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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三峽瀝青廠~只有120坪是合法工業用地 [列印本頁]

作者: 林富子    時間: 2011-5-26 16:00
標題: 三峽瀝青廠~只有120坪是合法工業用地
本文章最後由 林富子 於 2011-5-27 11:39 編輯

今天上午由王明麗議員所召集{三峽瀝青廠用地是否合法?}會勘及記者會

與會的地政局當場證實:

三峽瀝清廠廠區用地經實地測量後除了400平方公尺 (約120坪)為合法工業用地外

其他都是非法佔用農地使用 (約6000坪,為合法用地的五十倍大)


以上事實說明三點:

1.三峽瀝青廠在介壽路現址營業二十年,我們的政府主管機關竟然沒有發覺瀝青廠非法使用農牧地?任其日益壯大

2.三峽瀝青廠在民國97年已經因為 "非法佔用農地" 被法院裁罰多次,為何至今還可以屹立不搖,沒有相關單位出面拆除違建要求"恢復原狀"?

3.瀝青廠最大的買主為"政府",為何這麼多年來政府(新北政府及台北市政府各佔ㄧ半採購量)可以在"沒有知覺"的情況下持續向不合法廠商採購瀝青大肆鋪路?

在這裡我想問:
朱市長日前才因為營養午餐裡長蛆立刻指示教育局與廠商終止契約,永不錄用;並勒令金龍公司即日起停業,直至改善為止。我們的朱市長可以拿出同樣的氣魄與三峽瀝青廠立刻終止合約,不再採購他們的瀝青?並且立刻勒令停工?


三峽瀝青廠涉非法占地擴廠 若屬實將拆
【聯合報╱記者孟祥傑/三峽報導】 2011.05.27 03:37 am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6362298.shtml

新北市環保局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指三峽瀝青廠涉嫌占用農地與水利地違法擴張廠房用地,環保局、地政局與農業局昨天會勘,發現三峽瀝青廠當年申請設廠時的基地面積約120坪,現在卻廣達近2甲地。市府表示會做第2次會勘,若查明屬實,將要求廠方拆除違建,甚至遷廠。

北大特區龍恩里長林富子表示,市府4年前獲民眾檢舉三峽瀝青廠占用農地,曾依法開罰,但仍放任瀝青廠繼續汙染環境,她懷疑市府相關人員涉嫌包庇,將向監察院提出檢舉,請監察院調查、彈劾失職官員。

市議員王明麗指出,三峽瀝青廠20年前申請設立時,廠區面積僅400平方公尺(約120坪),但昨天會勘發現廠房總面積廣達2甲,換算坪數將近6000坪,作業機組更多達3組,光遭勒令停工的第1號機組就占地約100坪,她懷疑第2、3號機組與行政辦公室是違建,要求市府盡速查明。

林富子說,國內最大的瀝青採購單位就是政府機關,要杜絕三峽瀝青廠違法營業,必須由政府拒絕採購該廠瀝青做起;她將發動三峽地區居民連署,要求政府不得再向三峽瀝青廠採購瀝青,否則將在6月底率領居民到市府前抗議。

不過,同樣住在北大特區的龍學里長王韻婷則持不同看法,她認為市府環保局從去年底開始,已加強對三峽瀝青廠稽查工作,迄今罰單累計金額高達870萬元,展現市府取締業者的決心,應讓市府有充裕時間查明業者是否非法占地,再做後續處分,沒有必要動不動就揚言抗爭。

環保局環保稽查科長陳文俊說,環保局將速速協調地政局詳細測量瀝青廠用地,釐清業者是否非法占地擴廠,若查明屬實,將限期要求業者改善、拆除違建廠房,若業者拒不改善將強制拆除,甚至勒令全面停業或遷廠。

【2011/05/27 聯合報】@ http://udn.com/


三峽瀝青廠空汙損鄰 惹眾怒
更新日期:2011/05/27 04:1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27/78/2s9ie.html

