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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掉瀝青害死大學生 貨車司機被判刑 [列印本頁]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5-20 00:53
標題: 掉瀝青害死大學生 貨車司機被判刑
掉瀝青害死大學生 貨車司機被判刑
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347306.shtml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即時報導】
       
2011.05.19 10:19 pm


國立台北大學學生江劼揚去年4月15日下午放學,騎機車經新北市樹林區柑園街一段,因閃避前方大貨車掉落瀝青塊而出車禍重傷不治。肇事的程姓司機未與江家達成和解,今天被板橋地院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徒刑1年兩月。

【2011/05/19 聯合報】@ http://udn.com/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5-20 00:56
瀝青廠的另外一種危害... 真的希望瀝青廠可以關廠或遷移...

今天晚上開會看到資料,原來三峽瀝青廠的所在土地是農牧用地,依法是不能開設工廠的,更何況是這種高汙染工業,我想其中涉及人謀不臧或不法行為的成分,非常明顯,到時候到底是誰准許他擴大工程規模,是誰不積極開罰,是誰行政怠惰,我想這些都一定要查個水落石出!

真是太可惡了... 原來三峽瀝青廠不只排放空氣汙染,原來連工廠本身可能都不合法... >_<
作者: 麗寶小姿    時間: 2011-5-20 01:24
過失/不小心判一年兩個月~~~~~~~受害者卻一輩子的傷痛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5-20 06:53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三峽瀝青廠的地目是一般農業用地,殊難理解為何主管機關核可該公司設立工廠登記?!
作者: 可可的爹    時間: 2011-5-20 08:31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5-20 00:53
掉瀝青害死大學生 貨車司機被判刑
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347306.shtml
【聯合報╱記 ...

這樣的判決,證明人命不值錢啊
也等於變相鼓勵不要與受害家屬和解,反正最重也只要一年兩個月,而且實際也不會關這麼久。
如果要和解,那些錢不知要花多久的時間去賺才有???

真的是
作者: 可可的爹    時間: 2011-5-20 08:36
回覆 小柚子 的文章

不過,那些瀝青廠也設很久了,現在要追查當初的責任,很難
頂多就是「主管機關未善盡權責、未加以糾正」等等   
且恐怕都有一些黑白兩道的利益掛勾。
只能期待藉由這次的抗議遊行活動,讓新北市政府藉由我們的民氣,好好整頓這些瀝青廠商
作者: 一步蓮華    時間: 2011-5-20 08:38
台灣就是要死人政府才會重視,人民的悲哀
作者: 北大見習生    時間: 2011-5-20 08:42
找監委彈劾官員
作者: 霸川    時間: 2011-5-20 08:44
一個大學生,這有多傷父母的心啊,

可能都一輩子漰潰了
作者: 山蘇    時間: 2011-5-20 09:17
如果他們的用地是有問題的 ,那就沒有什麼先到後到的問題 ,直接請他們走人吧 !
作者: 吳小比    時間: 2011-5-20 09:21
真的覺得這樣的刑責~~才發現人命不值錢~~一年兩個月就可以解決一個小孩大好的前程,後續又因為時間而慢慢淡忘,但是誰又會是下一個受還者~~這樣下去真的能喚醒政府解決這樣問題嗎????嘆氣
作者: houseclinic    時間: 2011-5-20 09:22
人命真的很不值........
最難過的還是父母
大家還是要小心行車為妙
作者: worker365    時間: 2011-5-20 09:46
如果記得沒錯的話
當初事發後
家長為了尋找造肇事原因而在附近的7-11張貼尋找目擊者
事發時間似在下午2點多左右......
每次經過那家便利商店時
總會想說不知道那位家長找到原因了沒...
再者...那條路有點給它小條又灣、大卡車又多
還真的有點給它危險的
作者: 福泉    時間: 2011-5-20 10:01
這些瀝青場實際合法的土地可能只有一小塊,其他擴建的都是農牧用地,因為農牧用地可以做停車場使用,也就成了法律的漏動,還有依建築法規定,這些建物應取得使用執照(雜照),但瀝青場郤說他們的建物是設備,官員也幫他們解套,所以土地法令與建築法令都拿他們沒輒,現在只能靠環保法令,而環保法令可大可小,只是這些官員要不要有作為罷了!
作者: 劉光豈    時間: 2011-5-20 10:01
真是草見人命
官員是時動起來了不要在沉睡了
作者: chioumj    時間: 2011-5-20 11:06
回覆 北大見習生 的文章

有誰知道如何向監察院陳情, 調查前北縣府官員有無不法or 怠忽職守嗎??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5-20 11:42
這個事件, 當初喊出了柑園街禁行大車.....結果呢?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5-20 12:15
回覆 可可的爹 的文章

是那樣沒錯!!
假如我們再不站出來,離自由呼吸的目標越來越遠了。
歐鄉社區(三峽安溪居民)抗議十多年了,終於盼到我們北大特區居民響應,攜手要求瀝青廠立即搬遷!!
最近決策小組會議,歐鄉社區也加入開會囉!!

