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了
我很想說一件事* F3 W: l. r6 A" X# }$ [) E" M: Y+ x
我自己是騎腳踏車的
雖然事在人行道是 常常有行人走路都不靠右邊走& `, K. k9 [9 g+ G1 e
騎腳踏車的人真的很難騎車ㄟ 常常還要閃一下 有點危險
所以可以拜託大家 不管騎車或走路' r+ e5 j* q5 f* S/ q8 e1 g1 t
就算在人行道上面 請靠右邊走
謝謝大家!
對了
我很想說一件事( F7 B* a# d Z8 E( T0 i+ w N% @" Z
我自己是騎腳踏車的/ [1 Q! b b% u5 i2 T& |4 N
雖然事在人行道是 常常有行人走路都不靠右邊走
騎腳踏車的人真的很難騎車ㄟ 常常還要閃一下 有點危險3 V4 W& k! r. W+ r G: q
所以可以拜託大家 不管騎車或走路. y) u' A0 e) z6 I1 h
就算在人行道上面 請靠右邊走
謝謝大家!
腳踏車是否可以騎上人行道?民眾欲檢舉,檢舉流程為何?0 Q3 O' w- `" O: r7 V
(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慢車駕駛人在人行道行駛者,處新臺幣300-600元罰鍰,又考量目前本市自行車專用道及交通管制設施規劃尚未完善,故本局並未將自行車行駛人行道列為執法重點項目,且依同條例第90條之3第2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故法規亦傾向在安全無虞下,允許自行車行駛人行道,惟如發生交通事故,仍應依個案事實認定予以究責。; \+ r% Y. P. L4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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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民眾檢舉自行車違規流程部分,因目前自行車未掛設車牌,故民眾若欲檢舉自行車違規,須當場向員警檢舉,由員警依違規事實,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舉發。 另為確保行人安全,目前本市交工處於人行道設置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時,均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7條之1規定,於標誌下方亦加註「行人優先」字樣附牌,以明確告知自行車騎士,應注意禮讓行人,確保行人路權。
刊登單位:本分局交通組
聯絡電話:27903470
k800425 發表於 2011-5-12 19:57, S& A/ V+ K" v9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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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現在人行道上面都走坐腳踏車專用道耶(有腳踏車標誌 在人行道的右邊)
另為確保行人安全,目前本市交工處於人行道設置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時,均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7條之1規定,於標誌下方亦加註「行人優先」字樣附牌,以明確告知自行車騎士,應注意禮讓行人,確保行人路權。
拿鐵 發表於 2011-5-12 15:15% H9 F5 Z t7 I# \+ J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12/2/2reeg.html
沒走行人道挨撞 行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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