〔自由時報記者謝佳君/新北報導〕新北市議員王明麗昨天會同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農業局、地政局、經濟發展局及工務局等單位,現勘三峽瀝青廠,附近歐鄉社區住戶則拉起白布條,集體抗議政府多年來漠視民眾權益,放任瀝青廠非法經營,影響空氣品質,危害居民健康。

環保局副局長王美文表示,會依法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並視情況勒令停工,管制污染排放在標準之下;農業局及地政局亦表示,三峽瀝青廠確屬非法工廠,將依程序進行裁罰。

民眾發現,三峽瀝青廠土地登記屬農牧用地,且登記面積四百平方公尺,但三峽瀝青廠長期非法營運,廠區面積更達五、六千坪,形成的空氣污染更是惡臭難耐,多次向相關單位反映,卻毫無改善。

王美文說,環保局已成立專案小組,每週一次檢測空氣品質,她強調,環保法令規定可能與民眾認知有落差。溪南里長蘇伯聰則提出質疑,政府既知空氣檢測標準值不符人民期待,則應調整標準,並二十四小時駐廠加強稽查,要求政府單位說清楚、講明白,給民眾一個交代。

經農業局確認瀝青廠不符農業使用,地政局表示,將要求業者七天內陳述意見,若無法提出合法證明,將依法開罰並限期一個月內改善,恢復為農牧用地,若仍未改善,則移送地檢署偵辦。

聽完各局室的報告,民眾仍滿腔怒火。龍恩里長林富子說,三峽瀝青廠建廠二十多年,民國九十七年即被裁罰,但四年來未見改善,政府也沒任何行動,並質疑政府就是三峽瀝青廠的最大買家,盼立即停止採購。

龍學里長王韻婷說,市民隱忍委屈多年才會提出抗爭,盼市府拿出誠意,積極解決空污問題;還有住戶痛罵,政府明知三峽瀝青廠違法,竟任其營運多年。

工務局強調,三峽瀝青廠屬違建,若無申請用地變更,即不得補照;王美文亦重申,各局室依法處理各問題,環保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對業者開罰,地目問題則為農業局及地政局業務範圍,但她允諾,一週內將回覆民眾市府處理進度。


三峽瀝青廠 涉違規使用農牧地
2011-05-27 中國時報 【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08/112011052700450.html

     新北市議員王明麗廿六日會同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地政局、經發局、工務局等局處官員到三峽瀝青廠會勘,發現當初允許的廠房面積僅百餘坪,但目前廠區占地千餘坪,廠方涉嫌違法將農牧用地變更使用。

     地政局當場要求廠方七天內提出說明,並限期一個月改善,否則將拆除機具,違法部分也將移送法辦。

     三峽與樹林地區民眾長年飽受瀝青廠惡臭之苦,天天向環保局檢舉,去年也曾發起連署,但至今仍未改善。最近北大特區居民也在網路上發起串連行動,強調再沒改善,預計在六月要上街頭抗議。

     被居民指為空氣汙染元凶之一的三峽瀝青廠,昨王明麗邀請各相關局處官員到該廠會勘,經發局發現,三峽瀝青廠目測至少超過千坪,但當初瀝青廠設立時,允許的工廠面積僅有一二一坪,其餘都是農牧地,廠方涉嫌違法將農牧用地變更使用。

     地政局則說,他們已要求廠方限期一個月內,將違法使用建造的廠區回復成農牧用地,若仍未改善將報請拆除大隊擇期拆除,並移送法辦。

     龍恩里長林富子表示,既然三峽瀝青廠違法,政府身為瀝青廠最大買家,應停止向該廠採購。龍學里長王韻婷則說,鄉親已經忍無可忍了,希望市府盡快解決問題。









作者: 李夫人    時間: 2011-5-26 16:08
太誇張了... 居然違法使用農地至今,不懂政府為何還要向此家廠商合作!?
難到避著眼睛... !?

