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 r# y& v& c( n T& G& M8 S'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也有不少人把這類搶注行為當做一種贏利管道。去年底,歌手愛戴被某商人以“愛戴”的名字搶注成安全套商標,搶注者甚至打電話給愛戴所在公司,要他們出108萬元買回這個商標。《色,戒》去年也曾遇到過搶注,只不過當時被搶注的是網路功能變數名稱地址而不是商標。當時搶注者也向李安開出了15萬元的價格,搶注者的話很直白,他坦言就是為賺錢 “我們都知道李安的名氣,想想這個功能變數名稱肯定能賣錢,所以就申請了。”2 }( ~9 y, u i7 F# d4 o
; O. ]0 \! d# |( a, {. ?【延伸】哪些明星最易被傍?# g* v5 T9 Y: H* N& ?% J5 A
; C" a) k9 L( U+ U2 W! Y對於明星名字諧音被搶注,網友也發現一個有意思的現象,即套用明星名字的產品往往與該明星平時給公眾留下的形象有關係。有網友認為,莫文蔚、章子怡平時在公眾中的形象可能不是很令人滿意,所以會被聯繫到臭豆腐和洗潔用品。. S$ M/ {( ?' H0 P/ Q
3 @7 P2 \; o f p不過,顧曉鳴教授對這個觀點持不同意見。他認為,明星名字被套用,關鍵在於明星的人氣和名字本身能構成什麼樣的諧音 “比如劉德華,他在大眾眼裏是一個非常積極向上的形象。其實商家套用明星的名字,最關鍵的是看明星的人氣和社會影響,如果一個明星的社會效應太差,一般商家是不敢用他的名字的。”. E! P" I- U( T9 | ~* a% I( u+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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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支向理也認為套用明星名字的產品和明星的氣質並不相似 “這種套用與明星的社會形象關係不大。比如謝霆鋒的形象就非常好,但我們知道,當時傍他名字的是一種瀉藥。” 0 d5 k$ G' u5 N Z* J! {4 K) }6 ^- g5 _7 o, {, R1 s+ X% }5 y0 p7 y
【專家觀點】明星不必太較真 / @2 x9 w6 {5 B1 S# ^ , H7 _( U; [' @/ I$ u不少人認為將明星名字諧音註冊成商標,是一種打擦邊球的行為。不過,顧曉鳴教授在採訪中,認為明星和人們不必對這種情況而大光其火 “如果要嚴格地說不能傍名人名牌,那不能用的品牌太多了。‘中華’、‘茉莉花’這些不都給用上香煙了嗎?”5 i1 ^/ |6 d3 E7 ^+ 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