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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保險停看聽/購買傷害險 5大注意事項保權益、避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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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ndy
時間:
2011-5-18 11:48
標題:
保險停看聽/購買傷害險 5大注意事項保權益、避糾紛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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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傷害保險具有保費低、保障高的特色,已成為國人風險移轉的重要工具之一,不過,金管會特別提出5大投保及理賠應注意事項,以確保消費者自身權益,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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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指出,傷害保險保費低廉,但限於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導致被保險人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保險公司方給付保險金,其保障範圍與一般人壽保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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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被保險人應特別注意保險單條款中有關除外責任及不保事項的約定,被保險人如因除外責任所列的原因或從事不保事項所列之活動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可不負給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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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傷害保險保費多寡與被保險人職業類別有關,屬風險性高的職業類別其保費自然較高,部分高風險的職業類別甚至被列為拒保範圍,因此,如果被保險人的職業類別異動時,應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如異動後的類別風險性高於投保時之職業而未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則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將按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即保障額度會依比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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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為使消費者日後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得以順利申請保險金給付及減少理賠糾紛,金管會也提醒,申請保險金給付兩大應注意事項,包括在知悉意外傷害事故發生後,依保單條款約定日數內將事故狀況及被保險人的傷害程度,通知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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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保險契約所生的請求權均有「自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的時效限制,為避免影響理賠權益,消費者應於通知保險公司後儘速依保單條款規定檢具相關文件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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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同時提醒消費者,隨著不同的人生階段,應依各種需求適時調整保險保障,傷害保險相較於其他險種保費低廉,但投保時仍應審視保險單條款,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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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 保險停看聽/購買傷害險 5大注意事項保權益、避糾紛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5/12/91-2711854.htm#ixzz1MfkcaM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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