最後一段寫的好!
希望朱市長拿出魄力!
作者: 饅頭爸    時間: 2011-5-26 16:13
報告朱市長~~
吸進去的和吃進去的一樣需要注意啊~~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5-26 16:19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5-27 12:43 編輯

<歷史的傷口>

蒙上眼睛,就以為看不見
捂上耳朵,就以為聽不到
而真理在心中,創痛在胸口
還要忍多久,還要沉默多久?!

如果熱淚可以洗淨塵埃
如果熱血可以換來自由
讓明天能記得今天的怒吼
讓世界都看到歷史的傷口!

我們要自由的呼吸,孩子要健康的長大!!
政府對於三峽瀝青場違法用地卻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這件事情是不是應該出來交代一下阿?!

據有人舉發,補充說明如下:
1.除了地目區分使用不法問題,還有瀝青存放場所(污染物逸散)不符規定問題。"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是有效期的限制,不是一經核發永久有效,需要五年固定檢驗換證一次。試問為何每次換證都能通過?!

2. 第三十一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審核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證
    一、申請文件有虛偽不實。   
    二、新設公私場所已停止設置固定污染源設備,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無繼續設廠(場)事實。
    三、公私場所停工或停業一年以上。但有正當理由無法復工或復業,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公私場所主要生產設施已搬遷,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之事實。
    五、公私場所改變生產製程或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致非屬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六、非屬公告應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取得許可證者。
    七、公私場所歇業、繳銷工廠登記證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註銷者。
    八、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並具有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至第七款情形之一者。
    詳參:http://w3.epa.gov.tw/epalaw/sear ... e=04&lname=0040

3.廠商公開投標資格需檢附"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沒有此許可證,就不符合投標資格。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1-5-26 16:24
里長,您真的很了不起
作者: 桂格    時間: 2011-5-26 16:29


World Peace.....
作者: yapi    時間: 2011-5-26 16:37
呵呵...有意思了。

作者: 柏非特    時間: 2011-5-26 16:38
真是令人振奮的消息,所以可以發動一人一信舉報違建,拆除大隊應該要有所行動吧,不知他的等級是屬於隨報隨拆嗎?
蛆在某些國家是可以當作食物的甚至還有餐廳,瀝青味有人當做營養品在吸的嗎???幾個餐盤的蛆跟幾萬人呼吸的空氣,請朱市長了解哪個重要.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5-26 16:50
回覆 林富子 的文章


  針對三峽瀝青廠,我只有3個訴求:


1. 三峽瀝青廠應自即日起無限期停工並接受調查。
2. 未完成遷廠及調查工作偵結之前,不得復工。
3. 監察院或司法機關應徹查其中不法與利益關係,並對外說明。



  不知道王明麗譯員這幾天願不願意去按鈴申告,要求監察院與司法機關啟動調查程序。若這件事情一直擱在這裡沒有處理,正義無法得到伸張,我們可以去找其他民代爆料嗎?基本上長期不法的工廠為何市府都沒有大動作,這件事情已經相當可議了...


  
作者: 柏非特    時間: 2011-5-26 16:53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5-26 16:19
蒙上眼睛,就以為看不見
捂上耳朵,就以為聽不到
而真理在心中,創痛在胸口

我才正想要貼的呢,第三十一條 申請文件有虛偽不實撤證撤證撤證撤證撤證撤證撤證,這樣等於關廠了,請市政府依法行政,先撤證再來拆違建.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5-26 16:54
回覆 柏非特 的文章
真是令人振奮的消息,所以可以發動一人一信舉報違建,拆除大隊應該要有所行動吧,不知他的等級是屬於隨報隨拆嗎?
蛆在某些國家是可以當作食物的甚至還有餐廳,瀝青味有人當做營養品在吸的嗎???幾個餐盤的蛆跟幾萬人呼吸的空氣,請朱市長了解哪個重要.


  不是興建中的違建不屬於隨報即拆範疇,但長期佔用農地非法經營瀝青生產工作,這應該已經嚴重違法了,至少市府應該勒令停工並讓它接受調查,另外固定污染物操作許可證的部份,我想也大有問題,在這種情況下,為何會核發許可證?是否有重大疏失?