作者: 一步蓮華    時間: 2011-5-20 12:59
人命啊不值錢啦,要求啟動國賠機制,為什麼農地可以蓋違章工廠,還開大路給大車過,政府帶頭違法啊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5-20 13:02
瀝青廠應該集中管理,遠離居住地,連載送過程都不安全,太誇張了
作者: tsai1013    時間: 2011-5-20 13:57
andy826 發表於 2011-5-20 11:42
這個事件, 當初喊出了柑園街禁行大車.....結果呢?

無解................也未見機關單位強制執行,因為他們偷偷在柑城橋下轉走田尾街在從現在收費站下的全家旁的佳園路101巷那出來,
造成田尾街的人造成恐慌,只是把他們逼到民間小巷並且還行駛很快,是不是田尾街沒出人命就可以走,應該有大型貨車應該走的道路而不是在民間小巷行駛,從土城至三峽應該走外環避免其他居住環境及安全遭受破壞,為了一實的方便不願繞路行走,所以罔顧生命其實應該有影響道路的是那家檳榔攤(太xx還是違建出來的)尤其是上下班時間車輛擋住車道,連巷子出來的都會被它們擋住有空大家可以看看
作者: 歐鄉社區    時間: 2011-5-20 14:23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地目的部分我解釋一下: 三峽瀝青廠工廠登記的部分, 原來只有一號煙囪的土地當初再申請工廠執照的部分時有變更過. 但由於擴展迅速, "政商關係良好", 這幾年積極擴廠. (當初瀝青廠羅董承諾我們要越做越少, 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 現在也開始說要減量 (鬼才信, 有錢誰不賺). 目前的2,3,4 號煙囪以及堆積成山的二次瀝青的廢土(約紫京城面積, 2.5 F 高), 以及鏟平原本的竹林蓋沙石車停車場都是非法的使用. 我們於97年提出檢舉, 已開罰, 地主也罰(但是微乎其微的罰款, 豈是財大氣粗的瀝青看在眼裡的東西), 我一直懷疑, 為什麼新聞上常會看到拆除大隊針對一些手無寸鐵的居民動用拆除. 但是這些已經違法且污染的業者確能不動如山. (我們也曾提出監察院糾矩, 但也是沒下文). 下週環保局會同地政局及農發會的人一同會勘. 拭目以待這些"官"如何你推我擠的把問題都出來.
瀝青廠正積極爭取地目變更, 被經濟部打回票. 千萬不能讓他過. 想想國光石化... 走上街頭才是能讓那些坐辦公室的"官"覺醒!! 我們原本準備要圍廠動作(白布條都買好了), 但是我們相信朱市長的團隊應該會跟之前的X錫X 不同, 還有北大的這群共難的朋友, 所以我們贊成北大發起的千人遊行活動. 讓我們一起加油.   
作者: 牧羊人    時間: 2011-5-21 16:27
回覆 小柚子 的文章

你們參與其中,應該更了解瀝青廠相關事宜,既然決定要抗爭了,事實及數據就變得很重要, 如果能讓北大人都知道瀝青廠到底哪裡有問題, 每個人都可以說清楚瀝青廠哪裡違法, 我們為何反對,不要讓人覺得我們的抗爭只是情緒反應或自私不合理的要求.
建議列出並公布瀝青廠的問題,只有了解事實,立場才會更堅定,也更能集思廣益!

作者: 小斌斌    時間: 2011-5-21 17:41
各位大大~~~~判刑一年一個月最快能報假釋要6.5個月如果通過大約關8個多月到9個月~~但通常是不會過的~~~所以約要關一年左右(因為縮刑)~~~噯!!!!!!!!!!!!但這些都是...........因為人都己經走了~~~~~應該讓業者付出更大的賠償金才會讓業者重視問題所在~~~~~另外要追地方政府的責任 ~~~
作者: sugar100    時間: 2011-5-28 10:24
本文章最後由 sugar100 於 2011-5-28 10:25 編輯
歐鄉社區 發表於 2011-5-20 14:23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地目的部分我解釋一下: 三峽瀝青廠工廠登記的部分, 原來只有一號煙囪的土地當初再申請 ...


我們原本準備要圍廠動作(白布條都買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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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氣魄
支持
作者: johnshuetw    時間: 2011-5-28 11:24
回覆 sugar100 的文章

天理昭彰

作者: owen    時間: 2011-5-28 22:30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5-20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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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瀝青廠的地目是一般農業用地,殊難理解為何主管機關核可該公司設立工廠登記?! ...

周前縣長政績之一不是大力掃蕩違法砂石業者嗎?
為何卻不敢動瀝青廠業者?
難道這利益關係更複雜更盤根錯節...
現在大家為了爭自由的呼吸要集結遊行囉~~
讓市府看看我們的力量,
再不作為,就瞧瞧我們選票力量~~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5-28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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