拖延戰術嗎?

  現在既然確定三峽瀝青廠就是一個超級大違建,那當初固定污染物操作許可證是誰發的?先說清楚。然後三峽瀝青廠本身有大問題,污染不改善,連工廠範圍都佔用農地,是不是應該直接承諾,未來將不再核發給他固定污染物操作許可證?

  如果環保局連違法工廠都還是發給他證照,那有什麼說服力來說服居民環保局有能力處理這件事情呢?

  希望環保局可以說清楚!講明白!給居民一個合理的交代!
作者: kwl    時間: 2011-5-26 19:13
本文章最後由 kwl 於 2011-5-26 19:24 編輯

針對未達排放空污標準 很難界定
我們就換一條路試試
如果是農地違規使用 做為廢棄物處理場 (廠) 或污染性工廠等使用
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 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需瞭解一下 有沒有作環境影響評估
下面有個環境影響評估資訊系統可以查
http://eiareport.epa.gov.tw/EIAWEB/main.aspx?func=00#33
作者: Fanny媽    時間: 2011-5-26 19:55
kwl 發表於 2011-5-26 19:13
針對未達排放空污標準 很難界定
我們就換一條路試試
如果是農地違規使用 做為廢棄物處理場 (廠) 或污染性工 ...

哇~~專業喔!!
沒錯~這是一個比較可行的方式

作者: jackiehorng    時間: 2011-5-26 20:18
這個政府很冷血!
作者: smi45    時間: 2011-5-26 20:26
政府未善盡保護及照顧人民的責任  
一大堆哩哩摳摳的稅真的繳的很不爽  
作者: Wen    時間: 2011-5-27 09:07
柑園的染整廠是否也都違規使用, 可用此模式要求遷廠
作者: 可可的爹    時間: 2011-5-27 09:23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我看其它的遊行抗議案    第一站先去主管機關    第二站就去監察院
也許    咱們也該請監察院查查    這裡面有沒有公務人員在搞鬼  
作者: 柏非特    時間: 2011-5-27 09:28
回覆 kwl 的文章

當初有考慮過環評法規,但此工廠在環評法制定前就已存在,且其擴建面積未達10公頃未達重做環評標準,所以目前會朝其他方向進行.
作者: tsengntpunsl    時間: 2011-5-27 15:27
地目使用違規 應該就是違建
不管都久都該拆吧
不需要動到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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