  又三峽瀝青廠不斷被開罰,政府各部門卻不斷向他採購瀝青,也就是政府竟然跟不法廠商合作,背後是不是有弊案,也要查得水落石出,若是疏失,也反映出政府各部門根本都掉了螺絲,一點警惕都沒有...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5-26 16:56
回覆 柏非特 的文章
我才正想要貼的呢,第三十一條 申請文件有虛偽不實撤證撤證撤證撤證撤證撤證撤證,這樣等於關廠了,請市政府依法行政,先撤證再來拆違建.


  讚!先要求市府「撤證」!並勒令停工!
  做不到!新北市府是不是應該有人要下台?
  
  不知道王明麗議員這邊是否有後續動作,
  如果沒有,我們要不要先發起一人一信的灌爆工作!這不是民粹,而是人民的怒吼了...
作者: 貓頭鷹    時間: 2011-5-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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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瀝青廠不就是我們這個地區的蛆嗎?
拿出魄力來

作者: 可可的爹    時間: 2011-5-26 17:01
如果這是一盤棋局      已經可以喊「將軍」了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1-5-26 17:05
抗議標語牌又可以多寫一條罪狀了, 讚!!
作者: dreamsidea    時間: 2011-5-26 17:06
這樣就可以先向新北市的電子信箱系統發 mail

若是收到不滿意,就可以向 監查院 發 mail 了! (我上次發了,很就有回音了!)  

準備來寫 mail 中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1-5-26 17:14
要對林里長及王議員行最敬禮...
敢對這種明目張膽的官商勾結下戰帖.. 若沒有‘雖千萬人吾往矣’的道德勇氣 很難做到...
既然挖出了這種骯髒掛鉤.. 就乾脆找水果日報來插一腳好了....
作者: 林富子    時間: 2011-5-26 17:22
本文章最後由 林富子 於 2011-5-26 17:22 編輯
耐心 發表於 2011-5-26 17:14
要對林里長及王議員行最敬禮...
敢對這種明目張膽的官商勾結下戰帖.. 若沒有‘雖千萬人吾往矣’的道德勇氣 ...


參予會勘活動及記者會的
還有盧嘉承立委辦公室助理、蔡黃隆議員助理、溪南里蘇伯聰里長及龍學里王韻婷里長
大家都很努力,不是只有我ㄧ個人的功勞~
作者: Spock    時間: 2011-5-26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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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  加油 !
作者: freeboy    時間: 2011-5-26 17:33
應該是有內幕,查三峽瀝青 弊案新聞,裡面很多不法行為@@
作者: dreamsidea    時間: 2011-5-26 17:36
Spock 發表於 2011-5-26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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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  加油 !

剛剛整理文章內容,已向 市長信箱  去投訴了。 接下來要等 2 ~ 3 天,就要向監查院去投訴了!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5-26 17:51
還以為今天就會勒令關廠停工,不知道新北市政府對此有沒有提出任何說法?放任違法工廠一天就多污染一天...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5-26 18:31
那柑園那邊的工廠?? 又有多少是違法的呢?
作者: kwl    時間: 2011-5-26 18:45
本文章最後由 kwl 於 2011-5-26 18:4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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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一個好康的~

http://talis.coa.gov.tw/ALRIS/LawDetail.asp?tID=2010

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
法規內容:
第   1   條
    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
    檢舉人於農業用地違規使用稽查單位未發現前,檢舉農業用地違規使用事
  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經裁罰有案者,發給檢舉獎金、
  獎牌或獎勵狀。

第   3   條
    數人共同檢舉同一違規使用農業用地而應發給獎金者,其獎金平均分配;
  數人先後檢舉同一違規使用農業用地者,獎金發與給最先提供具體事證之檢舉
  人。   

第   4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不待檢舉人之請求,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
  畫法裁罰等有關資料,審核後發給獎金。檢舉人亦得於裁罰確定後,向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第   5   條
      檢舉人檢舉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案件,經查證屬實並經裁罰有案後,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得發給每案件獎金新臺幣三千元。但同一檢舉人於該直轄市
  或縣(市)內全年度之核發總額以新臺幣三萬元為限。
      前項全年度核發總額之計算,以檢舉案件裁罰時間為計算基準。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獎金時,應請檢舉人提供足資證明身分之相
  關文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就有關符合檢舉獎金發給或其他獎勵條件
  之核發獎勵方式、項目、基準及程序,另定處理規定辦理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訂定之處理規定,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第   6   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置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信箱、專
  線電話、傳真電話或電腦網址,並指派專人受理。

第   7   條
    檢舉人檢舉農業用地違規使用,得以書面、口頭、電話、傳真、電腦
  上網或任何方式,提供下列事項:
  一、檢舉人之姓名及聯絡方式。
  二、違規使用農業用地之座落鄉(鎮、市、區)名稱及地段、地號、住址
      或相關位置資料。
  三、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情形及可供查證之相關資料。

第   8   條
      檢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給獎金、獎牌或獎勵狀:
      一、檢舉人以匿名或以不真實姓名檢舉。
      二、檢舉人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三、檢舉案件查無具體事證或與檢舉事證不符。
      四、檢舉案件已另依各目的事業相關法令規定裁處有案。
      五、檢舉案件在被檢舉前業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鄉(鎮、市、區)
          公所等相關機關發現、處理或輔導有案。

第   9   條
    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等相關資料應嚴予保密,並妥善保
  管。如有洩密情事,不論故意或過失均應追究責任,並依法議處。但經檢舉
  人同意公開表揚者,不在此限。

第  10   條
     檢舉人之安全,有關機關應予保護,如檢舉人遭受威脅、恐嚇或其他不利
  行為者,應依法處理。

第  11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上年度農業用地違規裁罰案件罰鍰金額百
  分之二十編列年度預算,作為檢舉獎金及相關費用。
    前項經費如有不足,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法設置之農業發展
  基金相關經費項下勻支,或申請中央主管機關酌予補助。

第  12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5-26 18:57
回覆 kwl 的文章
檢舉人於農業用地違規使用稽查單位未發現前,檢舉農業用地違規使用事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經裁罰有案者,發給檢舉獎金、獎牌或獎勵狀。


不是這一條就已經來不及了嗎?
作者: kwl    時間: 2011-5-26 19:01
可依農業發展條例19條

第  19   條    為確保農業生產環境,避免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影響國民健康,農業
  用地做為廢棄物處理場 (廠) 或污染性工廠等使用,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
  ,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農業用地設立廢棄物處理場 (廠) 或污染性工廠者,環境主管機關應
  全面普查建立資料庫,廢棄物處理場 (廠) 或工廠設立者應於廢棄物處理
  場(廠)或污染性工廠四周,設立地下水監控系統,定期檢查地下水或土
  壤是否遭受污染,經監控確有污染者,應依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有關
  限制土地使用、賠償、整治及復育等事項之相關法規辦理。
作者: 北大貓    時間: 2011-5-26 19:02
可別掉以輕心啊,抗議的步驟不能停,
誰知道哪天政府會不會就讓他們就地合法的
作者: kwl    時間: 2011-5-26 19:03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檢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給獎金、獎牌或獎勵狀:
      一、檢舉人以匿名或以不真實姓名檢舉。
      二、檢舉人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三、檢舉案件查無具體事證或與檢舉事證不符。
      四、檢舉案件已另依各目的事業相關法令規定裁處有案。
      五、檢舉案件在被檢舉前業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鄉(鎮、市、區)
          公所等相關機關發現、處理或輔導有案。


應該還沒有被稽查有案吧
作者: phantom    時間: 2011-5-26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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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了,這牌局準備要胡了!
只是,我在10個月前就跟海大講,從用地是否合法的法律方面著手會比較快又有效!
可是,人微言輕啊!
中華民國的法律有很可愛的地方,加上國人又普遍不守法,所以如果要找出一個人(或公司)違法,那是很容易的!
我很不喜歡放馬後砲!但我仍然在此提出這些看法,我想要表達的是, 網路上每個人提供的意見都很值得重視!
辛苦了,雖然您不是我的里長!加油!加油!

作者: enhpffldn    時間: 2011-5-26 19:37

作者: tsengntpunsl    時間: 2011-5-26 20:07
就等新聞報了

新北市府 縱容 瀝青廠 非法使用農地
又任由此非法瀝青廠 非法排放汙染物
雖經大量檢舉後開罰 但仍宣稱此非法廠商符合環保標準 明顯瀆職
並持續向此非法瀝青廠 購買 瀝青 支持其營運

看來該問問法律專家 怎麼去告他們

作者: 林富子    時間: 2011-5-27 00:14
本文章最後由 林富子 於 2011-5-27 00:15 編輯
dreamsidea 發表於 2011-5-26 17:36
剛剛整理文章內容,已向 市長信箱  去投訴了。 接下來要等 2 ~ 3 天,就要向監查院去投訴了!  ...


三峽瀝青廠涉嫌占用農業與水利用地,

【聯合報╱記者孟祥傑/即時報導】
新北市環保局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指稱三峽瀝青廠涉嫌占用農地與水利地違法擴張廠房用地,環保局、地政局與農業局26日前往會勘,發現三峽瀝青廠當年申請設廠時,基地面積只有約120坪,現在卻已廣達近2甲地,市府表示若查明屬實,將要求廠方拆除違建甚至遷廠,但仍有部分當地居民不滿,揚言向監察院檢舉市府官員涉嫌失職。  

作者: Wen    時間: 2011-5-27 00:28
不能輕忽利益集團的反撲一定還要跟監查院檢舉, 要畢其功於一役,革命仍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發動一人一信跟監察院檢舉市府員工瀆職
作者: 高小花    時間: 2011-5-27 01:24
坐而言不如起而行,剛剛已經投書給市長信箱了^0^加油~~~
作者: hohoisland    時間: 2011-5-27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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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算上我一個
作者: juniormark    時間: 2011-5-27 06:07
林富子 發表於 2011-5-26 16:00
今天上午由王明麗議員所召集{三峽瀝青廠用地是否合法?}會勘及記者會

與會的地政局當場證實:


三峽瀝青應該玩完了~
才核准120坪,搞到6000坪,超限利用超過50倍~
先罰款~然後依照新北市違章建築政策性案件(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政配合優先拆除之專案。)優先拆除違章部分~

作者: juniormark    時間: 2011-5-27 06:22
本文章最後由 juniormark 於 2011-5-27 06:27 編輯

再來就是撤銷工廠登記
因為土地,廠房面積,使用電量等超過利用太多,所以一定要辦理變更登記
但是沒有,可以連續裁罰
情節重大則撤銷工廠登記~
經建局那個承辦員實在有問題~你前輩只核准120坪,現在搞到2甲~你覺得沒問題嗎?
至少說我們核准面積120坪,其他部分依權責機關處理~
你說沒問題,這樣當公務員才會有問題~~~~~話不能亂說~回去問一下老鳥吧~

第十三條  工廠申請設立許可或登記,應載明下列事項:
五、生產設備之使用電力容量、熱能及用水量。
六、廠房及建築物面積。

第十六條  第二項 工廠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五條  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廠設立許可或登記:
四、違反本法規定經依本法處罰二次以上且其情節重大。

三十二條  工廠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屆期不辦理或依法不准辦理者,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作者: BOSS爸    時間: 2011-5-27 08:10
這樣一來又有料漏餡了
作者: 茶葉蛋    時間: 2011-5-27 08:17
直接向總統申訴比較快,這麼大的弊案,明年選舉,看怎麼處理~
作者: htpai99    時間: 2011-5-27 08:33
juniormark 發表於 2011-5-27 06:07
三峽瀝青應該玩完了~
才核准120坪,搞到6000坪,超限利用超過50倍~
先罰 ...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還沒停工關廠前,都還太早高興。
作者: 林富子    時間: 2011-5-27 08:47
htpai99 發表於 2011-5-27 08:33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還沒停工關廠前,都還太早高興。

是的
所以更需要大家參加 625千人反空污活動
作者: 藍山    時間: 2011-5-27 08:52
違法使用的土地是公有地還是私有地?
作者: 小子晴    時間: 2011-5-27 09:07
太振奮人心的消息,贊贊贊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5-27 09:41
本文章最後由 andy826 於 2011-5-27 09:41 編輯

所以啦~ 難怪他們董的還不排斥遷廠, 把球丟給市府要國賠. 想順水推舟讓工廠從不合法變成合法
作者: 柏非特    時間: 2011-5-2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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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都有水利地是國家的,農地應該是私人的.
作者: 噗噗bb    時間: 2011-5-27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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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  我們都支持您的....加油 加油  
大家一起加油ㄛ....
作者: 彩虹    時間: 2011-5-27 10:18
事實終於呈現了, 里長, 加油
作者: 彩虹    時間: 2011-5-27 10:20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5-26 16:19
蒙上眼睛,就以為看不見
捂上耳朵,就以為聽不到
而真理在心中,創痛在胸口

很有力的資訊
謝謝您呀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5-27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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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星期六(明天)要義賣T-Shirt囉,歡迎好鄰居們多多支持喔~~
作者: 彩虹    時間: 2011-5-27 10:27
我一定會到的
為環境、為愛北大盡一份小小的心意
我們一起加油 !!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5-27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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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hmaggie    時間: 2011-5-27 10:45
瀝青廠嚴重違法
官員嚴重失職

作者: 彩虹    時間: 2011-5-27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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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們要感謝您們
因為有你、康大、海大、桂格和里長...們的付出,
愛北大的幸福指標才會不斷往上飆升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5-27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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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家真好

作者: 茶葉蛋    時間: 2011-5-27 11:16
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反空污
作者: felixcat    時間: 2011-5-27 13:47
感覺三峽區的里長都有在未空污而努力~~
同樣為北大特區的樹林區柑園里的里長咧!?
我對里長的印象只有發環保垃圾袋才會想到
作者: celinachen0429    時間: 2011-5-31 12:58
相信在大家的努力之下, 我們一定能改善空污ㄉ問題的!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1-5-31 15:31
felixcat 發表於 2011-5-27 13:47
感覺三峽區的里長都有在未空污而努力~~
同樣為北大特區的樹林區柑園里的里長咧!?
我對里長的印象只有發環保 ...

有的,據說詹里長有親自在處理柑園工廠的問題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p;extra=&page=1 請看8樓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5-3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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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里長都願意出力協助哪
請大家遇到里長,多多鼓勵他們,公佈訊息,讓更多人認識這個有意義的活動喔
作者: 布嬾豬    時間: 2011-5-31 17:31
林小姐,請問一下,遊行活動是不是有變動?
前幾天聼鄰居說,龍學里的王里長說,政府已經在協調了,我們如果去遊行社會觀感不好,建議不要去遊行,多給政府一些時間。
因爲王小姐也是這次活動的推動者,我想問一下,是不是你們有新的計劃?
作者: 可可的爹    時間: 2011-5-31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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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止於智者    請知悉

作者: Wen    時間: 2011-5-31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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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原計劃推動, 絕不更改, 不要亂放謠言分化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5-31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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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活動是公民意識的展現,很正常,例如德國環保運動也有遊行,很理性溫和。
讓社會看到一群公民理性的公民活動,是一種公民教育。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5-3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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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請問一下,遊行活動是不是有變動?
前幾天聼鄰居說,龍學里的王里長說,政府已經在協調了,我們如果去遊行社會觀感不好,建議不要去遊行,多給政府一些時間。
因爲王小姐也是這次活動的推動者,我想問一下,是不是你們有新的計劃?


  遊行怎麼會社會觀感不好呢?
  走上街頭是民主國家再自然不過的事情了,不是嗎?

  目前就我所知,我們沒有討論過任何要中止遊行的計畫,
  只是政府採取的立場跟行動,會某種程度影響遊行的形式或情緒的強度,,
  例如政府若立刻拆除三峽瀝青廠違法違建,讓農地恢復原狀,那我們的遊行氣氛可以緩和一些,
  或將訴求重點改放在柑園地區的違章工廠問題上。
  但若政府拖拖拉拉,只想使用緩兵之計或袒護不法廠商,那我們絕對要上街頭吶喊,讓政府知道我們居民的憤怒!

  再者,若沒有要舉辦遊行活動,今天何必推出網路報名方式,讓大家在網路上報名呢?
  我們何必持續徵求志工?
  或印製新的DM呢?
  
  所以我們目前沒有任何要停止遊行的計畫,
  對我來說,我也堅持反對任何停止遊行的提案。

  雖然我知道這個遊行活動來自各方的壓力很大,
  但真的希望每一位居民都能參與、響應跟支持這項遊行活動,
  也希望所有社區的管委會、每一位里長們,都能站在居民身邊,大家一起來捍衛乾淨空氣。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5-31 19:09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5-31 19:14 編輯

林富子里長是本次活動的發起人,而決策小組成員仍緊鑼密鼓進行中,並無任何更動。
歡迎各里長們,一起加入反空污遊行!!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5-3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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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里長也是上次萬人空污連署的發起人
一直以來她都跟里民站在一起
怎麼可能說出不要去遊行這種話呢
應該是誤傳啦~
這次遊行還要仰賴王里長拿出去年連署各社區的行動力動員北大居民呢~


  我也想可能是誤傳。

  王里長應該是最能理解政府在處理空污議題上腳步顢頇的人。

  還記得去年連署雖然成功施壓,讓新北市政府成立空污專案會議,
  專門解決北大特區的空污問題。

  但實際上過了半年,不僅三峽瀝青廠沒有遷廠,仍然屹立不搖,
  我們要求的「連續監測」、「設置空氣品質測站」、「植樹造林」、「免費健檢」等,
  也可以說是幾乎沒有達成。

  這是很讓人失望的結果,
  也才會導致今年大家真的必須走上街頭,表達我們的憤怒。

  當連署沒辦法達成效果,下一步很自然的就是得走上街頭,
  我想政府也能理解,也應該為此深自檢討反省才是。

  所以我想這可能是誤傳,
  還是希望大家持續空污遊行活動,
  不管政府做了多少,6/25請大家一起站出來,一起到新北市政府大門前爭取自由呼吸的權利吧!

  
作者: 布嬾豬    時間: 2011-6-2 18:32
不好意思,造成大家的困擾
因爲最近一直在跟居住的北大不同社區的同事、朋友討論25號的事情
好幾個朋友都得到王里長不希望大家去遊行的訊息
再加上前幾天看到媒體報道,王里長確實有持不同意見
所以才想説在這裡求證一下
我想現在已經得到我要的答案了
大家25號見了
加油!
作者: 阿正爸爸    時間: 2011-6-2 20:57
不知道新北市市長副市長對於這個"超大"違建的處理是甚麼???

大家都在看啊!!

有些房子違建一通報拆除大隊倒事來的飛快!!
作者: 北大貓    時間: 2011-6-2 23:59
箭在弦上
不得不發
作者: 阿正爸爸    時間: 2011-6-3 19:28
像這種國家級的違建是不是可以請蘋枸還是三利來報一下呢??

搞不好因為政府有採買~~萬一認定他是違建叫他拆~~不就是自打嘴巴!!

才會一拖再拖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6-3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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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違建的魄力拿出來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6-4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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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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